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1、取得投资时:成本法: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成本法:不确认权益法: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3、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成本法: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权益法: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4、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成本法:不作处理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5、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成本法: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分得的现金股利没有超过已确认的损益调整的,就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超过部分(也就是当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为0时),即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也是按以上原则处理。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或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收到现金股利时:成本法: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权益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成本法: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权益法: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一、本质不同成本法和权益法本质上是因为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不同而采取的不同的方法,成本法强调对子公司有控制权,而权益法强调对参股公司有重大影响。二、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三、核算不同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会计中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用通俗的话说,成本法是以发票和账本上的金额为依据做账的,而权益法是以公允价值为依据做账的。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1、两者的计价基础不同。购买法下,取得的资产与负债按它们的公允价值记录,如同购买其他资产一样,以实际交易成本入账,被购买一方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权益结合法下,则只考虑所取得股权联合的账面价值,而不管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何,合并的净资产是按其账面记录的,即权益结合法不改变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2、对商誉的确认不同。购买法承认商誉,如果购买总成本超过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成本超过部分作为购买正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权益结合法不承认企业并购中任何商誉的存在,权益结合法不按照取得资产所付出的代价来作其依据,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价,而资产的账面价值又往往低于它们的公允价值,股本按发行股票面值计价,换出股票面值与合并方实收酱之间的差额调节为资本公积。3、企业并购的两种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不同。购买法下,合并以后由于存货的流转,固定资产折旧,商誉及其他载形资产的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都会使费用增大而减少并购后公司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则对合并后的利润没有影响。4、对被并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同。购买法下,合并前收益与留存收益是作为购买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纳入合并后主体的报表中。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合并企业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合并企业,这样,虽然单个企业可用于利润分配的留存收益并没有减少,但合并后的金额却大大减少,会影响合并后股东的利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留存收益均应转入合并企业,这样则不会影响可用于分配的数额。5、合并前被并购企业利润归属不同。在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及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即如果企业在合并会计期中发生,被并购企业的净收益只包括并购日以后期间的净收益。只有合并后的利润才归入合并企业,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都归入合并企业。6、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同。净资产收益率是一定时期企业的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由于权益结合法下,并入的净资产较低,而合并后的利润较高,从而导致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相反,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7、并购发生的直接费用处理不同:购买法下,购并时发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费用则调节资本公积,或作增加购买成本处理,即购买成本资本化。而权益结合法下,购并时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当年损益。8、成本取得的方式不同;权益结合法是发出股票的账面价值计量成本,购买法是以发出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权益结合法下,购并后企业的股东权益数要比购买法下为低。另一方面,权益结合法下各期报告的股东权益报酬率高于购买法,增加和改善购并企业的报告收益。但这种情况难发生于购并当年及以后较短的一段时期。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权益结合法会增加主并企业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权益结合法下的并购成本通常高于购买法。9、被并购企业经营状态假设不同:从会计假设的运用来看,购买法假定被购并企业是处于非持续经营状况,面权益结合法是假定被购并企业仍牌持续经营状况。10、所依据的理论假设不同。在企业合并中,只的换股合并,也即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交换普通股的合并方式,才存在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之间的选择。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联营”这一概念定义为:“彼此独立的普通股股东按在合并后企业中相对持股比例就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利所进行的一种联合”,即参与合并各方原股东并没有经济资源的流入和流出,则不存在购买价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因此权益集合法的会计处理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而购买法所依据的假设是: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事项,即将其看成是一宗买卖。由于购买一方有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或权利的流出,因而就应该采取与传统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法,对所收到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用与之相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并且合并后,经济资源的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因此购买法所依据的理论假设是非持续经营假设。11、对提供信息质量及使用者正确判断的影响不同。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由此也影响到会计的信息质量。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来看,购买法提供了关于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读者更容易理解。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来看,采用购买法使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但由于合并时彩的是新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而合并前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彩权益结合法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只披露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产生较高的制造收益和每股收益,但其现金流量与彩购买法的企业相比并无多大的差异。