变动成本法包括变动管理费用吗

变动成本法不包括变动管理费用。作为成本核算方法的变动成本法,其中的变动成本只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不包含变动销售和管理费用。如果是作为短期经营决策中的定价方法中的变动成本加成法,变动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也包括变动销售和管理费用。另外就是在本量利分析中,计算制造边际贡献的变动成本只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不包含变动销售和管理费用。计算产品边际贡献(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边际贡献)时,变动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也包括变动销售和管理费用。变动成本法也称直接成本法、边际成本法。在此方法下,产品成本只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即变动生产成本,变动生产成本随生产量的变化呈正比例变化。免费领取高级会计职称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gaoji/xxzl/n224.html?fcode=h1000026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计算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计算,首先需要明确各自的定义,然后再根据相应的公式来计算:1.完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包括全部生产成本。即按下式计算:产品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固定性制造费用。2.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全部由变动生产成本所构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 人工和变动性制造费用。即按下式计算:产品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3.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固定制造费用的处理。完全成本法将固定制造费用计入到产品成本中,随着产品销售的实现,该部分成本才逐渐释放出来。也就是说,固定性制造费用在要分摊到销售中去。而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就是说在发生当期就确认为费用了,跟销售量多少没关系。4.完全成本法下的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变动成本法下的销售成本=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拓展资料: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下利润计算的差异?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计算税前利润的思路不一样:变动成本法下的税前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变动生产成本)-变动非生产成本-固定生产成本-固定非生产成本;完全成本法下的税前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全部生产成本)-期间成本(全部非生产成本)可见: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税前利润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种方法在计算利润时扣除的固定生产成本不同。变动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产成本是当期的固定生产成本;完全成本法下扣除的固定生产成本则是当期销售的产品成本中包含的固定生产成本,在计算利润时是包含在销售成本中扣除的。

变动成本法的产生与发展

变动成本法的历史沿革   变动成本法最初称为“直接成本法”.主要是由于当时的产品成本只包括与业务量关系比较明显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后来人们逐渐发现,有些间接的制造费用虽然不是直接成本但也随业务量的变动而成正比例变动;而有的直接成本虽然直接计入特定对象,但却并非变动成本.直接成本与变动成本之间,间接成本与固定成本之间并非两对完全对等的概念.因此,有人主张将直接成本改称为变动成本法.但直到现在,仍有一些美国管理会计文献使用“直接成本法”的术语.严格地讲,这种说法已经不确切了.由于变动成本法能够提供边际贡献,所以在英国该法也被成为“边际成本法”.   关于变动成本法的起源,国外会计专著的论述众说不一.据有人考证,早在1836年英国的曼彻斯特工厂就出现了它的雏型.当然这仅仅是就损益计量方面的特点而言的.有会计学家指出,法国的斯特劳斯·别尔格在1876年曾宣布过直接成本法(变动成本法)的初步设想.英国人则强调1904年在英国出版的《会计百科全书》中已经记载了与变动成本法有关的内容.1906年2月美国《制度》杂志曾刊登过一段话,与变动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有很多相似之处:在生产经营活动的抉择中,为估计其所期望的净损益,第一步就要找出适合衡量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效果的单位费用,单位直接收入减去单位直接费用得单位直接净收入或单位净贡献,然后以它来抵偿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这些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是指不管选择什么生产经营活动方式都一样固定或不变.单位净收入(或单位净贡献)乘以产品数量就可以用来比较由于选择各种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不同损益.   据美国权威的《柯勒会计辞典》记载,第一篇专门论述直接成本法的论文是由美籍英国会计学家乔纳森·N·哈里斯撰写的,刊于1936年1月15日的《全国会计师联合会公报》.文章追溯了1934年哈里斯在杜威———阿尔末化学公司设计“直接标准成本制造计划”中所发现的问题.当时该公司销售量上升利润反而下降的现象,引起了哈里斯的注意,矛盾从何而来?他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采用传统的完全成本法.依据此资料,哈里斯对比新旧两种方法对营业净利润的不同影响,揭示了直接成本法的优点.自哈里斯的文章公开发表之后,直接成本法的概念才得以迅速传播.   到了20世纪50年代,随着企业环境的改变,竞争的加剧,决策意识的增强,人们逐渐认识到传统的完全成本法提供的会计信息越来越不能满足企业会计内部管理的需要,必须重新认识变动成本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美国的一些会计师和经理又重新研究并开始在实物中试行变动成本法,并将变动成本法中的贡献边际这一概念用于本量利分析及其他方面.实际使人们认识到,变动成本法不仅有利于企业加强成本管理,而且对制定利润计划,组织科学的经营决策也十分有用.从此,变动成本法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到20世纪60年代,变动成本法风靡欧美.

变动成本法计算公式是什么

变动成本法计算公式:产品成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变动制造费用在变动成本法下,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贡献式利润表。该表一般应包括营业收入、变动成本、边际贡献、固定成本、利润等项目。贡献式利润表中损益计算包括以下两个步骤:1、计算边际贡献总额边际贡献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边际贡献总额=销售单价×销售量-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边际贡献总额=(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边际贡献总额=单位边际贡献×销售量2、计算当期利润利润=边际贡献总额-固定成本总额变动成本解释变动成本是指那些成本的总发生额在相关范围内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呈线性变动的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都是典型的变动成本,在一定期间内它们的发生总额随着业务量的增减而成正比例变动,但单位产品的耗费则保持不变。变动成本主要特点变动成本特点如下:1、单位变动成本不受业务量变动的影响而保持不变;2、变动成本总额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发生正比例变动。变动成本率变动成本率也称为补偿率,是与边际贡献率相对应的概念,即变动成本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百分率。1、变动成本率计算公式:变动成本率=变动成本÷销售收入×100%=(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单价×销售量)×100%=单位变动成本÷单价×100%。2、变动成本计算公式:产品成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变动制造费用

变动成本法下单位产品成本怎么算?

变动成本法下单位产品成本:=单位材料费用+单位人工费用+单位变动制造费用+单位变动期间费用完全成本法下单位产品成本:=单位材料费用+单位人工费用+单位制造费用1、变动成本法又称直接成本法。是指产品成本只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而把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当期的期间成本,全额列入损益表,作为当期销售收入的一个扣减项目。2、完全成本法是指在产品成本计算中产品成本包括了全部生产成本(变动和固定的生产成本)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变动成本法优点1、营业利润随销售量的增加或减少而升降,这是企业经理人员所想要的会计信息。2、便于进行本-量-利分析,有利于和销售预测。变动成本法的基本理论和程序揭示了成本、业务量、利润之间的内在关系。3、有利于促使企业管理当局重视销售,防止盲目生产。4、有利于短期经营决策。5、有利于编制弹性预算。弹性预算实际上是根据变动成本法的原理编制的,在企业采取以销定产,可以随业务量的变化而机动地调整,具有弹性。

变动成本法是什么意思啊?

若与行销订价有关,那就是忽略固定成本,例如研发成本,产品订价不分摊研发成本,现在生产成本多少就当成订价基础。

简述变动成本法的概念

变动成本法是管理会计为改革财务会计的传统成本计算模式而设计的新模式。变动成本法也称直接成本法、边际成本法,是变动成本计算的简称,是指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变动成本是指成本总额随业务量(产量、作业量或销量)的变动而变动,如企业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变动成本法是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态将生产成本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即分为变动生产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生产成本(固定制造费用),然后将固定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全部作为期间成本。

民营企业离任审计有法律依据

您问的是民营企业离任审计有法律依据吗?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的暂行规定或者规定,离任审计报告是全面总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具有证明效力,是解除离任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证明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经营决策的依据。

工会主席离任的审计方法是什么?

(1)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的审计。主要包括:①查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②在经费支出方面,是否坚持民主当家理财,坚持预算制度、坚持审批制度,能否把工会经费最大限度地使用在广大职工群众身上,是否有重大的违规违纪和以权谋私的现象。③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看经费使用是否贯彻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职工群众的满意程度如何。④看工会经费收支相抵后是否略有结余,在职期间工会经费结余多少。(2)对工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①正确计算该工会主席任职期间工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金额,看是否做到了工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查有无因决策失误和管理不严导致工会资产流失的现象。②查财产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情况是否良好。③查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了按需购置,按财力添置,房屋设备使用效率如何,有无闲置的财产,是否做到了定期清查,经常保养维修。④查财产物资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账外财产,公物长期被私人占用的现象。⑤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和库存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看账、物是否相符,看有无白条抵库、遗失证券或挪用、贪污等现象。(3)工会各种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审计。主要包括:①查各种基金的提取、设立是否合法、合规和合理,有无非法集资、强迫摊派的现象。②设立基金会的,查有无章程、管理机构,是否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有无固定的工作场所。③查各种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看有无利用职权动用职工互助保障基金、职工救急救难基金搞基本建设,购小汽车。享受高档消费或出国旅游等现象。④查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室费用的开支情况,各项开支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滥发奖金、津贴和挥霍浪费的现象。⑤查各种基金存储的安全性,投资的风险大小等情况。⑥查基金会是否实行民主管理,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定期公布收支账目。(4)工会基本建设审计。主要包括:①查基本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所确定的项目是否纳入国家或地方的统一规划。②查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正当。③查所建设的项目有无预算、决算制度,有无以拨代支的现象。④查基本建设项目的使用效益,看有无重复建设、浪费和闲置的现象。(5)工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主要包括:①查投资项目有无可行性研究的书面资料,投资项目确定后。是否经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由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②查投资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正当,如动用工会结余资金,投资额所占的比重多少。③查投资项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看其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切实得到履行。④查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⑤查投资的收回、转让及损失处理是否合法,核算是否规范。(6)债权债务的审计。主要包括:①正确计算该主席任职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的金额,查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②查有无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如有,要查明原因。③坏账处理是否合法、合理。④查暂付、应收和借出款中,有无因私长期拖欠公款的现象,如有,要查明原因;再查有无任意减免、结转私人欠款的现象。

事业单位法人任中审计多次,还需要离任审计吗

事业单位法人任中审计多次,需要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或称任期终结审计,是指对法定代表人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活动。这一活动,对于引导和规范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思想和经营行为、维护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和揭露非法行为,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离任审计,客观评价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科学地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重要而具体的根据。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取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及其应履行的职责。概括起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应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即离任审计的内容也由这三部分组成。

