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为了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各国都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一、出口退税方式详解1、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增值税的核算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用扣税法,即将当期销项税客抵扣进项税客后的余客为应纳税额,故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就是说,增值税的核算是一种负债核算,具有代收代缴性质,并且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税的特点、政策和计算方法决定的。3、核算企业需要预计应交税金的各种税金,在提取或预先收取税金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时计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本期企业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规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项税额等。4、出口退税公式(1)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2)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与退税的税额。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限额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以上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企业的区别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国家统计局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4、新的划型标准参照国际通行惯例,确定了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共同作为划分工业企业规模的依据。大型工业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按此新标准,国家统计局工交司根据2002年全国工业企业的年度数据,划分出全国新的大型工业企业1588家。 5、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有关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家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22日) 22日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22日) 国家统计局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4、新的划型标准参照国际通行惯例,确定了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共同作为划分工业企业规模的依据。大型工业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按此新标准,国家统计局工交司根据2002年全国工业企业的年度数据,划分出全国新的大型工业企业1588家。 5、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有关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家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22日) 22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2. 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 1998年6月30日以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下列商业企业,1997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前三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虽然没有超过180万元,但具有1998年1月至1998年6月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情形之一者,可不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一般纳税人征税。如已被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重新恢复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4. 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规定: 1). 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2).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如果财务核算健全,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 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6. 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7. 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 1).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8. 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 1). 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 2).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能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 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应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 9. 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从低往高分别是0%、6%、11%、17%这四类征收率,根据其行业不同,适用的征收率也有所不同。1、一般纳税人0%征收率的适用行业为进出口货物;2、一般纳税人6%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3.一般纳税人17%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销售或进口货物,但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纳税人交哪些税费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交以下税费:1、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上期留抵进项税)注:根据公司行业不同税率不一样,主要税率有:3%、5%、11%、13%。2、企业所得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公司等可适用15%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只需按照实际税率10%或者5%缴纳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免征额 )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4、印花税:应交印花税=收入×印花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额×3%6、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额×2%7、水利基金:应交水利基金=收入×0.08%8、工会筹备金(成立一年后缴纳)应交工会筹备金=工资总额×2.5%,工会经费=工资总额× 0.004%9、残疾人保障金(成立三年后缴纳)按员工人数计算,每年都不一样的标准。10、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增值税额×7%,有的地方是5%的税率,以上就是现在大多数企业承担的税费,还没有说有些行业特殊的税费,比如果是广告行业,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一般纳税人认证的数字证书年服务费发票如何做账
1、取得防伪税控技术服务费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要认证,全额列“管理费用”科目,等抵减应交增值税后,再冲减“管理费用”科目。2、会计科目处理:(1)支付防伪税控技术服务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抵减应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贷:管理费用财税[2012]15号规定: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执行该项规定时,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4无增值税应纳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23栏是不需要填写技术维护服务费的减免税金额。
17%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6%的技术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具体流程是怎样?
一、可以开具6%的税率,如果是销售产品并且也提供服务。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开技术服务费可以开3个点发票吗不是一般纳税人
可以的,一般小公司维修技术服务的也只能开3个点
一般纳税人可以到税局代开技术服务发票
可以。一般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开发票机构申请代开技术服务发票。技术服务发票是指非实物类服务收费发票,主要用于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等收费,其开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必须符合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发票内容需明确服务内容、价款等。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有限公司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一、有限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吗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一般纳税人。二、有限公司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三、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一般纳税人。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请问一般纳税人网上抄税和报税的流程是怎样,请将每一个步骤详细说明,谢谢!!!
一:进入开票系统,打开报税处理:点远程抄报,远程清卡二:打开网上申报,发票管理,录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点全申报。三:打开纳税申报:1、抵扣联明细-数据下载-保存2、存根联明细-数据下载-保存3、第三步附表一数据核对提交,挨个表格打开填写提交,没有发生的直接提交。4、点全申报。全申报后数据不能修改,在全申报前仔细核对数据。抄报税操作应该是抄税、报税、认证,抄税为: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报税为将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到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交给受理报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报税系统的要求给你报税,也就是读取你IC卡上开票信息,然后与各种销项报表相核对,然后进行报税处理。认证时携带当月要准备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到国税局发票认证窗口办理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180天内认证有效(2017年7月1日起360天)。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由于设备升级,现在抄税可以直接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进行,报税可到一体化平台申报,然后回到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上进行反写。拓展资料:抄税常识抄税是国家通过报税盘工程来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过程。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购买税控电脑(税控电脑针对IC卡,现在主要是税控盘开票,因此电脑不强制购买。),申请成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须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税控盘及报税盘(用于开具发票及抄税、买专票使用)。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报税盘,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就是每月大约1~5号到税务局去抄税◎→就是把当月防伪税控开出的销项发票到税务报税抄税时需要带:1、报税盘(已在开票系统中写抄税)2、当月的所有的销项发票3、还有最后一张空白的发票4、当月开具的负数发票(作废发票)所有的联次都要带去的,还有说是收回的正数发票5、发票购领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抄税报税流程
