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借款合同没到期,利息没有付,能否保全

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1991年8月13日颁布)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l6条的规定处理。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财产保全是否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财产保全不影响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仍然可以租赁房屋。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

请问代位清偿与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有什么区别啊?注意是代位清偿,不是代为清偿。

二者的区别是;1 代位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行使,代位清偿是相关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实施2 代位权实施后债务债权同时消失,代位清偿后,债务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给新债权人.3代位权行使主体是确定的债权人,代位清偿的主体身份是不确定身份代位清偿,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代位清偿的结果为债权移转。代位清偿的效力与债务人清偿不同,它只使债务相对消灭,而不是绝对消灭。对于原债务人来说,债务依旧存在,债权仅脱离旧债权人移转于第三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非专属于其本身的债权。

买卖合同纠纷能诉前保全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在立案之后可以申请保全。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由于情况紧急,不能马上申请保全的,那么会让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前在被保全财产的所在地、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管辖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进行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诉前保全吗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诉前保全,但是前提需要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可以找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如何保全

公司印章可以请求法院保全。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首先,对于公司来说,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系其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公司没有公章及营业执照将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第八十一条规定了证据保全,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并在第一百条规定了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但是申请保全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既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亦不属于财产的范畴,只能将其视为行为保全,即禁止向持有公章者发出禁令,禁止其使用公章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未规定行为保全,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诉前保全的规定就是吸取了《1986年扣船规定》所确立的诉讼前保全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完全可以参照《海事诉讼法》中的先进规定。且在海事诉讼中,直到199年出台的《海事诉讼法》中才正式确立了行为保全制度,但在此前海事法院就在审判中运用行为保全,可以说海事行为保全就是吸收了实践在的经验而确立起来的。由此看来审判实践早于立法在我国也是有先例的。因此,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以行为保全的方式保全公章。

民法典规定租凭合同纠纷是否保全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纠纷需要进行保全的就进行财产保全。保全的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租赁合同纠纷能保全房屋吗

法律分析: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解除合同可申请财产保全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的案件,当事人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租赁合同纠纷能保全房屋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如何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有两种,一是诉前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两种保全措施的条件是不一样的,符合条件才能向法院申请保全。诉前保全申请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开庭之前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保全房屋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保全房屋:1、当事人是在诉中进行保全房屋的,应当直接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2、当事人是在诉前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在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对房屋进行保全,对房屋进行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租赁合同纠纷法院能否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违约可申请保全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合同违约的案件,当事人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买卖合同纠纷有必要申请保全吗

买卖合同纠纷保全是非常有必要的,申请保全有利于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直接执行保全的财产实现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购房合同可以做保全吗

购房合同一般不可以做保全,但已经支付一定房款且与本案有关的购房合同可以申请保全。仅有购房合同未办房产证的房屋无法确定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诉前保全吗

法律分析: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诉前保全: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已经签了买卖合同房产能否被保全

一、已经签了买卖合同房产能否被保全1、已经签了买卖合同房产能被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诉讼保全能否以房产抵押诉讼保全不能以房产抵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所以被保全的房屋不能抵押。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合同能否申请保全

法律分析:继续履行合同可以申请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什么是合同保全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置的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一种制度,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其中撤销权的行使后果是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并且债务人需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花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纠纷可以保全吗

合同纠纷在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保全的。可以保全的法定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权利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怎样进行合同债权的财产保全

保全合同债权的方式有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及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能否规定对违约合同进行保全

《民法典》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对违约合同进行保全的。法律规定, 利害关系人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规定土地出让合同能否保全

法律分析:可以保全,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时效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财产保全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有购房合同应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有购房合同应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购房合同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第一项:一定找好财产线索。(财产所在地、性质、限额;冻结银行存款不仅需要提供账号,还需要提供开户行及其所在地;)针对房屋保全,需要明确房屋所在地、房屋权限等。第二项:准备担保物。可以是自己的房产,也可以找第三方担保,比如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第三项: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与案件的管辖不同。此时本来没有管辖权的可能因为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并实际采取了财产保全而取得了管辖权,此系特殊规定。(2)申请人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提起,而是有选择权。(3)人民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因诉前财产保全而取得管辖权的限制。(4)当事人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30日),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第四项:诉中财产保全向受诉人民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保全

