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问题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所预缴的税款超过当期应纳税的部分的退税问题  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企业如需增量发票需预缴税款会计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企业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要求,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月末将多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本月销项1700元,进项3400元,预交税款1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原材料或其他相关科目 2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这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3400+1000-1700=2700  其中:1、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应交增值税,由于预交1000元,就属于多交; 2、本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1700-3400=1700。  将多交部分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  帐务处理完毕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1700元,属于留抵税金;“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000元,属于多交税金。  申报时,预交税款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8行“分次预交税款”栏,最后形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0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00,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是一致的;32行“期末未交税额”为-1000,负数表示多交,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  如果本月销项大于进项,有增值税应纳税款,但预交税款大于本月应纳税款,这时把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帐务处理与前面的一样)。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无余额;“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表示多交税额。  申报表,24行反映本月实现增值税;28行反映预交税款,32行为多交税款(数字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但是为负数)。32行=24+25+26-27 27行=28+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