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树法属于什么决策方法

决策树法属于风险型决策方法。决策树法就是把决策过程用树状图来表示。树状图一般是由决策点、方案分枝、自然状态点、概率分枝和结果点几个关键部分构成。树状图表现了两种不同的决策环节,一种是主观抉择环节,另一种是客观抉择环节。决策树法适用于风险型决策。决策树分析法是指分析每个决策或事件(即自然状态)时,都引出两个或多个事件和不同的结果,并把这种决策或事件的分支画成图形,这种图形很像一棵树的枝干,故称决策树分析法。决策树法的几个关键步骤是:(1)画出决策树,画决策树的过程也就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事件进行周密思考、预测的过程,把这些情况用树状图表示出来。先画决策点,再找方案分枝和方案点。最后再画出概率分枝。(2)由专家估计法或用试验数据推算出概率值。并把概率写在概率分枝的位置上。(3)计算益损期望值,从树梢开始,由右向左的顺序进行。用期望值法计算。若决策目标是盈利时,比较各分枝,取期望值最大的分枝,其他分枝进行修剪。

决策树分析法的利用决策树评价生产方案

决策树是确定生产能力方案的一条简捷的途径。决策树不仅可以帮助人们理解问题,还可以帮助人们解决问题。决策树是一种通过图示罗列解题的有关步骤以及各步骤发生的条件与结果的一种方法。近年来出现的许多专门软件包可以用来建立和分析决策树,利用这些专门软件包,解决问题就变得更为简便了。决策树由决策结点、机会结点与结点间的分枝连线组成。通常,人们用方框表示决策结点,用圆圈表示机会结点,从决策结点引出的分枝连线表示决策者可作出的选择,从机会结点引出的分枝连线表示机会结点所示事件发生的概率。在利用决策树解题时,应从决策树末端起,从后向前,步步推进到决策树的始端。在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应在每一阶段计算事件发生的期望值。需特别注意:如果决策树所处理问题的计划期较长,计算时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完毕后,开始对决策树进行剪枝,在每个决策结点删去除了最高期望值以外的其他所有分枝,最后步步推进到第一个决策结点,这时就找到了问题的最佳方案。下面以南方医院供应公司为例,看一看如何利用决策树作出合适的生产能力计划。南方医院供应公司是一家制造医护人员的工装大褂的公司。该公司正在考虑扩大生产能力。它可以有以下几个选择:1、什么也不做;2、建一个小厂;3、建一个中型厂;4、建一个大厂。新增加的设备将生产一种新型的大褂,目前该产品的潜力或市场还是未知数。如果建一个大厂且市场较好就可实现$100,000的利润。如果市场不好则会导致$90,000的损失。但是,如果市场较好,建中型厂将会获得$ 60,000,小型厂将会获得$40,000,市场不好则建中型厂将会损失$10,000,小型厂将会损失$5,000。当然,还有一个选择就是什么也不干。最近的市场研究表明市场好的概率是0.4,也就是说市场不好的概率是0.6。参下图: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能产生最大的预期货币价值(EMV)的选择就可找到。EMV(建大厂)=(0.4)*($100,000)+(0.6)*(-$90,000)=-$14,000 EMV(中型厂)=(0.4) *($ 600,000))+(0.6)* (-$10,000)=+$18,000 EMV(建小厂)=(0.4)* ($40,000)+(0.6)*(-$5,000)=+$13,000 EMV(不建厂)=$0  根据EMV标准,南方公司应该建一个中型厂。

简述决策树的原理和方法。

【答案】:决策树是将可能结果和相互依赖的选择表示在多阶段或者有先后顺序的决策过程中的一种示意图。这种树状图由左向右构建,用方格表示决策节点,用圆圈表示不可控(机会)事件。每个分支的盈亏用货币数量表示在右边。决策树是将盈利乘以它们(指定给各个机会事件)的概率来逆向分析的(从右向左)。期望值最高的被认为是最佳选择,被输入前面的决策结点,这就变成了下一个更高顺序的期望值。这样依次分析,直到返回决策树的主干。

有没有办法免费开启农行微信动账提醒

1、首先登录手机微信,并打开公众号,如下图所示。2、然后在打开的公众号页面中,找到中国农业银行的公众号,点击进入。3、这样就进入了中国农业银行的微信银行页面,点击页面的“微金融”。4、在弹出的列表中选择“我的账户”,点击进入。5、进入我的账户页面,这时可以显示自己银行卡余额情况。6、最后点击上面的“设置微信提醒”,在微信动作提醒的按钮滑动开,这样就开启了微信余额变动提醒。

中行微银行设置借记卡消息提醒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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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

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X人X月工资薪金7875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5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多少?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7875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5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20%-速算扣除数375=700(元)。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500元的 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工资 个税 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应发工资-四金)-3500。每一位劳动者的 工资 收入在达到了法定的 纳税标准 后,那么对于超出的部分就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以工资为例,个税=(个人扣除社保后的月工资-起征点5000元)*工资所在级别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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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额=(应发工资-专项扣除-5000)乘以税率-速算扣除。一、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扣税标准(一)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交税计算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一)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三)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四)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5000)×3%—0=90(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18年最新上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8年上海的个税计算方式也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来计算,即个人工资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为(工资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社保扣除)*税率;经营或其他所得按照应纳所得额*税率来进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年薪制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平日发放的15000元应该按月缴纳个税。年底补发的32万,可以看作是全年一次性发放,按12个月平均值查找对应税率,然后再计算个税。320000/12= 26666.67 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100532万应交个税=320000*25%-1005= 78995 (元)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工资个税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个人所得税这样计算:工资个人所得税等于,需要交税所得额乘上,适用的税率。需要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去,起征点五千元,再减去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的费此明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世闷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森返告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额=(应发工资-专项扣除-5000)乘以税率-速算扣除。一、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蠢轮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握首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扣税标准(一)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交税计算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带皮信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一)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三)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四)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5000)×3%—0=90(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方法

计算方法: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二、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目前最新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7.68元。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个人所得税这样计算:工资个人所得税等于,需要交税所得额乘上,适用的税率。需要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去,起征点五千元,再减去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的费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额=(应发工资-专项扣除-5000)乘以税率-速算扣除。一、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扣税标准(一)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交税计算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一)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三)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四)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5000)×3%—0=90(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税务收入中占据相当一部分比重,对我国的财政收入有很大影响。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如果工资收入扣除社会保险后超过5000元了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律图为大家介绍一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一、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数—5000)×3%—0=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金额数。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

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个人所得税这样计算:工资个人所得税等于,需要交税所得额乘上,适用的税率。需要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去,起征点五千元,再减去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的费此明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世闷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森返告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应缴税款=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额=(应发工资-专项扣除-5000)乘以税率-速算扣除。一、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扣税标准(一)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交税计算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一)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三)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四)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5000)×3%—0=90(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有关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出口退税增值税怎么个退法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扩展资料:申请条件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流程

外贸企业退税计算方法选哪个

法律主观: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参照了外国的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操作而形成的。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如何计算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如何计算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所需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法律客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为了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各国都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一、出口退税方式详解1、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增值税的核算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用扣税法,即将当期销项税客抵扣进项税客后的余客为应纳税额,故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就是说,增值税的核算是一种负债核算,具有代收代缴性质,并且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税的特点、政策和计算方法决定的。3、核算企业需要预计应交税金的各种税金,在提取或预先收取税金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时计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本期企业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规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项税额等。4、出口退税公式(1)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2)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与退税的税额。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出口退税率的算法是什么?

出口退税金额计算方法如下:1、公司在进行海关备案时,分为贸易型的外贸公司和生产型的工厂。外贸公司从国内供应商采购商品再进行出口,生产型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商品,二者的退税形式是不同的;2、外贸公司出口的退税计算公式为:国内供应商的开票金额/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以开票金额10000元, 退税率10%为例,外贸公司的退税为10000/1.13*10%=884.956元;3、拥有出口权的生产商直接出口,退税率计算公式为:报关金额/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同样,开票金额10000元,退税率10%,其退税金额为884.956元;4、在结算形式上,外贸企业的退税以现金形式返还,生产型企业以税金抵扣的形式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1、出口退税计算方法2、有关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1.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2.有关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外贸知识之核销退税:fc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 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报关员考试网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 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项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   税额 (1+征收率)

出口退税金额怎么算出来的,有以下三个计算方法

1 、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 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 、委托加工 收回之后出口的货物退税额=原材料 金额 ×退税率+工缴费金额× 14% ; 3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以上就是出口退税金额怎么算出来的相关内容。 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 1 、 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到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 2 、 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凭申领 过的电子口岸 IC 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前去外汇管理局 领取纸版核销单; 3 、国际贸易公司通过登录电子口岸稽查系统软件,选择出入口收汇选择项点一下港口报备进行纸版核销单报备; 4 、 进出口贸易公司办报关手续; 5 、 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好出口产品专用发票,这个发票需要前去国税局领取。 出口退税方式有哪些 1 、外综服代办公司退税:这是一种代办退税的方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是最 后出现的出口退税方式,不过因为像早期先征后退的方式,因此更加能够表明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方法; 2 、外贸公司退税: 除了特殊的情况之外,通常外贸公司退税便是依照获得的购进出口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的金额或者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标明的补税价格进行计算退税。这一方法比较真实地体现了出口退税的原意:退回之前阶段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依据商品退税率,一部分商品会造成退税差); 3 、生产 公司免抵退税:生产公司出口退税适用免抵退税方法。早期生产公司出口退税便是依照先缴税、后退税的方法办理,也就是缴税部门只管内外销全额缴税,不需要管退税的事,单独的退部门只管理退税。相互之间的牵制,是由退税部门需要将进料加工部分模拟出一个进项税额,让公司在交税的时候现行给予抵税,退税时再给予核减。 本文主要写的是出口退税金额怎么算出来的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进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为了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各国都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一、出口退税方式详解1、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增值税的核算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用扣税法,即将当期销项税客抵扣进项税客后的余客为应纳税额,故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就是说,增值税的核算是一种负债核算,具有代收代缴性质,并且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税的特点、政策和计算方法决定的。3、核算企业需要预计应交税金的各种税金,在提取或预先收取税金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时计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本期企业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规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项税额等。4、出口退税公式(1)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2)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与退税的税额。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MBA教育赶上趟的方法

  如何突破MBA教育发展的瓶颈?如何让MBA教育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求?各大商学院和管理学院在实践中尝试给出答案:寻找自身特色,不盲目求大,力求机制创新,进行差异化竞争。   日前在北京大学举行的第十四届中国MBA(工商管理硕士)发展论坛上,部分知名高校商学院和管理学院院长以中国MBA教育的发展和创新为主题,集体聚焦当今中国MBA教育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自1991年9所院校经教育部批准试办MBA以来,截至2012年,我国拥有MBA教育资格的院校超过200所,年入学学生从最初的不足百人发展到近4万人,为企业输送了大量职业经理人。在越来越多的人将MBA作为进入企业管理层或升职加薪敲门砖的同时,学生普遍低龄化、教育同质化等唱衰MBA教育的言论也不绝于耳。特别是近几年,外部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专业学位迅猛发展带来的生源分流,对MBA教育造成不小的冲击。   如何突破MBA教育发展的瓶颈?如何让MBA教育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求?各大商学院和管理学院在实践中尝试给出答案:寻找自身特色,不盲目求大,力求机制创新,进行差异化竞争。    瞄准行业需求与行业特色   如今,在就业市场出现一种现象,很多金融机构和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倾向于聘用金融学硕士毕业生,而不是金融方向的MBA毕业生。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冲击下,MBA文凭似乎在就业市场受到冷落,移动物联网等新兴行业的勃兴,也让MBA教育有点赶不上趟。   现在经济环境变化太快,MBA教育也面临很多问题。以前我们教出来的学生都是‘万金油",哪个行业都能去,如今却无法应对新兴行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吴联生表示,为了应对这种现状,北大MBA项目选择了金融、健康医疗、互联网、文化产业等4个蓬勃发展的行业,由学校教师穿针引线,将讲台真正交给企业的高管。   一方面是新行业、新需求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是MBA教育改革的迫切需求,优势专业和优势行业,与相关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成为一些高校MBA教育特色发展的新路。中国人民大学的MBA项目选择邀请企业家分享真实经历,将经营中的实操案例复盘,进行情景模拟,鼓励学生提出解决方案,再与企业家的方案对比分析。西安交大的MBA项目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请企业的老师到课堂上来,二是组织学生去企业做实习实践,走访企业,与高管、职能部门交流,干中学、学中干,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苏秦说。    因校制宜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以前,教会计的老师只教会计,教金融的老师只教金融,而现在MBA项目在授课形式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让几位教不同课程的老师同时上课。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支晓强介绍说,对同一个案例,教会计的教师从会计的角度分析,教金融的教师从金融的角度分析。虽然几位老师的观点可能有冲突,但在实际企业中,不同高管、部门之间也可能有冲突,这也模拟了企业的经营现实。支晓强说。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董明则认为,同一门课程,题目不变,但内容可以创新。例如,上海交大MBA项目在一些传统课程中,就加入了大数据、商务分析等元素。北大MBA项目中则加入了很多提升学生人文素养的课程。这类课现在看起来没用,但是未来会有用的。吴联生认为,我们的MBA教育应该做中国的MBA、人文的MBA。    关注国际思维下的中国实际   在论坛现场,多位商学院和管理学院院长认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我国的"MBA教育要发展,就一定要办出自己的特色,既要结合国际趋势,又要关注中国的实际。   MBA要做特色,就要进行差异化竞争,否则很多学校要被淘汰。支晓强认为,差异化竞争要与国际趋势结合。苏秦则认为,我国MBA教育有责任发现中国的问题,并贡献给世界。在这个过程中,思维、视野要站在世界一体中,课程体系、方式、手段要与国际接轨。   据了解,当前我国许多高校的MBA项目,都在与国际名校进行合作。例如,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进行MBA项目合作。学生除在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完成国内部分的课程外,还会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进行学习和交流。   吴联生认为,国际化会给中国MBA教育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但同时也会带来挑战。国际化之后,外国的MBA教育也会进入中国市场,如果我国的MBA教育只是跟在外国人后面,那就是死路一条。吴联生认为,在面对国际竞争时,一定想明白你会什么,你有什么。因为我们独有的就是对中国市场的了解,我们要做中国的MBA,服务中国的发展。