,我是会计新手,请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网上抄税报税清卡的详细步骤,谢谢大家了
什么是抄税 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 抄税和报税是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 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怎样开发票,你一定会吧?就不详细说明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3、进项发票的认证,如果你单位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 4、抄税,月末终了,根据当地税务规定的抄税时限(一般是次月的1-5日),将本月已经开具使用的发票信息抄入到IC卡中,然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持IC卡和报表去税务局大厅进行抄税。 5、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报税的操作(具体的操作你一定会吧,这里就不说了),报完税后,进行申报表的打印,包括主表和附表。此项的操作,都是在你的机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中完成的,关于进销项发票的填写可以网上下载,既快又准确。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务局。 一、抄税是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来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之一。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购买税控电脑,在申请成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须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金税卡及IC卡(用于开具发票及抄税、购买增值税发票使用)。就是把上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服务器,以此做为该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是执行了抄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本月发票的。在每月抄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二、网上报税前仍要抄税1、网上报税是指你从网上填报单位的纳税信息。2、抄税(也叫抄报税)是指你从本单位的税控机上,将本月开具发票的信息读到IC卡上,税务部门把卡上信息写入电脑后,与你单位报税的信息进行核对,以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3、核对相符后,才能申报。 抄税常识 抄税是国家通过金税卡工程来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过程。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购买税控电脑,申请成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须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金税卡及IC卡(用于开具发票及抄税、买专票使用)。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 ◎→就是每月大约1~5号到税务局去抄税 ◎→就是把本月防伪税控开出的销项发票到税务报税 抄税时需要带: 1、IC卡(已在开票系统中写抄税) 2、本月的所有的销项发票 3、还有最后一张空白的发票 4、本月开具的负数发票所有的联次多要带去的,还有说是收回的正数发票 5、发票购领卡 抄报税日期 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 (一)查询当月开票情况 企业于每月最后一天必须对当月所开具的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查验所开具的发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开发票、误作废(该作废的未作废;不该作废的却作废了)等情况,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必须确保IC卡电子信息同纸介发票完全一致。 (二)抄税时间的规定 1、企业应在法定的申报期内提前2天办理抄报税手续。同时应注意在办理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2、无论上月是否购买或开具税控发票,企业都必须在抄报税期内执行“抄税”操作,并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否则企业下月将无法开具税控发票。 3、不到系统规定的抄税时间不得进行抄税操作,否则将影响企业开具税控发票。 4、每月1日零时,系统将自动进行结帐,无论企业是否进行抄税,每月1日后开具的税控发票都将自动记录在下一个月。故企业当月作废的税控发票应及时在系统内执行“发票作废”,系统一旦结帐,企业将无法再将上月开具的税控发票作废。 5、建议企业每月使用新软盘生成抄税软盘,即抄税软盘中仅存储当月抄税数据;特别是在跨年度抄税时必须使用新软盘,即该软盘中不能存在上一年度的抄税数据。同时,在抄税时应携带备份软盘,并做好杀毒处理,以避免多次跑路。 6、企业变更、注销或转户时由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将企业已使用的税控发票存根联进行扫描补录;企业未使用完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按照缴销发票程序统一缴销,企业不得将库存未用税控发票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作废处理。 7、由DOS版开票子系统改为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应将上月执行抄报税操作后用DOS版开票子系统开具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同时将未使用完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按照缴销发票程序统一缴销,并且不得再用DOS版开票子系统开具税控发票。 8、有分开票机的企业在抄报税时,应按先将分开票机抄报税再将主开票机抄报税的顺序,并在同一个抄报税窗口办理。 9、企业发生涉税事项变更时,应首先到第三税务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然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批复》、金税卡、抄报税IC卡等资料,于征期内到申报大厅由我局征管科有关人员及金税公司技术人员变更信息。 (三)抄报税不成功的处理 企业报送的税控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盘和税控IC卡经主管税务局核对后,两者不一致的,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因企业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税控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税控IC卡中份数的,企业应提供当月全部税控发票存根联,到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 2、因企业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税控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税控IC卡(不含税控IC卡为零的情况)中份数的,其软盘中所含税控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可读入报税子系统,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 3、因企业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税控IC卡中税控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的,根据系统提示可以存入的,将软盘数据存入报税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不能存入的,企业应持当月全部税控发票存根联到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 4、因企业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税控发票存根联数据的,企业应重新报送软盘。 编辑本段抄税流程 抄税流程 抄税是指开票单位将防伪税控中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信息读入企业开发票使用的IC卡中,然后将IC卡带到国税局去,读到他们的电脑系统中. 以便和取得发票的企业认证进项税金,记入国税局计算机系统的信息进行全国范围的发票比对,防止企业开具阴阳票、大头小尾票,并控制企业的销售收入。 抄报税操作 应该是报税、抄税、认证,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每个月必须做的工作,是金税工程所属的开票、认证两个系统的工作,按照具体的操作顺序: 1、抄税: 一、用户抄报税流程 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 A、抄税起始日正常抄税处理;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正常抄写IC卡成功 B、重复抄上月旧税: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抄上月旧税成功 C、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系统弹出详细的信息 2、报税:将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到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交给受理报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报税系统的要求给你报税,也就是读取你IC卡上开票信息,然后与各种销项报表相核对,然后进行报税处理。 3、认证:认证时携带当月要准备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到国税局发票认证窗口办理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90天内认证有效.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 非正常抄税的处理指引 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及抄报税常见故障 一、适用范围:更换金税卡、重新发行金税卡和丢失或被盗金税卡或IC卡等情况 二、受理资料: 1、IC卡 2、手工制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盖公章) 3、手工制作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盖公章) 4、当月已开具尚未抄税的所有专用发票(包括正常票和作废票) 5、上次抄税的最后一张专用发票 6、全部空白专用发票 7、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售清单 8、科税公司的维修单(更换金税卡或重新发行金税卡时用,须经税政科签名) 9、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丢失或被盗金税卡或IC卡时用) 三、办理程序: 1、防伪税控企业在服务单位(科税公司)取得新金税卡 2、防伪税控企业当月存在有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办税服务厅填写《非正常报税处理表》,采用存根联补录方式扫描采集当月所有的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防伪税控企业到税政科发行金税卡 4、防伪税控企业带上经税政科发行金税卡并签名的科税公司维修单(第一联)到办税服务厅录入空白发票 四、相关WINDOWS开票系统手工表格可以在本公司网站的"最新通知] windows开票系统相关手工报表格式"下载。 税务会计的报税程序(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是“金税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也是一个与抄报税等操作环节密切相关的税收控管软件。一些企业在日常的开票及抄报税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未操作到位或其它原因,系统时常就会出现一些“故障”,而影响企业日常的开票或抄报税工作。对此,为了便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时了解常见“故障”的种类、发生原因和排除方法,笔者将其罗列如下,仅供参考: 一、开票操作“故障” (一)“故障”描述:在开票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发现,在某月抄报税起始日内,系统无法进行填开发票操作。 (二)原因分析:一是企业可能未按规定时间抄税,为督促企业能按时抄税,开票系统具有在每月抄税起始日,未抄税前自动“锁死”开票功能,企业如果每月抄税起始日到来时,未抄税就无法开票;二是企业虽已执行了抄税操作,但逾期未向税务部门报税,系统设定,企业在每月抄税日及时抄税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报税,如果企业抄税后逾期未报税的,则开票系统仍会“锁死”而无法开票。 (三)“故障”排除:只要企业及时执行抄税操作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持已抄税的IC卡到税务机关报税后,重新进入开票系统即可自动解锁,并恢复开票功能。 二、报税及购票授权“故障” (一)“故障”描述:在操作系统正常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操作人员未按正常程序操作,尽管已进行开票和抄税操作,但到税务部门报税时,系统往往会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报税失败,或者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被直接清除,只保留税额信息,而无法正常抄报税。 (二)原因分析:系统具有固定的操作程序,购票授权后才能购买发票、抄税后才能报税,不能将两个操作交叉进行,而且企业IC卡上的税额信息和购票授权信息不能共存,如果先抄税,然后获得购票授权,再去报税,则在报税时系统就会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报税失败;如果先获得购票授权,然后抄税,则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就被清除,仅保留税额信息。 (三)“故障”排除: 1、若出现系统正常报税失败故障,系统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先到国税机关将出故障的IC卡解锁重写,然后重新进入开票系统,利用抄上月旧税功能,再抄一次税额后报税即可。 2、若出现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被清除故障,先进行正常报税,如再购票还需重新进行购票授权。 三、抄报税“故障” (一)“故障”描述:系统接口等正常,插入IC卡却系统无反应或无法进行开票及抄报税操作。 (二)原因及分析:可能是IC卡、金税卡或用户硬盘发生了损坏,三个硬件中只要其中之一发生损坏,系统都将无法进行正常的开票和抄报税操作。硬盘发生了损坏,插入IC卡系统无反应或无法正常运行;若硬盘正常,IC卡或金税卡损坏,插入IC卡后系统也无法读取信息,而不能进行开票和抄报税。 (三)“故障”排除: 1、当发现税控IC卡损坏时,应先到运行维护单位更换IC卡,再到国税机关进行IC卡的解锁重写,然后,重新进入系统利用抄上月旧税功能,再抄一次税额报税即可,系统也即恢复正常。 2、当发现金税卡损坏时,应先到运行维护单位更换金税卡,再到国税机关重新发行金税卡,并将上月已开的全部发票存根联送到国税机关进行手工补录后,即可报税,系统也即恢复正常。 3、当发现电脑硬盘损坏,应先更换硬盘,再由运行维护单位重新安装金税系统,利用原完好的IC卡和金税卡,即可进入金税系统进行抄报税和开票操作。 四、注销金税卡“故障” (一)“故障”描述:当因某种原因(如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注销金税卡时,金税卡无法注销。 (二)原因及分析:除IC卡、金税卡或用户硬盘发生损坏等原因外,企业在未完成截止注销日抄报税操作,就将金税卡拆除,将无法注销金税卡。 (三)“故障”排除:重新安装金税卡,并按以下步骤操作:第一步,进行上月和注销当月1日至注销当日的抄税操作;第二步,持IC卡到税务机关报税及结算全部税款,并缴销发票;第三步请专业人员拆除金税卡;第四步,将IC卡、金税卡等交税务机关,并办理金税卡(一般纳税人)注销手续。若企业在拆除过程中金税卡损坏,就应当请运行维护单位,重新安装金税系统和税务部门发行及补录相关信息后,再按上述步骤操作。 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1]纳税人在办理好税务登记证后,到银行服务窗口办理纳税专户,然后到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IC卡。若愿意委托代理申报的,到金穗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代理申报手续。并于次月10日前到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以后每月无论有否销售(营业)收入,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也应该进行申报。是否零申报视纳税机关核定的税(费)种的相关规定办理,不一定与是否有收入存在必然的联系。各税种的申报流程与正常申报流程相同,社保费的零申报需要税收专管员和所长的签字同意才能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2]增值税一般纳税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 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 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 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 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 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 《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六、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七、罚则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网上纳税申报流程 [3]网上申报是指每月初在网上申报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营业税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网上申报有专门的网上申报系统,而且有公司特定的U KEY。 抄税:每月1号开始抄税,在单位就可以,然后打印出销项发票汇总表等; 报税:就是把你抄完税的IC卡和打出汇总表在国税局规定的日期内去国税局报税。(报税和申报可以同时进行) 纳税申报:就是把你的一般增值税申报的主表、附表、财务报表一同带到国税局、地税局去申报纳税。 电子申报是上自己先在单位上网申报,然后把IC卡、主表、附表、财务报表带到税务局再申报就可以了。 1先抄税:就是把你的销项资料信息自动写在金税卡上、然后打印出销项发票清单及汇总表(看看开发票的书明白了)2在规定的日期内先自已在网上申报(网上有什么表格你就相应的作什么表格,这根据自己的税务局的要求)3网上申报完毕后会提示你急时到税务局申报的字样,你就可以把IC卡和纳税主表、附表、财务报表一同交到国税局就可以了,如果你企业有税,国税局就会给你打出缴税凭证,你拿着这张凭证可以上银行交税了。4回到单位以后把IC卡插在电脑里开机看看就可以了。 网上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利用计算机登录互联网,填报有关涉税电子申报表格,把纳税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的纳税申报受理服务器,自行申报并打印纳税凭证,自己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或通过税务机关与银行部门的联网网络,将纳税人通过网络填报的纳税申报信息传递至纳税人的开户银行,由银行直接从纳税人的签约账户上将税款划缴国库的一种纳税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纳税申报符合现代财会电算化的要求,应用条件简单,易于操作,快速便捷。使用电子申报软件后,纳税人将申报数据输入申报软件中,软件对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并进行错误或正确提示,使申报数据更为准确、完整;纳税人不受时空限制,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完成申报、开票纳税程序,不仅免除了上门申报等候时间长,往返次数多的奔波之苦,而且网上电子申报操作简单轻松,自动化程度高,降低了纳税成本,有效节省了纳税人上门报税所耗用的时间,大幅提升了办事效率。 网上申报申请流程告之 纳税人要进行网上申报,可随时到主管国税区局领取宣传资料、提出申请,填写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区局同意后,即与网上申报技术服务公司签定《网上 申报服务协议》,领取相应的使用手册和教学光盘参加培训。 业务流程说明 纳税户通过Internet接入电子申报网页,用合法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电子申报服务器。选择填写相关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提交。电子申报服务器将纳税户提交的申报数据按不同的税务机关分组暂存。税务局端随机收取相关的分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处理。数据处理完成后,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帐号和相应的扣款数据发送指定银行扣除税款,并根据银行确认的扣款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自动向相关纳税户发出电子邮件,告知最后申报处理结果。
A公司为工业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有关资料如下:
答案: 1、生产A、B两种产品领用甲材料 借:生产成本-A产品 120000 -B产品 78000 制造费用 3000 管理费用 2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203000 2、计提各部门工资 借:生产成本-A产品 67000 -B产品 47000 制造费用 17100 管理费用 22800 贷:应付工资 153900 3、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4000 管理费用 1000 贷:累计折旧 5000 4、支付其他费用 借:制造费用 4400 贷:银行存款 4400 5、按生产工人薪酬比例分配分配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合计:3000+17100+4000+4400=28500元 生产工人工资合计:67000+47000=114000元 A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28500/114000*67000=16750元 B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28500/114000*47000=11750元 借:生产成本-A产品 16750 -B产品 11750 贷:制造费用 28500 6、月末产品完工入库 A产品实际成本:120000+67000+16750=203750元 20件 B产品实际成本:78000+47000+11750=136750元 30件 借:产成品-A产品 203750 -B产品 136750 贷:生产成本-A产品 203750 -B产品 136750 7、销售A、B产品,款项存入银行 A产品确认收入:18*16000=288000元 B产品确认收入:25*8000=200000元 销项税金:(288000+200000)*0.17=82960元 借:银行存款 57096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288000 -B产品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82960 8、结转已售产品的实际成本 已售A产品的实际成本=18*(203750/20)=183375元 已售B产品的实际成本=25*(136750/30)=113958元(保留整位) 借:主营业务成本-A产品 183375 -B产品 113958 贷:产成品-A产品 183375 -B产品 113958 9、盘盈原材料 借:原材料 23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000 10、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1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 经批准予以转销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每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是什么
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纳税
法律分析: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纳税辅导期达到六个月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应向全程窗口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人的申请,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帐务处理销项1、收入记帐借:银行存款 170000+价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价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2、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结帐:由于本月无进项抵扣,销项税额就是本月应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70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700003、次月月初10日内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70000贷:银行存款 170000进项1、本月取得时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价款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50000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帐款等)150000+价款2、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50000150000万元的进项税额只有到次月抵扣了。