因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较差。然而,由于资本市场并非都是完全有效的市场,资本总是向收益较高的企业流动。因而彩权益结合法会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权益结合法有助于企业的并购,事实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特定经济利益者的利益,这一点与会计信息质量所要求的中立性相悖。同时权益法所提供的单个资产与负债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无法反映出被并企业中未入账的资产与负债所以投资者如果只注重企业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忽视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那么就会被引入歧途。12、对以前年度科目调整的方法不同。在购买法下,不需对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编制前期的会计报表。拓展资料:成本法: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权益法: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权益法包括哪些内容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50%以上)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0%以下)(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20%~50%)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什么是成本法?什么是权益法?其适用范围各是什么?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只有当投资的商业银行追加投资(例如,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收回投资,或股票市价发生重大持久性下跌,且短期内不可能回升时,才对发生的跌价损失予以确认,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在投资持有期内,账面数额不因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始终反映其投资成本。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成本法的适用范围:(1)投资的商业银行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2)投资的商业银行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时。(3)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这种情况是指投资的商业银行在投资时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投资的商业银行在投资时准备长期持有,但其后由于管理当局的意图改变而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4)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资金转移能力受到严格限制。例如,被投资单位在国外,外汇受到所在国管制,外汇汇出受到限制。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权益法区别
成本法权益法区别:概念、适用范围、对投资收益处理不同1、概念不同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以初始投资成计量投资后,根据持有期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按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2、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u301c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3、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1)成本法理解成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2)权益法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分成本法、权益法?
长投的核算是按控股比例来的,两头用成本法,中间用权益法,也就是不具有重大影响、实际控制和具有实际控制权时这两种情况都用成本法,而中间的控股比例,也就是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情况,都要用权益法。 不具备重大影响时(一般控股比例小于20%),用成本法是因为你对被投资的企业没有重大影响,因此你的长投账面价值不必也不能跟着被投资企业的损益表来跑; 而实际控制时,却也要用成本法,这是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地方(旧准则是用权益法核算的)。这是因为对被投资公司已经有了实际控制权,相当于已经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这时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关系紧密,如果使用权益法的话,母公司长投的账面价值要随子公司损益表来调整,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也要相应随子公司的净利润来调整,这样非常容易造成利用调节子公司报表来操纵利润,于是新准则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要用成本法核算; 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情况,需要用权益法,就很好理解了,因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投资公司的报表需要反映被投资公司的情况,所以用权益法来核算,让投资公司的长投和投资收益可以跟着被投资公司的利润表跑。 其实说白了,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反映的都是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联系的紧密程度,不紧密,用成本法,紧密,用权益法,太紧密,又要用成本法,因为要考虑到规避操纵报表的情况发生。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确认派发现金股利和实现利润时,请问分录分别怎么做?为什么?
1、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时,无论被投资单位是亏损还是盈利都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做调整。只需要在宣布分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可。相关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时,应该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定投资收益。例如:获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因为实现净利润,而导致净资产增加,则做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借:投资收益分派股利时会导致净资产减少,需要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扩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核算。在权益法下,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作为一个整体其所产生的损益,应当在一致的会计政策基础上确定,被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同的,投资企业应当基于重要性原则,按照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另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期间不同的,也应进行相关调整。投资收益的确认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后,再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无法合理取得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则按照账面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在实务中,如果净利润无法调整或调整意义不大时,可以不调整。此外,由于被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是按个别财务报表中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的,所以按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净利润时,通常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权益法和成本法的范围
50%以上是控制,用成本法,20%---30%属于重大影响,用权益法;20%以下属于无重大影响,用成本法。共同控制与持股比例无关,关键是看大家都要同时行使控制权,这种情况用权益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异同点是什么?