中国对外贸易法则属于什么类型的贸易政策

ni hao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专业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该专业考试计划是各地制定相应专业考试计划的重要依据。凡已开考该专业的地区,应积极采取过渡措施,尽快使其与此要求相一致;准备开考的地区,原则上应按该计划的要求办理。 各地在执行该计划的过程中有何意见,望及时报告我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章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专业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它既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专业自学考试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应注意考核应考者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的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国际贸易专业设基础科(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 专科毕业:凡取得专科所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在76学分以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凡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所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149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专业的基本要求 国际贸易专业的专科、本科自学考试的目的,是适应改革开放,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专门人才。 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专科: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能正确地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并且具有一定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科: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宽的专业知识面,熟悉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法规,并能较好地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熟练地掌握外语。 四、课程设置原则 使自学者掌握比较坚实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面比较宽,毕业后能较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五、毕业论文 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撰写论文。论文题目由主考院校分布,应考者任选一题写作,以一万字左右为限。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联系实际,层次清楚,字迹工整。毕业论文要求应考者独立完成。论文经审查答辩后评定成绩。 毕业论文成绩采用五级制计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六、考试课程及学分-----------------------------------------| 本 科 ||---------------------------------------|| 基 础 科(专科) 段 | 本 科 段 ||-----------------|---------------------||类|序| | 学|类|序| | 学|| | | 课 程 名 称 | | | | 课 程 名称 | ||别|号| | 分|别|号| | 分||-|-|----------|--|-|-|--------------|--|| |1|哲 学 | 6| |1|中国革命史 | 6|| |-|----------|--| |-|--------------|--|| |2|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8| |2|外国语(经贸知识英语) |12|| |-|----------|--| |-|--------------|--||共|3|高等数学(一)微积分| 6|共|3|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概| 9|| |-|----------|--| | || ||同|4|基础会计学 | 5|同| |率论与数理统计) | || |-|----------|--| |-|--------------|--||课|5|财政与金融 | 5|课|4|数据处理概论 | 6|| |-|----------|--||-|--------------|--|| |6|国民经济统计学概论 | 6| | | | |||-|----------|--| |-|--------------|--|| |7|大学语文 | 6| | | | ||-|-|----------|--|-|-|--------------|--|| |1|基础英语 |12| |1|外贸英语写作 |4|| |-|----------|--| |-|--------------|--|| |2|国际贸易 | 4| |2|外贸函电 | 6|| |-|----------|--| |-|--------------|--|| |3|中国对外贸易 | 4| |3|国际市场营销学 | 5|| |-|----------|--|专|-|--------------|--||专|4|国际金融 |6| |4|涉外经济法 | 4|| |-|----------|--|业|-|--------------|--||业|5|国际贸易实务 | 4| |5|外贸经营管理 | 4|| |-|----------|--|课|-|--------------|--||课|6|国际商法 | 4| |6|外贸会计 | 5|| |-|----------|--| |-|--------------|--|| | | | | |7|外贸统计 | 4|| |-|----------|--| |-|--------------|--|| | | | | |8|世界市场行情 | 4|| |-|----------|--| |-|--------------|--|| | | | | |9|国际运输与保险 | 4|| |-|----------|--|------------------| || | | | | 毕业论文(未计学分) | ||---|----------|--|------------------|--||合 计| |76|合 计| |73||---------------------------------------||总 计 149学分|----------------------------------------- 七、课程说明 (一)共同课 1.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它所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从这个研究对象出发,政治经济学论述了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过时的社会制度的必然性,阐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上,政治经济学着重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生产关系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并对这两个社会制度的经济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阐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人类社会未来必将走向共产主义的历史趋势。 2.高等数学(一)(微积分) 本课程要求自学者掌握学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必要的数学基础,其中包括微分学、积分学、级数和微分方程四个方面,而函数和极限则是学习本课程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有:函数及其图形;数列极限和函数极限;导数与微分;中值定理与导数的应用;不定积分与定积分;常数项级数;幂级数和泰勒级数;多元函数的偏导数;一阶微分方程和常系数二阶线性微分方程。自学者应掌握其基本概念、主要运算法则及其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3.财政与金融 财政与金融是财政学与货币银行学这两门课程的综合,该课程全面系统地讲述财政与金融方面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和基本业务知识。它包括的内容主要有:财政、税收、国家预算、财政管理体制、货币、信用、银行、保险、金融市场、宏观调控与财政金融政策等。 4.基础会计学 基础会计学是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方向的共同课,是一门在市场经济中应用极为广泛的学科。它阐述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包括会计的职能、要素、原则、方法,会计等式、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的应用,账户分类,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核算形式,财产清查,会计报表,会计工作的组织等内容。该课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提供的资料不仅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的主要的信息来源,而且是投资者、债权人、协作单位极为关心的数据材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依据。因此,基础会计学不仅是会计专业方向学员的重要的基础课,也是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方向学员必备的科学知识。 5.国民经济统计学概论 国民经济统计是对国民经济实行科学管理、监测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是经济管理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国民经济统计学概论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从宏观管理的需要出发,系统论述国民经济统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在开头部分对社会经济统计学一般原理和方法进行概要的介绍,为理解和运用国民经济统计学打好基础。 本课程一般原理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经济统计学的性质、作用,统计调查、整理、核算及分析的基本方法。国民经济统计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以现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本框架为准,系统讲述:劳动力资源统计、国民财富统计、社会产品生产统计、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社会产品流通统计、投入产出统计、资金流量统计、国际收支统计、社会总供求统计等。 6.外国语(经贸知识英语) 经贸知识英语在应考者学完基础科段的基础英语后开设,其学习目的为:通过各种语言现象,进一步巩固学生在基础英语阶段所学的语言知识和技能;结合对外经济贸易有关内容,有针对性地扩大学生的词汇量(包括认识和运用词汇),以使学生阅读对外经济贸易材料的能力和表达有关内容的能力有一个突破;通过课本所选材料,使应考者通过英语获取一定的对外经济贸易知识。 本课程的内容既不同于外贸函电,又不同于现有报刊经贸文章选读,它的重点在于比较系统地介绍有关经贸知识,包括以下几方面:国际贸易基础理论(包括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国际经贸实务,包括贸易方式,贸易作法(Incoterms,合同条款、支付、保险、运输、谈判技巧等);国际贸易组织,贸发会议、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欧共体等。 7.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线性代数。包括行列式、矩阵、线性方程组、特征值与实二次型部分,主要内容有:行列式的定义、性质、展开及其计算、矩阵及其各种特殊类型矩阵的定义、矩阵的运算法则及逆阵的求解;向量组线性相关、线性无关、向量组和矩阵的积、正交向量组等概念及运算线性方程组解的结构及其判别法则、用初等变换方法求矩阵的积、逆阵及求解齐次和非齐次方程组;特征值、特征向量、相似矩阵、约当型矩阵、二次型的标准型和正定二次型的概念和计算,化n阶矩阵为对角矩阵的条件和方法,将二次型化为标准型等。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在经济管理中,存在着大量的诸如预测、决策、库存、排队等具有不确定性的问题,处理这些问题的一种重要方法是利用随机数学模型。概率论主要研究随机现象的描述方法和随机现象的规律性,包括事件、概率、随机变量、概率分布等内容,它是数理统计的理论基础。数理统计主要研究统计观测方法的设计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包括抽样、参数估计、统计推断、回归分析等内容,它是概率论的应用,二者之间通过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相联结。本课程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对于书中的应用实例和习题,有条件的自学者可借助于现成的统计软件或者编制简单的程序作上机练习。 8.数据处理概论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掌握在经济管理领域中应用现代电子计算机的原理、原则与方式、方法。 课程主要内容,共有四个方面:(1)应用现代电子计算机有关的基础知识;(2)应用电子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组织的方式与方法;(3)程序设计的基本知识;(4)应用电子计算机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专业课 1.基础英语 基础英语(经贸类)是本专业的必考课,是为培养和训练应考者的英语基本语言知识和初步应用能力,并为进一步阅读经济贸易方面英语原著及文件做好准备而设置的一门基础课。 基础英语(经贸类)的培养目标是使具有相当于高中毕业英语程度的自学者进一步巩固基本语言知识,扩大词汇量到4000以上(包括一些经贸方面常用词汇),能读懂中等难度的经贸方面英语文章,并能抓住主要意思,写出语句通顺,意思完整的文章大意。 基础英语(经贸类)按英语教学一般规律,以打好基础和训练技能为主,达到帮助自学者尽快成长为外贸英语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 2.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是国际贸易专业基础理论课,其主要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国际贸易产生、发展及其作用的规律。本课程具体研究对象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资本主义阶段国际贸易发展的一般特点与趋势;②国际贸易理论与学说;③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④当代主要国家与经济集团对外贸易发展的一般特点与政策。 应考者通过对教材的自学,可以系统地掌握国际贸易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提高对国际贸易问题的研究与分析能力,并为更好地学习其他专业课程打下良好基础。 3.中国对外贸易 中国对外贸易课程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研究理论、政策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理论问题、战略问题和当前的实际问题,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性的专业基础课程。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有关理论问题;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政策措施;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对外贸易价格;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等。 4.国际金融 国际金融是以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研究国际间货币和借贷资本运动规律的一门科学,其中包括货币与借贷资本运动规律,以及影响这些规律发挥作用的因素;经营管理这些货币与借贷资本运动的业务形式与组织机构;政府和其他组织对货币与借贷资本运动所规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政策措施。本课程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国际收支、国际收支与国际收支调节理论、国际储备、外汇汇率与汇率制度、汇率对经济的影响与作用、人民币汇率、外汇业务与外币使用、外汇风险管理、外汇管制与清算结算、国际金融市场和欧洲货币市场、对外贸易信贷、国际租赁、国际金融组织与国际货币制度等。 5.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以国际商品交换具体过程的理论和实践作为研究对象,以我国的业务实践结合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法律,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主要交易方法、交易条件以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该课程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介绍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磋商与签订以及履行。第二部分介绍当前国际贸易中习惯使用的各种贸易方式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6.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法律课程。其主要任务是对世界各国有关国际商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国际公约及国际贸易惯例进行介绍,使自学者掌握有关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为今后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打下基础,此课程包括以下十部分内容:(一)导论;(二)合同法;(三)国际货物买卖法;(四)产品责任法;(五)代理法;(六)商事组织法;(七)票据法;(八)国际货物运输法;(九)海上保险法;(十)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导论”内容主要是介绍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西方国家两个主要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特点,以使应考者学到一些必要的法制史基础知识。 7.外贸英语写作 外贸英语写作课是基础英语阶段结束之后的一门必考课。它既专门介绍并培养写作技能,又是基础阶段英语读写能力的继续。它既强调书面表达能力的技巧部分,又强调表达背后的思维清晰性与条理性。 8.外贸函电 外贸函电是一门外贸业务和英语写作技巧溶合一体的英语课程。其学习目的是训练和提高学生草拟外贸业务函电的能力。本课程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业务成交,采用业务案例方式;第二部分是履行合同,采用书信汇编方式。(1)从开拓市场、建立贸易关系开始,随后便是询价,报价,还价,磋商合同条款,接受成交,订立合同。(2)在此基础上买方安排支付货款,卖方装运货物;若有差错,可向对方提出索赔,对方酌情理赔,一笔交易才算完成。 9.国际市场营销学 对外开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长期基本国策。工商企业从事国际市场营销活动,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学会组织国内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两套本领。国际市场营销学对于提高企业国际市场营销工作水平有重要作用。 国际市场营销是指“企业向一国以上的消费者或用户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全过程”,因此市场营销学的一般原理也适用于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在此基础上,国际市场营销学着重解说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特殊性,包括:①世界市场格局和发展趋势;②国际市场环境(政治、经济、关税与法律、地理与人口、社会文化环境)对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③国际市场营销战略规划与组织;④进入国际市场的基本方式及其选择,有形商品、技术商品、劳务输出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市场营销;⑤国际市场营销组合策略的特点与方向;⑥国际市场调查研究与信息系统。 学习本课程,应当把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与国际市场营销的特殊性结合起来;把发达国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反映商品经济规律的国际市场营销的手段和方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结合起来。 10.涉外经济法 涉外经济法是适应改革开放需要而设置的一门课程,主要研究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和我国缔结、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其内容主要包括:涉外经济合同法、外贸法、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涉外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转让、涉外投资法、涉外金融法、涉外税法、海关法,以及涉外经济贸易诉讼等。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使自学应考者比较系统地掌握我国涉外经济立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内容和基本原理,培养和提高法制观念,在从事外经、外贸业务中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维护国家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课程与国际商法是两门独立的法律课程。国际商法研究的是有关国际商事交流和商事组织的法律制度,一般认为它属于私法范畴;而涉外经济法则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法,它既含有私法性规范,也含有大量的公法性规范。 11.外贸经营管理(课程说明待补) 12.外贸会计 本课程分为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两部分。前者是以外贸会计的意义、任务、作用、对象、特点、外贸会计工作的组织,以及对外贸易的价格、结算和外汇等基本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后者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借款和国内外结算的核算,进出口业务的核算,加工补偿业务的核算,税金和商品流通费的核算,贸易成本和财务成果的核算,以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等。其目的是使读者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外贸会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外贸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核算方法和基本技能。 13.外贸统计 外贸统计是指中国与国外其他国家之间所发生的商品、劳务、资本、技术等收支往来统计。国与国之间各种形式的对外贸易往来,最终都要表现为国际间货币的收与支。对外贸易往来直接影响我国社会商品生产和流通,并调剂我国的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关系。本课程以国际收支平衡统计为主线来阐述对外贸易统计。 对外贸易统计的内容包括:①商品贸易收支统计;②服务贸易收支统计;③资本往来收支统计;④技术引进统计;⑤外汇收支统计;⑥国际收支平衡统计。 14.世界市场行情 世界市场行情是一门以资本主义经济和商品市场变化的规律和特点为研究对象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经济行情研究、商品市场行情研究和行情预测的理论与方法。 15.国际运输与保险 国际运输与保险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运保险两大部分。在国际货物运输部分,主要阐述国际货运的各种运输方式,如水上运输、陆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邮包运输以及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等。其中对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有关法令规章和运输条款、运输单证、运费计算以及运输工作程序和实际做法等作了详细的介绍。在国际货运保险部分,主要包括总论,海上、陆上、航空、邮包运输的货物保险,再保险等内容。其中对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海运货物保险保障范围、我国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海上货物保险单据,保费计算以及投保和索赔工作等问题作了深入详尽的介绍。 八、自学用书 (一)共同课 1.哲学 《哲学》(全国组编本) 肖明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2.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全国组编本) 卫兴华 顾学荣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3.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全国组编本) 徐中玉 钱谷融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4.中国革命史 《中国革命史》(全国组编本) 何沁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5.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一)微积分》(全国组编本) 高汝熹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6.基础会计学 《基础会计学》 王庆成 贺南轩主编 辽宁科技出版社 7.财政与金融 《财政与金融》(全国组编本) 安体富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8.国民经济统计学概论 《国民经济统计学概论》(全国组编本) 陈允明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外国语(经贸知识英语) 《西方报刊经贸文章选读》(全国组编本) 史天陆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贸英语知识教程》(全国组编本) 王学文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高等数学(二) 《高等数学(二)第一分册:线性代数》(全国组编本) 姚慕生 高汝熹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高等数学(二)第二分册:概率统计》(全国组编本) 唐国兴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11.数据处理概论 《数据处理概论》(全国组编本) 江昭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二)专业课 1.基础英语 《英语(经贸类)上册》(全国组编本) 吴顺昌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英语(经贸类)下册》(全国组编本) 黄震华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全国组编本) 陈同仇 薛荣久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中国对外贸易 《中国对外贸易》(全国组编本) 王绍熙 王寿椿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国际金融 《国际金融》(全国组编本) 刘舒年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全国组编本) 邱年祝 黎孝先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全国组编本) 冯大同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外贸英语写作 《外贸英语写作》(全国组编本) 王克礼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外贸函电 《外贸函电》(全国组编本) 诸葛霖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国际市场营销学 《国际市场营销学》(全国组编本) 吴世经 曾国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涉外经济法 《涉外经济法》(全国组编本) 林毓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外贸经营管理 《外贸经营管理》(待编) 12.外贸会计 《外贸会计》(全国组编本) 钱培钧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3.外贸统计 《外贸统计》(全国组编本) 佟哲晖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4.世界市场行情 《世界市场行情》(全国组编本) 杨逢华 林桂军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5.国际运输与保险 《国际运输与保险》(全国组编本) 雷荣迪 严启明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说说你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管制的看法