离任审计的审计方法

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据以证实被审事项的性质和发表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由于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财务责任审计、管理责任审计和法纪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因此,进行离任审计,必然要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这些审计方法,除了检查、分析性复核等基本方法外,还会运用到ABC分析法、网络技术法、综合评分法、金额法等一些特殊方法。 (一)检查检查,是审计人员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资料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检查的方法按检查方式又可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种。审阅法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阅读来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在审阅时应注意资料是否真实、合法,一般可以从资料的外观形式和经济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审阅。在外观形式上,主要审阅资料的完整性、连贯性、统一性和逻辑性。在经济内容上,主要审阅经济业务的真实、正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在具体应用审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在审阅时,应同其他审计方法相结合进行;审阅某一会计事项或会计记录时,应将与其有关的一系列资料全面地相互地审阅,以取得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应运用一定的符号,以表明哪些资料已作了审阅。核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书面资料按照它们相互的内在关系互相进行核对而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核对主要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以及表表核对等等。运用核对法时,要在核对过的凭证、账簿、报表上,逐笔逐项标记核对符号,以免漏核或重核。(二)监盘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一般而言,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应由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人员只进行现场监督;对于贵重的物质审计人员还可进行抽查复点。采用监督盘点的方法是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实物形态的资产是否存在并与账面数量相等,查明有无短缺、毁损及贪污、盗窃等问题存在。审计人员监盘实物资产时,应对其质量及所有权予以关注。监盘法有其局限性,它只能对实物资产等是否确实存在提供有力的审计证据,不能保证被审计单位对资产拥有所有权及该资产的价值提供审计证据。因此,审计人员在监盘时应特别注意对实物资产的计价和所有权另行审计(三)观察观察,是审计人员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观察法灵活性强,适应面广,各种审计都可以用,特别适用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财产物资的验证,资源利用、工作效率、劳动纪律的考察等。但观察法通常只能获得一些片断的感性材料,不足以独立形成审计判断,往往需要和其他方法配合使用。(四)查询及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函证按答复方式不同,分为肯定式函证和否定式函证两种。函证实际上属于一种书面询问的方法,主要用于往来款的账目核对,可以较为有力地证明债权债务的实际存在和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同时也可用该法对企业委托外单位保管的财产、含混不清的外来凭证、某些购销业务、向开户银行征询企业银行存款与借款的种类和数额情况,向保险公司征询企业保险情况等进行核实。如果设有回函或回函结果不满意,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查询及函证方法的作用,主要是了解有关情况,澄清事实真相,这是证实客观事物,验证书面资料,判断是非,评价优劣的前提和基础。查询及函证方法通常和书面资料审查方法相配合,广泛应用于财务收支、财经法纪、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等各种类型的审计。(五)计算计算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原始凭证、会计记录中的数据所进行的验算或另行计算。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往往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和报表中的数据进行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正确。审计人员的计算并不一定需要按照被审计单位原先的计算形式和顺序进行。在计算过程中,审计人员不仅要注意计算的结果是否正确,而且还要对某些其他可能的差错(如审查计算结果的过账和转账有误等)予以关注。一般而言,计算不仅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和报表中有关数据的验算,而且还包括对会计料中有关项目的加总或其他运算。其中,加总又分为横向加总(即横向数字的加总)和纵向加总(即纵向数字的加总)。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需要大量地动用加总技术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六)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分析性复核常用的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三种。比较分析法是通过某一会计报表项目与其既定标准的比较,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比率分析法是通过对会计报表中的某一项目同与其相关的另一项目相比所得的值进行分析,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趋势分析法是通过对连续若干期某一会计报表项目的变动金额及其百分比的计算,分析该项目的增减变动方向和幅度,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一般而言,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都将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采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因为采用这种方法通过指标对比,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判断和确定重要的审计项目。但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必须注意:(1)审计计划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必须使用分析性复核,但审计实施阶段是否使用及使用范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2)分析性复核在审计的各个阶段,只是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份,其本身并不是直接证据,即它不能单独支持审计结论。 方法概述离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因此,在实施离任审计的过程中,除了以上介绍的一般审计方法之外,还要使用一些为其所特有的审计方法,以满足收集审计证据的需要。这些方法主要有ABC分析法、网络技术法、综合评分法、金额法等。(一)ABC分析法ABC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是将影响经济活动的各种因素,按影响程度的大小划分为A、B、C三类,区别主次,分类管理,把握重点,兼顾一般,以达到用较少投入获得较多收益的目的。ABC分析法在离任审计工作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控制进行分析,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控制薄弱环节,据以做出评价或提出建议,主要运用于管理责任审计。对审计工作管理控制进行分析。为了合理地分配和使用有限的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可将ABC分析法的原理运用于审计工作管理控制:即可将审计对象、审计内容或审计资料分为ABC三类,对于“关键的少数”(A类)和“一般的多数”(BC类),分别给予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二)网络技术法网络技术法是通过网络图的形式,来表达一项工程或生产项目的计划安排,并利用系统论的科学方法来组织、协调和控制该项工程或生产的进度和成本,以确保达到预定目标的一种科学管理技术,因而又称为“成本计划评审法”。其工作原理是:在编制工程或生产计划时,充分利用网络图,使之能反映各项工作的顺序和相互关系。分析各项工作或作业在网络图中的地位,从中找出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预计正常时间和赶工时间、正常成本和赶工成本。不断改善网络图,得到优化方案。反复调整跟踪控制,保证既能按预定目标完成计划,以能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审计人员可利用这种方法对被审计单位控制活动进行分析,也可用该方法计划和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的离任审计业务。(三)综合评分法在离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的财务责任、管理责任、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了使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可信性、和可比性,审计人员可以使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具体做法如下:(1)将所有需要评价的内容按其性质分类,可分成如上四类,每一类即为一个部分。(2)将各部分内容按其重要性分别给以一定的权数。如将100分分给上述四部分内容,每一部分内容所占的分数可以不相等。例如,可以给财务责任和管理责任各分配40分,给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各分配10分。(3)再把每一部分内容分解成不同的评价指标,并给予一定的评分。若达到或完成该项指标,即可获得该项分数;如果没有达到或超额完成该项指标,可视具体情况扣减或增加分数。(4)将各个部分所得的分数相加,即得到全部评价内容的分数。将这个分数与预先规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即可对全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做出全面的评价。在实际运用该方法时,审计人员应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参照同行业评分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评分的权数和评分的标准。(四)金额法金额法是将原来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管理得失数量化,用货币数量来计算表述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可以使抽象的问题数量化,从而使企业管理人员清楚了解改进管理工作与提高经济效益潜力之间的关系,也可使审计人员获得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审计证据。例如: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管理失控,致使大批原材料损坏变质,造成停工,对于管理失控带来的经济损失,可通过直接计算临时紧急购料的额外支出、支付加班生产的加班费和延误供货而支付的赔偿金等来反映。

离任审计内容及方法是什么?

1、检查内部控制:检查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既是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的必要前提。检查一个企业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参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该企业内控制度模式,二是检查该企业内控的现状和健全性,三是测试该企业内控的有效性(即符合性测试),四是根据测试结果对企业内部控制予以评价。  2、审查任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一是审查财务收支及遵守财经法规和集团规章等情况,关注有无隐瞒收入、偷漏税行为,有无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的不法行为,有无按规定程序办理投资决策、重大采购、股权变动、经济担保等事项;二是审计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分配,关注有无弄虚作假、潜亏挂帐、虚盈实亏、转移损失等问题;三是审计资产、负债和损益,关注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有无呆坏帐及其他经济遗留问题。  3、审查任期内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负责人作为资产的受托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履行其托管责任,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对企业存量资产进行审计核实,能划清前后任的经济责任归属。一要谨慎地检查各类资产的真实完整性、合法合规性,例如,对现金、原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或抽查,对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进行证实;鉴别资产报废依据等。二要审查各项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增值情况,将企业纵向变化的相关指标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与分析,如投资回收期、资金利润率、设备完好率等,有利于考察企业发展前景和生产后劲。  4、重点审查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着重评价企业负责人是否完成经济责任目标,一般包括销售、利税、固定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等内容。实施审计要逐项核查指标完成情况,并适当拓展和延伸审计内容。例如审核固定资产投资时,将项目计划、合同与实际投资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取得的投资收益。对任期经营业绩的分析与评价,由于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可以因地制宜,选取一些最能反映经营活动真实情况的经济指标来进行。  离任审计的方法  因受时间和人力安排等条件的限制,离任审计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科学地选用审计方法。在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结合”:  1、企业自查与审计检查相结合。对资产规模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的企业,可先由企业对实物和资产进行盘点,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由审计人员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以提高审计效率。  2、检查会计资料与检查内部控制相结合。较好的内部控制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关键,能预防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检查会计资料与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可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3、账簿审查与实物核对相结合。对重要的资产除对账表进行审查外,还要核对实物,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  4、账簿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审计中除审查账簿外,还可通过调查,如与有关人员进行交谈,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为合理评价打好基础。  5、离任审计与延伸审计相结合。延伸审计下属企业及有经济往来的企业,是全面有效评价经济责任的一个有效途径。  6、离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等日常审计相结合。能充分利用以前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审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苏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监督,明确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业绩,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县级市、区及其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选举产生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对本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应负的责任和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审计机关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离任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的,不得晋升或者转任其他职务。 离任审计的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审计管辖第六条 离任审计,由下列审计组织实施: (一)市、县级市、区审计机关; (二)经同级审计机关认可的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 (三)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第七条 市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由市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市、区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由县级市、区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 市、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选举产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由审计机关认可的内审机构负责实施。第九条 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可以由审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第十条 市、县级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由审计机关负责实施。 审计机关可以对同级主管部门管辖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直接进行审计。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第十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内容包括: (一)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二)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五)投资决策及其效果情况; (六)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第十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因辞职、辞聘、退休、职务变动等原因离任的,必须先审计,后离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因解聘、免职、撤职等原因离任的,可以先离任,后审计。 先离任、后审计的,必须在离任决定提出后三个月内完成审计。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负责的离任审计,由同级干部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 内审机构负责的离任审计,由同级干部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内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 前两款规定的书面通知,属于先审计、后离任的,应当在离任前发出;属于先离任、后审计的,应当在离任后七日内发出。 内审机构实施的离任审计和主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离任审计,应当将审计通知书、委托书抄送审计机关。第十四条 审计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审计组,并必须在实施离任审计三日前将审计通知书或者委托协议书副本送达被审计企业和离任人。 审计通知书应当载明审计内容、审计组人员、离任审计的起止时间、对被审计企业和离任人的要求等。第十五条 审计组实施离任审计,被审计企业、离任人和相关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下列资料: (一)经济考核指标、合同、协议、章程; (二)离任人的述职报告; (三)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清理的有关资料; (四)财务会计资料; (五)企业自查报告; (六)其他有关资料。第十六条 审计组在实施离任审计时,应当听取被审计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第十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企业和离任人的意见。 审计报告应当对离任人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被审计企业和离任人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组织,逾期未送交的,视同无异议。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定审计报告,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企业和离任人。 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及时审定审计报告,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计查证报告送达委托人。委托人对社会审计组织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经济问题应当进行复核。

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办法

  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试行)   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 ,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   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   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   (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   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3、协助有关人员编制审计对象离任前工会资产及有关经济事项交接清册。   4、写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征求审计对象及被审单位意见,由审计对象和被审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同级工会和经审会。   5、同级经审会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在十五天内签署审计意见并抄送审计对象及被审单位。   6、审计工作结束后,经审会将审计报告副本报上级工会经审会及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干部管理部门,若发现重大问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反映。   7.经审会可根据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提出改进工会经费收管用及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    六、各级工会财务负责人 、经管人员及其他参与经济事项必须进行审计的有关人员的离任审计,根据其职责范围、工作权限可参照本办法由同级工会经审会进行。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离任审计,是指为明确离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对离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状况依法进行的审计。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应当进行离任审计。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应当与年度财政财务审计或者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第六条 审计结果作为对离任法定代表人考核与实施奖惩、升降职务及聘用、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事项。  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机构接受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事项;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审计机构以及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事项。第八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九条 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有权检查离任法定代表人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离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行为规范。  审计人员办理离任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 审计管辖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和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任命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的离任审计。  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审计机关或者离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第十三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离任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离任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之间对离任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的离任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可以对其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和审核。第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抽查和审核外,已进行离任审计的单位,当年一般不再安排其他审计和检查事项。第四章 审计内容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四)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效益情况;  (五)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和保值、增值情况;  (四)财务指标和其他有关经济指标完成、上报情况;  (五)对外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效益情况;  (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除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对所属法人单位延伸审计外,以离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或者法人范围内的事项为限。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

无因管理是法律行为。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为他人管理财产或者事务,没有合同、法定代理或者其他法律关系的基础,管理人的行为不属于礼品或者慈善捐赠等无偿行为,且被管理人应当向管理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法律上,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在没有法定、合同等法律关系基础的情况下,主动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且该行为不属于礼品或慈善等无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对被管理的财产或事务起到保管、使用、处分或者其他管理行为。这种行为是基于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管理人主动为被管理人提供管理服务,被管理人也会向管理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民法典

法律主观: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如下:我国《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民法学2名词解释无因管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民法学中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希望可以帮到您,顺祝生活愉快!