一、异:1、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u301c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3、持股比例不同。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用权益法;二、同: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抵消方式是一致的。2、股利分配相同在股票取得了利润后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3、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下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有怎样的区别,在实际核算中怎样去区分应用?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我国企业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在下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处理。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仍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当年的投资收益。 [例1]甲公司2006年1月1日以8000000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10%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20000元。乙公司为一家上市的中小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且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甲企业在取得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06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20000 贷:银行存款 8020000 (2)2006年从乙公司取得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00 (3)2007年从乙公司取得股利时: 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8000000+15000000)×10%-10000000×10%-800000=500000(元) 当年实际分得的现金股利=15000000×10%=1500000(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1500000-500000=10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0 (二)权益法在权益法下,企业进行投资时,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期末,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首先,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然后,根据调整后的净利润确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应当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例2]A公司2006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股票100000股,每股面值10元,市价12元。A公司的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40%,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相等。2006年B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600000元,2007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2007年B公司全年净亏损5000000元,2008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2)2006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40000 贷:投资收益 240000 (3)2006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B公司”账户的账面余额=1200000+240000=1440000(元) (4)2007年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B公司 1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20000 宣告分派股利后“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账户的账面余额:1200000+240000-120000=1320000(元) (5)200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收益 13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320000 (6)2007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账户的账面余额为零,未确认亏损=5000000×40%-1320000=580000(~) (7)2008年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A公司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账户账面价值=2000000×40%-680000=12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20000 贷:投资收益 120000
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概念区别,以及账务处理的区别。
----看看下面这个你就懂了----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权益结合法、购买法与权益法、成本法的区别与联系
权益法和成本分摊是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权益法是指被投资公司为能够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者实现利润的投资收益。成本法是指被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权,或者对被投资公司没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权,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成本法下,只要被投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投资收益就被确认。权益结合法和采购方法用于编制业务合并的合并财务报表。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根据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直接计入合并财务报表。购买方法相当于将企业投入市场进行交易。适用于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扩展资料: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时所采用的股权投资会计方法,即根据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的股权变化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并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的股权中的方法。在国际社会,当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0 %或25 %时,一般采用权益法。根据权益法,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是指无论被投资企业是否以股息形式分配利润,投资企业都应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发行的股份中所占的比例,分享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的金额。权益法的理论基础是,即使被投资企业盈利后不分配股利,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毕竟还是增加了。权益法强调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经济实体关系,即它们已经在会计上形成了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投资收益应当在被投资企业盈利或亏损时予以确认和记录。而不需等到被投资企业实际支付股利时才予入账,这一做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及时地真实地反映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就不能将附属公司支付的股利看作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应将它视为控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变现,因而应是部分收回在附属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权益法可分为简单权益法与复杂权益法两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扩展资料权益法(Equity method): 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除增加、减少因股权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而引起的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相应要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参考资料权益法_百度百科
会计中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持股比例下降,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怎么处理?
一、个别报表中1、首先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认处置损益。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2、比较剩余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负商誉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对于原投资日后至因处置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投资日至处置日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以前年度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90%) 投资收益(处置期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投资日至处置日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4、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二、合并财务报表中 1、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处置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比例*子公司净资产) 投资收益 2、抵消个别报表中的处置收益(以前年度已计入合并报表中的权益收益) 借:投资收益(以前年度损益*处置比例) 贷:未分配利润 3、以前年度计入合并报表资本公积的权益变动,重分类至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投资日至处置日期初的其他权益变动*处置比例)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与成本法区别
权益法与成本法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以初始投资成计量投资后,根据持有期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按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2、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u301c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3、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理解成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具体会计处理不同如下:1、成本法。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前的;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后的;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成本法下,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做会计处理。2、权益法。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后的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这里说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控股50%以上,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实质上是投资单位话语权较大,则属于控制。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也可以这样理解:成本法是用来核算自己家的东西,权益法用来核算不是自己家但是和自己有关联的东西。利险并存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u301c50%。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和权益法什么意思?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适用范围: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权益法适用于: (1)对联营企业投资; (2)对合营企业投资。
什么时候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是什么?权益法又是什么?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通常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是确定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 投资者持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份额 对投资者的影响 会计处理方法 少于20% 无重大影响 成本法 在20%于50%之间 重大影响 权益法 超过50% 控制 成本法、合并会计报表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二、成本法转权益法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开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金额。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最好能举例说明??
