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

金融管理局与银监局的区别

金融管理局与银监局的区别:1、权利不同。银监会的权利比金融局所管辖的权利大;2、隶属单位不同。银监会是国务院下属的事业单位,金融办一般作为地方政府下辖的一个办公室,一般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同级别;3、职责不同。银监局管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金融局管企业上市。银监会职责: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等。金融办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2、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