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怎么解释

民法总则第93条所规定的内容:“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它所阐述的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偾务。扩展资料: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一、管理人的义务1、适当管理义务。第一,管理人不应违背本人的管理意思。管理人在进行事务管理时,不得违背本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但管理人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尽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仍为适当管理。第二,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2、通知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给本人,这是管理人的从属义务。管理开始时,除管理人确实无法通知本人之外,均应及时通知本人。通知后,除有紧迫情况外,应听候本人的指示。3、报告、计算义务。报告、计算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时报告管理事务的进行状态,管理关系终止时,明确报告其始末;管理事务所取得的物品、钱款及孳息交付本人。二、管理人的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类型及法律效果

法律分析: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无因管理作出分类。但是在理论上,经常会将无因管理分为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真正无因管理能阻却违法性,使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不能阻却违法性,其行为仍属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什么是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如何确定无因管理行为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二、如何确定无因管理行为?需要从无因管理的三个法律特征入手进行分析: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本人(被管理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民法学名词解释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法律制度。依《民法典》第979条,结合学理,如具备以下三项要件,即构成真正无因管理:(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管理事务之意思;(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一、无因管理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综上所述,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有哪些法律特征?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是社会互助的道德要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是为了阻挡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但是不管管理人是对被管理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其它处分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是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被管理人所享有。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拓展资料: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1、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合法无因管理虽然没有合法的依据,但该行为阻却违法性2、形成无因管理之债,(1)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2)理人的给付义务。管理人在进行无因管理之时,应当遵循谨慎义务,实施适当管理行为,同时负有及时通知被管理人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主观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有“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一文,其中的“为”字即说明管理人之管理事务,在意思上是为他人,而不是为自己。这种管理意思,就是在管理人主观上,使管理或者服务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区别于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行为效果,直接作用于本人。即使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所产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本人,也成立无因管理。如果管理人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则构成侵权行为。“为他人”的判断标准,是依社会通常客观标准,就是以本人事实上受益为准。同时,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是谁,没有认识的必要,即使对于本人认识错误,对于真实的本人依然成立无因管理。客观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管理行为的范围。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管理,就是处理事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因为是为本人谋取利益,因此管理行为不仅包括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第二版第75页)。笔者认为,无因管理的管理行为仅限于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不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的管理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一语,概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满足生活需要的事项。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不作为,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管理的事务,可以是经济的事务,也可以是非经济的事务,如我国台湾民法第175条规定“管理人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为事务管理者”一段,即可明了。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可以是继续的行为,也可以是一时的行为。但宗教、道德或习俗的事项,如有的为病人祈祷、为朋友介绍恋人;违法行为,如为盗窃分子保存赃物;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须经本人授权方可实施的行为,不能作为无因管理的事项。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务。他人的事务依据事务的性质,有的学者将它分为三种:客观的他人事务、纯粹的自己事务和中性的事务。如我国台湾郑玉波。有的学者将它分为两种:客观的他人事务和主观的他人事务。如我国台湾王泽鉴、我国大陆学者洪学军。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加细化,将他人的纯粹的自己的事务也纳入其中进行分析研究。中性的他人事务与主观的他人事务在概念上是一致的。客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依事务的性质,当然属于他人的事务,如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予以修缮;对落水的人进行救助;对失火的房屋的抢救等。管理客观的他人事务足以成立无因管理。主观的他人事务(亦称中性的事务)是指事务在性质上与特定人并无当然的结合关系,须依管理人的意思以决定是否属于他人事务。如何判断为他人事务,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对于中性事务,是否属于“他人”事务,客观上无从判断,应依管理人的主观意思定之,因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而成为他人事务(王泽鉴着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37页)。但管理人的主观意思是内在的,对于本人来说无从判断,在诉讼实践上无法操作。大陆学者洪学军认为,如何判定是否属于主观的他人事务,不能仅依管理人的主观意思,而须依其行为事实上或法律上的结果之归属,客观地加以决定。例如购买物品系为他人利益之意思而为,则为他人事务,如为自己利益之意思而为,则为自己事务(西南政法大学,洪学军,2004年10月16日发表的《无因管理制度研究》)。后者的观点,是务实的,便于实际操作。纯粹的自己事务,是指事务在性质上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事务。如自己修理自己的房屋,清偿自己的债务。管理人在管理中管理自己的事务当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主观上认为管理人所作出的管理行为是为他人的管理,为误信管理,因实际上最终利益的归属属于管理人自己,管理人与本人主体的合一,也就没有了他人之存在。(2)、无法律上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管理人与他人签有代理、雇佣、承揽合同时,管理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合同关系确定,管理人与他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虽然对其财产和人身进行了管理义务,还有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但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但是管理人虽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如超过其义务范围而处理事务时,就其超过部分,仍属于无义务,可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是否有法律上的义务,应依客观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企业应该怎样管理员工?什么是最有效的管理办法?

尊重员工 在管理工作中,将员工当作工具、封建家长式的作风应当被抛弃。应取而代之的是尊重员工的个人价值,理解员工的具体需求,适应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合理地设计和实行新的员工管理体制。将人看成企业的重要资本、竞争优势的根本,并将这种观念落实在企业的制度、领导方式、员工的报酬等具体管理工作中。 经常交流 没有人喜欢被蒙在鼓里,员工会有自己的许多不满和看法。所以,员工之间、员工和领导之间需要经常交流,征询员工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倾听员工提出的疑问,并针对这些意见和疑问谈出自己的看法——什么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是不能接受的?为什么?如果企业有困难,应该公开这些困难,同时告诉员工企业希望得到他们的帮助。 充分授权 授权是在管理中比较有效的激励方法。授权意味着让基层员工自己作出正确的决定,意味着你信任他,意味着他和你同时在承担责任。当一个人被信任的时候,就会迸发出更多的工作热情和创意。所以,不要每一项决策都由管理人员作出,完全可以授权的事不要自己去做,管理人员要担当的角色是支持者和监督者。 信守诺言 也许管理者不记得曾经无意间对什么人许过什么诺言,或者认为那个诺言根本不重要,但员工会记住管理者答应他们的每一件事。身为管理者,任何看似细小的行为都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管理者要警惕这些影响,如果许下了诺言,就应该对之负责。如果管理者必须改变计划,要向员工解释清楚。如果没有或者不明确地表达变化的原因,员工会认为管理者食言,这种情况经常发生的话,员工就会失去对管理者的信任。 多表彰员工 成就感能够激励员工热情工作,满足个人内在需要。要公开奖励标准,使员工了解每一个人获得奖励的原因。以公开的方式给予表扬、奖励。表扬和奖励如果不公开,不但会失去它本身的效果,而且会引起一些员工的无端猜测,影响工作。奖励的态度要诚恳,不要做得太过火,也不要巧言令色。奖励的时效也很重要,要多奖励刚刚发生的事情,而不是已经被遗忘的事情,否则会大大减弱奖励的影响力。 允许失败 要对员工有益的尝试予以支持。不要因为员工失败就处罚他们,失败的员工已经感到非常难过了,管理者应该更多地强调积极的方面,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同时,帮助他们学会在失败中进行学习,和他们一起寻找失败的原因,探讨解决的办法。批评或惩罚有益的尝试,便是扼杀创新,结果是员工不愿再做新的尝试。 建立规范 订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对每个企业都是必要的。可以对各个岗位做详细的岗位描述,使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向谁汇报,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责任。当然这种限制不应过于严格,但一定要有。建立合理的规范,员工就会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当超越规定范围时,应要求员工事前应得到管理层的许可。

成本控制的方法有哪些

  成本控制,是企业根据一定时期预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标,由成本控制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在生产耗费发生以前和成本控制过程中,对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调节 措施 ,那么成本控制的 方法 有哪些?   成本控制的基本方法   (1)绝对成本控制   是把成本支出控制在一个绝对的金额中的一种成本控制方法。绝对成本控制的主要方法有标准成本和预算控制。   (2)相对成本控制   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增加利润的目的,从成本、收入和产量三者的关系来控制成本的方法。   (3)全面成本控制   是指对企业成本形成中的全过程、生产经营所有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成本、企业内所有员工参与的成本控制。以财富最大化目标,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建立以管理制度、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管理风格、成本控制方法等相结合的全面成本控制体系,建立成本控制模式和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科学管理与目标管理结合的全面成本控制制度。   (4)定额法   以提前制定的产品定额成本作为标准,在生产中实时监控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差异,以便管理者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根据定额和差异额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5)成本控制及时化   成本控制及时化是通过对现场每天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完工产品数量的统计,班组长相关人员确认,再经过计算机软件的比较分析得出成本指标是否实现及其原因。   (6)经济采购批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进货总量不变,使储存费用和采购费用总和最小的采购批量。   (7)价值工程法   价值工程法(Value Engineering,简称VE)又称为价值分析(Value Analysis,简称VA),它是一门新的管理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   价值工程是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和集体智慧对服务或产品进行功能分析,使目标以最低的总成本(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服务或产品的必要功能,最终提高服务或产品的价值。价值工程法通过对选定研究对象的费用及功能分析,达到提高对象的价值的目的。这里的价值是指费用支出与获得的比例,其数学比例式为:   价值=功能/成本   (8)目标成本法   目标成本法创立于日本,为实现预期的利润,以给定的竞争价格来决定产品的成本。这种方法先确定客户能够为服务/产品付多少钱,然后再来设计相应的产品/服务和运营流程,以实现预期的利润。   给企业带来的利益   成本是制造业管理的核心之一,我们的咨询管理是标本兼治、是站在整个公司管理高度上进行的成本设计,它与财务、物流、车间统计核算等关联系统不仅能自动取数据,而且高度协调配合,是基于一个科学合理的现代化的 企业管理 系统之上的成本管理。是成本目标与管理目标的高度一致。   同时达到降低消耗控制资源降低成本、促使成本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同步提高的3重功效。   从多家成功企业案例的事实证明:不仅达到了成本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促使公司成本的降低,而且达到了大幅度降低成本消耗,一般降低比率在35%以上,提高了企业效益、同时促使物流、财务、车间管理规范化的双重效应;达到了以成本为中心,促使整个公司管理水准提升的目的。   成本控制的目标   在企业发展战略中,成本控制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同类产品的性能、质量相差无几,决定产品在市场   竞争的主要因素则是价格,而决定产品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则是成本,因为只有降低了成本,才有可能降低产品的价格。成本管理控制目标必须首先是全过程的控制,不应仅是控制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应控制的是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的全部内容,实践证明,只有当产品的寿命周期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才会显著降低;而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此外,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的同时还必须要兼顾产品的不断创新,特别是要保证和提高产品的质量,绝不能片面地为了降低成本而忽视产品的品种和质量,更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眼前利益,采取偷工减料、冒牌顶替或粗制滥造等歪门邪道来降低成本;否则,其结果不但坑害了消费者,最终也会使企业丧失信誉,甚至破产倒闭。   (一)成本动因不只限于产品数量。   要对成本进行控制,就必须先了解成本为何发生,它与哪些因素有关,有何关系对于直接成本(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其成本动因是产品的产量,按产量进行这部分的分配是毫无疑问的。如何有效地控制成本,使企业的资源利用达到最大的效益,就应该从作业入手,力图增加有效作业,提高有效作业的效率,同时尽量减少以至于消除无效作业,这是现代成本控制各方法的基础理念,其他各种概念都是围绕其开展的,因而也是本文的立足点。   (二)成本的含义变得更为宽泛   传统的产品成本的含义一般只是指产品的制造成本,即包括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应该分摊的制造费用,而将其他的费用放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一律作为期间费用,视为与产品生产完全无关。因此,广义的成本概念,既包括产品的制造成本(中游),还包括产品的开发设计成本(上游),同时也包括使用成本、维护保养成本和废弃成本(下游)的一系列与产品有关的所有企业资源的耗费。相应地,对于成本控制,就要控制这三个环节所发生的所有成本。   (三)成本节省到成本避免   传统的成本降低基本是通过成本的节省来实现的,即力求在工作现场不浪费资源和改进工作方式以节约成本将发生的成本支出,主要方法有节约能耗、防止事故、以招标方式采购原材料或设备,是企业的一种战术的改进,属于降低成本的一种初级形态。高级形态的成本降低需要企业在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通过重组生产流程,来避免不必要的生产环节,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是一种高级的战略上的变革。   (四)时间作为一个重要的竞争因素   在价值链的各个阶段中,时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很多行业的各项技术的发展变革速度已经加快,产品的生命周期变得很短。企业能将产品及时地送到顾客手中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对顾客的意见采取及时的措施,使顾客价值最大化。这样既可以获得市场,又可以随时掌握市场的动态。   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   全面介入   1、 全面介入的原则   全面介入原则是指成本控制的全部、全员、全过程的控制。全部是对产品生产的全部费用要加以控制,   不仅对变动费用要控制,对固定费用也要进行控制。全员控制是要发动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建立成本意识,参预成本的控制,认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才能付诸行动。全过程控制,对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过程进行控制,并将控制的成果在有关报表上加以反映,借以发现缺点和问题。   例外管理   2、 例外管理的原则   成本控制要将注意力集中在超乎常情的情况。因为实际发生的费用往往与预算有上下,如发生的差异不大,也就不没有必要一一查明其原因,而只要把注意力集中在非正常的例外事项上,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经济效益   3、 经济效益的原则   提高经济效益,不单是依靠降低成本的绝对数,更重要的是实现相对的节约,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以较少的消耗,取得更多的成果 猜你喜欢: 1. 财务成本管理学习心得 2. 成本费用控制措施 3. 如何加强企业人工成本管理 4. 成本费用管理论文3000字 5. 成本控制及措施

创业团队管理中会用到哪些方法和管理原理

创业团队管理中用到的方法:1,分权管理。部分工作分摊责任,避免风险集中于创始人;2,漫步管理。深入员工一线,着手解决问题;3,结果管理。取得工作结果。4,目标管理。达到工作目标;5,例外管理。传说中的“申请一下”,需要单独裁定的事件管理;6,参与管理。决策下沉,讨论决定,说服式决定,要有参与感;7,系统管理。所有工作制度流程化,不能关系化,避免官僚化。

管理有哪些主要方法?