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
法律主观: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新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手续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2、准备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3、出示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4、呈递银行账号证明与注册资金的证明5、无偿使用其他人员房屋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需公证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6、提交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程序】1、纳税人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认定。三、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标准《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是什么?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以及其它一些符合辅导期管理条件的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关于辅导期管理都有哪些规定呢?哪些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八)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区别是对于辅导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多次领购发票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如果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要多次购票,需要预先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抵扣问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并抵扣)。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认证的当月填在附表二24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次月收到比对结果(《稽核通知书》)后方可抵扣(《稽核通知书》一般在认证次月月末收到,特殊情况会更晚一些,但申报期内肯定能购收到,因此认证的次月必须抵扣),抵扣数额填在附表二第3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如果本月没有销售,没有上期留抵,当月也没有应抵扣增值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按照上面所说填报就可以了。
办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办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一、认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要求内容填写齐全,真实可靠,所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封面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档案号章:(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经营情况填写:辅导期内实际完成的收入2、设置帐户名称: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商品采购、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应收(付)帐、预收(付)帐,商品销售成本、应交税金等(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B5纸打印粘贴)内容包括: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时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地址,帐目设置状况,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税额(辅导期内实际完成的收入,并交纳增值税的实际情况及税负情况),财务人员状况,能否准确报送有关资料和申报纳税.(四):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和税务登记(副本)影印件:用B5纸复印并粘贴(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会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将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的身份证和会计证复印件剪裁并粘贴.2、身份证为第二代新版身份证,如果是第一代老板身份斑点要求要户口簿复印件.3、如是外地身份证,要求提供暂住证(六)经营场地(B5纸复印)1、办公场所与库房面积(使用面积)合计不得小于100平米.2、租金必须缴纳一年以上(从申办之日起顺延)以完税凭证或地税发票为准.3、企业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须贴印花税);房屋租金正式发票(预交一年以上房屋租金)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包括注册地、经营地、库房.租玉渊潭乡房屋须提供"乡土地规划管理科"证明租用私人房屋还须提供所属区的建设委员会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申报流程:1、每月1号以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抄税处理;2、在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完成增值税申报;3、纳税人持开票IC卡、"稽核结果通知书"、通过申报软件打印的申报表(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份到税务机关报税比对;(有尚未抵缴完的以前月份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读税控IC卡之前,要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当月将无法抵缴,只能等到以后月份抵缴)4、比对相符的,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询申报结果;比对不符的,按照反馈结果的提示进行报表修改后再重复上述2、3步骤.办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其实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的纳税资料在上文中都已经说完了,其实关于纳税人辅导期期间的税务处理资料在这里还有很多,如果你们看完上文后对此还去其他的疑问,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找老师交流学习,肯定有所帮助的.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专票吗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专票吗答: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只是当月认证的进项发票要下个月才能抵扣.而且现在国税总局取消了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除非你单位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六个月跟踪期内,有未按期申报纳税,未按规定取得进项抵扣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才可将你单位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但在辅导期内一样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向我们付款时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我们可以向其开具专用发票吗?《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辅导期是主管税务机关对特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的管理措施.其身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并未限定只能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专票吗?答案是可以开,因为一般纳税人不论是在发票管理还是纳税申报还是做账的要求上都比小规模纳税人要严格的多,所以笔者认为如果升为一般纳税人一定要做好账务的衔接和处理工作,更好地度过辅导期.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认定后一般有六月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才能自己领发票,自己开票。相关政策如下: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二、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大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大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限额?有限额.根据法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制度.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这个额度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具体法规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大?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需要根据该纳税人所经营的情况而定,如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更为具体的内容,请大家
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和账务处理问题
一、跟正式一般纳税人相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受到严格监控。 1、销售方面: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只允许领用万元版专用发票;月开票量超过25份后要先按前面已开发票金额的3%预交税款,才能继续领购发票,当然累计多交部分可抵减。 2、进项方面:正式一般纳税人实行的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先比对、后扣税”,认证发票后次月底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比对结果,按比对相符发票清单上注明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二、参照执行“国税发明电[2004]51号”文件: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商贸流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营业收入超过80万元(不含税)。并且账目健全,能准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第一条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有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没有明确规定。但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的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怎样抵扣?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一、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进项税额部分的处理为认证的当月: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次月税务总局比对结果下发后,比对无误进项发票可以抵扣,抵扣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 二、申报表的填制(附表二)填写: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23行“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填写上月25行“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额;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三、增值税发票的月用量为25份,且只能是千元版(即每张票价款最多开具9999.99元)。如果核定的25份不够用,申请增票时,要用当期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收入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征增值税。 