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异同点是什么?
一、异:1、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u301c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3、持股比例不同。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用权益法;二、同: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抵消方式是一致的。2、股利分配相同在股票取得了利润后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3、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怎么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 取得时: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持有期间: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分录),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记),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什么时候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是什么?权益法又是什么?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通常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是确定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 投资者持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份额 对投资者的影响 会计处理方法 少于20% 无重大影响 成本法 在20%于50%之间 重大影响 权益法 超过50% 控制 成本法、合并会计报表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二、成本法转权益法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开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金额。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权益法核算的基本概念及其核算要点
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核算使用的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权益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损益调整 (1)1.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3、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 (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3)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4、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
权益法核算公式
权益法核算公式:投资收益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净利润。权益法核算公式是用于计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的方法。在权益法核算中,投资者将其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计为权益投资,并按照其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收益。通过使用权益法核算公式,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计算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这种方法适用于投资者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但不控制企业决策的情况,可以准确反映投资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权益法的特点1、反映实际影响:权益法将投资者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计为权益投资,并根据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收益。这种方法能够反映投资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更准确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2、适用于重大影响力:权益法适用于投资者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但不控制企业决策的情况。它适用于投资者在经营决策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但不能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情况下的投资核算。3、反映长期投资:权益法适用于长期投资情况,即投资者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具有较长期的投资意图。它强调长期投资的影响和回报,更适合于反映投资者与企业的持续关系。
权益法核算是什么
权益法核算是指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后,根据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采用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随着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加以调整,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的一种方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采用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随着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加以调整,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的一种方法。国际上一般在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0%或50%时,采用权益法。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就是在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按其持有被投资企业发行在外股份的比例应分得的数额,而不管被投资企业是否以股利形式分配利润。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