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

国内的一家公司付给香港的公司咨询服务费,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的,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因此,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服务公司可以开哪些发票

技术服务发票。咨询服务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完善的技术服务,而进行费用的收取,所以咨询服务公司可以开技术服务发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一、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技术服务费用于应税项目,且合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百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度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内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工程造价咨询费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第八条规定,油气田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本办法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建造非生产性建筑物及构筑物.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油气田企业用于非生产性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造生产性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技术咨询服务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综合以上所述,根据小编老师阐述的观点是可以正常抵扣的,因为作为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是属于应税项目支出的,那么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你们对于上文提及到的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有疑问,欢迎来本网站进行咨询.

咨询服务费开什么发票

咨询服务费应当开具技术服务发票。技术服务发票,指的是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服务而开具的收款凭证。企业可以申领技术服务发票并通过发票开具系统进行开具以及打印。技术服务费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等。

居间服务费和咨询服务费

法律分析:咨询费、居间费和劳务费现在都可以核定开了,只需要0.5%的个税咨询费:公司(委托人)就相关事宜向咨询人员或者咨询公司获取所需要的意见获取建议,从而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报酬。但是这类的票一般很难开出来,原因就在于这类业务没有实质性的东西来证明价值,容易产生虚开。而很多的公司却又实实在在的产生了这种业务。居间费:在某一笔当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从而对方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最常见的居间费用发生在建筑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当中。居间费的定义也很广泛,佣金的性质与其也差不多。这种票不好开的原因也是这样,无法明确的证实业务的发生,而且居间费用没有市场价,支付多少,很难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