四、辅导期半年。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怎么个回事?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 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 票系统最高开 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 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 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 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 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 票系统最高开 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 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 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 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 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 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 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 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 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 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 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 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 票以及货物运输发 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新办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问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迸项税额。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7.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8.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及时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经现场核实,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认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业企业之名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贷:银行存款 期末会有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正常的,待发生销项后自然冲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做账
一、正面回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做账:1、去国税申请、审批,进入一般纳税人辅导期;2、审批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去购买税控开票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那里会培训开票操作,需培训考试后得到操作证;3、报税的流程很复杂,进项发票需去国税局认证,不过很多都选择网上认证和网上申报,报表在税控软件里能自动生成,包括凭证也可以在软件里做。二、分析详情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行业的不同一般适用3%或5%的税率,但只能开普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根据行业的不同有6%、10%和16%,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实现季报,也就是说每3个月申报一次;一般纳税人实行月报,就是说每月都得按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期是一致的:一般都是在申报月份的15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则相应顺延。三、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2、填表。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3、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处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和正式一般纳税人两者的区别在哪儿?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本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期不能抵扣,需通过比对后才能抵扣。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另外辅导期半年,期满后符合标准的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和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相比不同的情况有: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企业认证后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收到比对结果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且为千元版(单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如果25份的月使用量不够,增票时要按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款的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
请问如何确认一般纳税人是否辅导期?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的管理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为6个月。你公司获得批准尚未超过3个月,目前还属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符合规定的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明确,“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纳税辅导期内,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新办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都要经过什么辅导期,请问辅导期是什么意思?在这期间有什么特殊要求?
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须知 1.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为半年。 2. 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能超过1万元,专用发票领购按次限量控制,每次不得超过25份。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再次领购,但是必须依据前25份发票开具金额按4%预交增值税。 3. 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施“抵扣联本月认证比对、次月申报抵扣”的办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认证发票(包括通过采集软件录入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取得以上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次月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不得抵扣的发票,我局将每月专门通知,未通知的可认为允许抵扣)。 4.辅导期内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必须手工申报,同时携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 总局[2004]62号补充通知虽然降低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门槛”,但在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管理上,却并未完全给企业“松绑”。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一是发票按次限量供应,造成企业的多次往返,也降低了行政效率。二是增购发票实行4%税款预缴,比例过高。试测算下,如果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因素,企业要获得30%多的进销差价才能达到4%的税收负担,显然不符合大多数商贸批发企业的实际情况。三是“本次最大发售数量”的计算方式不尽合理。如果企业上月末领购的专用发票全部是集中在本月初开具的,那计算下来本月首次购票最大发售数量是零。四是抵扣凭证先比对后认证,造成了企业大量资金占用。 为了把辅导期管理政策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一些企业采取了以下的规避办法:一、拖后销售,即先把抵扣凭证进行认证,再隔月开票作销售处理。二、需增购专用发票的,尽量减小前批次专用发票的开具金额,把大额发票全部集中在月底开具。三、把部分销售业务暂时分流到关联企业进行。四是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转为工业企业或工贸企业,避开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 相反,那些认定初期没能正常经营的商贸企业却不受政策影响。同时“补充通知”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也没有作出销售额方面的规定,只要符合正式认定的四个条件,就能顺利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 因此不难看出,现行的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制度,在打击和防范少数企业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同时,也让多数守法经营的商贸企业失去了一个宽松的办税环境。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能抵扣吗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能抵扣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因此,要以稽核结果通知书为准,可以进项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正式一般纳税人有哪些不同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第九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因此,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能抵扣吗?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也是可以抵扣的,只是它在税务局更强的监管之下,而且在申请一般纳税人之后的当期是不能抵扣的,必须到次月还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收入额不但包括开票收入,也包括无票收入哦.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否还存在、多长时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时间为6个月。新开办企业可在开办后3个月内向主管国税局提出认定申请,税管员在接到申请后要去实地查验,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第6个月时还要再次实地查验,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划转为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开办工业企业可申请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时间为12个月)。
我想问一下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的意思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认定后一般有六月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才能自己领发票,自己开票。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更多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4a059c161583942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限是多长?
