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 国有企业改制中处置的几个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处理的现状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是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因为这不仅直接涉及到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也涉及到对企业职工的利益保护。从严格意义上而言,在原有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只不过是国家以划拨等方式将其划归企业无偿使用。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尤其是实行公司制改造后,企业将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主盈亏的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企业独自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意味着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也将由企业依法自行支配,国家无权任意干预。国家对于改制后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只能够享有资产股东权益。此时就提出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定价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对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公正对于国家和企业都公平,评估不公正将势必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受损害的一方通常是国家。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改制前的企业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企业职工的利益也是息息相关的。企业所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改制前人人都可以从中受益,改制后由于实行股份制,必然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作价,将其折合成股份,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直接影响到企业职工的利益。 国企改制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是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应具备的条件:1、该土地使用权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并已办理土地登记,原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土地必须进行地价评估。原企业应委托经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证的、具有相应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进行地价评估。(二)处置的方式。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出资(入股)方式来处置:1、采用出让方式的,由原企业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出让金。原企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可以与改组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由原企业收取租金;原企业亦可采取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处置。2、采用租赁方式的,原企业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经出租方同意后,原企业可以将该土地转租给股份公司,或者原企业把该土地租赁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转让给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向出租方直接支付租金。3、某些关键领域、基础性设施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进行改组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行处置。(三)处置的程序:1、由原企业或其隶属单位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2、地价评估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均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和审批。原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属于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以上方案由原企业隶属单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审批。3、签订合同与变更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的,原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的,原企业应持国家土地管理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以及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几个问题。在企业改制中,对土地使用权有如下几种处置办法导致了不良后果: 1.将国家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无条件地优惠给企业。一些地方因没有提留转换职工身份的经济补偿金,而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优惠价格出让给企业。个别地方甚至规定,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达到一定高度时,行政划拨土地就送给企业,以此作为国家对企业改制的一种鼓励措施。这种将职工转换身份的置换费(或叫职工工龄补偿金)和政府对企业改制的优惠捆在一起的做法将带来两个不利后果:一是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企业的资产是出资人的,以资产形式优惠给企业,其优惠就落到了出资人身上,但其中确有职工的有关费用在里头,这就给改制企业今后的资产界定带来了困难;二是不利于职工观念的转变,因为在企业改制时没有以职工身份置换的名义提留过资产。政府对企业改制进行支持是应当的,是利国利民的,但是应当讲究实效,讲究方式,不能盲目地进行优惠,不能因为不合理的优惠而给改制后的企业带来新的矛盾。对于土地使用权问题尤其是如此2.用增加负资产的办法提留职工有关费用。有些企业法人在本身没有净资产,或资产不够提留职工有关费用时,就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捆在企业法人资产中,用增加负资产的办法提留职工有关费用,导致职工有关费用的提留虚化。一旦改制企业再次破产,职工将认为企业改制时国家对职工的补偿金没有实际到位,这就给改制企业留下了隐患。这也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之举,企业一方面要改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扭亏增盈;另一方面企业又不能将职工的利益置之不理,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是企业改制的最终目的。但是由于企业资金紧张,这样就出现了矛盾:如何在改制中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利益,进行费用提留?而将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捆在企业资产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一矛盾,但是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无法真正解决问题。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这一问题有望从正面得到解决。3.土地资产的评估不合理。土地是一种增值不动产,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应当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否则可能造成对国家利益的损害。有些地方规定:企业改制的资产统一按重置价评估。这个评估方法对商贸用地是很不合适的。有的企业在改制时,资产一时难以变现,职工的安置费没有来源,就采用实物资产安置职工的办法。即按评估、确认的价格将店面等资产作为职工安置费分给职工。由于土地资产的增值,一旦变现,则土地的级差地租将被职工个人不合理占有。目前对这部分差价究竟如何处理许多地方还没有规定,极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此外,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的随意性比较大,对评估结果也缺乏有效的责任制度。企业在改制时漏估或低估资产,其好处被持大股的人占有,引起职工不满的纠纷时有发生。