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条件的重新思考 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从其诞生那天开始就从未摆脱过种种危机和起落的发展周期,所以我们并不需要等待所有的宏观经济条件和微观主体条件充分满足才考虑资本项目可兑换,从目前的中国综合国力、宏观调控能力和金融体系以及参与国际协调机制的状况等核心指标看,条件已基本成熟。我们也不该遇到危机就停止前进,并不是每个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国家都发生金融危机,资本项目可兑换也不是金融危机的唯一原因,每一次制度的变更都有风险,我们永远都要面对不确定性。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我们已无法独善其身,世界各地发生的一次又一次的金融危机不停地向国际金融秩序在传递信号,同时也为每个国家提供了丰富的防风险经验,这对国际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是极其有利的,也是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良好机会。    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必要性    (一)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提高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需要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是一个开放经济体,对外贸易依存度已达到66%的高度,可由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不可兑换使其金融开放程度与综合国力、国际经济地位及其国际形象极不相称,严重影响着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我国2007年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测算结果是109.4%,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通常人均GDP与金融开放度是大致正相关,按照这一规律,我国目前的人均GDP水平对应180%的金融开放度,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我国的资本管制对资本交易已形成明显的抑制(曹垂龙2006)。2008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而早在2006年的时候,世界主要经济体大都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也已经从原来只充当边境小额贸易支付手段走向了充当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与港澳地区及东南亚各国间的贸易结算货币,这必然会促进人民币的境外资本化和提高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速度,如果不能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将会严重影响人民币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需要    人民币汇率制度及其水平一直是国内外争论的焦点,2005年7月21日汇率改革使得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走出了一大步,也使社会各界对其合理化发展充满了期待,可是由于外汇市场尚未与国际接轨,其进一步发展就受到了制约。汇率的市场化取决于外汇市场的发展,而外汇市场的发展与货币可兑换是互为条件和基础的,没有广泛的交易主体自由参与的外汇市场是不健全的,所以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条件。    (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当前中国企业已经在承受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竞争压力,有人将中国面临的市场特点总结为“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是符合实际的。多年来中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目前世界500强中的480家已在中国投资。2006年末开始,按WTO的要求中国已经全面开放了金融服务领域,国内金融机构也已经处在国际竞争当中。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可以使中国居民更容易获得国外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也为国内金融业引进真正的国际竞争机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铺平道路。    (四)降低外汇管制成本的需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扩大,资本项目外汇管制难度越来越大,管理效率日益下降。对于2004年以来因为人民币升值而流入相当规模短期资金的事实,社会各界基本达成共识,但也没有有效的监控措施。大量的短期资金借助经常项目交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等已经取消管制的渠道顺利地流入流出,为我国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04年以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差额的大幅波动能说明这期间的资本流动是十分异常(参考图表1)。资本项目可兑换不但可以销毁外汇黑市的生存土壤,堵住灰色外汇交易渠道,还可以节省外汇管制成本,而工夫应该下在如何有效监督和利用那些将要从暗处走到明处的“热钱”上。    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现状    据统计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43个资本交易项目中,已有20个到30个资本项目交易基本不受限制或有较少限制,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已经实现了部分可兑换。从国际收支的构成来看,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可以概括为:消除直接投资的进出及汇兑限制。消除证券投资的进出及汇兑限制,消除信贷融资进出和汇兑限制以及外汇市场的准入等。2002年之前我国资本项目收支额不足2000亿美元,2007年增为17703亿美元,是1985年的54倍,在国际收支总额中的占比也在逐年上升,2007年达到41%,说明资本项目开放速度在加快。    (一)领域尚有所限制    截至2008年底世界500强中有480家在中国有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到65.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额累计达8597.75亿美元,仍是世界第一大利用外资国,与此同时正在逐步放松的对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其外汇来源和投资风险审核等。截至2007年底中国有7000多家非银行投资主体在海外1.72个国家投资,注册企业达1.2万家,投资额达906.3亿美元。    (二)在证券投资方面    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购买B股以及中国在境外上市的H股、B股等外币股票和境外发行的外币债券,但限制其在境内直接购买A股、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购买A股,同时允许居民购买B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到境外购买、出售和发行资本及货币市场工具。截至2008年12月1日共有72只基金获得QFII资格。2003年国际金融公司在境内发行“熊猫”债券,这是非居民在境内发行债券的一次尝试。截止2006年底有1 2只基金获得QDII资格。2007年底为止有140家中国企业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金融界网2008)。2007年8月,我国试图以香港为窗口放开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香港直通车),可后来又暂缓实行,随着香港市场人民币结算需求提高,最近对继续发展人民币香港离岸金融业务的建设的呼声逐渐在高涨。    (三)对跨国借贷的方面    除了贸易信贷以外的借贷行为仍然是全口径严格管制,如按照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合理确定全口径外债的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    (四)外汇市场方面    2005年以来外汇市场的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2005年推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业务:2006年1月引入做市商制,开展了询价交易模式,并批准在上海浦东和北京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外汇交易主体得以扩展,但仍然限于境内金融与非金融机构(包括境内外资机构):2007年4月更新了交易系统,2007年8月推出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等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丰富了外汇市场交易种类,可是交易规模并不大;2007年底为止,外汇市场会员达268家,外汇交易量达2.26万亿美元。另外2008年4月实现了境内企业意愿结汇,同时放宽了个人购汇额度,基本能够满足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需求。对于非居民进入中国外汇市场和居民进入国际外汇市场仍然是严格禁止的,境内个人只能通过商业银行做实盘交易。  中国资本账户管制的主要特点:一是对于证券投资、衍生工具和借贷等流动性较大的项目管得较严,对直接投资管得较松,二是对资本流出管得较严,对资本流入管得较松;三对本外币兑换管制较严,是对资本跨境流动管制较松。四是名严实松、列出肯定项的管制政策。恰恰是这些不对称的管制政策为国内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融资、防险等资金流动形成了障碍,同时为国内外大量的黑市交易和灰色资金流动渠道的形成提供了机会。    三、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条件的重新思考    (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前提条件的不同观点    文献中对于资本项目开放的前提条件有多种说法,可以概括为三类:  1、综合经济指标。包括宏观经济稳定、微观主体的竞争能力和市场机制、适当的汇率制度和汇率水平、完整的金融体系和充足的外汇储备等。以上是在IMF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总结而得。主张放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者认为,虽然中国持续稳定增长近30年,宏观经济基础、市场机制以及财政状况、国际储备等条件基本具备,可目前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金融监管水平、外汇市场及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还不能满足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  2、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最基本的先决条件。其主要观点是,产业竞争能力其实就是科学技术水平及企业创新能力。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市场经济基础设施,更需要保证能够使开放持续的各类政策及其协调性,而后者需要由本国的产业竞争力为之做保障(邱祟明2006)。他认为因为我国产业竞争能力不高,所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放慢脚步,需要练好内功再考虑进一步开放。  3、制度是决定诸多条件的基础。如江春教授认为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取决于产权制度改革,宏微观经济状况是改革的结果而不是先决条件。可如今我国产权制度改革还未彻底,所以人民币可兑换的条件还尚不成熟。  另外关于国内经济发展状况与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之间的关系,国内外也有一些实证研究的结论,具有代表性的有资本账户开放国家的经济增长表现要好于对资本账户实行严格控制的国家。但只有当一国的经济发展达到了某种程度以后,开放资本账户才对经济增长有积极的影响(Edwards2001);中国金融发展可能并非资本账户开放的必要前提条件,相反资本账户开放对一国金融发展具有显著而稳定的正面影响。资本账户开放与制度改革本身都能促进金融发展,但两者的交互作用对金融发展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而使得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发展的总体促进效应并不十分明显(熊芳黄宪2008)。这表明制度质量与资本账户开放的需要不相适应。    (二)中国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    1、中国的综合国力和改革成果是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力保障。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然是需要一些前提条件的,而今天的中国具有稳定的宏观经济状况、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和充足的外汇储备,相对合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以及日益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以2008年底的数据为据,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第一大资本输入国、第二大资本输出国、第三大贸易国,第三大经济体,而且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06年就达到14.5%,仅次于美国的22.8%,列居第二,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称,2008年中国对于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了20%。而且中国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框架已经形成,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和资本充足率问题都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汇率改革、外汇市场改革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上人民币信誉的进一步提高和在广泛的国际合作之下形成的金融监管体系等都将是顺利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强有力的保障。  2、国际经验表明,资本项目可兑换没有统一可参考的标准。对于货币可兑换的条件,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可参考的量化指标,我们在通过和其他已成功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我们国内实际需要来判断是否已具备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观察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拉丁美洲和亚洲发展中国家以及东欧转型国家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不同国家的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说明一般情况下,经济基础较雄厚的国家在宏观经济政策不发生剧烈变化的前提下推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效果是可以肯定的(李瑶2004)。  基于以上各个角度观察中国经济的基本形势,不难判断目前取消资本项目管制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3、我们需要从动态的角度理解条件。谁都无法否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现实,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放松步伐从未停止过,已经有了较大程度的开放基础,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真实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也许比政策还要超前,这就暗示着我们需要改变思考方式,顺应市场需求转变管理模式。资本项目开放与其前提条件不完全是先后关系,更多的时候应该是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的互动,是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关系。  4、不需要等到所有的条件都具备。无论是国际环境还是正处在变化之中的中国本身,很多经济指标都是动态的过程,做到准确的预测是不可能的。而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否有其紧迫性。资本项目管制除了特殊环境下采取的临时性质的管制以外大多数是市场经济基础薄弱和外汇短缺的产物,所以对今天的中国来讲其存在的价值是越来越小。  5、美国金融危机提供了机会。对于美国金融危机和中国宏观经济调整情况的评价和对未来的预测众说风云,但也有一些共同的认识,即百年难遇的危机虽然会给我国外向型经济带来一定冲击,但同时也带来了百年难遇的机遇,如:可促进我国经济的有效改革,争得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机会,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12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这就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将有实质性的进展,这也对实现资本项下人民币的可兑换提出更加迫切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中称在当前国内国际环境下。中国将以放松资本项目交易限制、引入和培育资本市场工具为主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放宽资本项目交易限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按照这一思路结合目前实际,人民币资本可兑换年内值得期待。