  每个管理者首先应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安排。以下七个是比较核心的管理方法:  1、分权管理  分权就是转交责任,一个上级不是什么决策都自己作,而是将确定的工作委托给他的下级,让他们有一定的判断和独立处理工作的范围,同时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提高下级的工作意愿和工作效率。因为参与责任提高了积极性。上级可以从具体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投入本身的领导工作。  2、漫步管理  漫步管理的意思是:(尤其是)最高领导不埋头在办公室里而尽可能经常地让下属看见他--就像“漫步”那样在企业转悠。 企业领导从第一手(直接从职工那里)获知,职工有什么烦恼和企业流程在哪里卡住了。而且,上司亲自察看工作和倾听每个职工的话对职工也是一种激励。  3、结果管理  上级把要得到的结果放在管理工作的中心。在目标管理中给定的目标。像目标管理一样,更多的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但在结果控制时不一定要评价一个下属,而可以是一个部门或他所从属的一个岗位。  4、目标管理  上级给出一个他的下属要达到的(上级)目标。例如目标为:销售额提高15%。各个部门的下属要共同确定达到这目标应该完成的(下级)目标--提高产品销售。上级则有规律地检查销售额变化的情况。 像分权管理和例外管理一样:提高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此外,下属们共同追求要达到的目标,促进了团体精神。  5、例外管理  领导只对例外的情况才亲自进行决策。例如一个下属有权决定6%以下的价格折扣。当一个顾客要求10%的折扣时,就属于例外情况了:这必须由上司决定。 同样是提高职工的工作意愿。职工有独立处理工作的可能--减轻了上司的负担。这个方法的实际困难在于:什么是“正常”业务,什么是例外?因此经常要检验决策范围。  6、参与管理  下级参与有些问题,尤其是与他本人有关的问题的决策。例如调到另一部门或外面的分支机构任职。当对重要问题有共同发言权时,职工不会感到被“傲慢”地对待了。比如他们可以认识到调职的意义和信任其理由。 这样做可以提高对企业目标的“认同”。  7系统管理  对确定的企业流程进行管理。把企业作为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就像一个电流调节系统似地运行。对那些不断重复的活动有许多规定和指令(例如机器的开和关、更换和维修)。因此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将所有工作过程组织成通畅的流程。许多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运行”。 领导者所要注意的只是,不要使企业内太“官僚主义”。

办公室管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每个管理者首先应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安排。以下七个是比较核心的管理方法:  1、分权管理  分权就是转交责任,一个上级不是什么决策都自己作,而是将确定的工作委托给他的下级,让他们有一定的判断和独立处理工作的范围,同时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提高下级的工作意愿和工作效率。因为参与责任提高了积极性。上级可以从具体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投入本身的领导工作。  2、漫步管理  漫步管理的意思是:(尤其是)最高领导不埋头在办公室里而尽可能经常地让下属看见他--就像“漫步”那样在企业转悠。 企业领导从第一手(直接从职工那里)获知,职工有什么烦恼和企业流程在哪里卡住了。而且,上司亲自察看工作和倾听每个职工的话对职工也是一种激励。  3、结果管理  上级把要得到的结果放在管理工作的中心。在目标管理中给定的目标。像目标管理一样,更多的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但在结果控制时不一定要评价一个下属,而可以是一个部门或他所从属的一个岗位。  4、目标管理  上级给出一个他的下属要达到的(上级)目标。例如目标为:销售额提高15%。各个部门的下属要共同确定达到这目标应该完成的(下级)目标--提高产品销售。上级则有规律地检查销售额变化的情况。 像分权管理和例外管理一样:提高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此外,下属们共同追求要达到的目标,促进了团体精神。  5、例外管理  领导只对例外的情况才亲自进行决策。例如一个下属有权决定6%以下的价格折扣。当一个顾客要求10%的折扣时,就属于例外情况了:这必须由上司决定。 同样是提高职工的工作意愿。职工有独立处理工作的可能--减轻了上司的负担。这个方法的实际困难在于:什么是“正常”业务,什么是例外?因此经常要检验决策范围。  6、参与管理  下级参与有些问题,尤其是与他本人有关的问题的决策。例如调到另一部门或外面的分支机构任职。当对重要问题有共同发言权时,职工不会感到被“傲慢”地对待了。比如他们可以认识到调职的意义和信任其理由。 这样做可以提高对企业目标的“认同”。  7系统管理  对确定的企业流程进行管理。把企业作为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就像一个电流调节系统似地运行。对那些不断重复的活动有许多规定和指令(例如机器的开和关、更换和维修)。因此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将所有工作过程组织成通畅的流程。许多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运行”。 领导者所要注意的只是,不要使企业内太“官僚主义”。

团队管理的方法

团队管理的方法   团队管理的方法,一个团队最重要的就是领导者。他是带领团队进步的领军人物。想要发展起一个好的团队,领导是必不可少的,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团队管理的方法。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团队管理的方法1    分权管理   分权就是转交责任,一个上级不是什么决策都自己作,而是将确定的工作委托给他的下级,让他们有一定的判断和独立处理工作的范围,同时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提高下级的工作意愿和工作效率。因为参与责任提高了积极性。上级可以从具体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投入本身的领导工作。    漫步管理   漫步管理的意思是:(尤其是)最高领导不埋头在办公室里而尽可能经常地让下属看见他--就像“漫步”那样在企业转悠。 企业领导从第一手(直接从职工那里)获知,职工有什么烦恼和企业流程在哪里卡住了。而且,上司亲自察看工作和倾听每个职工的话对职工也是一种激励。    结果管理   上级把要得到的结果放在管理工作的中心。在目标管理中给定的目标。像目标管理一样,更多的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但在结果控制时不一定要评价一个下属,而可以是一个部门或他所从属的一个岗位。    目标管理   上级给出一个他的下属要达到的(上级)目标。例如目标为:销售额提高15%。各个部门的下属要共同确定达到这目标应该完成的(下级)目标--提高产品销售。上级则有规律地检查销售额变化的情况。 像分权管理和例外管理一样:提高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此外,下属们共同追求要达到的目标,促进了团体精神。    例外管理   领导只对例外的情况才亲自进行决策。例如一个下属有权决定6%以下的价格折扣。当一个顾客要求10%的折扣时,就属于例外情况了:这必须由上司决定。 同样是提高职工的工作意愿。职工有独立处理工作的可能--减轻了上司的负担。这个方法的实际困难在于:什么是“正常”业务,什么是例外?因此经常要检验决策范围。    参与管理   下级参与有些问题,尤其是与他本人有关的问题的决策。例如调到另一部门或外面的分支机构任职。当对重要问题有共同发言权时,职工不会感到被“傲慢”地对待了。比如他们可以认识到调职的意义和信任其理由。 这样做可以提高对企业目标的“认同”。    系统管理   对确定的企业流程进行管理。把企业作为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就像一个电流调节系统似地运行。对那些不断重复的活动有许多规定和指令(例如机器的开和关、更换和维修)。因此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将所有工作过程组织成通畅的流程。许多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运行”。 领导者所要注意的只是,不要使企业内太“官僚主义”。   团队管理的方法2    1.明确大家都认同的目标   目标是方向,是团队存在的"理由,是高绩效的基础。有了目标,就让所有成员明白了他们为什么会聚在一起,他们到底要做什么。   这个目标有两个层次,一是公司层面的长远目标,就是所谓的使命和远景;其次是短期目标,就是一年、一个月要干什么。有了目标,团队工作也就可以有的放矢,不会乱打枪!    2.明确大家都认同的行为方式   行为方式其实大家说的“价值观”。就是告诉团队成员在追逐目标过程中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是成员必须遵守的“道德规则”!道理很简单,虽然一个团队有了共同的目标,但如果没有高度一致的价值观,那么在实现目标中所采取的行动纲领就不一样。   比如为了赚钱,有的认为应该不劳而获,有的认为应该用汗水换取,于是不同价值取向就导致了不同的行为--有抢、有偷、有贪、有劳作!很明显,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同价值观的人很难能够真正在一起共事!所以价值观不一致,高绩效也就无从谈起。这也就是为什么红军会有“三**律,八项主义”的歌曲。当然,不认同这种准则的,只有请他离队!    3.明确各成员的“游戏规则”   所谓游戏规则就是明确各成员的“位、责、权、利”。让每个成员都明白自己的岗位是什么,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又是什么,同时也让他知道自己的权利有多大,以及如何获取自己应该得的利益。   明确游戏规则,其实是科学管理的开始,这样可以避免人浮于事,做事推诿,让每个人都清楚知道自己在团队中的位置,自己应该为团队做什么。就好比中国象棋中的“车、马、炮、兵、将、士、象”,每人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能做什么?    4.领导要以身作则,修缮其身   当一个有共同价值观又有明确分工的团队明确了方向后,接下来就是如何开展具体工作!因此,作为团队的领头人就至关重要,因为“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因为“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所以,领导人必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游戏规则,成为团队的榜样!    5.各成员要坚决服从和执行   当领导都以身作则后,各成员就必须坚决服从直接上级的指挥和命令,明白要执行,不明白也要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贯彻团队的意图,形成战斗力!这也就是**管理上为什么新兵到岗第一天就强调绝对的服从。   其实,在团队管理上,不同层次有不同的职责,也要求有不同的素质,所以一旦领导作出决策后,下级就必须全力以赴!因为领导是负责决策,而下属是负责执行和操作!如果下属都从自己角度出发,很容易形成个人本位主义,让整个队伍一团散沙!    6.用100%的激情做1%的事   大家都知道,任何一项工作都有许多小事组成,因此只有把每件事都做好了,整个项目才有可能获得成功!然而,同一件事,不同人去执行,或者同一个人用不同的心态去执行,其效果都相差甚远!所以,同样是执行,如要想有好绩效,各成员就必须用100%的激情去工作。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整个队伍充满活力、充满生机、充满自信,才能克服路上的重重困难,才能获得高绩效!    7.说出心里话,沟通再沟通   是人,就有差异,也就少不了摩擦!虽然大家的价值观一致,虽然大家都充满激情,但总有误解和矛盾的时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及时地沟通,心平气和地沟通,理性地沟通!在沟通中消除隔阂、消除猜疑!如果有意见一直憋着不说,很容易发酵成为大冲突,影响团结,最后自然会影响绩效!所以,能不能沟通、会不会沟通、敢不敢沟通,是一个团队有没有凝聚力的重要指标!    8.永远的赞美与感恩   有了沟通,只是消除了误解,增进了了解!而要让团队更有凝聚力,让自己更能得到伙伴的帮助,就必须学会赞美和感恩!赞美是肯定,是给伙伴的鼓励和支持。感恩也是肯定,是从心底深处对他人的感谢。   其实我们每个人从一生下来不断获取别人的鼓励与关怀,认识的,不认识的,每一天都有人在给我们奉献着爱!据资料显示,一个人在没有激励的情况下只能发挥30%的潜能,而一旦得到鼓励,会发挥80-90%的潜能。所以,真诚地感恩和赞美是一种润滑剂,是一种财富,是一种获取高绩效的促进剂!    9.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古人说要活到老学到老!海尔张瑞敏说要成功就必须坚持、再坚持!啊里巴巴马云说短暂的激情不值钱,持续的激情才生钱!环境在变,世界在变,一个高绩效的团队也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才能不断创造高绩效。只要你能按照以上十点管理你的团队,相信你的团队会变得越来越强大。    10.永远手拉手   手拉手就是合作,就是团结!越来越专业化的社会分工,越来越需要大家合作才能成就事业。当所有成员都为了一个梦而奋斗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给你的同伴多一分支持,用手拉着手,让心连着心,用协作的力量去战胜风雨!当然要做到团结协作,成员还需要有多赢意识、服务意识、糊涂意识!