4.集体企业改制时机械地参照国有企业的土地优惠政策。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属国家所有,集体企业改制时本不应以行政划拨的土地出让金来安置集体企业的职工。但为了保持社会稳定,集体企业改制时未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变现,往往同意将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体企业的职工安置。结果有的地方在集体企业本身的资产可以安置职工的情况下,仍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低价出让,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一)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如系国有企业,因转让、入股等需要而进行评估时,应先经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向当地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立项,获得立项批准后,才能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国有企业只是为了解自己资产情况而要求评估并不一定要立项,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则不需要立项这个手续。 评估工作是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与资产评估机构正式订立委托合同书开始。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的委托后,即开始组织项目评估小组开展有关的评估工作。整个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步是评估前的准备工作;第二步是评估工作。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包括:(1)收集有关的资料:被评估地块的地级资料,城市规划资料以及被评估地块所处地段等级资料,被评估地块的批租文件资料,地产市场成交实例资料,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有关政策规定,地产市场供求双方的情报等等。(2)现场勘查:地块的面积、形状和坡度;地质水文条件;地上物与地下物的分布情况,地块的经济地理情况等。(3)分析测算有关的数据:测算被评估地块开发建设总成本,估算开发建设完成后能实现的市场销售额及投资回收期,估算开发建设和经营投资盈利率,初步试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二)影响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因素 在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时必须考虑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这些因素有物理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政策因素。(1)物理因素有:面积、位置、地块形状、坡度、临街面宽度、气候水文的历史状况、自然景观等。2)经济因素有:当地的产业结构情况、生产技术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储蓄水平率、财政金融和物价状况、市政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完备程度和质量、城市发展规划对被评估土地的影响、用地性质、市场供求状况;(3)社会因素有:人口发展趋势、居民的教育状况、社会福利制度、交易与收益的习惯、环境污染状况等;4)政策因素有:容积率现置等城市发展计划与建筑法规、治安保卫和消防能力、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原有建筑的拆迁费与人员安置费标准、中外合资企业直接配套的厂外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份额规定等。(三)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 为了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在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的评估应当掌握以下的原则: 1.合法公正的原则。土地评估机构是一种中介服务结构,具有相应的行业要求。由于其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对当事人起到参照的作用,有时甚至成为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最终依据。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应当尽量客观公正,其评估的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否则,土地使用权评估也就是丧失了其应有的意义,土地评估机构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理由。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工作,首先要遵循合法的原则,即必须遵循我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和资产评估的法规的规定。其次要力求公正,做到符合客观实际,按照科学的估价标准、评估方法和程序来评估。目前土地评估大量存在的问题就是评估机构评估过程不客观,过于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因素。 2.有利于开发利用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其出让前的评估工作,应当在服从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土地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亦即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工作要考虑到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 3.区别对待。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应按照不同区域以及各块土地的经济价值和效用的大小来确定。例如上海的土地在市区分为六块,郊区分为三块。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土地是不动产,其价格当然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息息相关,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土地当然具有不同的价格。 4.最大使用效益的原则。同一块土地由于用途的不同而取得经济效益就会不同,因此应当在服从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取得“最大使用效益”的用途或者项目评估其出让价格。最大使用效益有时动态的、发展的,最大使用效益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一项原则比较难掌握,要求评估机构有较丰富的经验,同时对于相关的信息业要有很好的了解。(四)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评估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企业改制中,由于部分土地资产进入企业净资产,因此在使用每一种评估方法进行土地资产评估时都有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1.现行市价法 由于影响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的因素非常多,而许多参数又很难计算,因此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比较简单易行。现行市价法是改制企业土地资产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但是在采用该方法进行评估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注意。在进行比较修正时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比较案例与评估对象在客观条件上一致,但价格内涵不同,仍然要进行修正。如评估对象的客观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与比较案例条件一致,但由于资产界定过程中,部分开发费用已计入到其他资产中,因此评估价格内涵为“三通一平”,此时就要对比较案例进行修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比较法评估的价格内涵与成本逼近法评估的价格内涵的一致性。(2)对土地面积大小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企业改制中土地用地规模不一样,对土地价格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此,对土地面积的大小修正必须引起注意,具体可采用开发区内土地估价的方法,将选择的小土地实例价格修正到与改制企业用地面积相同的土地价格。3)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要求之间的差别,对土地利用的规划条件,进行适当的修正。