外汇风险管理的一般方法

(一)企业经营中的外汇风险管理1.选好或搭配好计价货币(1)选择本币计价选择本币作为计价货币,不涉及到货币的兑换,进出口商则没有外汇风险。(2)选择自由兑换货币计价选择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便于外汇资金的调拨和运用,一旦出现外汇风险可以立即兑换成另一种有利的货币。(3)选择有利的外币计价注意货币汇率变化趋势,选择有利的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这是一种根本性的防范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则是“收硬付软”。由于一种结算货币的选择,与货币汇率走势,与他国的协商程度及贸易条件等有关,因此在实际操作当中,必须全面考虑,灵活掌握,真正选好有利币种。(4)选用“一篮子”货币通过使用两种以上的货币计价来消除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比较典型的“一篮子”货币有SDRs和ECU。(5)软硬货币搭配软硬货币此降彼升,具有负相关性质。进行合理搭配,能够减少汇率风险。交易双方在选择计价货币难以达成共识时,可采用这种折衷的方法。对于机械设备的进出口贸易,由于时间长、金额大,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2.平衡抵消法避险(1)平衡法亦称配对法(matching),指交易主体在一笔交易发生时,再进行一笔与该笔交易在货币、金额、收付日期上完全一致,但资金流向相反的交易,使两笔交易面临的汇率变化影响抵消。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单项平衡法。这种方法又可包括两方面,第一,严格意义上的单项平衡;第二,一般意义上的单项平衡。是指在外汇交易中做到收付币种一致,借、用、收、还币种一致,借以避免或减少风险。二是综合平衡法,是指在交易中使用多种货币,软硬货币结合,多种货币表示头寸并存,将所在单项多头与空头合并,由此使多空两相抵消或在一个时期内各种收付货币基本平衡。该平衡法比单项平衡法更具灵活性,效果也较显著。(2)组对法(pairing)指交易主体通过利用两种资金的流动对冲来抵消或减少风险的方法。它与平衡法相比,其特殊点在于:平衡法是基于同一种货币的对冲,而组对法则基于两种货币的对冲。组对法比较灵活,也易于运用,但若组对不当反而会产生新的风险。因此,必须注意组对货币的选择。(3)借款法(borrowing)指有远期外汇收入的企业通过向银行借入一笔与远期收入相同币种、相同金额和相同期限的贷款而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其特点在于能够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把未来的外币收入现在就从银行借出来,以供支配,这就消除了时间风险,届时外汇收入进账,正好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过该法只消除了时间风险,尚存在着外币对本币价值变化的风险。(4)投资法(investing)指当企业面对未来的一笔外汇支出时,将闲置的资金换成外汇进行投资,待支付外汇的日期来临时,用投资的本息(或利润)付汇。一般投资的市场是短期货币市场,投资的对象为规定到期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国库券、商业票据等。这里要注意,投资者如果用本币投资,则仅能消除时间风险;只有把本币换成外币再投资,才能同时消除货币兑换的价值风险。投资法和借款法都是通过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来避险,但两者却各具特点,前者是将未来的支付移到现在,而后者则是将未来的收入移到现在,这是主要的区别。3.利用国际信贷(1)外币出口信贷(指在大型成套殴备出门贸易中,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低利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或满足外国进口商资金需要的一种融资业务。export credit)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5年以内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卖断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以提前取得现款的资金融通方式。该法有四个特点:①贷款限定用途,只能用于购买出口国的出口商品;②利率较市场利率为低,利差由政府补贴:③属于中长期贷款;④出口信贷的发放与信贷保险相结合。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即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贷款;二是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即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对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的银行提供的融资便利。出口商可以利用卖方信贷避免外汇风险。是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出卖商品时,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业机构,收进全部或大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2)福费廷(forfamng)在这种交易中,出口商及时得到货款,并及时地将这笔外汇换成本币。它实际上转嫁了两笔风险:一是把远期汇票卖给金融机构,立即得到现汇,消除了时间风险,且以现汇兑换本币,也消除了价值风险,从而,出口商把外汇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二是福费廷是一种卖断行为,把到期进口商不付款的信用风险也转嫁给了金融机构,这也是福费廷交易与一般贴现的最大区别。(3)保付代理(factodng)出口商在对收汇无把握的情况下,往往向保理商叙做保付代理业务。该种业务结算方式很多,最常见的是贴现方式。由于出口商能够及时地收到大部分货款,与托收结算方式比较起来,不仅避免了信用风险,还减少了汇率风险。在以上三者国际信贷中,出口信贷与福费廷属中长期融资,而保付代理业务则是短期贸易信贷的一种,其特点是:①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②保理组织提供广泛、综合的服务;③保理组织预支货款。进出口商保理组织在该业务中起了重要的作用。4.运用系列保值法(1)合同中加列保值条款保值条款是经贸易双方协商,同意在贸易合同中加列分摊未来汇率风险的货币收付条件。在保值条款中交易金额以某种比较稳定的货币或综合货币单位保值,清算时按支付货币对保值货币的当时汇率加以调整。在长期合同中,往往采用这类做法。这种方法主要有:①黄金保值条款;②硬币保值;③“一篮子”货币保值。就是在合同中规定采用多种货币来保值,其做法与原理和硬币保值相同。(2)调价保值调价保值包括加价保值和压价保值等。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收硬币,进口付软币是一种理想的选择,但在实际当中有时只能是“一厢情愿”。在某些场合出口不得不收取软币,而进口被迫用硬币。此时就要考虑实行调价避险法,即出口加价和进口压价,借以尽可能减少风险。具体有两种方法:①加价保值;②压价保值。5.开展各种外汇业务(1)即期合同法(spot contract)指具有近期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外汇银行签订出卖或购买外汇的即期合同,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即期交易防范外汇风险需要实现资金的反向流动。企业若在近期预定时间有出口收汇,就应卖出手中相应的外汇头寸;企业若在近期预定的时间有进口付汇,则应买入相应的即期外汇。(2)远期合同法(forward contract)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银行签定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的合同,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在签定贸易合同后,按当时的远期汇率预先卖出合同金额和币别的远期,在收到货款时再按原订汇率进行交割。进口商则预先买进所需外汇的远期,到支付货款时按原定汇率进行交割。这种方法优点在于:一方面将防范外汇风险的成本固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将不确定的汇率变动因素转化为可计算的因素,有利于成本核算。该法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两种货币的风险冲销,能同时消除时间风险和价值风险。(3)期货交易合同法(future contract)指具有远期外汇债务或债券的公司,委托银行或经纪人购买或出售相应的外汇期货,借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有:①“多头套期保值”;②“空头套期保值”。(4)期权合同法(option contract)该法与远期外汇合同法相比,更具有保值作用。因为远期法届时必须按约定的汇率履约,保现在值不保将来值。但期权合同法可以根据市场汇率变动作任何选择,即既可履约,也可不履约。最多损失期权费。进出口商利用期权合同法的具体做法是:①进口商应买进看涨期权;②出口商应买进看跌期权。(5)掉期合同法(swap contract)指具有远期的债务或债权的公司,在与银行签订卖出或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再买进或卖出相应的远期外汇,以防范风险的一种方法。它与套期保值的区别在于:套期保值是在已有的一笔交易基础上所做的反方向交易,而掉期则是两笔反方向的交易同时进行。掉期交易中两笔外汇买卖币种、金额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这种交易常见于短期投资或短期借贷业务外汇风险的防范上。(6)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不同期限的利率互换,其原理如表5-1所示,另一种是不同计息方式(一般是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互换,其原理如表5-2所示。通过互换降低筹资成本,减少风险。(7)其他规避风险措施主要包括:①易货贸易;②提前或延期结汇。(二)银行在经营中的风险管理如上所述,外汇银行是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它不但可为客户买卖充当经纪人,还可自营买卖,赚取差价利润。因此,银行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十分重要。1.内部限额管理这种管理主要是为了防止外汇买卖风险,包括自营外汇业务风险和代客户买卖风险。当银行代理客户买卖中形成敞口头寸时,风险也随之降临。首先,银行在制定限额时,必须分析影响限额规模的各种因素,包括:(1)外汇交易的损益期望在外汇交易中,风险与收益成正比。银行最高领导层对外汇的业务收益的期望越大,对外汇风险的容忍程度越强,其限额也就越大。(2)亏损的承受能力在外汇交易中,控制亏损程度要比达到盈利目标容易一些。银行亏损承受能力取决于资本规模的大小。亏损的承受能力越强,则交易额就可以订得越大。(3)银行在外汇市场上扮演的角色银行参与外汇市场活动,可以是一般参加者(ordinary participant),也可以是市场活跃者(jobber),甚至可以是市场领导者(market-1eader)。银行在市场扮演的角色不同,其限额大小也不同。(4)交易的币种交易的币种越多、交易的笔数和交易量自然也大,容许的交易额度也应当大些。(5)交易人员的素质交易人员的水平越高、经验越丰富,容许的交易额也应当越大。其次,在上述基础上确定交易限额的种类,包括:(1)即期外汇头寸限额(spot 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 limit)这种限额一般根据交易货币的稳定性、交易的难易程度、相关业务的交易量等因素确定。(2)同业拆放头寸限额(money market position limit)这种限额的制订要考虑交易的难易程度、拆放期限长短、拆放货币利率的稳定性等。(3)掉期外汇交易限额(swap position limit)该限额的制订,必须考虑期限长短和利率的稳定性。同时,还应制定不对称远期外汇买卖限额(gapping limit)。(4)敞口头寸(open position limit)敞口头寸是指由于没有及时抵补(covered)而形成的某种货币买入过多(long position)或某种货币卖出过多(short position)。敞口头寸限额一般需规定敞口头寸的金额和允许的时间。(5)止蚀点限额(cut-losslimit)2.外部限额管理这种管理办法主要是为规避交易中存在的清算风险、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具体措施有:(1)建立清算限额指银行为了防范清算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同业银行、客户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财务状况等因素,制订能够给予的限额,并根据情况变化对该限额进行周期性调整。(2)建立拆放限额指银行根据同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定拆放额度。对于不同的同业银行,拆放的额度是不一样的。拆放额度应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交易员必须根据规定的额度进行拆放,超额拆放则视为越权。(3)建立贷款限额指银行一般根据不同的地区、国家=银行同业设立限额,使信贷资金有一个合理的分布比例。除了对贷款总额控制外,还应调整贷款费用来进行风险补偿,即区分不同的对象分别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费用。(三)外汇储备风险管理外汇储备风险管理,是一国金融宏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储备货币汇率变动同样对其价值影响巨大,如果储备货币发生货币危机,则会给以这种货币作为国家储备资产的国家,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对外汇储备进行管理,意义非常重大,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外汇储备风险管理的方法,可归纳为四种:(1)质量管理,重点在于选择最佳储备货币;(2)数量管理,核心是测量出一定时期里一国应持有的最佳或最适储备量,(3)结构管理,关键在于对有关储备货币进行有效的组合,使外汇储备资产保值,(4)投资管理,主要设立专门化的经营与投资机构,依法对外汇储备资产进行投资,使其尽可能在保值的基础上增值。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登陆进去后无法操作,具体情况如下描述。

不知道你是不是已经创建了业务用户,如果你使用的是最初默认的用户名跟密码登录,那是企业机构管理员登录,企业机构管理员不能直接操作业务,所有贸易信贷的登记业务只能由企业业务用户操作。

多选题 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强调的一致是指( ) A.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B.收入和费用一致

ACD。答案的选项太不规范,不像是正规考试机构出的。B收入费用一致是不可能的;ACD如果不抠字眼的话,符合可比性的含义。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作做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二)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多选题 下列做法符合可比性要求的有

下列做法符合可比性要求的有AD。其余的不符合规定,不能任意调整的。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可比性原则(comparability)《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就是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中的可比性原则。注意事项1.可比性原则必须以一致性原则为前提,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只有同一会计主体的前后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一致,才能使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比较相关有用;只有各个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并且具有可比性,他们之间的比较才会相关有用。2.相关的或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可比的会计信息,为增加可比性,不同会计主体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以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为规范。但过分强调会计方法和程序统一追求可比性,则可能会削弱甚至破坏相关性和可靠性。如果统一性掩盖了各会计主体之间真正的差别,其可比性也将大大削弱。3.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主体提示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且在改变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披露。

如何检验两种试验方法是否具有可比性

当试验数据出现两种或者多种不同的结果时,应该采用统计学的方法,通过显著性检验来判断试验数据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显著性检验的方法通常有t检验法和F检验法:t检验用来检测两组数据的准确度,确定是否存在系统误差F检验又叫方差齐性检验,用来检测两组或多组数据的精密度,确定是否存在偶然误差 计算公式和查表之类的就不写了,太复杂,而且你手上应该都有针对你的数据,如果只是“需要看一下两组差别是不是很大”,只用F检验即可如果你需要确定数据是否存在系统误差,或是否与假设结论是否相符时,则需要用到t检验提醒一句,若要进行t检验,首先得进行F检验,用以判断两组数据的方差齐性若两组数据方差相等,则用t检验;若方差不等,则用变种的t"检验总之,不论怎样,都要用到F检验