管理团队七个的方法

管理团队七个的方法   在下面的表里列举了最重要的管理方法的核心思想。与管理原则无关的是:每个管理者首先必须进行自我安排。   分权管理   分权就是转交责任,一个上级不是什么决策都自己作,而是将确定的工作委托给他的下级,让他们有一定的判断和独立处理工作的范围,同时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提高下级的工作意愿和工作效率。因为参与责任提高了积极性。上级可以从具体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投入本身的领导工作。   漫步管理   漫步管理的意思是:(尤其是)最高领导不埋头在办公室里而尽可能经常地让下属看见他--就像“漫步”那样在企业转悠。 企业领导从第一手(直接从职工那里)获知,职工有什么烦恼和企业流程在哪里卡住了。而且,上司亲自察看工作和倾听每个职工的话对职工也是一种激励。   结果管理   上级把要得到的结果放在管理工作的中心。在目标管理中给定的目标。像目标管理一样,更多的`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但在结果控制时不一定要评价一个下属,而可以是一个部门或他所从属的一个岗位。   目标管理   上级给出一个他的下属要达到的(上级)目标。例如目标为:销售额提高15%。各个部门的下属要共同确定达到这目标应该完成的(下级)目标--提高产品销售。上级则有规律地检查销售额变化的情况。 像分权管理和例外管理一样:提高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此外,下属们共同追求要达到的目标,促进了团体精神。   例外管理   领导只对例外的情况才亲自进行决策。例如一个下属有权决定6%以下的价格折扣。当一个顾客要求10%的折扣时,就属于例外情况了:这必须由上司决定。 同样是提高职工的工作意愿。职工有独立处理工作的可能--减轻了上司的负担。这个方法的实际困难在于:什么是“正常”业务,什么是例外?因此经常要检验决策范围。   参与管理   下级参与有些问题,尤其是与他本人有关的问题的决策。例如调到另一部门或外面的分支机构任职。当对重要问题有共同发言权时,职工不会感到被“傲慢”地对待了。比如他们可以认识到调职的意义和信任其理由。 这样做可以提高对企业目标的“认同”。   系统管理   对确定的企业流程进行管理。把企业作为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就像一个电流调节系统似地运行。对那些不断重复的活动有许多规定和指令(例如机器的开和关、更换和维修)。因此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将所有工作过程组织成通畅的流程。许多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运行”。 领导者所要注意的只是,不要使企业内太“官僚主义”。 ;

管理方法名词解释

管理方法名词解释 管理方法名词解释,很多新人小白都会遇到职场上的一些问题,完成本职工作才有其他进步的可能,职场人脉也是一点点积攒起来的,要积极保持人际关系,我这就带你了解管理方法名词解释。 管理方法名词解释1 管理方法: 管理方法是指用来实现管理目的而运用的手段、方式、途径和程序等的总称。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行政方法、经济方法、法律方法和教育方法 内容: 人本管理、目标管理等 作用: 提高组织生产效率 管理方法名词解释2 1、组织——是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为实现某个共同目标而协同行动的集合体。 2、组织设计——就是设计合理的组织架构,对组织的结构和活动进行创构、变革和再设计。 3、组织结构——是组织的基本架构,是对完成组织目标的人员、工作、技术和信息所作的制度性安排。 4、职能部门化——是一种传统而基本的组织形式。职能部门化就是按照生产、财务、管理、营销、人事、研发等基本活动相似或技能相似的要求,分类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 5、产品或服务部门化——是按照产品或服务的要求对企业活动进行分组,设立部门。 6、地域部门化——是按照地域的分散化程度划分企业的业务活动,继而设置管理部门管理业务活动。 7、顾客部门化——是根据目标顾客的不同利益需求来划分组织的业务活动。 8、流程部门化——是按照工作或业务流程来组织企业的业务活动。 9、管理幅度的含义——管理幅度也称为组织幅度,是指组织中上级主管能够直接有效指挥和领导的下属的数量。 10、职权的定义——职权是组织内部授予的指导下属活动及其行为的决定权,这些决定一旦下达,下属必须服从。 管理方法名词解释3 1、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一种鼓励组织成员积极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觉完成工作任务的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 2、期望理论:期望理论又称为“效价—手段—期望理论”,该理论重要研究人们需要或动机的"强弱和人们对现实需要/动机的信心强弱对行为选择的影响 3、组织文化:任何组织都是在其自身所处特殊环境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期间各自形成了独特的历史传统、意识形态、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这就是组织文化。 组织文化指的是一个组织在长期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本组织特征的文化现象,是组织中的全体成员共同接受和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4、PDCA循环:PDCA循环又叫戴某某,是美国质量管理专家威廉.戴某某博士提出的,已经成为当今管理实践中广为应用的科学程序。PDCA分别代表计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基本阶段。 5、德尔菲法:德尔菲法依靠专家背靠背发表意见,各抒己见,管理小组对专家们的意见进行统计处理和信息反馈,经过几轮循环,使分散的意见逐步统一,最后达到较高的预测精度。 管理方法名词解释4 分权管理 分权就是转交责任,一个上级不是什么决策都自己作,而是将确定的工作委托给他的下级,让他们有一定的判断和独立处理工作的范围,同时也承担一部分责任,提高下级的工作意愿和工作效率。因为参与责任提高了积极性。上级可以从具体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投入本身的领导工作。 漫步管理 漫步管理的意思是:(尤其是)最高领导不埋头在办公室里而尽可能经常地让下属看见他——就像“漫步”那样在企业转悠。企业领导从第一手(直接从职工那里)获知,职工有什么烦恼和企业流程在哪里卡住了。而且,上司亲自察看工作和倾听每个职工的话对职工也是一种激励。 结果管理 上级把要得到的结果放在管理工作的中心。在目标管理中给定的目标。像目标管理一样,更多的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但在结果控制时不一定要评价一个下属,而可以是一个部门或他所从属的一个岗位。 目标管理 上级给出一个下属要达到的目标。例如:销售额提高15%。各个部门的下属要共同确定达到这目标应该完成的(下级)目标——提高产品销售。上级则有规律地检查销售额变化的情况。像分权管理和例外管理一样:提高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此外,下属们共同追求要达到的目标,促进了团体精神。 例外管理 领导只对例外的情况才亲自进行决策。例如一个下属有权决定6%以下的价格折扣。当一个顾客要求10%的折扣时,就属于例外情况了:这必须由上司决定。同样是提高职工的工作意愿。职工有独立处理工作的可能——减轻了上司的负担。这个方法的实际困难在于:什么是“正常”业务,什么是例外?因此经常要检验决策范围。 参与管理 下级参与有些问题,尤其是与他本人有关的问题的决策。例如调到另一部门或外面的分支机构任职。当对重要问题有共同发言权时,职工不会感到被“傲慢”地对待了。比如他们可以认识到调职的意义和信任其理由。这样做可以提高对企业目标的“认同”。

管理方法是指

管理方法是指   管理方法是指,很多新人小白都会遇到职场上的一些问题,懂得人际交往也是职场制胜的法宝,在职场上提出要求一定要掌握好分寸,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管理方法是指教你在职场站稳脚跟。   管理方法是指1    1、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是行政机构通过行政命令、指标、规定等手段,按照行政系统和层次,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直接指挥下属行动的管理方法。   特点: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具体性    2、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运用法律这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来进行管理的方法。   特点:规范性、严肃性、强制性    3、经济方法   含义:经济方法是组织根据客观规律,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节各方面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获取较高经济效益与社会利益的管理方法。   特点:利益性、灵活性、平等性、有偿性    4、教育方法   管理的教育方法是指组织根据一定目的和要求,对被管理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启发其思想觉悟,以便自觉地根据组织目标去调节各自行为的管理方法。    5、社会心理学方法   社会心理学是指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知识,按照群体和个人的社会心理活动特点及其规律进行管理的方法。   管理方法是指2    1、分权管理   分权就是转交责任,一个上级不是什么决策都自己作,而是将确定的工作委托给他的下级,让他们有一定的判断和独立处理工作的范围,同时也承担一部分责任,提高下级的工作意愿和工作效率。因为参与责任提高了积极性。上级可以从具体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投入本身的领导工作。    2、漫步管理   漫步管理的意思是:(尤其是)最高领导不埋头在办公室里而尽可能经常地让下属看见他——就像“漫步”那样在企业转悠。企业领导从第一手(直接从职工那里)获知,职工有什么烦恼和企业流程在哪里卡住了。而且,上司亲自察看工作和倾听每个职工的话对职工也是一种激励。    3、结果管理   上级把要得到的结果放在管理工作的中心。在目标管理中给定的目标。像目标管理一样,更多的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但在结果控制时不一定要评价一个下属,而可以是一个部门或他所从属的一个岗位。    4、目标管理   上级给出一个下属要达到的目标。例如:销售额提高15%。各个部门的下属要共同确定达到这目标应该完成的(下级)目标——提高产品销售。上级则有规律地检查销售额变化的情况。像分权管理和例外管理一样:提高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此外,下属们共同追求要达到的目标,促进了团体精神。    5、例外管理   领导只对例外的情况才亲自进行决策。例如一个下属有权决定6%以下的价格折扣。当一个顾客要求10%的折扣时,就属于例外情况了:这必须由上司决定。同样是提高职工的工作意愿。职工有独立处理工作的可能——减轻了上司的负担。这个方法的实际困难在于:什么是“正常”业务,什么是例外?因此经常要检验决策范围。    6、参与管理   下级参与有些问题,尤其是与他本人有关的问题的决策。例如调到另一部门或外面的分支机构任职。当对重要问题有共同发言权时,职工不会感到被“傲慢”地对待了。比如他们可以认识到调职的意义和信任其理由。这样做可以提高对企业目标的“认同”。    7、系统管理   对确定的企业流程进行管理。把企业作为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就像一个电流调节系统似地运行。对那些不断重复的活动有许多规定和指令(例如机器的开和关、更换和维修)。因此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将所有工作过程组织成通畅的流程。许多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运行”。而领导者所要注意的是,不要使企业内太“官僚主义”。   管理方法是指3    1、人本管理   从管理学的发展来看,对组织采取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法是在任务管理后提出来的。本世纪30年代以后,管理学家们发现,提高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提高组织的效率更为重要。    2、科学管理   科学管理以金钱为诱饵,人际关系理论则主张管理必须重视人的心理上的满足。古典组织理论强调合理的劳动分工和对组织的有效控制,人际关系理论则强调对人际行为的激励。    3、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的首创,1954年,他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先提出“目标管理与自我控制”的主张,随后在《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一书中对此作了进一步阐述。    4、系统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企业组织规模日益扩大,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也更加复杂,从而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管理课题,如何解决复杂大企业的管理问题。    扩展资料:    管理方法的主要特点有:    1、数据化   现代管理方法把传统管理方法中的定性描述发展到吸纳带管理的定量计算上,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使管理“科学化”。实践证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是不可偏废的两个侧面。离开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就失去灵魂、迷失方向;而任何质量又表现为一定数量,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没有准确的数字为依据就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2、系统化   现代化管理方法广泛采用现代系统理论,把系统分析方法应用于管理,使复杂的问题系统化、简单化。现代化管理方法为管理人员全面地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数学模型,实行计划、方案设计、办法的最优化选择。    3、标准化   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运用,可以实现管理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就是按照管理活动的规律,把管理工作中经常重复出现的内容,规定出标准数据、标准工作程序和标准工作方法,作为从事管理工作的原则。    4、民主化   现代化管理中,不仅充分发展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更加重视调动与发挥全体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全体员工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判断题法约尔提出实行管理的例外原则对吗