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拓展资料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三条规定: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详细讲述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管理办法。从上文可以看出,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主要负责每月的核查发票、报税,以及对增值税进行征收等一系列事务,并且对增值税方面制定了七条征收方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请问什么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它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简单理解和试用期有点像。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律采用手工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以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本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期不能抵扣,需通过比对后才能抵扣。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扩展资料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什么意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简单来说,这个辅导期就是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那段时间。企业想成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时间为6个月。新开办企业可在开办后3个月内向主管国税局提出认定申请,税管员在接到申请后要去实地查验,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第6个月时还要再次实地查验,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划转为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有无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简单来说,这个辅导期就是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那段时间。企业想成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批发企业税收辅导期管理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为6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稽察部门作出税务稽察决定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奉告纳税人处理纳税辅导期。税务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宣布税务通知之日起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单,纳税义务人在辅导期内取得的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凭证,经复核比较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怎么回事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的意思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请问一下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的意思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请问什么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问题。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您好,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3、来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二、什么叫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3、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4、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5、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6、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4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7、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3、北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四、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1、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 (即可抵扣发票), 增值税发票(17%);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3、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能与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指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主要包括新认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和账务处理问题
一、跟正式一般纳税人相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受到严格监控。 1、销售方面: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只允许领用万元版专用发票;月开票量超过25份后要先按前面已开发票金额的3%预交税款,才能继续领购发票,当然累计多交部分可抵减。 2、进项方面:正式一般纳税人实行的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先比对、后扣税”,认证发票后次月底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比对结果,按比对相符发票清单上注明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二、参照执行“国税发明电[2004]51号”文件: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哪些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哪些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等等 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怎么填 纳税评估,不管你是否增加税金的缴纳,稽查或者征管的过来,还是要你再交一点的,所以没有必要自己填列补交,反正滞纳金没几个钱。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变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1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请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具备条件: (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1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有 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6、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 (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 (四)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者自购房产证书)复印件 4、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或者盐业批发业务证明 5、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定通知书及确认统一核算的证明 6、基本帐户卡复印件 7、法人及股东(股东为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相片一张) 8、会计、票管员、出纳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及相片一张 9、近期财务报表 10、公司章程复印件 11、正规的购货合同 12、销货合同复印件 13、财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 14、验资报告复印件 1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工作?普通发票的领购需要办理吗?为什么? 一般有三种情况是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如下: A.如果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比如销售额达要求),系统将自动认定,然后纳税人需要按照要求前去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以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B.如果供货商大部分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企业肯定是一般纳税人较为合适,因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反之,如果供货商大部分为小规模企业,那么反之小规模企业更为合适,税项可能会低一些。 C.如果公司主要是做出口业务的,向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货物时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以后出口货物时申请退税,退税率在5%—17%。 这和普通发票的办理没有什么关系,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办理普通发票的领购的 如何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请高手详细指点 谢谢! 首先: 你的销售收入是否达到有关标准. 第二: 满足第一以后,复印你们单位的有关凭证.营业执照,章程,组织机构代码 第三: 写申请 第四: 填表格,很多的 第五: 税务局要面见财务负责人,面见企业法人,查看营业场所. 第六: 税务局准备材料,要在会谈记录签字.进入税务审批内部程序.批示结束.进入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请问东莞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是否必须在国税买电脑? 不是在国税局买 是在国税局指定的合作电脑公司购买 因为要安装税控装置 只有指定电脑公司才能弄 而且以后你有什么关于税控机的问题都可以和电脑公司联系。 成都市青羊区新办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有哪些要求 一是打开成都市国税局网站办税指南或办税服务厅网页查看;二是账证健全,能够核增值税进项销税金,保管发票全部,没有税务违章处理等。 苏州办理一般纳税人请人办理费用多少 很简单的,价格不贵,我前面的公司就是税务师事务所,主要是做这个的, 你想办理的话,我帮你联系下,以前的同事都还在. 办理一般纳税人后多久可以申领百万发票 百万元发票是否可以申领,与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时长无关。 主要是提供资料证明你确实需要百万元版的发票,例如销售合同、生产资质、规模(原料采购合同)等资料。 只有证明你规模确实大,需要使用百万元版发票,才会允许申领,否则规模小的一般纳税人哪怕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让申领百万元版发票。
一般纳税人转正问题?辅导期已经1年了?