买卖合同纠纷保全是非常有必要的,申请保全有利于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直接执行保全的财产实现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签完合同可以保全吗

法律分析:签完合同后如果出现纠纷,申请人为了保障自己利益,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合同标的进行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纠纷可以保全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保全方式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的权利。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保险的合同保全申请日是规定的交保险的日子吗

保险的合同保全申请日不是规定的交保险的日子。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包括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依法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当履行时,依法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纠纷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申请 财产保全 的手续包括: 1、写申请书; 2、提交财产保全的材料及原被告的信息、被保全的财产线索; 3、交纳担保; 4、提供有关 证据 (比如合同,转账记录等等)。 而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几 诉讼 过程中的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财产保全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的保全——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什么意思

债权保全需要有基本的目的和利益发生。也就是说你申请保全的债权对你存在利益,如果保全此债权没有任何利益的发生,那也就没有保全的必要了。

2023年土地承包合同能否保全,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一般不能保全。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在该案判决前依法对其所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土地不具备私人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民法典规定网签房屋合同能否保全

法律分析:只要是债务人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房屋如果已经出售并且债务人已经做备案登记,那是可以申请的,但是如果是债务已经出售给了其他人而且做了备案登记,房款已经付清,那法院就不能扣押了,也就是说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怎样保全购房合同?

有购房合同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第一项:一定找好财产线索。(财产所在地、性质、限额;冻结银行存款不仅需要提供账号,还需要提供开户行及其所在地;)针对房屋保全,需要明确房屋所在地、房屋权限等。华律网第二项:准备担保物。可以是自己的房产,也可以找第三方担保,比如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第三项: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与案件的管辖不同。此时本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因为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并实际采取了财产保全而取得了管辖权,此系特殊规定。(2)申请人起诉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而是有选择权。(3)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因诉前财产保全而取得管辖权的限制。(4)当事人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30日)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四项:诉中财产保全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举个具体例子~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比如:A借了B 100W,但A为了逃避财产执行将自己的财产以低价转让给别人,B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A借了B 100W,C欠A 80W,到期后,A放弃C还款的80W,B就可以要求行使撤销权。代位权:属于一种债权保全方式,是指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比如:A欠B 100W C欠A 80W,到期后,A迟迟不向C要账。B就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要求C直接偿还80W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成立之时或之后3、找无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恶意或过错。如果是无偿处分行为,则不以受让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过错为要件。

合同违约可申请保全吗

可以,但有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应该有两个: 第1,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第2,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这两种措施都旨在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不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实施了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可见保全与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合同违约可申请保全吗

合同违约可申请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保全是为了确保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现代民法对债权人保护周密细致化的趋势合同保全制度,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合同中撤销权的保全范围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有如下相关知识:1、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2、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为债务人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3、其他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承包合同可以保全吗

承包合同在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财产保全吗

一、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财产保全吗1、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可以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1)买卖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诉讼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2)不会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况,通常不可以做财产保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财产保全流程具体如下: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2、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4、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5、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保全房屋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保全房屋:1、当事人是在诉中进行保全房屋的,应当直接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2、当事人是在诉前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在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对房屋进行保全,对房屋进行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保险合同和保全规则的区别

法律主观:一、保险合同有哪些保险原则保险合同的保险原则有: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投保人而言:如实告知、危险增加的通知和及时缴纳保费;对保险人而言,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及时履行赔付义务。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保险关系;投保人有权选择保险人和保险的种类、范围、责任等。但是保险合同的自愿不是绝对的,有一些法律规定的例外;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4.近因原则“近因”确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起主要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二、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什么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以下这些: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三、保险合同的复效是什么意思保险合同的复效主要是就人身保险而言,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以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恢复,但保险合同恢复的时间不是无限期的,只能是在保险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恢复,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没有达成恢复协议的,保险人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保全有哪两种方式?