比较案例土地价格一般是根据最佳利用原则确定的,有时待估对象与比较案例的规划条件一致,但待估地块现状没有达到规划条件,并且企业仍然按原来现状利用,此时就应该对比较案例进行规划条件的修正,使与待估地块条件一致,也就是说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评估必须考虑用地现状。 2.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也是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采用该方法评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重置征地费。进行企业改制的许多土地是早期取得的,征地费用的原值与评估时的差别很大。因此,在评估时必须按评估对象所在的位置重新估算征地费(或土地取得费)的情况,而不能用征地原值,即估算估价期日的征地费(或土地取得费)。(2)仔细分析征地费(或土地取得费用)的情况。在企业改制工作中发现征地费用的构成以及征地标准差别很大,即使在同一地方由于征地单位或项目不同有很大差别,一般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在应用成本逼近法时,应采用客观费用,而不是实际费用。(3)确定合理开发费用。在确定开发费时,不应以实际的开发费用为依据,而是以界定后的土地资产的内涵为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中地使用权处置问题的完善。从上述分析可知,如果土地使用权处置不当,改制企业就很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国家花了钱,却办不成好事。要避免以上问题,笔者以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1.要明确一个观念:即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不是国有企业法人的资产,更不是集体企业法人的资产。在企业改制中,因为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法人其它资产的处置政策不同,因此两类资产必须分开评估、分别对待,并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情况单独报批处置。 2.要有条件地运用土地资产优惠政策。条件主要是两个:一是企业资产不够职工有关费用提留。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首先得保证用于职工有关费用的提留,包括在职职工的身份置换费,遗属、直系亲属及精简下放人员的有关费用,离退休人员和内退职工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二是企业资产出现负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批准后得首先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制时的负资产。集体企业改制时除经批准土地出让金可用于职工安置外,不存在弥补企业负资产的问题。 3.不要勉强按零资产改制。有些企业对原有资产进行核销、剥离和提留后,即使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全部贴上,还出现较大的负资产,但是由于地方财政拿不出钱,往往是采取按零资产改制的办法,这样无意中造成了虚假出资和虚假提留或提留不足问题。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勉强按零资产改制,而应该按以下顺序调整资产: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剥离数―核销数+(未执行优惠政策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职工费用提留)。这个顺序体现了如下精神:一是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与企业法人资产分开处置,企业总资产中不包括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剥离和核销都在企业总资产中冲减,这体现了先用企业法人资产处理遗留问题的原则。当企业法人资产出现负数时,再用括号内的正数资产来弥补其负数,如括号内资产是负数,当视负资产大小确定改制形式:如负资产很大,一般要求采取破产或解散的办法;如负资产不大,则可实施股份制改造,但必须有全体出资人同意承担负资产的承诺书。二是用土地使用权作为职工有关费用的保证,如果括号内是负数,企业又没有其它资产用于职工费用提留的,一般要求采取破产或解散的办法。 4.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按市场比较法评估。市场比较法评估有如下好处:便于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负责,对评估价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评估结果可以追究其评估责任;有利于提足各项费用,减少国家对改制企业的欠帐;将国有资产优惠在明处,可以减少腐败现象的产生。 5.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购国有企业的实物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安置职工,防止和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一些变现比较容易、资产增值明显的商业网点等要统一收购起来,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交由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资产变现。
处置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处置权与所有权是在一件商品中被广为运用的两种权利。在某些时候你可能是享有处置权但是没有所有权,有些时候就是享有所有权但是没有处置权的。很多人都分不清楚两者的差别,处置权与所有权有什么不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在内,是完全物权,可以继承和转让。处置权只是对物的一种权利的行使方式,处置权人在没有得到所有权人许可的前提下,将不能任意处置该物。处置权分类:整体资产处置权,整体资产处置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置权。处置权包括: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拓展资料:部分资产处置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变动的权利。包括:(1)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的处置权;(2)企业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置权;(3)企业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处置权利;(4)其他归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处置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的定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处置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处置权与所有权是在一件商品中被广为运用的两种权利。在某些时候你可能是享有处置权但是没有所有权,有些时候就是享有所有权但是没有处置权的。很多人都分不清楚两者的差别,处置权与所有权有什么不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在内,是完全物权,可以继承和转让。处置权只是对物的一种权利的行使方式,处置权人在没有得到所有权人许可的前提下,将不能任意处置该物。处置权分类:整体资产处置权,整体资产处置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置权。处置权包括: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拓展资料:部分资产处置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变动的权利。包括:(1)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的处置权;(2)企业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置权;(3)企业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处置权利;(4)其他归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处置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的定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低值易耗品处置收入是什么科目