一般纳税人转正的辅导期,从税局认定的时间开始算起,不管你前面有没有销售,销售数是6—12个月的累计数,应该是6个月—1年后要达到50万销售。 如果你是商贸企业,年销售收入就是80万元,如果你是工业企业,年销售收为就是50万元,这在全国都是统一的标准。如果在辅导期内达到预计销售收入的比例,且财务核算正确,没有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纳税申报无异常,就能顺利过关。如果是查账征收企业,那么每月销售多少没关系,到期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行。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申请书样张: xx市国税局第XX税务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主要从事XXXX(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止,我公司销售收入合计为:XXXX元。应纳增值税为XXXX元,实交增值税为XXXX元。我公司现配备专业会计XX人,能正确核算进销项,会计核算齐全,能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并及时交纳各项税款。请贵局给予转正期认定。 增值税临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批 依据:《xx县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一、申请所需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四份); (2)、企业申请认定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报告;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经营场地、办公场所、仓储的所有权(如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场所、经营场地及仓库产权属于该纳税人的,只需产权证复印件;若产权属法人或股东(即纳税人向法人或股东租赁)的,还需提供个人无偿提供使用承诺书;对未能提供产权证的,则需由村一级以上提供证明;因行政村变化而发生产权证上名称不符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硬性要求一定要达到,而且税负要达到1.5%,如果没达到可以先办延期,延半年,那就是一年的辅导期,即不含税收入要达到50—80万。记得采纳啊
我想问一下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能开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可以开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标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更多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可以开发票吗,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00c0e51615838936.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商贸企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3个月能下来吗?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第十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第十三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五)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数。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8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 (四)申报表数据若大于稽核结果数据的,按现行“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同时废止。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账务处理,及抵扣情况
商贸企业新认定一般纳税人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限为半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企业申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以下处理方法仅供参考: 一、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进项税额部分的处理为认证的当月: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次月税务总局比对结果下发后,比对无误进项发票可以抵扣,抵扣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 二、申报表的填制(附表二)填写: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23行“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填写上月25行“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额;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三、增值税发票的月用量为25份,且只能是千元版(即每张票价款最多开具9999.99元)。如果核定的25份不够用,申请增票时,要用当期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收入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征增值税,预交税款大于应纳税款的部分可以用以后实现的增值税抵缴。预交税款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当月实现的增值税,预缴税金就不需要其他帐务处理;如果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大于当月实现的增值税,多交部分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增值税。 当月预缴4%的增值税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一栏。如果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大于当月实现的增值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8行数额大于24行数额)32行为负数,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一致。参照: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79048.html?fr=qrl3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收到进项发票时怎么做账,抵扣时又怎么做.
1、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ue0042、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3、详细请参阅执行“国税发〔2010〕40号”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地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关于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管理的规定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大中型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 三、另附一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51号 发文日期:2004年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已下发各地,现将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迸项税额。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三、每月区县级税务机关收到全部发票比对结果后,在月底前使用总局提供《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分纳税人导出发票明细文件和合计数文件分别提供给纳税人和申报窗口。有关该软件和软件的使用说明请在总局的技术支持网站(130.9.1.248)下载。 (一)专用发票抵扣联比对相符发系导出流程 第一步:每月22日后从区县级稽核系统接月(当月)导出本区县所有一般纳税人发票比对结果明细。具体操作如下: 1、在区县级稽核系统“发票稽核”菜单中选取“查询发票比对结果信息”功能,选中“比对日期”,并输入比对日期时间段(一般为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作为第一个查询条件;选中“相符发票”为第二个查询条件;选中“抵扣联”为第三个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开始查询。 2、在查询出当月所有一般纳税人比对相符的抵扣联发票后,点击“打印”按钮,在“属性”页选择“打印到文件”;在“字段”页中选取全部字段打印。 3、点击“打印”按钮,输入文本文件名(相符发票明细.TXT)。 第二步:使用《稽核结果导出工具》,选择以上文件分纳税人导出EXCEL文件。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货物运输发票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结果导出流程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货物运输发票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结果每月25日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区县,区县级税务机关使用《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文件和合计数文件提供给纳税人和申报窗口。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有关栏次名称进行如下调整: (一)第28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 (二)第29栏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 (三)第30栏调整为:“废旧物资普通发票”; (四)第31栏调整为:“货物运输发票”。 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一)第3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累、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7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五)第9栏和第10栏分别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稽核相符的税务局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税务局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 (十)第30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 (十二)第32栏填写本月来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代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十二)第33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代开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六、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完税凭证之和。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7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之和。 (四)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8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费发票之和。 (五)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9、10栏份数、金额、税额之和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待核系统比对相符的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代开发票数据之和。
外贸公司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填申报表
辅导期的表与正式一般纳税人一样,主表上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及进货数、销售数都是根据附表自动带出来的。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适用)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本表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说明:现第3栏从“增值税稽核系统”中的“稽核结果相符发票表ZZS_JHJG_XF”的数据。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5、第5栏“其中:海关完税凭证”。 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说明:如果发现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与实据不符合,应到办税大厅进行协查。系统自动带出的数据不包括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 6、第6栏 “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买免税农产品,按照税法规定依据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7、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填写。 说明:如果发现稽核相符废旧物资与实据不符合,应到办税大厅进行协查。系统自动带出的数据不包括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说明:如果发现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与实据不符合,应到办税大厅进行协查。系统自动带出的数据不包括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9、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10、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初期存货挂帐税额。 11、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五) 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2、第15栏 “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21栏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六)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4、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5、第27栏(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27=28+29+30+31+32+33+34) 6、第28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第29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 8、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填写。 9、第31栏货物运输发票,填写当期认证采集的货运发票“运费小计”项数据之和。 10、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七) 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说明: 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分别在第30栏和第31栏反映。 2,关于辅导期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规范 (一)在填写申报表主表时,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其他栏次按正常情况填写。 (二)在填写申报表《附表二》时,按下列规范填列: 1.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等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不予填写。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与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之和。本栏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7)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问题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所预缴的税款超过当期应纳税的部分的退税问题 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企业如需增量发票需预缴税款会计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企业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要求,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月末将多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本月销项1700元,进项3400元,预交税款1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原材料或其他相关科目 2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这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3400+1000-1700=2700 其中:1、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应交增值税,由于预交1000元,就属于多交; 2、本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1700-3400=1700。 将多交部分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 帐务处理完毕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1700元,属于留抵税金;“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000元,属于多交税金。 申报时,预交税款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8行“分次预交税款”栏,最后形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0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00,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是一致的;32行“期末未交税额”为-1000,负数表示多交,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 如果本月销项大于进项,有增值税应纳税款,但预交税款大于本月应纳税款,这时把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帐务处理与前面的一样)。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无余额;“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表示多交税额。 申报表,24行反映本月实现增值税;28行反映预交税款,32行为多交税款(数字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但是为负数)。32行=24+25+26-27 27行=28+29+30+31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新办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都要经过什么辅导期,请问辅导期是什么意思?在这期间有什么特殊要求?