区别一:适用范围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u301c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成本法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宣告时:借:应收股利货:投资收益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货:应收股利权益法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货:投资收益收到分红时:借:银行存款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合并报表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因为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都是成本法。中级会计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2015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业06 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 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 元的股利A 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03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不同情况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向B 企业投资,07 年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股票,B 企业07 年2 月28 日宣告分派股利,因为B 企业发放的是06 年的股 利,2 月 15 日A 企业在购买股票时未支付这部分款项,所以应该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A 对B 投资。06 年 12 月31 日B 企业宣告净利润 10 万元(A 企业不做账务处理),07 年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6 万元的股利,07 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是06 年赚取的收益,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意两个例子的不同: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一定要注意)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投资,被投资企业06 年赚取 10 万元,07 年分了 6 万元,07 年 12 月31 日进行处置,以11 万元卖出,原来投资 为 10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 投资收益 1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07 年2 月 15 日投资了10 万元,07 年2 月28 日分派6 万元股利,股权比例为 10%,将得到0.6 万元的股利。07 年 12 月31 日以 11 万元卖出。分得的0.6 万元的股利不是因投资而赚取的,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即投资的账面价值=10-0.6=9.4 万元,投资收益= 11-9.4=1.6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9.4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1.6 如果投资还计提了减值准备,应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出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 ) 处置时,要将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要考虑“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两者的差额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举例:A 向B 企业投资,B 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A 占有表决权股份的30%。 (1)A 如果投资了3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银行存款 30 (2)A 如果投资了3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 贷:银行存款 35 (大于所占的份额,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3)A 如果投资了2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 贷:银行存款 25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贷:营业外收入 5 ↓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注意: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记入“营业外收入”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受资企业的净利润变动,投资企业的投资也随之调整 (注意) 举例:A 向B 投资,年末B 企业获利 10 万元,A 占30%股份,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 贷:投资收益 3 如果年末B 企业为亏损,应做相反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下一年B 企业分派股利6 万元,因A 占30%,所以分得1.8 万元股利 借:应收股利 1.8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比如:受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了,投资企业的投资也变动。B 企业资本公积增加20 万元,A 企业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变动 6 (20*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 老师此处出现口误,正确如上分录。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举例:A 企业以40 万元将此股权卖出,其他条件见上面叙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5+3-1.8+6=42.2 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投资收益 2.2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如果是以50 万元卖出,就有投资收益=50-42.2=7.8 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投资收益 7.8 需要注意的是,还应同时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 期末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应该计提减值准备。 注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防止肆意调节利润)【07 年新变动的考点,需要特别注意。】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权益法和成本法账务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权益法和成本法账务处理的区别是记账方向和科目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分录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分录: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贷:银行存款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初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不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贷:投资收益(按其差额)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分录: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二、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差额)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借: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计提的减值)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或借记)应收股利(尚未领取)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借:其他综合收益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扩展资料: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权益法包括哪些内容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50%以上)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0%以下)(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20%~50%)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财务会计:长期股权投资中,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一、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二、核算不同: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处理技巧正常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投资生效后取得的投资回报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二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而这两项获益数额往往并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总规则是:当某项投资使得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出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部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以前留存收益积累的无偿分享,应视为该项投资代价的减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即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以后年度再进一步进行初始成本冲减额的补充登记或转回。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如何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如下:1、工作的性质不同成本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而权益法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2、职责不同成本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而权益法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股权投资
cpa会计中的权益法、成本法、权益结合法、购买法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啊? 尤其是权益法和权益结合法、
权益法和成本发是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权益法是指对于对于能够实施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而言,只要被投资公司实现利润就要投资收益,成本法是对于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权或者其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成本法,只要在被投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是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是针对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权益结合法,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言,直接按照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过到合并财务报表中。购买法相当于将企业放在市场中进行买卖,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扩展资料: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采用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随着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加以调整,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的一种方法。国际上一般在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0%或25%时,采用权益法。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就是在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按其持有被投资企业发行在外股份的比例应分得的数额,而不管投资企业是否以股利形式分配利润。