例外管理(Exception Management),也称异常管理。例外管理最初由泰勒 (F?W?Taylor)提出,指最高管理层将日常发生的例行工作,拟就处理意见,使之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然后授权给下级管理人员处理,而自己主 要去处理那些没有或者不能规范化的例外工作,并且保留监督下级人员工作的权力的一种管理制度或原则。实行这种制度,可以节省最高管理层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能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同时使下属部门有权处理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例外管理就是,的高级管理人员把一般的日常事务授权给下级管理人员去处理,自己只保留对例外事项(即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权,如有关重大政策的决定和重要人事的任免等。泰罗指出,在例外原则之下,“经理只接受有关超过常规或标准的所有例外情况的…… 特别好和特别坏的例外情况的……概括性的、压缩的及比较的报告……以便使他有时间考虑重大政策问题并研究在他手下的重要人员的性格和合适性等问题。”

企业提升管理的方法

企业提升管理的方法   企业提升管理的方法,一个企业要想发展的起来,首先就要有好的管理制度,这是一个企业的基础也是核心,好的管理制度能够很好的约束公司职员,让企业有良好的风气,下面是企业提升管理的方法。   企业提升管理的方法1    1、企业高层管理者科学确立企业文化   企业高层管人员应足够明确企业文化对于整个企业发展的意义,明确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依据企业文化确立独有的自身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好长久打算。要从自身企业角度出发,建立起有自身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    2、 健全管理机制   一、建立标准化规范流程,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将企业各项工作流程进行详细规定,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按照标准化规范流程操作。   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新聘用员工入职前需要参加公司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企业生产操作规程等,认可认同公司的管理。   三、强化员工的考核力度,无规矩不成方圆,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建立考核的标准和方法,旨在节约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提高企业的效益。   四、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出现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3、 消除员工抵触心理   第一、企业投资要向人力资本倾斜。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中最关键的资源,也是企业效益的最好投资。   第二、注重员工的价值与能力。在管理创新中,管理方式要从刚至柔,经过激励、关心已经尊重人的方式,用情感联系员工,调动员工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挖掘员工的创造性。   第三、设置合理的用人与晋升制度。在企业管理创新中,用人与晋升制度也有可能出现变化。需要合理设置用人与精神制度,促使员工朝着既定方向努力。    4、 企业文化与企业的沟通机制相结合   有效的沟通机制有助于帮助员工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员工拥有真正的认同感,才能让员工有共同的奋斗目标。马云曾经说:“我们永远期待的是员工的微笑,管理层一定要处理好与员工的关系,这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因此,企业领导人在与下属沟通时应以互相尊重为原则,要将员工视为实现企业价值的第一资源,在人员调配上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以提升员工的归属感。   企业提升管理的方法2    1、分权管理   分权就是转交责任,一个上级不是什么决策都自己做,而是将确定的工作委托给他的下级,让他们有一定的判断和独立处理工作的范围,同时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提高下级的工作意愿和工作效率。因为参与责任提高了积极性。   上级可以从具体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投入本身的"领导工作。    2、漫步管理   漫步管理的意思是:最高领导不埋头在办公室里,而尽可能经常地让下属看见他--就像“漫步”那样在企业转悠。   企业领导从职工那里获知信息。   而且,上司亲自察看工作和倾听每个职工的话对职工也是一种激励。    3、结果管理   上级把要得到的结果放在管理工作的中心。   在目标管理中给定的目标,像目标管理一样,更多的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   但在结果控制时不一定要评价一个下属,而可以是一个部门或他所从属的一个岗位。    4、目标管理   上级给出一个他的下属要达到的(上级)目标。   例如目标为:销售额提高15%。各个部门的下属要共同确定达到这目标应该完成的(下级)目标--提高产品销售。   上级则有规律地检查销售额变化的情况。像分权管理和例外管理一样:提高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    5、例外管理   领导只对例外的情况才亲自进行决策。例如一个下属有权决定6%以下的价格折扣。   当一个顾客要求10%的折扣时,就属于例外情况了:这必须由上司决定。同样是提高职工的工作意愿。   职工有独立处理工作的可能减轻了上司的负担。这个方法的实际困难在于:什么是“正常”业务,什么是例外?因此经常要检验决策范围。    6、参与管理   下级参与有些问题,尤其是与他本人有关的问题的决策。例如调到另一部门或外面的分支机构任职。   当对重要问题有共同发言权时,职工不会感到被“傲慢”地对待了。比如他们可以认识到调职的意义和信任其理由。这样做可以提高对企业目标的“认同”。    7、系统管理   对确定的企业流程进行管理。把企业作为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就像一个电流调节系统似地运行。对那些不断重复的活动有许多规定和指令(例如机器的开和关、更换和维修)。因此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工业企业。

管理方法有什么

管理方法有什么   管理方法有什么,在职场的路上还有我与你同行,在职场中第一印象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事情不必说得太过直白,要仔细阅读法律条文才能避免被坑,下面我就带你了解管理方法有什么吧。   管理方法有什么1    1、分权管理   分权就是转交责任,一个上级不是什么决策都自己作,而是将确定的工作委托给他的下级,让他们有一定的判断和独立处理工作的范围,同时也承担一部分责任,提高下级的工作意愿和工作效率。因为参与责任提高了积极性。上级可以从具体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投入本身的领导工作。    2、漫步管理   漫步管理的意思是:(尤其是)最高领导不埋头在办公室里而尽可能经常地让下属看见他——就像“漫步”那样在企业转悠。企业领导从第一手(直接从职工那里)获知,职工有什么烦恼和企业流程在哪里卡住了。而且,上司亲自察看工作和倾听每个职工的话对职工也是一种激励。    3、结果管理   上级把要得到的结果放在管理工作的中心。在目标管理中给定的目标。像目标管理一样,更多的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但在结果控制时不一定要评价一个下属,而可以是一个部门或他所从属的一个岗位。    4、目标管理   上级给出一个下属要达到的目标。例如:销售额提高15%。各个部门的下属要共同确定达到这目标应该完成的(下级)目标——提高产品销售。上级则有规律地检查销售额变化的情况。像分权管理和例外管理一样:提高工作意愿和参与责任。此外,下属们共同追求要达到的目标,促进了团体精神。    5、例外管理   领导只对例外的情况才亲自进行决策。例如一个下属有权决定6%以下的价格折扣。当一个顾客要求10%的折扣时,就属于例外情况了:这必须由上司决定。同样是提高职工的工作意愿。职工有独立处理工作的可能——减轻了上司的负担。这个方法的实际困难在于:什么是“正常”业务,什么是例外?因此经常要检验决策范围。    6、参与管理   下级参与有些问题,尤其是与他本人有关的问题的决策。例如调到另一部门或外面的分支机构任职。当对重要问题有共同发言权时,职工不会感到被“傲慢”地对待了。比如他们可以认识到调职的意义和信任其理由。这样做可以提高对企业目标的“认同”。    7、系统管理   对确定的企业流程进行管理。把企业作为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就像一个电流调节系统似地运行。对那些不断重复的活动有许多规定和指令(例如机器的开和关、更换和维修)。因此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将所有工作过程组织成通畅的流程。许多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运行”。而领导者所要注意的是,不要使企业内太“官僚主义”。   管理方法有什么2    一、行政方法   含义:行政方法是行政机构通过行政命令、指标、规定等手段,按照行政系统和层次,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直接指挥下属行动的管理方法。   特点: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具体性    优点:   1、有利于管理系统的集中统一,避免各行其是。   2、有利于管理职能的发挥,强化管理作用。   3、有利于灵活的处理各种特殊问题。    缺点:   1、行政方法的管理效果直接受到组织领导水平的制约。   2、强点集中统一,不便于分权管理。   3、扭曲经济价值规律。    二、法律方法   含义:法律方法是指运用法律这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来进行管理的方法。   特点:规范性、严肃性、强制性    优点:   1、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2、调节各种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   3、促进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与民主管理。    缺点:   1、缺少灵活性和弹性,不利于处理一些特殊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   2、原则上适用于管理的各个领域,但在某些领域,它显得无能为力。    三、经济方法   含义:经济方法是组织根据客观规律,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节各方面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获取较高经济效益与社会利益的管理方法。   特点:启发性、真理性    优点:   1、便于分权。   2、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有利于组织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    缺点:   经济方法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发性。   管理方法有什么3    1、底线大纲法   给大家定个底线大纲,谁碰处理谁,狠下心来,很快就能形成尊重的氛围来。   要想把一个团队管好,不制定几个底线的大纲是不行的,也就是你必须清晰地告诉你的团队成员,哪些是不能触碰的底线,谁触碰了这个底线就是和公司作对,就是和领导作对就是和老板作对。   只要触犯了底线,他就不可以在这个团队里生存下去,这是对所有员工的一种最简单的约束。   可以在开始的时候要抓一些典型,久而久之大家遵守规则的意识就会普遍形成,整个团队的氛围也就形成了,再做管理就变得相对简单了。    2、游戏规则法   这是领导最拿手的一个办法,通过制定各种各样的游戏规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制度和规章,来约束下属的行为,或者是找一些借口来管控自己的下属。   不管团队大小必须制定游戏规则,在游戏规则之内,你可以做人性化的管理,也可以做人情化的管理,只要不越过游戏规则就可以。   于是,游戏规则的合理性就很重要,首要的重点工作就是制定合理的游戏规则,尽量照顾到大家的普遍利益。规则制定得越完善执行得越到位,团队的管理就变得越简单,这是当领导的一项核心的职责和任务。    3、自然淘汰法   通过不断的pk,通过大家相互之间的竞争,那些不能够适应环境的,或者是水平比较低的人,通过自然淘汰的方法让他们出局,这也是领导控制下属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   不管你采取什么样的办法,你都无法避免在团队当中有一些混世魔王,有一些不听话的人,所以你必须定期的对团队进行清理,然后补充新鲜的血液,才能够保证整个团队的活力。   领导不能让队员长期昏昏欲睡,自然淘汰法,考验着每一个做领导的魄力。   很多当领导的不敢这么做,怕团队动荡不安,记住如果一个团队死气沉沉,没有活力,与其这样,还不如破釜沉舟,彻底的对团队进行一个更新和清理,才能够形成向上的氛围。    4、敲山震虎法   如果实在是有一些人不听话,或者是无法控制,那么就采取这种办法,要让一些人牺牲掉自己的`利益,甚至要从自己的团队里面彻底的清除出局,这叫敲山震虎。   这个方法简单易行,你必须在团队里树立一些典型和标杆负面的典型或者是表现得比较差的典型,采取强硬的手段,坚决的予以严肃处理,让大家看得见,让大家摸得着,让大家感觉到有一种无形的手在背后监督着他们,让团队里绝大部分的人都不敢放肆,这叫做平衡制约,也叫敲山震虎。    5、个个击破法   领导要根据队员本身的特性,逐个进行思想管理,团队忌讳拉帮结派。   这个方法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团队,记住领导主要是以做思想工作为主,继而统一大家的思想,让大家在这个团队里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尽可能地给团队营造一个非常良好的干事的氛围,你需要了解每一个团队成员的动向和思想状态,这叫做各个击破,管理本身就是个性化的,你也用个性化的方式做各个击破,效果非常好。

关于基金的份额拆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将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或者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投资者人数限制,且基金份额转让不得采用公开或者变相公开转让的方式。

(2018年真题)关于基金的份额拆分,以下说法正确的( )。

【答案】:C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将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或者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投资者人数限制,且基金份额转让不得采用公开或者变相公开转让的方式。

简述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

二)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借贷记账法是按照复式记账法的原理,以资产与权益的平衡关系为基础,以“借”、“贷”二字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来登记经济业务的一种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记账符号、账户结构、记账规则和试算平衡四项。 1. 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来记录会计要素项目的增减变化。借贷记账法就因此而得名。“借(Debit简写Dr)”、“贷(Credit简写Cr)”二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即用来表示债权(应收款)和债务(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借贷资本家把吸收的存款称为“贷”,表示“欠人”;把贷出的款项称为“借”,表示“人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被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借”、“贷”就失去了原来的含义,成为会计学中的一对纯粹用以标明记账方向的符号。日本在引进复式记账法时,将Debit和Credit翻译成“借”和“贷”,我国在从日本引进时,援引了日本的这种译法。 2. 账户结构 在前一章中,已经说明了账户的基础结构和基本内容,并指出在不同的记账方法下,账户的具体结构有所不同。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究竟哪一方登记金额的增加,哪一方登记金额的减少?则应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性质而定。 在借贷记账法下,应按照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设置账户,账户应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利润类六大账户。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共同性(双重性)账户。 (1)资产、负债和所有者类账户的结构 (2)收入、费用和利润类账户的结构 (3)共同性质账户的结构 3. 记账规则 按照复式记账原理,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相反的方向,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即在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借方的同时,记入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并且记入借方与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因此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简单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 试算平衡 试算平衡是根据资产与权益的平衡关系,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通过对本期账户的全部记录进行汇总和试算,以检验账户记录正确与否的一种专门方法。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有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两种。前者是以记账规则为直接依据,而后者是以会计等式“资产=权益”为直接依据。 应当指出,试算平衡只是通过借贷金额是否平衡来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如果借贷不平衡,可以肯定账户的记录或计算有错误,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予以更正,直到实现平衡为止。如果借贷平衡,一般来说,记账正确,但不能肯定记账没有错误。因为有些错误并不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关系。例如漏记、重记某项经济业务,应借应贷方向相反,应借应贷科目写错或借贷双方发生同等金额的错误等等都难以通过试算平衡检查出来。因此,为了纠正账簿记录的其错误,需要对所有的会计记录进行日常或定期的复核,以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性。

最高法新规民间借贷年利率15.4,那么已经法院判决的年利率24的是否合法有效呢?