满足需要可比性,可在哪些地方满足可以比,如果不存在可比因素用什么办法修正

根据工程经济的主要任务,可有以下主要可比条件:满足需要的可比性、消耗费用的可比性、价格指标的可比性、时问的可比性。(1)满足需要上的可比。要求相互比较的技术方案具有同一的满足需要,如煤和天然气都可以用作燃料供暖。任何技术方案,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或者说是以其产品的数量、品种、质量等技术经济指标来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因此,在进行方案比较时,首先要求各方案具有满足需要上的可比,即物化指标上的可比。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满足需要上的可比并非绝对的,在很多情况下,可以通过价格指标,将物化指标(实物指标)转化为价值指标,以实现满足需要上的可比。(2)消耗费用上的可比消耗费用的计算应与经济效益的计算原则和方法一致,也就是说,进行比较的方案,其消耗费用所包括的内容、计算原则、方法应保持一致。一般来说,应该将从项目建设开始到产品产出全过程的费用进行比较。(3)价格指标的可比。对技术方案进行经济计算时必须采用合理一致的价格,一般采用现行价格。(4)时间因素的可比。需满足两个基本要求:a.对经济寿命不同的备选方案进行比较时,应采用相同的计算期;b.技术方案在不同时间(时刻)发生的费用支出和经济收益不能简单地相加,而必须考虑时间因素的影响。

什么是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可比性分析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 第十七条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可比性分析,应当按照不同交易类型,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中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和经营策略上的差异: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包括:1.转让过程,包括交易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等;2.转让环节,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 3.转让环境,包括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政局稳定程度以及财政、税收、外汇政策等;4.有形资产的性能、规格、型号、结构、类型、折旧方法等; 5.提供使用权的时间、期限、地点、费用收取标准等; 6.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投资支出、维修费用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包括金融资产的实际持有期限、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其中,股权转让交易的分析内容包括公司性质、业务结构、资产构成、所属行业、行业周期、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交易时间、地理区域、股权关系、历史与未来经营情况、商誉、税收利益、流动性、经济趋势、宏观政策、企业收入和成本结构及其他因素;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包括: 1.无形资产的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 2.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可替代性、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研发阶段、维护改良及更新的权利、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摊销方法以及其他影响其价值发生实质变动的特殊因素等。(四)资金融通,包括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 (五)劳务交易,包括劳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当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会计核算方法体系的构成

会计核算方法体系的构成如下:设置会计科目及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与审核凭证、设置与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各方法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核算方法体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首先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并加以审核;同时按照会计科目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并在账簿中开设账户,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运用复式记账法登记账簿。详细介绍如下: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各种需要确定成本的经济业务进行成本计算,根据成本计算过程中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账簿;对凭证、账簿等会计记录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根据核实后的账簿资料编制会计报表。拓展资料如下: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入市的反应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客观性原则是对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能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核算所产生的数据应当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一贯性原则是在可比性原则基础上产生的,是实现可比性原则的保证。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按照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是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经济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

可比性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前后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是错误的。会计的可比性主要包括不同企业会计指标的可比性和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指标的可比性两个方面。不同企业会计指标的可比性,称为统一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指标的可比性,则称为一贯性。统一性强调的是横向比较,一贯性强调的是纵向比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发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关于“可比性”的论述中,也将会计的可比性分为不同时期的可比性和不同企业的可比性两个方面。《框架》第39段指出:“为了明确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变化趋势,使用者必须能够比较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为了评估不同企业相对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使用者还必须能够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因此,对整个企业及其不同时点以及对不同企业而言,同类交易或其他事项的计量和列报,都必须采用一致的方法”。可比性原则又称统一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现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元素口径一致,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信息。这里的可比,是指不同的企业,尤其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该原则要求不同的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程序进行,以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企业间的比较。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变更,是可比性原则的含

这句话是错误的。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只有遵循可比性原则,一个企业才可以同本行业的不同企业进行比较,了解自己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存在哪些优势和不足,从而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可比性原则的涵义:可比性主要包括不同企业会计指标的可比性和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指标的可比性两个方面。不同企业会计指标的可比性,称为统一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指标的可比性,则称为一贯性。统一性强调的是横向比较,一贯性强调的是纵向比较。会计核算的其他原则:1、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2、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3、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样才便于同一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从而对企业不同期间的经营管理成果有一个直观的了解。4、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凡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在该期内及时登记入账,不得拖至后期,并要做到按时结账,按期编报会计报表,以利决策者使用。5、清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能清楚的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6、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7、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

对外支付代缴所得税计算方法

当你坚信自己的目标能够成功并付出行动,整个世界都会你让路。关于学员提问的境外付款代开代缴所得税怎么计算问题老师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解答,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有其他问题也可随时咨询哦~境外付款代开代缴所得税怎么计算答:代扣代缴支付境外的费用一般企业所得税都是10%,个别国家有可能会有优惠,,比如新加坡,可以按基数60%计算,具体你要查看与对方国家的税收协定.代扣代缴的税金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合同额/(1+税率)*税率代扣代缴的国税附加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率(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按照各地税费内容计算)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合同额/(1+税率)*10%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履行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从上述条款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对外支付实行源泉扣缴,规定了两类源泉扣缴的范围,即法定扣缴和指定扣缴.境外汇款代扣企业所得税流程答: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知1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董事会分配股息有关决议复印件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道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专.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属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税率,再加上递延所得税,来得出企业真正一年要交的所得税费用,如果是非居民企业,或者境外产生的,又有一些不同的注意的地方.以上是牛账网对境外付款代开代缴所得税怎么计算的问题解答.所学即所用是牛账网一直以来所秉持的教育理念,成就职业未来是牛账网一直想要实现的目标,小伙伴们来牛账网学习会计,不管是理论还是实操,所幸都能有所收获,如果你也想学习会计的话,不论是理论考证还是实操就业,牛账网都能为您打造属于你的,想学会计不妨来牛账网看看吧,现报名牛账网课程学习,还能享受更多课程优惠哦!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花名册表格的制作方法

怎么做a朱公子2019-03-22 19691人看过通过花名册,我们可以了解一个人的基本信息情况,那么该如何制作花名册?花名册包括三部分,一是标题,就是指花名册的单位;二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等;三是父母信息,包括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可以参考下图。下面小编为大家演示下制作的过程。工具/原料Excel软件 电脑方法/步骤1/7 分步阅读首先打开Excel工作表格,如下图所示2/7然后在表格的第一行上输入花名册的标题(以高三(1)班学生花名册为例,可以根据需求输入),如下图所示中式镂空花格/世群中式镂空花格--厂家直销广告3/7之后在第二行上分别输入花名册的要素,可以参考下图简历表格/简历表格下载/个人简历表格/word简历-51Job广告4/7接着在“开始”菜单栏下,找到“框线”,选择“所有框线”,将范围内的区域全部框起来,如下图所示花格-东阳南马通发,厂家直销,批发。古建古典门窗广告5/7将“标题”单元格进行合并居中,先把“标题”要合并的区域范围用鼠标圈起来,然后在上方菜单栏上找到“合并”,如下图所示6/7接下来,将“序号”、“个人信息”、“父母信息”进行合并单元格(注:合并单元格的顺序一定要注意,先选择需要合并单元格的区域,然后点击合并),如下图所示7/7最后将表格标题放大,并且将表格的行高、列宽进行调整,尽量保持在A4纸的打印区域里,调整好的效果如下

劳动法规定的职工花名册里都应该有哪些内容啊?

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规定职工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年限等内容。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基本估价方法适合宗地价格评估,取得一定时点的宗地评估价格,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剩余法等。应用估价法是政府为管理地产市场和土地价格的需要所采用的快速、经济的区域估价方法,即在基本估价方法的基础上,对整个城市或某一区域的地价、地价影响因素、地价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建立起的一套地块价格评估标准,从而在需要时可以快速、经济地评估出城市或区域内的地块价格。此类方法多适用于政府政策性的大量估价,属于此类的方法有:路线价法、标准宗地估价法、模型(数理统计)估价法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土地评估中介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主要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一律不得从业。设立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资质认证,由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评定资质等级,并颁发资质证书。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有哪些监管职责?(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了两款规定: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土地估价报告必须要用两种估价方法吗?估价目的是抵押贷款,估价对象是分摊后的土地使用权。

一般情况下必须是两种及以上的估价方法,如果情况特殊,比如地处偏僻,交易案例少,基准地价之外区域等情况可以作说明选取一种估价方法。

市场法土地估价中土地开发程度如何修正?

个别因素修正的主要因子包括:宗地位置、面积、形状、临街状况、宗地内基础设施水平、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等。容积率是属于规划限制条件里的,所以应放在个别因素中修正,通常容积率修正是用市场法评估商业住宅用地的几个重要个别因素的修正之一。

在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中容积率修正指数是如何计算的?

  城镇土地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确定:  (一)特尔菲测定法:  在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确定修正系数时,常采用特尔菲测定法,通过专家打分,将总的修正幅度分解到每一个修正因素上,容积率是众多修正因素中的一个。  此种方法编制的容积率修正系数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镇,其对地价的修正幅度都很小,一般都在5%以下,这与容积率对地价作用规律明显不符。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充分考虑容积率对地价影响的特殊性,将容积率与影响地价的其他个别因素并列在一起以同等方式确定其修正系数,容积率的实际作用程度及作用规律无法得到客观实际的反映;  (二)样点地价法:  通过样点地价的统计分析确定不同容积率下样点地价与基准地价之间的比例系数,并以该比例系数适当修正综合后,编制成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修正按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分别进行,以城镇规划规定的区域容积率为标准计算容积率修正系数  此种方法是以样点地价统计作为系数确定的依据,而且按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分别确定容积率修正系数,从方法论讲是比较合理的,但在土地市场刚刚开始发育,市场地价信息少且受非正常因素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一般城市并不具备足够的市场样点资料,无法整理统计出与不同容积率相对应的公开市场价格。  容积率修正系数的确定应采用复合系数法,具体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用剩余法公式计算出在单纯的土地收益机制下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幅度或收益变化系数;第二步,根据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容积率变化引起的土地收益在政府和地产投资者之间的分配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等于收益机制下的收益变化系数乘以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的收益分配系数。数学表达式为:  p——剩余法公式计算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平均容积率时的地价。  此种方法应用的关键是确定受市场供求关系作用的收益分配系数μ,当μ=1时,容积率修正系数即为土地收益变化系数(Pi/P-1),此时因容积率增加而增加的土地收益全部归政府所有,而投资者一无所获,因此,投资者对提高容积率没有兴趣,这也不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但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只有在需求十分旺盛,并且该投资项目没有任何风险时才会发生;  当μ=0时,则表示地价不随容积率变化,容积率增加而增加的土地收益全部归土地投资者所有,政府从中无所得益,具体到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意味着应归国家的土地收益转移到了投资者手中,这样一方面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容易形成投资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当0<μ<1时,政府与投资者双方都能从容积率增加而增加的土地收益中获得部分利益,兼顾了政府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实际操作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过这里的μ有一变化范围,在这个变化范围内修正,地价仍有较大的变化幅度。  但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很难准确描述,要给μ一个确定的取值亦非易事,所以这里只能根据地价对容积率的作用规律,给μ作一些一般性的描述:一般土地需求紧张、规划控制比较严格的大城市,分配系数μ较大,可超过0.5,而小城镇分配系数取值均在0.3以下;同一城市内部不同区域的分配系数也应不同,一般中心区域分配系数要大于边缘区域;不同用地类型的分配系数取值也有所差别,商业用地取值大于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取值最小。

房地产估价的方法是什么

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益现值法含义

收益还原法1 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收益还原法是将预计的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将其统一还原为评估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土地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土地未来地租的资本化是其基本原理。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公式如下:P=a/r[1-1/(1+r)m]式中:P——有限年期土地收益价格;a——年土地纯收益;r——土地还原利率;m——土地使用年期。5.2.2 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宗地价格的程序1.搜集与待估宗地有关的收益和费用等资料;2.估算年总收益;3.估算年总费用;4.计算年纯收益;5.确定还原利率;6.选用适当的计算公式求得试算收益价格;7.确定待估宗地地价。3 总收益指客观总收益,即合理使用不动产过程中持续而稳定获得的正常年收入,包括租金收入、保证金和押金的利息收入等。4 总费用4.1 土地租赁中的总费用土地租赁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土地使用税;2. 土地管理费;3. 土地维护费;4. 其他费用。4.2 房地出租中的总费用房地出租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经营维修费;2. 经营管理费;3. 房屋年保险费;4. 房屋出租年应交税金;5. 房屋年折旧费;6. 建房资本的利息7. 其他费用。4.3 经营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经营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销售成本;2. 销售费用;3. 经营管理费;4. 销售税金;5. 财务费用;6. 经营利润。4.4 生产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生产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2. 产品销售费;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 财务费用;5. 管理费用;6. 企业利润。5.2.5 求取年纯收益1. 土地租赁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土地年纯收益=年租金收入―年总费用2. 房地出租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土地年纯收益=房地产年纯收益―房屋年纯收益房地产年纯收益=房地产出租年总收入-房地产出租年总费用房屋年纯收益=房屋现值×建筑物还原利率3. 经营性企业房地产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房地产年纯收益=经营总收入―经营总费用土地年纯收益=房地产年纯收益-房屋年纯收益4. 生产性企业房地产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土地年纯收益=生产总收

在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中容积率修正指数是如何计算的?