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什么是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一、概念 撤销权,是指 债务人 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 债权人 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二、内容 (一)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 诉讼 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力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而 可撤销合同 中的撤销权并没有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 合同法 》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其中第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四)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五)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 管辖 。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 律师 代理 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以上就是对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的介绍。当债务人行使不当减少其财产,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就有权行使其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须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能由债权人自己行使。同时,作为一种形成权,撤销权经过一段时间不行使将归于消灭。

合同纠纷财产保全要什么手续

一、合同纠纷财产保全要什么手续1、合同纠纷财产保全需要手续如下:(1)提起诉讼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保全方式有

法律主观:一、合同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 【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一)合同的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称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称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合同的保全涉及第三人,其效力属于合同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二)合同的担保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都属于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三、合同的保全的如何实现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两种实现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一)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二)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纠纷财产保全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财产保全需要的手续有:首先利害关系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然后接受申请的机关要对其进行审核,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保全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什么是合同保全

法律分析: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保全方式的是(  )。

【答案】:A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同保全的方式。合同保全也叫债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的法律行为的制度,分为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其功能和效果是维持债务人用以清偿债务的财产的完整,以此维护债权的安全。本题中,只有选项A具有这种功能和效果,选项B、C、D都属于担保方式。因此,选项A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评注】(1)应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2)注意理解和掌握与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相关的或者易于混淆的其他概念,以便于理解和甄别。

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保全吗

法律主观:因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保全财产,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会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利害关系人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租赁服务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一般是租的物,而租赁服务合同一般是租的服务。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签订租赁服务合同的公司服务宽泛,租赁合同是甲方向乙方提供实物出租(如房屋汽车)并收取租金,而租赁服务合同签订方则可能包括第三方的中介组织以服务费为主(如物业公司)出租物品可以是甲方的,也可以是代理的产品。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中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指的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从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合同只盖了骑缝章有效吗?

无效。盖在侧面的那个叫骑缝章,目的是为了证明一份合同的完整性。一般合同里面都会有约定,合同在签字盖章后生效,而签字盖章一般规定在特定位置,比如签章页上。合同后面要是有专门签字盖章的地方,那空着肯定是无效的。只是盖了骑缝章,并不能确定说明合同生效。只有合同章有效吗1、只有合同章是否有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是有效的;2、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才生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合同通常是有效的;3、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的,那么只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的,该合同尚未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什么是骑缝章 合同骑缝章怎么盖 刻骑缝章图片样式展示

骑缝章是海关常用词汇。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方式: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扩展资料: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骑缝章

骑缝章合同双方都必须盖吗

一、骑缝章合同双方都必须要盖吗1、合同骑缝章不是必须双方都要盖。合同盖骑缝章应盖签约双方的章,还是只盖一方的章,法律没有要求,可以自由选择。合同上的骑缝章盖的目的,就是防止一方擅自修改合同,其实如果双方就合同成立已经盖章确认了,并且双方均持有一份合同,且与对方所持的一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在合同上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盖骑缝章,均由双方约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合同骑缝章怎么盖1、准备好要盖的骑缝章;2、准备好印尼,印尼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3、把要盖章的材料均匀分开,间隔均匀,每页之间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当然也要视材料厚度情况而定;4、材料分匀之后,就可以盖章上去了,尽量保证平坦,对准之后一次性盖好。5、盖完之后检查一下是不是每页都有覆盖到章子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需要盖骑缝公章吗

劳动合同不需要盖骑缝章,盖骑缝章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看当事人实际情况需要,不是一定要盖骑缝章。《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无要求。实践中,没有页码或骑缝章的有效合同比比皆是。只要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没有骑缝章,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合同一定要盖骑缝章,盖不盖看双方当事人具体的需求。如若需要的可以加盖,一般加盖骑缝章是为了防止合同作假,和合同是否生效没有关系,盖不盖并不会导致合同不生效。但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盖骑缝章是生效条件则一定要盖骑缝章,否则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属于民事领域,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看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是什么即按照约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上的骑缝章两方都要盖吗?