权益法的理论依据 即使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后未分派股利,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毕竟增加了;权益法强调控股公司与附属公司之间的经济实质关系,即它们在会计上已经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时确认入账,而不需等到被投资企业实际支付股利时才予入账,这一做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及时地真实地反映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就不能将附属公司支付的股利看作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应将它视为控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变现,因而应是部分收回在附属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权益法可分为简单权益法与复杂权益法两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适用范围: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营企业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成本法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什么是权益法什么是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及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除此之外,其他权益性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成本法,是对子公司投资的核算方法,此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了增资或处置),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的。账务处理的区别:1、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成本法下不做处理,权益法下则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营业外收入。2、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成本法下不做处理,权益法下则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3、被投资单位发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分配现金股利外其他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成本法下不做处理,权益法下则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成本法下做: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下做: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1、概念不同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以初始投资成计量投资后,根据持有期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按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2、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u301c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如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1、初始入账价值:成本法--买价加交易费用权益法--买价加交易费用看是否要调账2、被投资单位宣告净利润或净亏损:成本法--不做账务处理权益法--调整账面价值同时记入投资收益3、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成本法--按投资比例计算应收股利然后记入投资收益权益法--增加应收股利同时减少账面价值4、处置:成本法---收入减成本后记入投资收益权益法--收入减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三个明细同时结转资本公积,分别记入投资收益5、除净损益外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成本法---不做账务处理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账面价值:成本法---除发生资产减值,至始至终,都是初始入账金额权益法---随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被投资方分配现金股利、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变化或发生减值。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成本,其实情况比较复杂,要区分企业合并形成的还是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企业合并中还要区分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而在初级考试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都是付出现金取得的,而且相关的费用税金和必要支出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但最新的会计准则已经不是这样处理,对于考试,您按上面总结的答题即可。
成本法和权益法什么意思?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costapproach)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账面价值不同: 1、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2、权益法 ,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两者的账务处理不同: 1、取得投资时 : 成本法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 成本法下:不确认。 权益法下: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 3、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 成本法下: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权益法下: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4、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 成本法下:不确认。不作账务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5、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 成本法下: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按表决权投资本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什么
权益法和成本法是长期投资的两种核算方法。在确认长期投资时,权益法是以投资方占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的份额来做账;成本法是以投资方实际投入的成本做账。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一、本质不同成本法和权益法本质上是因为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不同而采取的不同的方法,成本法强调对子公司有控制权,而权益法强调对参股公司有重大影响。二、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三、核算不同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权益法和成本法账务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什么情况下用成本法和权益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 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首先,成本法和权益法都会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汇总中发挥作用,区别在于双方的适用范围不同。当企业面临不同的情况时,所采用的方法也会随之改变。例如,这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没有共同控制、没有重大影响。且该企业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的,在其他单位投资;或者虽然占有20%以上的表决权,但没有重大影响,这些情况都适合采用成本法核算。一般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但也有例外,如追加投资、将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等。被投资单位确定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分配。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上述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这些超额利润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以抵消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当在成本法下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当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大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时,两者的差额为累计投资成本冲减金额,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需要调整,以前期累计投资成本冲减为基础;但如果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小于或等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且存在前期未收回的投资成本,则应先收回全部数据,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一定比例(被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份额)计价的方法。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除因权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而导致账面价值增加或减少外,还应变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例如,被投资企业盈利或亏损。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权益比例将被投资企业每年的净损益列为自己的投资损益,并以投资的增加或减少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 主要区别是: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的成本是实际支付的相关的费用,税金用其他必要的支出. 权益法的成本是采用实际的成本与可享有的企业的可辩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低来确定的.如果是成本低,则高于成本的可享有的部分被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 相同点: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 不同点取得后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成本法应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则应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中股票股利只计入备查薄) 三: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不处理 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成本法不处理 权益法则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另一方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五,处理的方式: 成本法是只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入.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权益法则涉及到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另个还需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1、一般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达20%以上,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即使投资比例低于20%也采用权益法核算。(重大影响或控制情况比如:能够任命对方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为本企业安排的等) 3比如;你向对方投资150万元。占对方15%且不具重大影响或控制权) 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 贷:银行存款150 在对方未宣布分配股利前,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当对方宣布分配股利时。比如2月5日对方宣告分配分配上年股利100万元,你应分15万元=100*15% 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分配时。(款到时) 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15 4、权益法。例子同上。但对对方企业有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 贷:银行存款150 年底对方盈利500万元(比方你是年初投资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75 贷:投资收益75 对方宣告分配股利100万元时。 借:应收股利15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15 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15 在比如:你投入150万元。但约定在对方股权的20%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银行存款15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50(02年规定的。以前也是进入投资的股权差额,进行摊销的) 其他同上。 如果你投入200万元。(按金额应占20%但双方约定占对方股权15%且有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50 贷:银行存款200 该股权投资差额50万元。摊销期限的确定:如果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合同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1.成本法适用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