  城镇土地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确定:  (一)特尔菲测定法:  在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确定修正系数时,常采用特尔菲测定法,通过专家打分,将总的修正幅度分解到每一个修正因素上,容积率是众多修正因素中的一个。  此种方法编制的容积率修正系数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镇,其对地价的修正幅度都很小,一般都在5%以下,这与容积率对地价作用规律明显不符。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充分考虑容积率对地价影响的特殊性,将容积率与影响地价的其他个别因素并列在一起以同等方式确定其修正系数,容积率的实际作用程度及作用规律无法得到客观实际的反映;  (二)样点地价法:  通过样点地价的统计分析确定不同容积率下样点地价与基准地价之间的比例系数,并以该比例系数适当修正综合后,编制成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修正按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分别进行,以城镇规划规定的区域容积率为标准计算容积率修正系数  此种方法是以样点地价统计作为系数确定的依据,而且按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分别确定容积率修正系数,从方法论讲是比较合理的,但在土地市场刚刚开始发育,市场地价信息少且受非正常因素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一般城市并不具备足够的市场样点资料,无法整理统计出与不同容积率相对应的公开市场价格。  容积率修正系数的确定应采用复合系数法,具体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用剩余法公式计算出在单纯的土地收益机制下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幅度或收益变化系数;第二步,根据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容积率变化引起的土地收益在政府和地产投资者之间的分配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等于收益机制下的收益变化系数乘以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的收益分配系数。数学表达式为:  p——剩余法公式计算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平均容积率时的地价。  此种方法应用的关键是确定受市场供求关系作用的收益分配系数μ,当μ=1时,容积率修正系数即为土地收益变化系数(Pi/P-1),此时因容积率增加而增加的土地收益全部归政府所有,而投资者一无所获,因此,投资者对提高容积率没有兴趣,这也不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但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只有在需求十分旺盛,并且该投资项目没有任何风险时才会发生;  当μ=0时,则表示地价不随容积率变化,容积率增加而增加的土地收益全部归土地投资者所有,政府从中无所得益,具体到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意味着应归国家的土地收益转移到了投资者手中,这样一方面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容易形成投资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当0<μ<1时,政府与投资者双方都能从容积率增加而增加的土地收益中获得部分利益,兼顾了政府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实际操作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过这里的μ有一变化范围,在这个变化范围内修正,地价仍有较大的变化幅度。  但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很难准确描述,要给μ一个确定的取值亦非易事,所以这里只能根据地价对容积率的作用规律,给μ作一些一般性的描述:一般土地需求紧张、规划控制比较严格的大城市,分配系数μ较大,可超过0.5,而小城镇分配系数取值均在0.3以下;同一城市内部不同区域的分配系数也应不同,一般中心区域分配系数要大于边缘区域;不同用地类型的分配系数取值也有所差别,商业用地取值大于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取值最小。

土地估价的五种方法详解?

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有五种:1、收益还原法;2、市场比较法;3、假设开发法;4、成本逼近法;5、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每种估价方法适用性不同,针对不同性质的用地,可以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

土地评估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成本估价法又称成本逼近法,是指在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时,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房地产或类似房地产所需耗费的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利润和应纳税金,来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成本估价法的基本公式一、新建房地产的成本估价法公式新建房地产的价格按成本估价法进行计算,其公式为:新建房地产价格=取得土地费用+建造建筑物费用+正常利税。结合上海房地产开发实际,上述公式可具体化为:新建房地产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动拆迁费用(或征地安置补偿费)+市政配套增容费十建筑工程费用+专业费用+开发商投资利息+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开发利润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内销与外销之分。内销出让金相当于5年土地使用费,再根据建筑容积率高低调整;外销出让金完全由市场决定,可参照上海市基准地价表标定的基准地价调整。2:动拆迁费用——包括动迁安置费、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动拆迁费用因地段、拆迁房屋类型、土地用免被拆迁对象的不同而差异较大。例如,南京东路拆迁商铺安置补偿费高的达每平方米4万多元,而在上海有些地方只需一两千元。黄浦区动迁一户居民平均需要20多万元,而在杨浦区只需要10多万元。3:征地费用——征地费用是指征用农地的费用。征地费用包括项目很多,主要有拆迁安置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费、征地补偿费、征地管理费等。征地费用与动拆迁费用一样,不同区域、不同地块、不同对象差别较大。上海城郊农地征用费用每亩从几万元到五六十万元不等,有的还要高些。4:市政配套增容费——对于住宅建设项目来说,只有住宅建设配套费、增容(指水、煤气、电话等用量扩大或新增)费和贴费(电贴费)发生在非住宅建设项目,增容费、电贴费的高低视用量和新增额度而定。目前,住宅建设配套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70元。5:建设工程费用——这项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指为房屋居住使用创造条件的工程)。室外工程费(指基地规划红线内的水、电、气、道路、绿化、环卫、照明等的建设费用)。建设工程费用随建材价格、人工成本的变化而波动。

土地价格评估的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以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适当选择,一般应采用两种或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

参加法院拍卖的土地评估价是否可以作为成本

可以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评估方法有哪些

土地评估方法如下:市场比较法市场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带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经济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对于具有相同效用的商品,应该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即具有完全的替代关系。在同一市场上具有替代关系的两个以上商品会因为相互竞争而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对具有替代关系的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的价格。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土地具有永续性,因而人们可以期待外来的土地收益。当把这未来若干年延续而不断取得的土地纯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现为现在的价值时,它就表现为土地价格。从理论上讲,具有永续性的财产都可以出售,即都有市场价格。而这个市场价格也就是财产的现值,亦即等于其未来纯收益的折现价值。其简单意义就是,投资购买一块土地而获得的纯收益,在价值上等于将这笔投资存入银行而每年获得的利息量。这就是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由于土地收益是不同生产要素组合的结果,土地只是其中的要素之一,还有人类劳动、资本、管理和科学技术等,因此,土地纯收益是在土地收益中扣除非土地收益的贡献量,或其应得的报酬后的余额。这种土地纯收益是因食用土地而带来的,理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因此,它就是地租。收益还原法一土地纯收益的确定为前提,因此,它只适用于由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房地产的估价。

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

地价评估方法,按照其估价对象不同可分为基本估价法和应用估价法。基本估价方法是为评估单个宗地价格所采用的方法,属于此类方法的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和成本逼近法。应用估价是在应用基本估价方法评估样点宗地地价的基础上,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价格、地价影响因素和地价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建立起一套大范围内宗地价格与宗地条件及影响因素间的相关关系,作为该范围内宗地价的评估标准,从而在需要时可以迅速地评估出该区域内宗地价格。此类方法多适用于政府管理需要而进行的政策性大量估价。属于此类的方法有:路线价估价法、标准宗地估价法、基准地价系数修订法等。①市场比较法是地价评估方法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也是国际上通用的经典估价方法之一。其基本思路是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地产与在较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地产的既知价格,经影响地产的交易情况、交易日、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等差别进行修正后,得出待估地产最可能实现的价格。这里所指的类似地产是指在用途、结构、区位等方面与待估地产相同或相似的地产。②还原收益法也是地价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在估算地产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将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还原为评估日期收益的一种方法。用公式表示为:土地价格=土地纯收益÷土地还原利率。③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用公式表示为:地产价格=地产取得费+地产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地产所有权收益。④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等,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评估方法。是一种对具有发展潜能的地产进行估价的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采用倒算的方式,估算出未来房地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总费用、利息、利润之后所剩的余额即为地产价格。基本公式是:地产价格=房屋的预期总售价-建筑总成本-利润-税收-利息。⑤路线价估价法是对面临特定街道、使用价值相等的市街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宗土地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该街道的路线价,然后据此路线价,再配合深度指数表和其他修正率表,用数学方法算出临接同一街道的其他宗地地价的一种估价方法。计算公式为:宗地地价=路线价×深度指数×宗地面积+其他条件修正额。⑥标准宗地估价法的基本思路是在一定范围的均质区段、区片内,选定一具有代表性的宗地,即其形状、面积、临街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地势、效用均具有代表性,属标准状态的宗地,通过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或剩余法评估标准宗地地价,将待估地产与条件类似的标准宗地加以比较对照,从标准宗地的既知价格,经影响地产的日期、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等差别进行修正后,得出待估地产最可能实现的价格。⑦基准地价系数修订法是中国地价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订系数,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订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订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出待估宗地在估价日期的价格的方法。 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因而,中国所研究的土地价格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为前提,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相应年期内土地收益的购买价格。

2010年土地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典型计算题分析(7)