法律主观:合同盖骑缝章不要求双方都盖,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并且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加盖骑缝章,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避免合同风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骑缝章怎么盖

合同骑缝章盖法步骤:1、准备好要盖的,比如公章一枚,有些有专门的骑缝章,有些没有专门的骑缝章,也能盖,能起到同样的效果就行;2、准备好印尼,印尼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不然起不到效果;3、把要盖章的材料均匀分开,间隔均匀,每页之间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当然也要视材料厚度情况而定,如果太厚,一个盖不下,可以分开盖几个,但每个之间要重合几页;4、材料分匀之后,就可以盖章上去了,尽量保证平坦,对准之后一次性盖好;5、盖完之后检查一下是不是每页都有覆盖到章子的一部分;6、骑缝章的意义在于保证整个文件的完整性,如果盖不好,就失去了意义,文件中间就有可能被更换替代。盖骑缝章是我们在签订重要文件等,保护自己的一种方法,骑缝章一般是圆形的,由红印泥所盖,印章上一般都会刻有公司名称和骑缝章等字眼。骑缝章是海关常用的词汇。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骑缝章顾名思义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电子合同没有骑缝章有效吗电子合同没有骑缝章是有效的。合同签订时骑缝章较为普遍,合同页面有时打印过多为避免造假更换,需加盖骑缝章。对双方而言,加盖骑缝章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那骑缝章没盖的合同有效吗?骑缝章主要是为了避免合同内页被替换,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不影响合同效力。因为合同内页不会涉及到每个页面都有手工填写部分,遇到全部打印的内页,很容易被伪造更换,所以加盖骑缝章,对双方当事人都有保障。法律没有强制性地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加盖骑缝章也是有效的,但是加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由于加盖了骑缝章,整个合同展开时可将骑缝章还原为原章,因此可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盖印鉴骑缝章的技巧:1、盖章时要压到边缝。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2、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3、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合同骑缝章盖的时候注意哪些骑缝章顾名思义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合同上的骑缝章盖骑缝章是甲方盖还是乙方盖的目的,就是怕一方修改合同,是否应当必须盖骑缝章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其实双方就合同成立已经盖章确认,而且双方均持有一份并且双方所持的一份均与对方所持的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上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盖骑缝章,均由双方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上的骑缝章,只要一个公司盖就可以了,还是双方都要盖?

合同上的骑缝章盖的目的,就是怕一方修改合同,是否应当必须盖骑缝章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其实双方就合同成立已经盖章确认,而且双方均持有一份并且双方所持的一份均与对方所持的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上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盖骑缝章,均由双方约定。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扩展资料: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在一张可以分成两半,留下底根的的介绍信上盖章,一个章盖在撕下的正本介绍单位落款处,一个章盖在将要撕开在地方,撕开后介绍信上有一半,底根上有一半,以防假冒。

几十页的合同怎么盖骑缝章

法律分析:1、盖章时要压到边缝。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2、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上的骑缝章,只要一个公司盖就可以了,还是双方都要盖?

合同上的骑缝章盖的目的,就是怕一方修改合同,是否应当必须盖骑缝章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其实双方就合同成立已经盖章确认,而且双方均持有一份并且双方所持的一份均与对方所持的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上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盖骑缝章,均由双方约定。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扩展资料: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在一张可以分成两半,留下底根的的介绍信上盖章,一个章盖在撕下的正本介绍单位落款处,一个章盖在将要撕开在地方,撕开后介绍信上有一半,底根上有一半,以防假冒。

合同骑缝章怎么盖

合同骑缝章盖法步骤:(一)准备好要盖的,比如公章一枚,有些有专门的骑缝章,有些没有专门的骑缝章,也能盖,能起到同样的效果就行;(二)准备好印泥,印泥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不然起不到效果;(三)把要盖章的材料均匀分开,间隔均匀,每页之间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当然也要视材料厚度情况而定,如果太厚,一个盖不下,可以分开盖几个,但每个之间要重合几页;(四)材料分匀之后,就可以盖章上去了,尽量保证平坦,对准之后一次性盖好;(五)盖完之后检查一下是不是每页都有覆盖到章子的一部分;(六)骑缝章的意义在于保证整个文件的完整性,如果盖不好,就失去了意义,文件中间就有可能被更换替代。骑缝章顾名思义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盖印鉴骑缝章的技巧:(一)盖章时要压到边缝。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二)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三)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只盖了骑缝章有效吗?