出售低值易耗品,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分录是: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低值易耗品处置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低值易耗品处置收入计入什么科目出售低值易耗品,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同时结转成本.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同时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支出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怎么做账一般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法:1、一次转销法:购买时:借:低值易耗品4000贷:库存现金4000使用时:借:管理费用4000贷:低易耗品40002、五五摊销法:使用时摊销50%,报废时摊销余下的50%.购买时:借:低值易耗品4000贷:库存现金4000使用时:借:待摊费用4000贷:低易耗品4000同时:借:管理费用2000贷:待摊费用2000报废时:借:管理费用2000贷:待摊费用2000低值易耗品报废如何做会计分录?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摊销有两种方法,一是一次摊销法,即购入领用时一次摊销完毕;二是购入领用时摊销一半,报废时再摊销一半.2、例如某企业购入低值易耗品工器具一批,价款50000元,税款5800,为车间使用,其款项由银行支付.采用一次摊销法:借: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50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贷:银行存款585003、上例采用五五摊销法,即购入领用是摊销一半,报废时再再摊销一半:借: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25000借:低值易耗品-工器具25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贷:银行存款58500报废时摊销另一半:借: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25000贷:低值易耗品-工器具250004、如果你企业采用的一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该将变价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低值易耗品处置收入计入什么科目?由于低值易耗品并不是公司主营产品范畴,因此处置低值易耗品获得的收入是不能够放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进行核算.要是公司有处置其它原材料或是剩余材料、废品等有价值的东西,在记账时也有不同.
非流动资产的处置利得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举出例子
◎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乙公司到期无力支付款项,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无形资产用于抵偿债务,乙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200万元,已计提摊销80万元,公允价值160万元;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20万元的坏账准备。则乙公司债务重组利得、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分别为( )万元。 A. 40、74 B. 40、0 C. 114、0 D. 74、4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乙公司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200+34-160=74(万元);确认的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160-(200-80)=40(万元)。
危废处置项目属于两高一资吗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在产业经济、商品贸易等领域,开始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称为"两高一资",将具有这3种特点的行业称为"两高一资"行业,生产过程中具有这3种特点的产品称为"两高一资"产品。中国对"两高一资"行业有了明确的规定,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外资项目准入,而对于能够缓解中国"两高一资"发展的,比如发展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则明确鼓励。在环境保护方面,对"两高一资"行业发展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2008年12月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推动"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减排和结构优化调整,鼓励一批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点项目快速建设。"
处置出售旧厂房会计分录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相关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清理净损益: ①结转清理净损失: ②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营业外支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例】2009年4月24日,公司出售一座建筑物,原价2000000元,已使用6年,计提折旧3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0000元,出售价格收入为1900000元,收到价款存入银行,营业税率为5%。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2、发生相关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3、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19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000 4、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收入价格的5%): 借:固定资产清理 9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5000(1900000×5%) 5、结转清理净收益: -1700000-10000+1900000-95000=95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95000 贷:营业外收入 95000
处置出售旧厂房会计分录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相关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清理净损益: ①结转清理净损失: ②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营业外支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例】2009年4月24日,公司出售一座建筑物,原价2000000元,已使用6年,计提折旧3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0000元,出售价格收入为1900000元,收到价款存入银行,营业税率为5%。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2、发生相关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3、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19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000 4、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收入价格的5%): 借:固定资产清理 9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5000(1900000×5%) 5、结转清理净收益: -1700000-10000+1900000-95000=95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95000 贷:营业外收入 95000
出售厂房取得的处置净收益怎么做会计分录
出售厂房取得的处置净收益怎么做会计分录答:企业出售厂房取得的处置净收益应记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借:银行存款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资产处置损益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损益是新增加的会计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资产处置损益影响营业利润.资产处置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是损益类科目,发生处置净损失的,借记"资产处置损益",如为净收益,则贷记"资产处置损益".如果资产处置后还有使用价值,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反之,则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出售厂房无形资产怎么处理?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无形资产出售厂房取得的处置净收益怎么做会计分录?新增加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你学会了吗?无论是处置的收益还是损失,现在都通过这个科目核算,而不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了哦,跟不上新的财务知识,也不能成为合格的财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