某开发区土地开发完成后,需评估出让土地的底价。该开发区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可供出让的土地面积占开发区总土地面积的80%。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开发区所在地的土地取得费(含税费)为15万元/亩;土地开发费为10万元/亩,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土地开发周期20个月,贷款月利率为1%,按月计算复利;土地开发的投资回报率要求达到20%,土地增值收益率要求达到10%,土地还原率取8%。 请根据以上资料评估出该开发区出让土地的底价。 (一)审题 (1)明确估价对象,考虑方法选用。本试题中的估价对象为开发区新开发完成的可供出让的土地,适合采用成本逼近法。 (2)明确估价时点。题中没有具体要求估价期日,相当于开发完成后直接出让,不需要另外的时间修正。 (3)明确价格类型。要求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的开发区出让土地的底价,通常情况下应计算单位面积的价格,价格单位表述为元/平方米。 (4)了解资料内容。题中给出的都是有关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用及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出让年限、土地还原率等资料和数据,可直接满足成本逼近法计算的需要。 (二)解题思路与方法选择 1.方法选择 开发区新开发完成的土地估价(特别是针对出让底价评估)多采用成本逼近法。根据题意,这是一道典型的采用成本逼近法来评估成片开发、分块出让的地价的计算题。 2.解题思路 (1)理清成本逼近法应用时涉及的各项估算内容,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用、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等,根据计算单位面积地价的需要,统一各项将涉及到的计量单位,并且明确各项内容的计算方法,按相应方法分别计算,进而将各项结果累加。 (2)考虑成本逼近法各项累加结果往往是无限年期的土地价格,解题时应考虑到是否存在年期修正的因素;同时,应注意将全部累加结果分摊到可供出让部分土地上,进而计算可供出让部分的土地价格。 (三)公式与计算步骤 1.新开发区成片开发分块出让的土地价格公式 出让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可出让土地面积比率]×年期修正系数 2.计算步骤 (1)计算土地取得费(含税费) 15×10000÷666.67=225(元/平方米) (2)计算土地开发费用 10×10000÷666.67=150(元/平方米) (3)计算利息 土地取得费用的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即20个月;开发费用的计息期为半个开发周期,即10个月;以复利计息。 利息=土地取得费利息+土地开发费利息 =225× [ (1+1%)20-1] +150× [(1+1%)10-1] =65.24(元/平方米) (4)计算利润 利润=(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 ×投资回报率 =(225+150) ×20%=75(元/平方米) (5)计算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率 =(225+150+65.24+75) ×10% =51.52(元/平方米) (6)计算无限年期全开发区土地的单位地价 无限年期全开发区土地单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225+150+65.24+75+51.52 =566.76(元/平方米) (7)计算无限年期可出让土地平均单位地价 无限年期可出让土地平均单价=无限年期全开发区土地单价/可出让土地面积比率 =566.76÷80% =708.45(元/平方米) (8)进行使用年期修正,计算50年期可出让土地平均单位地价 50年期可出让土地平均单价:无限年期可出让土地平均单价×年期修正系数 =708.45×[1-1/(1+8%)50] =693.3(元/平方米) (四)难点与常见错误分析 1.难点 本试题的考点重在对地价含义和类型的理解。 (1)是有限年期价格还是无限年期价格?题中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用及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等都不是在有限年使用前提下的数据,因此通过成本累加计算得到的价格结果是无限年期的土地价格,在出让地价估算时要进行使用年期修正。 (2)是针对部分用地可出让还是全部用地可出让的地价?该题是开发区成片开发、分块出让土地的模式,开发区总投入所形成的价值要分摊到可出让面积上。 (3)是计算单位面积地价还是总地价?本题显然只是涉及单位面积地价,应注意地价计量单位的选用。 此外,还应注意掌握成本逼近法的计算公式和分项内容的计算方法,特别是利息的计算:①计息周期的考虑。通常情况下,土地取得费或税费的计息期按照整个开发周期计,开发费用的计息期在均匀投入的情况下按折半计算,主要基于的考虑是假定将资金集中在开始投入和结束这一时间段的中点;②计息方式。注意是采用单利还是复利计息。 2.常见错误分析 (1)计算不分步骤,或者步骤不够细。常见的是将各项目直接代人成本逼近法公式,直接计算出一个结果。必须了解在阅卷评分中计算题的步骤是划分很细的,每个步骤的公式和计算结果都有对应的分值。一旦计算错误,不分步骤的试卷肯定多丢分。 (2)面积换算错误。在计算的前两个步骤,主要考察面积单位的换算,这是成本逼近法计算题中几乎必考的项目。在估价中,面积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应熟悉平方公里、公顷、亩和平方米之间的换算关系和方法,如1亩=666.67平方米;1公顷=15亩=10000平方米。 (3)利息构成的遗漏。利息由土地取得费(含税费)、开发费用产生的两部分利息构成。有的应试者在计算时,将两部分利息分开公式计算,但最后在总公式的利息项中遗漏土地取得费的利息。所以应注意将两部分利息写在一个步骤一个算式中。 (4)利息项不单独计算。有的应试者将土地取得费用、开发费用、利息不单独计算,而是分别计算土地取得费用、开发费用的本息合计值,认为这样步骤少,计算简便。但经常发生的错误有两个:一是当两部分利息的计息期计算错误时,由于缺乏土地取得费用、开发费用的分步结果而导致多丢分;二是在计算利润时,将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的本息合计值作为基数代人公式计算,导致利润项计算错误。 (5)计息期确定错误。计息期的确定也是成本逼近法必考的项目。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的计息期不同,土地取得费用是假设在取得土地时一次付清的,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20个月;开发费用应根据其投人情况具体分析,当开发费用在整个开发周期内均匀投入时,则假设所有开发费用是在开发周期中间时点一次投入的,因此计息基数是全部开发费用,计息期是开发周期的一半10个月。本题中明确要求以复利计息,因此计息方式出错的机会减少了。 (6)利润计算基数错误。常见的是将利润计算基数确定为土地取得费用、开发费用及利息之和。应明确利润计算基数是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两项之和。 (7)年期修正错误。一种是未进行年期修正,这是对地价内涵和题目中所给资料理解上出现错误。另一种是公式应用错误:有限年地价=无限年地价÷土地还原率×年期修正系数,实际上这是将地价的年期修正与收益还原法混淆了,一看到土地还原率和使用年限就想到收益法的有限年公式。 (8)未考虑可供出让土地面积和全部开发区土地的关系。 (9)计算过程和结果未按题目要求保留必要的小数。 试题2(2000年) 现有一宗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城镇建设用地,使用者先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后于1995年11月1日通过补办出让手续取得该宗地50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建成一座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的办公楼,现全部用于出租。2000年11月1日进行的市场调查情况如下: (1)在当地,规模档次相同办公楼的月租金收入一般为30万元,月平均费用15万元,此外出租时可收取押金60万元,押金收益率为5%; (2)该办公楼耐用年限为50年,残值率为0,建筑重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 (3)土地还原率为6%,建筑物还原率为8%。 试根据上述资料,评估该宗土地于2000年11月1日的市场价格。 (一)审题 (1)明确估价对象,考虑方法选用。根据题中介绍,这是一宗经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现状土地上建有建筑物——办公楼,并且在出租,有收益。估价对象为土地,不包括建筑物部分。适合选用收益还原法。 (2)明确估价时点。要求估价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存在5年的时间差。 (3)明确价格类型。要求评估土地的市场价格。 (4)了解资料内容。题中给出了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地合一的办公楼的租金收入、押金、费用、押金收益率;有关建筑物的耐用年限、重置价格、建筑物还原率;土地还原率等。没有直接给出土地收益的资料,需要在计算土地收益的基础上来运用收益还原法。 (二)解题思路与方法选择 1.方法选择 分析估价对象,这是一宗房地合一的房地产共同产生收益,而评估其中土地价格的案例。有收益的房地产一般适用收益还原法。题中没有关于估价对象土地的成本、市场上类似土地的交易样本等资料,有迹可寻的只有从房地合一的收益中分离出土地收益。所以,最终的土地估价方法应选用收益还原法。 2.解题思路 (1)根据办公楼出租资料求取房地合一的房地产共同产生的纯收益。 (2)计算建筑物部分产生的纯收益。 (3)从房地合一的房地产共同产生的纯收益中扣除建筑物的纯收益,分离出土地纯收益。 (4)计算剩余使用年限下的土地收益价格。 (三)公式与计算步骤 1.本题应用的主要计算公式 房地年纯收益:房地年总收益—年总费用。 建筑物年纯收益:建筑物现值×建筑物还原率 土地年纯收益:房地年纯收益—建筑物年纯收益 有限年期土地价格=土地年纯收益/土地还原率[1-1/(1+土地还原率)剩余使用年数] 2.计算步骤 (1)计算房地年纯收益、房地年总收益。该办公楼出租,除租金外还收取押金,因此年总收益中还应该包含押金的年运用收益。 年租金收益=月租金收入×12月=30×12=360(万元) 押金年运用收益=押金×押金收益率=60×5%=3(万元) 年总收益=年租金收益+押金年运用收益=360+3=363(万元) 计算房地年总费用。 年总费用=月平均费用×12月=15×12=180(万元) 计算房地年纯收益。 房地年纯收益=房地年总收益—房地年总费用 =363—180=183(万元) (2)计算建筑物年纯收益、建筑物现值。该办公楼建成于1995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已经过了5年,残值率为0。 建筑物现值=重置价格×建筑面积×剩余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4000×2500×(50-5)/50 =900(万元) 建筑物年纯收益:建筑物现值×建筑物还原率 =900× 8%=72(万元) (3)计算土地年纯收益 土地年纯收益=房地年纯收益—建筑物年纯收益 =183—72=111(万元) (4)计算土地总价格。该宗土地是1995年11月1日经过出让获得50年使用权的,至2000年11月1日已经过了5年,剩余使用年限为45年。 土地总价格=土地年纯收益/土地还原率×[1-1/(1+土地还原率)剩余使用年数] =111/6%×[1-1/(1+6%)50-5] =1715.6(万元) (5)计算土地单位面积价格 土地单位面积价格=土地总价格/土地面积=1715.6×10000/1000=17156(元/平方米) (四)难点与常见错误分析 1.难点 (1)估价时点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关系,对未来土地价格的年期修正将产生影响。 (2)土地年纯收益的计算。本题的土地纯收益应通过土地剩余技术从房地纯收益中分离出来,而房地纯收益又由房地年总收益中分离。其中有3个难点: ●计算房地年总收益时,应考虑押金应用等各类可收益因素。 ●计算土地纯收益时,不宜直接从房地年总收益中扣除建筑物年纯收益。尽量先分步计算房地年纯收益,在扣除建筑物年纯收益之后计算出土地年纯收益。 ●计算建筑物年纯收益时,涉及建筑物现值和建筑物还原率的计算或选用。其中,建筑 物现值计算可能涉及通过折旧或成新度计算方式的选择、经济耐用年限和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的关系等问题,应加以注意。 (3)资料涉及对象的分类。在审题时就要明确所给收益、费用等资料往往是房地合一的,重置价格、耐用年限等则针对建筑物,应将资料按照其对应的对象分清类别,这样有助于理清思路。 2.常见错误分析 (1)没有解题思路说明。本题所给条件既有收益、运营费用等收益还原法必须的资料,也有重置成本、耐用年限等涉及成本的资料,所以解题思路是必须说明的。 (2)房地总收益、费用、押金运用收益等未按年计算。收益还原法要求纯收益必须以年计算,这是收益还原法几乎必考的项目,例如租金水平按日、月计算,都必须相应折算成年租金收益。 (3)房地总收益计算中未计算押金运用收益或处理错误,这是对出租型房地产收入构成理解不全面、不准确的表现。押金运用收益的处理也是收益还原法常见的考点。有的答卷不是计算一年的押金运用收益,而是直接加上押金,或者不在房地总收益中计算押金运用收益,而将年押金运用收益进行还原,加在最后价格计算结果中,这些处理都是错误的。 (4)建筑物年纯收益计算基数错误。建筑物年纯收益=建筑物现值×建筑物还原率。 有的答卷以建筑物重置价格为基数,这是对建筑物年纯收益理解错误的结果。建筑物现值计算方法错误。 (5)未进行年期修正或修正的土地使用年限错误。土地使用权获得时间与估价期日不是同一时间,即在估价期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要经过判断、计算,这是收益还原法必考项目,要特别注意题中关于这两个时间点的交代。本题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50—5=45年。 (6)没有计算土地单位面积价格。题中没有明确要求计算土地单位面积价格,但是土地估价工作的一般要求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既要有总价格形式,也要有单价形式,每道计算题都要检查是否有土地面积,能否计算土地单位面积价格。 (7)解题思路混乱。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判断出估价对象的最终估价方法,因此也没有正确的解题思路和步骤,在关键步骤上项目搭配混乱,这种情况一般得分很低。遇到不能理解的题时,应保持冷静,按照记忆争取尽量多地计算出部分步骤,算对一步是一步,争取得分。

房地产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二、市场比较法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三、剩余法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四、收益法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五、假设开发法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六、基准地价法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七、路线价法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房地产评估方法常用的有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针对土地估价还有基准地价修正法。另外还有路线价法、房地产价格指数调整法等等。  成本法  针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经常叫做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针对房屋评估,通常称为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经济不太成熟的时候较难适用,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收益法  房地产之所以有价值,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他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即为房地产所有者带来收益,收益的大小是决定房地产价值高低的内在原因,通过一定的分析,房地产收益与其价值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即房地产收益率)。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法  对于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近年来进行了大范围的基准地价评定工作,并且已得出城市不同级别的土地的基准地价,这对于衡量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具有较可靠的指导意义。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1、运用收益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搜集有关收入和费用的资料;2估算潜在毛收入;3估算有效毛收入;4估算运营费用;5估算净收益;6选用适当的资本比率;7选用适宜的计算公式求出收益价格。注: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净收益均以年度计。  2、净收益应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下列规定求取:l出租型房地产,应根据租赁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租赁收入扣除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和税金。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和税金应根据租赁契约规定的租金涵义决定取舍。若保证合法、安全、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都由出租方承担,应将四项费用全部扣除;若维修、管理等费用全部或部分由承租方负担,应对四项费用中的部分项目作相应调整。2商业经营型房地产,应根据经营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商品销售收入扣除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利润。3生产型房地产,应根据产品市场价格以及原材料、人工费用等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产品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厂商利润。4尚未使用或自用的房地产,可以照有收益的类似房地产的有关资料按上述相应的方式计算净收益,或直接比较得出净收益。  在经济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出于各种原因接触到房地产评估报告。但对于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多数权利人都缺乏一般有关估价的常识,很多人甚至看不懂估价报告。本文在此介绍一下房地产评估报告中常见的一些错误。  在经济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出于各种原因接触到房地产评估报告。比如,土地权利人进行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保险、课税、拆迁补偿时或者受让土地使用权时,都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对于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多数权利人都缺乏一般有关估价的常识,很多人甚至看不懂估价报告。本文在此介绍一下房地产评估报告中常见的一些错误。  (1)估价项目名称;  (2)委托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3)估价方(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和住所;  (4)估价对象:在完成估价报告的过程中,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描述说明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尤其应当注意阐明估价对象的权益状况。例如,当估价对象的规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时,应当分别说明估价对象的规定用途和实际用途,描述用途转换的背景,阐明是否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等。又如对于土地使用权,应当注意区分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还是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如果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应当说明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对建筑物权益状况的描述说明,主要包括建筑物的产权性质和归属,如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是否完全产权、产权共有状况、是否设定有他项权利、产权人是否与他人订有租约等。

土地评估方法

土地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等。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2、收益还原法。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待估土地价格。即,将未来若干年延续而不断取得的土地纯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现为现值时。3、假设开发法。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基本公式:地价=房产总售价-建筑费用-专业费用-利息-销售费用-税费-开发商利润。4、成本逼近法。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的价格。成本逼近法一般用于新开发土地、工业用地、既无收益又无比较实例的公建、公益用地的价格评估。基本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润+土地增值收益。5、基准地价修正法。通过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由于基准地价是区域平均价,因此,要评估该区城中某宗地的价格,还必须根据该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对区域平均价进行修正,方能得出宗地价格。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基本估价方法适合宗地价格评估,取得一定时点的宗地评估价格,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剩余法等。应用估价法是政府为管理地产市场和土地价格的需要所采用的快速、经济的区域估价方法,即在基本估价方法的基础上,对整个城市或某一区域的地价、地价影响因素、地价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建立起的一套地块价格评估标准,从而在需要时可以快速、经济地评估出城市或区域内的地块价格。此类方法多适用于政府政策性的大量估价,属于此类的方法有:路线价法、标准宗地估价法、模型(数理统计)估价法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土地评估中介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主要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一律不得从业。设立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资质认证,由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评定资质等级,并颁发资质证书。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有哪些监管职责?(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了两款规定: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土地估价的成果验收以及确认方法

土地估价成果的验收及确认包括:(1)基准地价成果的验收及确认;(2)宗地地价成果的确认。 8.1 基准地价成果的验收及确认 8.1.1 验收制度 为保证基准地价成果质量,估价工作完成后,土地管理部门要对基准地价成果组织验收。 1. 土地估价工作完成后,由完成工作的作业组或队伍对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成果检查说明,随基准地价成果一并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地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基准地价成果验收。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抽调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按规程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验收。 8.1.2 确认制度 1. 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以外的城市基准地价成果,经验收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2. 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基准地价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平衡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 8.1.3 验收标准和内容 检查验收以本规程各项规定为准。验收内容及标准为: 1. 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2. 基础图件、准备工作、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和地价计算检查。 3. 基准地价评定检查。检查评估程序、方法是否正确,基准地价评估结果是否合理。 4.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5. 编图检查。检查基准地价图编制方法及图示、符号、注记、图例是否正确,与基准地价表是否一致等。 6. 土地估价报告检查。土地估价报告是否全面、论述是否清楚、对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处理是否得当、对成果应用的论述是否合理等。 7. 检查验收部门根据需要增加的其它检查项目。 8.1.4 检查验收报告 检查验收后,由验收组写出验收报告和结论,内容包括: 1. 检查验收组织单位、检查时间、参加验收人员和检查验收方法。 2. 各分项检查验收结果及成果的综合评价。 3. 不合格部分的问题类型、性质及纠下意见。 4. 对成果应用意见及建议。 对不合格的成果,验收组要提出纠正的具体意见,待成果完成单位重新修正后,再次进行验收。 8.2 宗地估价成果的确认 8.2.1 宗地估价结果应按规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8.2.2 非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估价结果由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8.2.3 股分有限公司土地估价结果由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初审,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由国务院授权部门设立的公司,其地价评估结果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确认;其他地价评估结果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认。