一、合同只盖了骑缝章有效吗1、无效。盖在侧面的那个叫骑缝章,目的是为了证明一份合同的完整性。一般合同里面都会有约定,合同在签字盖章后生效,而签字盖章一般规定在特定位置,比如签章页上。合同后面要是有专门签字盖章的地方,那空着肯定是无效的。只是盖了骑缝章,并不能确定说明合同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只有合同章有效吗1、只有合同章是否有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是有效的;2、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才生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合同通常是有效的;3、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的,那么只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的,该合同尚未生效。

合同骑缝章是甲方盖还是乙方盖

法律分析:双方其中一者盖就行。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要求的,双方可以自由选择。 合同上的骑缝章盖的目的,就是怕一方修改合同,是否应当必须盖骑缝章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因为双方就合同成立已经盖章确认,而且双方均持有一份并且双方所持的一份均与对方所持的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上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盖骑缝章,均由双方约定。一般是这样的,先盖章的一方,就要把骑缝章一起盖了,或者双方都盖上章。1、骑缝章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文件上。因为这些文件重要,所以一般会存档,在档案、《调动介绍信》或是其他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中一般都会有。2、骑缝章,顾名思义,就是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3、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骑缝章需要盖在合同哪里?怎么盖?有什么讲究?

骑缝章是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因为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骑缝章的要求如需加盖的合同、文件内容是多页的,骑缝章应盖在合同的正侧面并且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如文件是采用粘贴的方式装订,则无须加盖骑缝章。企业在经营当中大部分遇到的是民事风险,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有防范意识。防范风险要从细节入手,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切莫因为对方是熟人、长期的合作伙伴,或者是正规公司而放松防范意识。

合同骑缝章的正确盖法

一般商务场景都需要盖骑缝章,合同、标书等尤其需要,因为加盖了骑缝章,合同展开后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页、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最后一页没有盖章签字,只在斜面盖章了,合同有效吗

盖在侧面的那个叫骑缝章,目的是为了证明一份合同的完整性。一般合同里面都会有约定,合同在签字盖章后生效,而签字盖章一般规定在特定位置,比如签章页上。合同后面要是有专门签字盖章的地方,那空着肯定是无效的。只是盖了骑缝章,并不能确定说明合同生效。法律分析如果要满足盖骑缝章使合同生效的话,大致需要有以下几个条件:(一)盖的骑缝章是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而不是其他的章,比如财务章什么的。(二)合同中没有类似“同时加盖公章签字后生效”的条款。(三)合同中没有关于合同生效的其他约定,比如需要办理公证等。(四)合同的生效条件中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或权利义务分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商业社会,交易双方为实现某种商业行为,常须进行某种权利义务分配或作出某种商务安排,常常会签署合同。签署本身,就表明签署一方愿意按合同行事,如果一方违约也同意接受合同的违约条款的处置方式。签署是认可,其形式通常就是盖章或者签字。因为从法律上理解,盖章或签字的行为就表明签字或盖章一方已经对合同的条款已经全部知悉、了解,并愿意受合同全部条款的约束。加盖骑缝章本身不仅表明加盖一方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知悉并愿意受其约束,更表明加盖一方仅愿意受本合同条款约束,不容增加任何其他义务,不容另一方作出与本合同有任何不同的安排,更不用说伪造行为,除非己方表示认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关于合同骑缝章 合同都盖完骑缝章了,先发现里面有1页弄错了,需要换下,还不想重新全打印,沿着外面有骑