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是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还是按照利率24进行偿还的。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本金)的比率。利率是决定企业资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筹资、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对金融环境的研究必须注意利率现状及其变动趋势拓展资料:一、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额(称为本金总额)中每个期间到期的利息金额与票面价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额的总利息取决于本金总额、利率、复利频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时间长度。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二、影响因素利息率的高低,影响利息率的因素,主要有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或资本的供求关系。此外还有承诺交付货币的时间长度以及所承担风险的程度。利息率政策是宏观货币政策的主要措施,政府为了干预经济,可通过变动利率的办法来间接调节国内通货膨胀水平。1、利润率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息仍作为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因而利息率也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即利率的高低首先取决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高低。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与改革实践,这种制约作用可以概括为:利率的总水平要适应大多数企业的负担能力。也就是说,利率总水平不能太高,太高了大多数企业承受不了;相反,利率总水平也不能太低,太低了不能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2、资金供求状况在平均利润率既定时,利息率的变动则取决于平均利润分割为利息与企业利润的比例。而这个比例是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双方通过竞争确定的。一般地,当借贷资本供不应求时,借贷双方的竞争结果将促进利率上升;相反,当借贷资本供过于求时,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利率下降。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作为金融市场上的商品的“价格”--利率,与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受供求规律的制约,因而资金的供求状况对利率水平的高低仍然有决定性作用。

借贷资本的利息通常 A. 高于职能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 B.低于C. 等于D.与职能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无法比较

B拓展资料利润是企业家的经营成果,是企业经营效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其最终成果的具体体现。利润实际上来源于资本家用可变资本购买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就是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可变资本的增殖额。但却在现象上表现为资本家全部预付资本所带来的增加额。同时,因为剩余价值实现为货币是在商品的生产过程完成以后才出现的,它又进一步被看作是资本家为了生产商品所投入的全部预付资本即所用资本(包括尚不计入成本价格的那些固定资本)带来的。不仅如此,商品从生产过程进入流通过程,为了从事销售活动还要追加资本(包括纯粹流通费用),因此,剩余价值不仅被看作是在生产领域中的全部预付资本带来的,而且还被看作是包括预付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全部资本共同带来的。从资本的总公式G-W-G′来看,剩余价值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尔后又是在流通过程中实现的。所以在资本家看来,剩余价值这一增殖额是全部预付资本带来的,因为,①就所费的资本来说,为了生产商品,他不仅以预付资本购买了劳动力,而且还购买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各种生产资料,这些所费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都加入成本价格的形成;②就所用资本来说,预付资本所购买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资本家的指挥监督下,在生产过程中结合起来,发挥着生产剩余价值的职能,不仅所费资本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形成,而且全部预付资本作为生产的物质要素(包括那些尚未耗费的固定资本),都进入了生产的全过程,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因此,全部预付资本都应该得到报酬。

借贷记账法主要包括?

  国际收支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原理,本文就不同经济交易型别下的借贷关系以及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会计平衡关系进行分析,力求进一步阐明两者关联。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希望能帮到你。   借贷记账法是按照复式记账法的原理,以资产与权益的平衡关系为基础,以“借”、“贷”二字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来登记经济业务的一种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记账符号、账户结构、记账规则和试算平衡四项。   1. 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来记录会计要素专案的增减变化。借贷记账法就因此而得名。“借***Debit简写Dr***”、“贷***Credit简写Cr***”二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即用来表示债权***应收款***和债务***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借贷资本家把吸收的存款称为“贷”,表示“欠人”;把贷出的款项称为“借”,表示“人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被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借”、“贷”就失去了原来的含义,成为会计学中的一对纯粹用以标明记账方向的符号。日本在引进复式记账法时,将Debit和Credit翻译成“借”和“贷”,我国在从日本引进时,援引了日本的这种译法。   2. 账户结构   在前一章中,已经说明了账户的基础结构和基本内容,并指出在不同的记账方法下,账户的具体结构有所不同。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究竟哪一方登记金额的增加,哪一方登记金额的减少?则应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以及与此相联络的性质而定。   在借贷记账法下,应按照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设定账户,账户应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利润类六大账户。除此之外,还可以设定共同性***双重性***账户。   ***1***资产、负债和所有者类账户的结构   ***2***收入、费用和利润类账户的结构   ***3***共同性质账户的结构   3. 记账规则   按照复式记账原理,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相反的方向,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络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即在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借方的同时,记入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并且记入借方与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因此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简单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 试算平衡   试算平衡是根据资产与权益的平衡关系,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通过对本期账户的全部记录进行汇总和试算,以检验账户记录正确与否的一种专门方法。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有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两种。前者是以记账规则为直接依据,而后者是以会计等式“资产=权益”为直接依据。   应当指出,试算平衡只是通过借贷金额是否平衡来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如果借贷不平衡,可以肯定账户的记录或计算有错误,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予以更正,直到实现平衡为止。如果借贷平衡,一般来说,记账正确,但不能肯定记账没有错误。因为有些错误并不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关系。例如漏记、重记某项经济业务,应借应贷方向相反,应借应贷科目写错或借贷双方发生同等金额的错误等等都难以通过试算平衡检查出来。因此,为了纠正账簿记录的其错误,需要对所有的会计记录进行日常或定期的复核,以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性。   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原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即对于企业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络的账户中进行登记,而且借方和贷方的金额要相等。具体来说,就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事项,如果在一个账户中登记了借方,必须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登记贷方;或者反过来说,在一个账户中登记了贷方,必须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登记借方。而且登记在借方的合计数与贷方的合计数金额必须相等。   运用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登记经济业务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分析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账户名称,并判断账户的性质;其次,判断账户中所涉及的资金数量是增加还是减少;最后,根据账户的结构确定记入账户的方向。   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只有一个借方账户和一个贷方账户。当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时,就应该使该借方账户金额等于该贷方的几个账户的金额之和,使借贷两方的金额相等。反之,一笔经济业务涉及到一个账户的贷方和几个账户的借方时,也应该使贷方账户的金额与借方的几个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   在借贷记账法下,无论经济业务多么复杂,均可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   ***1***资产与权益同时增加,总额增加;   ***2***资产与权益同时减少,总额减少;   ***3***资产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   ***4***权益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   注:前面第一章第四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中归纳的9种情况的再归纳。   无论哪一种型别的经济业务,都将以相等的金额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和贷方,都应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   在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录经济业务时,会使有关账户之间形成一种应借应贷的对应关系,称作账户间的对应关系;发生应借应贷关系的账户称为对应账户。   借贷记账法主要形式   借贷记账法应用的基本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资金流入企业的业务。即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资产增加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加记入有关账户的"贷方"。   2.资金在企业内部流动的业务。即资产、收入和费用之间或资产要素内部的增减。资产和费用的增加以及收入减少记入相关账户的"借方",收入增加以及资产和费用的减少记入相关账户的"贷方"。   3.权益转化的业务。即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三者之间或一个要素内部有增有减。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以及利润的增加记入相关账户的"贷方",利润减少以及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则记入相关账户的"借方"。   4.资金退出企业的业务。即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资产减少记入有关账户的"贷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减少则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由此可以看出,每类业务都要同时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些账户的贷方,且记入双方的金额相等。   

记帐规则,有借贷记帐法、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左右记帐法,除了这,还有哪些?都有什么典故??

过多的记帐法使你过于混乱,单一的记帐法使你畏惧工作但如果你能章握好一种,使其融合到其他方法中,就能以一变多。因此,学好借贷记帐法就行了。

借贷记账法的“借”、“贷”这二个记账符号各表示什么意思?

“借”、“贷”这二个记账符号表示的意思如下:1、借、贷两字的含义,最初就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即用来表示债权和债务的增减变动。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内容日益复杂,记录的经济业务已不再局限于货币资金的借贷业务,为了求得账簿记录的统一,对于非货币资金借贷业务,也以借,贷两字记录其增减变动信息。这样,借、贷两字就逐渐失去最初债权债务的含义,转化为纯粹的记帐符号。3、在现在的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质的账户,借贷方所登记的内容不同。4、在资产类账户中,它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5、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其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6、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账户的借方记录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账户的贷方记录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由于借方记录的费用成本的增加额一般都要通过贷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没有余额。如果有余额,也表现为借方余额。7、收益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由于贷方记录的收入增加额一般要通过借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也没有期末余额。如果有余额,同样也表现为贷方余额。扩展资料:借贷记账法的主要应用:1、借贷记账法应用的基本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2、资金流入企业的业务。即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资产增加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加记入有关账户的"贷方"。3、资金在企业内部流动的业务。即资产、收入和费用之间或资产要素内部的增减。资产和费用的增加以及收入减少记入相关账户的"借方",收入增加以及资产和费用的减少记入相关账户的"贷方"。4、权益转化的业务。即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三者之间或一个要素内部有增有减。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以及利润的增加记入相关账户的"贷方",利润减少以及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则记入相关账户的"借方"。5、资金退出企业的业务。即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资产减少记入有关账户的"贷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减少则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由此可以看出,每类业务都要同时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些账户的贷方,且记入双方的金额相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贷记账法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

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统计指标。所谓农民人均纯收入,指的是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其中,“农民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在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中,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工作流程是:首先,由县级农调队将农户每月记的帐录入计算机,按季度(或按月)上报省农调队,年底由省农调队将全年的原始数据上报农调总队,省农调队和农调总队同时用国家统计局开发的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各省和全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整个计算过程完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并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计算公式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从计算公式看,农民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农民收入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现金收入,另一部分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好计算,调查结果是多少就是多少,复杂的是实物收入。由于实物收入没有经过市场,因此,必须采取一个客观、准确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其价值量,才能正确反映农民收入水平。在确保原始调查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如何计算实物收入的价值量成为准确计算农民收入水平的关键。在现行的农村住户调查中规定,实物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农户当年生产的农产品产量扣除出售部分,分品种作价后计算得出。对各品种农产品的作价执行的是与市场挂钩的原则,即以农民在市场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粮食、肉类打九折,其他农产品打八五折。如果在下年出售了上年的结余农产品,根据出售价格与上年实物作价的高低,将出售结余农产品的损益计入下年收入。对农作物副产品计算收入的原则是,只有用于生产和生活或明确用于出售的农作物副产品才计算收入,用于生产的农作物副产品在计算收入的同时也要计入生产费用中。农作物副产品作价计算收入的方法,原则上按实物折算收入的作价方法执行。具体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工资性纯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宗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1)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扩展资料: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周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法制度

有限公司变更成为股份公司的方法

1、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4)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2、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整体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必须有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公司法》第44条把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即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4、股份折换或募集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5、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上述步骤结束以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即告结束。6、公告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方式依有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告采取登报方式公布。