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须知 1.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为半年。 2.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能超过1万元,专用发票领购按次限量控制,每次不得超过25份。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再次领购,但是必须依据前25份发票开具金额按4%预交增值税。 3.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施“抵扣联本月认证比对、次月申报抵扣”的办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认证发票(包括通过采集软件录入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取得以上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次月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不得抵扣的发票,我局将每月专门通知,未通知的可认为允许抵扣)。 4.辅导期内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必须手工申报,同时携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 总局[2004]62号补充通知虽然降低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门槛”,但在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管理上,却并未完全给企业“松绑”。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一是发票按次限量供应,造成企业的多次往返,也降低了行政效率。二是增购发票实行4%税款预缴,比例过高。试测算下,如果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因素,企业要获得30%多的进销差价才能达到4%的税收负担,显然不符合大多数商贸批发企业的实际情况。三是“本次最大发售数量”的计算方式不尽合理。如果企业上月末领购的专用发票全部是集中在本月初开具的,那计算下来本月首次购票最大发售数量是零。四是抵扣凭证先比对后认证,造成了企业大量资金占用。 为了把辅导期管理政策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一些企业采取了以下的规避办法:一、拖后销售,即先把抵扣凭证进行认证,再隔月开票作销售处理。二、需增购专用发票的,尽量减小前批次专用发票的开具金额,把大额发票全部集中在月底开具。三、把部分销售业务暂时分流到关联企业进行。四是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转为工业企业或工贸企业,避开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 相反,那些认定初期没能正常经营的商贸企业却不受政策影响。同时“补充通知”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也没有作出销售额方面的规定,只要符合正式认定的四个条件,就能顺利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 因此不难看出,现行的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制度,在打击和防范少数企业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同时,也让多数守法经营的商贸企业失去了一个宽松的办税环境。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多久?需要最新规定的~~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时间为6个月。新开办企业可在开办后3个月内向主管国税局提出认定申请,税管员在接到申请后要去实地查验,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第6个月时还要再次实地查验,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划转为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开办工业企业可申请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时间为12个月)。
是不是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后都要被进行纳税辅导期?谢谢
不是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后都要被进行纳税辅导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4]37号通知的规定,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标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扩展资料:一、其他实行辅导期管理的纳税管理人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2、骗取出口退税的。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这个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和辅导期之后的有什么区别变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和辅导期之后的有什么区别变化? 1、辅导期内,要先扫描比对,下个月才能抵扣。辅导期过后,当月即可抵扣。 2、辅导期内,只能购买25份万位发票,超出份数要预缴税款。一般是上次购买份数开票总额的百分之三。此部分税款辅导期内未冲抵完,要申请退税。 3、辅导期内一般不批十万位的发票,每单业务超过百万的机电装置公司除外,但需要申请。 处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和正式一般纳税人两者的区别在哪儿?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本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期不能抵扣,需通过比对后才能抵扣。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 证。 另外辅导期半年,期满后符合标准的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和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相比不同的情况有: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资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资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且为千元版(单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如果25份的月使用量不够,增票时要按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款的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和转正后有什么区别? 一、由“先比对,后扣税”改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增加开票限额(辅导期只能使用万元限额发票); 三、可以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月使用量,同时申请增量不需要预缴税款。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头疼的几个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ue004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ue004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ue004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ue004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ue004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ue004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ue004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ue004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ue004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ue004 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ue004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 *** 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 新办的公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有辅导期吗 有辅导期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具体请咨询你们专管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需要写申请吗 需要写转正申请,写明公司情况,经营情况,完税情况,最后提出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限是统一为半年吗?可以提前结束辅导期吗? 答:根据国税发[2010]4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应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另根据第三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应对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提前结束。 请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有几个月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国税发[2010]40号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为什么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开万元的票 为了避免开票公司从国税局套取专用发票,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所用专用发票的版面和数量均有限制,所以才叫辅导期嘛。坚持到正式认定就好了。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怎么确定?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六个月,辅导期结束后,税务机关才放心让纳税人领发票、开票。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会取消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什么意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指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且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属于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简单来说,这个辅导期就是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那段时间。一般纳税人的意义: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企业可以在税务机关进行申请,通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获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纳税诚信、实缴税款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缺乏纳税信用记录的小规模企业。在获取正式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可以申请进入辅导期,通过缴纳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款的50%后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申请,通过审核批准后才能获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纳税诚信、实缴税款、财务制度健全等。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申请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记录、经营情况进行评估,若符合条件则核准其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值得注意的是,获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不代表企业已经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定的纳税额和纳税期限后才能获得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评价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的实施效果?实施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既有利于缩小小微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差距,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又有利于稳定税收收入。但也存在一些小微企业滥用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税收失信行为的发生。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是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和税收制度。企业在申请该政策时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遵守纳税诚信原则,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和国家税收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没有三个连续月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错误率达到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的,应当自下一纳税期开始,停止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为领用机打发票。
请问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认定后一般有六月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才能自己领发票,自己开票。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更多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4a059c161583942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