多种用途的综合用地估价方法的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土地估价实务中,估价对象除了用途、权属均单一的土地外,还有大量的综合用地。下面分别从用途和权属两方面进行分类归纳。   1、多种用途的综合用地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BJ137—90),土地用途分类如下: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绿地。由于土地不同的利用方式将为权利人带来不同的收益,因此,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价值也大不相同。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土地估价中,土地用途多样化的综合用地将越来越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土地平面用途的多样化   如某建设用地不仅有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还有学校、幼儿园、派出所、商服业、区域性变电站等公建配套设施,以及河流、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开放空间等等。   (2)土地立体用途的多样化   如某办公大楼,地下一至二层是经营性停车库,底层有商铺、邮电支局、银行或售票大厅,二至三层为饭店,四楼是培训中心,五层以上为写字楼等等。   2、多种权属的综合用地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的权属趋于多样性和复合性: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   无偿——国家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如解放前国民政府的国有企业土地、军事用地以及现在的国有荒山、荒地等;   不完全无偿——在土地使用人交纳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拆迁补偿等费用后,依法“无偿”(土地使用者未向政府交纳出让金)取得的。   (2)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空转”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   (3)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使用或用作宅基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供乡镇企业使用或乡(镇)村公共设施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4)土地他项权利   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上存在的其他权利,如租赁权、抵押权、典权、借用权、相邻权(地役权)、耕作权、空中权、地下权等等。   在土地估价实际操作中,综合用地的综合性往往体现在不同用途和不同权属的不同组合上。显然,随着用途、权属的组合种类和组合比例的不同,综合用地的价格也将千差万别。如何尽可能地准确评估上述综合用地,估价方法的选择致关重要。限于篇幅和对问题的认识程度,本文仅对多种用途的综合用地估价方法的选择进行讨论。   二、多种用途的综合用地估价方法的分析比较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下面对运用这些方法进行多种用途的综合用地估价的准确性、可操作性逐一进行分析比较。   1、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土地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式中:v——土地收益价格,   a——未来正常的土地纯收益(或地租),   r——土地还原利率,   n——未来土地使用年期。   对于收益还原法,这里暂且不去讨论其纯收益和还原利率的诸多认识上的分歧,单就这两个变量的确定性探讨其可操作性。   先看a——未来正常的土地纯收益:如何从各种生产要素创造的总收益中剥离出房地产所创造的收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过去的 (包括现在的)土地纯收益的准确数据难以获取,更何况未来正常的土地纯收益。而多种用途的综合用地的确定更是繁杂和难以准确把握。另外,对综合用地中公用、公益性房地产的价值如何确保不遗漏?这是收益还原法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再看r——土地还原利率:众所周知,如何准确确定还原利率是运用收益还原法的一大难题,也是业界一直讨论的课题。由于还原利率在收益还原法中的“杠杆”效应,其准确与否将极大地影响到估价结果的准确性,正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在目前缺乏准确的、权威的统计数据和趋势预测的市场条件下,难以准确确定的变量使收益还原法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正常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数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数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数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数条件指数。   由于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地球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房地产,因此,市场比较法只能用类似的房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房地产客观合理的市场价格,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显然,类似房地产的差异越小,人为修正越少,其结果就越准确。   由于综合用地的用途、权属多样化的组合和组合比例的千差万别,难以找到类似的综合用地交易案例,这增加了市场比较法的操作难度,降低了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即使有足够的类似综合用地案例,在缺乏大量统计数据的情况下,修正系数的确定又是一道难题,并且有些修正因素也是很难采用量化的计算公式进行。此外,对综合用地中公用、公益性房地产,市场比较法也将难以运用。

土地估价实务:土地改变用途收取出让金的计算方法

1.根据住宅和商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出住宅和商业各自分摊的土地面积。例如一栋5层楼,总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其中2、3、4、5层为住宅,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层由住宅改为商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假设总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则商业建筑分摊土地面积为400平方米 (2000×1000/5000=400)。也就是说这 400平方米土地的用途由住宅改变为商业,其余的1600平方米(2000×4000/5000=1600)仍为住宅用地,本次不予考虑。 2.分别计算当前时点住宅和商业用地的市场价格,以单价或总价计均可,如果以总价表示,面积按400平方米算。由于是出让后又改变土地用途,可能在核算当前时点住宅和商业用地价格时需要进行年期修正。 3.用商业用地价格减去住宅用地价格,即为两种用途的市场价格差额,乘以政府收益率就是改变用途应补交的出让金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单价只有与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相乘,才能得土地总价。用土地单价乘以建筑面积,得出的结果肯定是错误的。将来给商业门市所有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时,登记的土地面积也是根据商业门市的建筑面积分摊的,根据上面简单的例子,商业门市的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全部的商业门市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面积之和就应为400平方米。如果是成片小区,土地面积的分摊会复杂一些,但土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绝不会混淆,建筑面积是用来计算不同用途土地的分摊比例的依据。因此笔者认为计算改变用途补交政府收益的公式应该为:补交政府收益总额=(商业用地单价×商业用地政府收益率-住宅用地单价×住宅用地政府收益率)×改变用途部分建筑所分摊的土地面积另外问题中“无论楼层高低都不应该改变因变更用途收取政府收益的数额”,这个说法在土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并不完全正确。再举个例子:比如一栋6层楼总建筑面积 6000平方米。其中2、3、4、5、6层是住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1层由住宅改为商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假设总土地面积仍然为2000平方米,则商业建筑分摊土地面积333平方米(2000×1000/6000=333)。也就是说这333平方米土地的用途由住宅改变为商业,与刚才商业建筑分摊400平方米的例子相比,政府收益总额一般来说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这个6层楼的容积率与5层楼的容积率不同,由此造成在当前估价时点,6层楼的商、住宅用地价格与 5层楼的商、住用地价格可能不同,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的单价差额变化多少并不确定。只有在非常凑巧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无论楼层高低都不改变因变更用途收取政府收益的数额的现象。 换个角度考虑,假如一幅100亩的土地,东侧50亩由住宅改为商业,原规划容积率不变,核定应补交的政府收益,计算公式显而易见,就是:补交政府收益总额=(商业用地单价×商业用地政府收益率-住宅用地单价×住宅用地政府收益率)×50亩,根本不用考虑建筑面积。在当前土地出让基本以招拍挂为主的情况下,改变用途时用到更多的是计算地价差额而不是政府收益差额,则上面公式为:补交地价款总额=(商业用地单价-住宅用地单价)×50亩。 湖北潜江的董家美认为:王潲锋关于出让土地由住宅用途改为商业用途补地价(或补出让金)的两个计算公式之所以计算出同一案例补地价的差额较大,我觉得是因为这两个公式的内涵不一样造成的。如果把公式的内涵统一,其结果应该是一样的。 评估价格如果是楼面地价,就应该统一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如果是地面地价,就应该统一土地面积,第二个公式前面用的是建筑面积,而后面用的是土地面积,与第一个公式比,肯定会出现差距,根据问题的理解,补交土地出让金为商业地价减去住宅地价的余值的22%,那么其计算公式可为:(评估的商业用地单价×建筑面积-评估的住宅用地单价×建筑面积)×22%,或者为:(评估的商业用地单价×分摊的土地面积-评估的住宅用地单价×分摊的土地面积)×22%,前一个公式采用楼面地价,后一个公式采用地面地价。 试模拟一例:某首层建筑面积 100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0平方米,出让时为住宅用途,现规划改为商铺,因改变用途需要补地价。 经某两种方法评估,在同一时点,住宅用途单价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商业用途单价3000元/建筑平方米,按当地政策以商业地价减去住宅地价的余值的22%补交地价。依据前一个公式,补交地价=(3000×100-1500×100)×22%=3.3万元;如果以土地面积计算,则土地单价可能是,商业用途单价=30万元/30平方米=1万元,住宅用途单价=15万元/30平方米=5000元,则补交地价=(10000×30-5000×30)×22%=3.3万元。采用楼面地价或地面地价,只不过是单价不同,而总地价结果应该是一样的。

土地评估成本法评估公式

土地评估成本=A×B×C。1、土地评估成本法是指按照新建土地的成本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最常用的方法是土地评估成本法。2、其评估公式如下:土地评估成本 = A×B×C其中,A为土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B为土地的单价(即土地每平方米的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C为修建土地基础设施和改善土地环境所需的费用和税金,包括征地补偿费、土地平整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环境治理费等。注:该公式仅适用于新建土地评估中,对于已有的土地则需要使用其他评估方法。土地评估成本法简介:1、土地评估成本法是指按照土地新建或重建的成本来评估土地价值的一种方法。它主要适用于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情况的评估,也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城市规划等领域的土地估价。在土地评估中,常用的成本法包括基准地价法和平均成本法等。2、具体而言,土地评估成本法的评估过程如下:确定土地面积:首先需要确定所评估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单价:计算该地段土地每平方米的价格,可以参考周边相似土地及交易价格、政府征地价格等因素进行估算。计算修建土地基础设施和改善土地环境的费用和税金:根据所在地区和土地用途确定所涉及的费用和税金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土地平整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环境治理费等,并进行估算。按公式进行计算:通过以上数据,根据土地评估成本法的公式,即土地评估成本 = A×B×C,进行土地评估成本的计算。

土地评估五种方法

(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带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经济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对于具有相同效用的商品,应该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即具有完全的替代关系。在同一市场上具有替代关系的两个以上商品会因为相互竞争而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对具有替代关系的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的价格。(二)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土地具有永续性,因而人们可以期待外来的土地收益。当把这未来若干年延续而不断取得的土地纯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现为现在的价值时,它就表现为土地价格。从理论上讲,具有永续性的财产都可以出售,即都有市场价格。而这个市场价格也就是财产的现值,亦即等于其未来纯收益的折现价值。其简单意义就是,投资购买一块土地而获得的纯收益,在价值上等于将这笔投资存入银行而每年获得的利息量。这就是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由于土地收益是不同生产要素组合的结果,土地只是其中的要素之一,还有人类劳动、资本、管理和科学技术等,因此,土地纯收益是在土地收益中扣除非土地收益的贡献量,或其应得的报酬后的余额。这种土地纯收益是因食用土地而带来的,理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因此,它就是地租。(三)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在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的价格的方法。成本逼近法是从投资成本角度来考察土地的价值,但它不能完全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因为一宗土地的价值高低,主要取决于在土地未来利用中所产生的收益大小,而不是取决于对这块土地投资改造的费用大小。成本逼近法一般用于新开发土地、工业用地、既无收益又无比较实例的公建、公益用地的价格评估,选择该方法时应慎重。(四)剩余法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土地投资旨在获得报酬,这个潜在的报酬多少就决定了土地价格的高低。剩余法的理论依据与收益还原法基本相同,都是对未来剩余收益的计算。收益还原法中的地租或土地的纯收益,是对土地收益的费土地因素扣除,而剩余法则是直接从资本化后的价格扣除非土地因素的贡献。剩余法主要应用于有开发价值的土地估价,一般由以下几种类型:(1)代开发的地的估价;(2)待拆迁改造在开发房地产的估价;(3)仅将土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房地产的估价;(4)现有新旧房地产地价的单独评估,即从房地产价格中扣除房屋价格,剩余之数即为地价。(五)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方法。由于基准地价是区域平均价,因此,要评估该区域中某一宗地的价格,还必须根据该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对区域平均价进行修正,方能得出宗地价格。土地价格是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即地租的资本化。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土地收益高低。因此在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时,应先弄清楚划拨土地相应的权利,充分考虑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之间的权利差别对地价的影响。

土地价值评估方法

土地价值评估的方法: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1、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价值评估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通过对具有替代关系的类似土地交易价格进行修正。2、收益还原法。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3、成本逼近法。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带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地评估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计价格〔1994〕2019号文件,土地价格评估按如下规定收费: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总额,各档收费累进之和为收费总额,按照《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100以下(含100):4。2、100以上至200:3。3、200以上至1000:2。4、1000以上至2000:1.5。5、2000以上至5000:0.8。6、5000以上至10000:0.4。7、10000以上0.1。其中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清产核资地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对限额以上法人单位,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什么调查方法

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与其他行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三部分。在统计调查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对象被划分为两部分,并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调查:。部分是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对这类调查对象实施全面调查;另一部分是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对这类调查对实施抽样调查。

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1、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2、企业必须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拓展资料: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分类(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三)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四)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不同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五)按信用等级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六)按公司地位类型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七)按规模可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八)按经济部门可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等等。(九)按企业健康程度可分为:相对比较健康的随机应变型企业、军队型企业、韧力调节型企业,和相对不健康的消极进取型企业、时停时进型企业、过度膨胀型企业、过度管理型企业。

企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企业的法律责任是指企业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所承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清算责任、依法纳税的责任、确保公司注册资金资本维持不变的责任、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的责任、对债权债务依法承担无限或有限的责任,如公司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5-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企业的法律责任是指企业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所承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1、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2、企业必须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4、清算责任5、依法纳税的责任6、确保公司注册资金资本维持不变的责任7、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8、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的责任9、对债权债务依法承担无限或有限的责任10、如公司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企业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1、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2、企业必须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拓展资料: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分类(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三)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四)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不同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五)按信用等级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六)按公司地位类型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七)按规模可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八)按经济部门可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等等。(九)按企业健康程度可分为:相对比较健康的随机应变型企业、军队型企业、韧力调节型企业,和相对不健康的消极进取型企业、时停时进型企业、过度膨胀型企业、过度管理型企业。

不正当竞争法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如下:1、假冒行为.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4、商业诋毁行为.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不正当竞争法是什么?正因为有不正当的竞争关系,国家为促进企业的良性循环,正当的竞争是其有效的方法,但是不正当的竞争的出现影响了市场秩序,所以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就是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年约束.感谢大家,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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