ACCA9月考季常见问题汇总,附应处理方法

一眨眼来到了8月底,距离ACCA9月开考时间也越来越近了,昨天,ACCA官网也发布了准考证以及相关政策的说明,针对此,深空网也汇总了关于ACCA考试常见问题,并为各位考生进行一一解答。内容导航ACCA考试常见问题ACCA考试科目ACCA免考条件ACCA证书含金量ACCA考试常见问题根据ACCA报考及准考证“Admission Policy”的声明,ACCA 考生务必注意:在考前下载准考证时,您的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可能会变更,届时请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及考试时间为准。以下为ACCA官网及准考证上关于相关政策的说明↓↓ 原文出处 ↓↓ 关于9月考季准考证的下载时间学员可以从8月24日开始通过MyACCA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怎么下载我的准考证?方法1:准考证出来后,可以在myACCA登录页面以及左侧导航栏“Documents downloads”进行下载。方法2:进入ACCA英文官网,点击Students,再点击Exams,在Quick links中选择Exam attendance docket,输入ACCA账号与密码,即可下载准考证。特 殊 问 题 应 对 方 法我的考试城市变了,怎么办?1.1 如果您的考点被修改到了其他城市,且您的实际情况无法参加考试:建议按照退考流程,申请退考,申请结果以ACCA回复为准。退考流程请参考往期文章《ACCA 9月考季重要通知》中的问题Q8(点击可直接前往)或者,高顿建议您与ACCA中文客服直接沟通。ACCA中国客户服务热线:4008333338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am - 8:00pm周六,周日及中国法定节假日 9:30am -6 :00pm1.2 如果您的考点被换到了其他周边城市,且您不希望退考;或者您的考点被换到了同城另外的考点:这是由于ACCA考场承接方临时调整出现的情况,高顿诚挚地建议您完成考试。1.3 我是海外考生,我的考点被取消了,应该怎么办?建议您向ACCA英国直接发送邮件,ACCA英国邮箱:students@accaglobal.com说明详细信息及您的诉求,结果以ACCA回复为准。深空网建议请在考试前仔细检查您的准考证信息,避免出现走错考点/考试时间变更后未知导致错过考试的情况。ACCA考试科目ACCA考试科目考几门?ACCA考试科目一共是15门,但是通过了13门考试就能够申请成为 ACCA的会员了,小编按照科目的难易程度分了几类,大家一起看看。1、知识课程会计师与企业(AB)、管理会计(MA)、财务会计(FA);2、技能课程公司法与商法(LW)、业绩管理(PM)、税务(TX)、财务报告(FR)、审计与认证业务(AA)、财务管理(FM)3、核心课程战略商业领袖(SBL)、战略商业报告(SBR)4、选修课程(4选2)高级财务管理(AFM)、高级业绩管理(APM)、高级税务(ATX)、高级审计与认证业务(AAA)。ACCA的考试科目是比较多的,备考过程中需要付出一定的精力和时间和耐心才能够好好参加考试,但是对于核心课程是考生必须完成的,选修课程4门科目选择2门。ACCA免考条件(一)怎么才能免考ACCA?国家对于在读大学生和毕业生是有不同的免考政策的:1、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毕业生(1)免试5门科目的:会计学专业,获得学士或者是硕士学位(金融、财管、审计专业也同样享受免试政策);MPAcc专业(获得MPAcc学位或者是完成大纲的规定的所有课程,只有论文没有完成的)(2)免试3门科目的:会计学(辅修专业),MBA(获得MBA学位);(3)免试1门科目的:法律专业、商务及管理专业;(4)无免试科目:非相关专业。2、在读大学生(1)免试9门课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09年6+1制度后获得全科合格证或者是会员资格证);(2)免试5门科目的:中国注册会计师(09年6+1制度前获得全科合格证或者是会员资格证);(3)免试3门科目的:会计学专业,完成第二学年的课程;(4)无免试,注册成为ACCA会员:会计学专业,完成第一学年的课程。(二)通过ACCA考试的考生还需要缴纳年费吗?年费是不是必须交?不交行不行?年费是可以不交的,ACCA协会也不会强制让大家缴费,但是如果不缴费,会员的头衔就会被取消,但也有考生觉得,反正都已经考完了,取不取消都无所谓了,会员头衔最大的作用是人脉,ACCA协会会经常组织会员们进行交流,这时候能够认识行业内的精英人士,交年费的作用就在这里。ACCA证书含金量报考ACCA有用吗?ACCA适用性在国际考试当中,ACCA其适用性可以说是最为广泛的,ACCA也是目前国际领域上最大的会计师组织,其分布范围有160多个国家,而在中国,其实ACCA在90年代就已经进军中国,目前,在国内也得到了众多企业及考生的广泛认可,虽说对于国营和民营企业似乎对ACCA并不是很感兴趣,但对于外企、合资企业来说,对持有ACCA证书人士就非常青睐,同时也带来了比较高的薪资水平。ACCA课程设置在国际考试当中,ACCA可以说课程最多的考试,一共有13门的考试课程,涉及到的知识领域范围也比较广,比如会计、审计、税法、企业战略等多个内容。可以说,比起国内的CPA,学习的知识点会更多,由于涉及的知识领域比较广,所以大家在学习过程中不会感觉到乏味和枯燥,对于学习ACCA的考生,也大大扩展了自己的见识面,进一步提升个人专业水平。以英语为主由于ACCA为国际考试,其所涉及的课程内容、知识点、资料等基本都是以英语为主,所以报考ACCA除了专业知识外,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国内考生的英语水平,让大家有更全面的发展。提升个人价值报考ACCA最重要、最为实用的一点就是有效的提升个人价值,由于ACCA证书在全球有较高的含金量,所以持有证书的人,无论走到哪都会获得企业的高度认可,在面试过程中,老板也会愿意开出比较理想的薪资价位。

简述民商法的含义及其基本原则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民法又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企业法。商法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二)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三)自愿、公平、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 (二) 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三) 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四) 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论述: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做了规定,概括其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一、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四、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的。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道德。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专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目的等,均为法律所禁止。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找法网提醒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5.民法为私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属于私法。综上所述,可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法院解释法律、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绿色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7、绿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原则与普通法律条文同样可直接适用。民法生效的时间,即民事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一般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实际需要而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1、自民事法律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有些民事法律规范的施行不需要准备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有些民事法律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经过一定准备时间才便于实施的,法律明文规定颁布后经过一定时间才生效。民法失效的时间,即民事法律规范失效的时间,也就是民事法律规范效力终止或者被废止的时间。民事法律规范失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类型:1、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2、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3、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民法基本原则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与普通法律条文同样可直接适用.根据《民法总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团体和国家;无论是在行使权利时,还是当权益受侵害寻求保护时,一概地位平等,不偏不倚,不因其原有的身份地位而有所不同.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民事活动中既然各方地位都是平等的,因而也就不应该存在强迫的情形,比如说"强买强卖".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为价值判断标准.这个原则说起来很虚,但是考试却一点不含糊.最直接的体现是结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考查,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行使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时,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此原则又被称作民法中的"帝王法则",足以想见其重要性.考试时,此原则也多以案例式的题目进行,相对来说较简单.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和意义1.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是中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民法基本原则之内涵,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在民法与其他法律如行政法、经济法之间画了一条界线.2.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并且是一切民事主体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仅应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并且应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在现行法缺乏相应的具体规范时,应按照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行事.3.解释民事法律法规的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也是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依据.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阐明法条的含义,确定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法院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则应采用其中符合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解释,不得谓为正确的解释.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六个方面,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民法典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的主要特点是:1、它是一部典型的早期的民法典。民法典明确表述了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阐明了私有财产无限制、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原则的含义,这是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2、反映出改革原则和传统之间的妥协、折衷。民法典保持了改革的精神,特别是在保证经济关系发展所必要的问题上。3、注重实际运用。法典没有总则和过多的抽象概念,实际规范简洁明确;很少有弹性概念,司法机关执行法典时裁量余地不大;法典具体编排不强调科学性和严密性,而是从使用方便出发。4、语言通俗易懂,形成了言简意赅的法律文风。《民法典》是第一部法典,它开了近代民事法律法典化的先河,它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的成果,对促进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对许多国家及其附属国的民法也有深远影响,并传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使民法法系的范围迅速扩大。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原则,这些原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注重实际运用,语言通俗易懂,形成了言简意赅的法律文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确立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六大基本原则。一、六大基本原则内容: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二、民法典的基本构成: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合同、第四编:人格权、第五编:家庭婚姻、第六编:继承、第七编:侵权责任。民法原则的含义及分类:一、民法原则含义: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法律原则可作为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解释的基准,这些原则居于其他原则和条文的上位,正像宪法居于其他法律的上位一样。但是民法基本原则不同的是,它们可直接适用,特别是那些比较技术性的原则,如无效行为不生效果的原则。二、民法原则可分为四类:第一种是关系法律全体的原则,如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的原则;第二种是作为制度的根据的在学问中所主张的原则,如私法自治的原则;第三种,表明民法典内在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一切人权利能力平等、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及过失责任,被称为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种,比较纯粹的法技术的原则,如无效行为不生效的原则、土地和建筑物为各别的物的原则。在第三和第四之间存在一种中间状态,如契约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债务人的总财产作为债权人共同的担保等原则。

民法典将什么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与普通法律条文同样可直接适用。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是中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民法基本原则之内涵,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在民法与其他法律如行政法、经济法之间画了一条界线。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并且是一切民事主体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仅应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并且应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在现行法缺乏相应的具体规范时,应按照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行事。

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哪些基本原则

这些条文都是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各环节)的民法根本规则。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制定民法的立法准则,也是当事人在法无明文规定时的行为准则,同时还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种情况下诉讼纠纷的审判准则。它可以起到弥补民事法律规范欠缺(法律漏洞)的作用,也意味着授权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扩展资料:功能:(一)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学者在论述民法基本原则时,强调它是指导原理、指导原则、指导方针。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司法均有指导意义。(二)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规范,具有约束力,即民事法律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三)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与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的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有学者称民法基本原则是“帝王条款”,不可轻易动用,否则就会造成适用法律的偏差和混乱。参考资料:民法基本原则-百度百科

下列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绿色原则只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最具有弹性的原则C.自愿原则以民事主体平等和自由为前提D.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任意性规范正确答案:自愿原则以民事主体平等和自由为前提

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什么原则诚信原则

六项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合理利益能够得到法律保障,平等原则使得民事主体适用相同的经济、社会、生活规则;自愿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可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凭借自己的自由意思追求合理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传统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体现民法精神、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做了规定,概括其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  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

功能见下面:指引民事立法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影响源于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民法根本指导思想的特征。它是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反映着市民社会对民法的基本需要,负载着民法所蕴含的法律价值,因而具有影响立法的功能;规范民事行为和民事审判的功能。

民法典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各项法规的制定都是在依照一定的原则的前提之下所确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今年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其他民法规范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与民法通则相比存在相似之处,但也有创新的地方。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司法裁判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与《民法通则》相较,有所创新和完善。《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如下: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二、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三、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四、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五、绿色原则这是《民法典》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六、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其中绿色原则是一项新的法律原则,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会写相处。其他五项原则并没有太大的改动。值得注意的是,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霸王条款,由于在法律不可能吧民法所需要遵守的规范写全,所以制定了该项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民事立法和民事活动为准则、是法院对法律解释和补偿的依据、是解释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在民法的构件中,公平原则是其最为基本的原则规定。其主要是公平原则是对法律的客观公正性加以维持,是法律立法成为人们所信赖、支持与维护的根本保障。一、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法院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应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现行法上未能获得据以作出裁判的依据,这就表明在现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此时,法院应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法律漏洞的补充。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学者在对民法进行解释、研究时,应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无论何种学说,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不是妥当的学说。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它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能够体现民法的本质和特征,对各项民事制度的规定和实施都有指导的作用,即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因为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整个民法制度的“灵魂”,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渗透到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法律状态下,在各类民事规范中都有体现;如果只反映在一部分民法规范中,只对某一类民事活动起指导作用,则不能认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只能为民法的某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它只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不能视为民法的基本原则。2、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即为“基本原则”,因此一般认为只有在此章中规定的原则才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3、在民法中的最高命令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将被一贯视为法律的基础,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引申和发展法律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无可争议的、必须遵守,它比那些非基本原则和从原则中引申出的必须遵守性还强;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尽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还是无效的。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2、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有约束力。3、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与普通法律条文同样可直接适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不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2、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 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的。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道德。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此项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也赋予法官一种解释法律及法律行为的裁量权,即以一个诚实信用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专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目的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民法基本原则详细解析如下: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内容: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5.民法为私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属于私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

民法原则有哪些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主观: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六大原则是什么

法律主观: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绿色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民法基本原则详细解析如下: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内容: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5.民法为私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属于私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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