重新打印一张,然后换进去,再重新盖一次骑缝章即可。原骑缝章存在不碍事,合同有数份的,应当统一,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法律分析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是为了让比较重要的文件不被随意更改,得以好好保存,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对方修改合同内容或不承认合同内容所带来的麻烦或损失。之所以在合同上多盖一个骑缝章,是为了让比较重要的文件不被随意更改,得以好好保存。在文件上加盖了骑缝章之后,将整份合同展开就可以看到骑缝章还原成原本的印章,对方无法随意更改制定好的合同内容,也不能否认这份合同的内容。要盖好骑缝章,要注意在盖章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压到边缝。一般来说,在盖普通的公章的时候要骑年压月,而骑缝章和普通公章的不同点就是,这个章要骑缝,意思就是这个章要均匀地盖在两页可以折叠起来的纸张中间,一半保留当作存根,另外一半则是自己持着当作凭证。在需要验证的时候,把这两半对起来,只要这两半公章能够完整合一,那就是没问题的。其实骑缝章的作用就和钢印的作用差不多,在文件上加盖骑缝章后,别人就不能轻易在文件内增加或删减页码。这样一来,不管是页码变多了还是页码变少了,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来。其他人就没有办法在文件里删减某一页内容,或者加页进行造假了。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可以得以保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骑缝章怎么盖图解 合同骑缝章盖什么章

骑缝章 如何盖,有些用户可能不解,不知道该如何使用。这里我为大家带来盖骑缝章详情介绍,不要错过哟! 冰海骑缝章工具怎么用 需要一张签章图片(png),N张待签章图片(jpg),最好是扫描件。软件会根据图片数量自动拆分签章图片为N份(=图片数量),如果拆分的签章数量多出一张的话,在选择拆分后的多张签章图片时去掉最后一张即可。 骑缝章怎么盖 1、在信封或档案袋的封口处盖; 2、在介绍信一类文书的正文与存根中间盖; 3、在两页以上多页文件平推开的页面边盖。

合同骑缝章可以盖两次吗

法律分析:可以。合同骑缝章盖,实际上一方盖章就可以了。但是,为了显示双方对等,盖两次也可以。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所以,在合同上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盖骑缝章,均由双方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采购合同骑缝章怎么盖

法律主观:1、工具/原料章子一枚,印尼一盒需盖章材料若干 2、方法/步骤 (1)准备好要盖的,比如公章一枚,有些有专门的骑缝章,有些没有专门的骑缝章,也能盖,能起到同样的效果就行。 (2)准备好印尼,印尼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不然起不到效果。 (3)把要盖章的材料均匀分开,按照图片中的方法,间隔均匀,每页之间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当然也要视材料厚度情况而定,如果太厚,一个盖不下,可以分开盖几个,但每个之间要重合几页。 (4)材料分匀之后,就可以盖章上去了,尽量保证平坦,对准之后一次性盖好。 (5)盖完之后检查一下是不是每页都有覆盖到章子的一部分,这个很重要,不然等于白盖。 (6)骑缝章的意义在于保证整个文件的完整性,如果盖不好,就失去了意义,文件中间就有可能被更换替代,所以,小小的骑缝章也要重视噢,并不是随意盖一下就完事了。 事实上,有很多普通的劳动者在生活中几乎从来都没有听说过骑缝章,员工也没有必要苛求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必须要加盖骑缝章。如果要盖骑缝章的话,就和其他的公章都是一样的。另外,劳动合同尾部的签字绝对不可以有他人替代完成,但公司这一方,一般也不是董事长在合同上签字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两页合同骑缝章怎么盖

法律分析:两页纸骑缝章的盖法:1、盖章时要压到边缝。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2、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只盖了骑缝章有效吗?

一、合同只盖了骑缝章有效吗1、无效。盖在侧面的那个叫骑缝章,目的是为了证明一份合同的完整性。一般合同里面都会有约定,合同在签字盖章后生效,而签字盖章一般规定在特定位置,比如签章页上。合同后面要是有专门签字盖章的地方,那空着肯定是无效的。只是盖了骑缝章,并不能确定说明合同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只有合同章有效吗1、只有合同章是否有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是有效的;2、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才生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合同通常是有效的;3、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的,那么只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的,该合同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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