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是,国有独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而国有独资企业不一定是法人,其股东不一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国有独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2、国有独资企业不一定是法人,其股东不一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有:(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3)治理结构不同;(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是怎样的
一、两者的概念 1、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有限责任公司 。 2、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民事责任 。 二、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 公司法 》。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 代理 关系)。 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 听起来没什么区别,但是在本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在治理结构和管理者角色等都有着区别之处,以及两者的法律依据也不同。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我们应该详细区别两者。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企业的厂长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5、目标不同国有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国有独资公司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 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扩展资料: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可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的条款操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企业的厂长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5、目标不同:国有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国有独资公司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 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下属子公司的性质还是国有独资公司吗?
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下属子公司的性质不是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独资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这种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因为投资则不用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来投资,所以是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创立方式。国有独资公司类似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不过出资人不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而是国家,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同企业债务承担不同:一、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二、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全资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ies)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例如,当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产最新的高科技产品时,它一般得建立新厂,因为依靠当地的条件要想达到这种尖端技术水平是非常困难的。换句话说,我们很容易在大多数目标市场上发现许多制作瓶瓶罐罐之类的小东西的公司,但是生产最先进的计算机芯片的公司却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耗时太长,因为修建新设备、雇用和培训工人、开发产品等都将花费大量时间。与此相反,寻找一家现有的、具备市场营销和销售能力的公司作为收购对象,相对来说会比较容易办到,因为这一般不需要专门技术。通过在目标市场上收购现有公司的市场营销和销售经营这一方式,母公司可以让子公司更快地运作起来。特别是当被收购的公司在目标市场上拥有有价值的商标、品牌或工艺技术时,收购方式更是一种好的战略。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1-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谁行使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独资企业必须设董事会吗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董事是不可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设置相应的董事会,发挥相应的管理、经营、监督等职能。国有独资公司是国资委设立的一级企业,必须设立董事会,但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不是只要国有企业就必须设董事会。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是有专门解释的。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是什么?对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相较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其作了如下特别规定: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是国家,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履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部分股东会职责,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还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I/3,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吗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企业是国企吗: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国有企业100%控股的企业是国有独资公司吗
法律主观:不是。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所以,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国企。 具体有以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 公司法 》。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法律客观:一、两者的概念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二、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听起来没什么区别,但是在本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在治理结构和管理者角色等都有着区别之处,以及两者的法律依据也不同。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我们应该详细区别两者。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答案】:A,B,C根据《公司法》第66条规定,A正确,当选。根据该法第68条规定,C正确,当选。根据 该法第70条规定,B正确。根据第52条第4款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部分对此并没有特殊规定,D错误。
区分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1、定义(1)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区别(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P48)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董事会 (1)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3.监事会的组成(P48)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相关链接】①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相关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相关链接2】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 A.由董事会选举 B.由监事会选举 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答案】C 【例题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B 【解析】(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例题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有( )。 A.解聘或者聘任公司经理 B.对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 C.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答案】A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BCD: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例题4】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由董事长任命 【答案】A 考试#大编注 【解析】(1)B项: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D选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例题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 【答案】AB 【解析】(1)C选项: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2)D选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由国家单独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国家单独出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企业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谁
法律主观:一般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 国有独资公司 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不必设股东会。法律客观:《公司法》 第66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的职权由出资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亲自行使,或者授权董事会行使。同时,又对这种授权做了限制,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由出资者——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梳的部门亲自决定。这些必须由出资者(股东)决定的事项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国有独资公司包括( )。
【答案】:BDE解析:国有独资公司主要包括:(1)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2)国务院确立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3)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组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答案】:(1) 相同点:①在公司责任形式上都采用有限责任形式,股东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②公司出资基本相同,都有最低资本额限制,也都对出资形式有要求。(2) 不同点:①国有独资公司为独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这个股东只能是国家,国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和机构代行股东的职能;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多元化,且主要是多数股东。②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后,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批准;一般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制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即可。③国有独资公司在机构设置上不设股东会,对于法律规定股东会的有关职权,一部分,即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行使;另一部分,包括决定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计划、产品和市场的开发、经营方向、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任免等则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而一般有限公司则设立股东会,且股东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④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一般有限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此外,法律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正副董事长的设置和产生、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总经理的聘任与职权,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等都作了有别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详细规定。本题考查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应从责任形式、出资要求、治理结构等方面阐述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D我国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所以A错误;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选项B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吗
不是。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纳迟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所以,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国企。具体有以下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法律依据】《圆行公司法》第六十洞腔李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吗
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国企。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公司章程的规定有:1、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3、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4、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公司债券的发行。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条件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首先,股东符合主体和数量的法定条件。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利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国家投资者应当按照政企分开、转变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的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其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应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被投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基于出资人地位,国家出资人享有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不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指挥、干涉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条件第二,股东的出资已经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限额。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巨大,投资金额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在公司注册注册前必须缴纳全部出资,其中,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一次性存入拟设国有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以实物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当依法核实资产并评估资产价值,办理财产权利转移手续。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条件三是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投资者批准。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及其投资者、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条件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还必须符合《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过时,请参考新《公司法》)
国有独资公司属于什么公司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国企,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同时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2)股东只有一个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是国有独资公司属于什么公司类型的全部解答。
国有独资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这种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因为投资则不用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来投资,所以是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创立方式。国有独资公司类似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不过出资人不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而是国家,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同企业债务承担不同: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2、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国有独资公司的五大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特点?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1)所有资本由国家投资。公司的产权来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企业。(2)股东只有一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经国务院或者政府人民政府授权,由SASAC或者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方不是SASAC,是法人独资,法人人格独立,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因此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扩张。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组成的公司。虽然后一方投资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权性质没有改变,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和股东有很多,利益主体也有很多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五大特征(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国有独资企业的出资人虽然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和无限责任。这不同于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五大特征(四)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公司形式组建。除了投资人数量和股东不同于一般公司外,其他公司,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和特征相同或相似。但中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没有股东会议。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议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五大特征(5)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特殊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成立监事会吗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企业必须成立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