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后续计量怎么会是权益法?

如果是控制,确实是成本法,但是注意共同控制不属于控制。控制仅仅是投资方控制了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是共同控制是指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方共同控制了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决策,自己可以对被投资方进行控制,其他方也可以,自己没有绝对控制,因此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共同控制时与重大影响是一样的需要采用权益法核算。

为什么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就用权益法?

长投的核算是按控股比例来的,两头用成本法,中间用权益法,也就是不具有重大影响、实际控制和具有实际控制权时这两种情况都用成本法,而中间的控股比例,也就是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情况,都要用权益法。 不具备重大影响时(一般控股比例小于20%),用成本法是因为你对被投资的企业没有重大影响,因此你的长投账面价值不必也不能跟着被投资企业的损益表来跑; 而实际控制时,却也要用成本法,这是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地方(旧准则是用权益法核算的)。这是因为对被投资公司已经有了实际控制权,相当于已经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这时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关系紧密,如果使用权益法的话,母公司长投的账面价值要随子公司损益表来调整,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也要相应随子公司的净利润来调整,这样非常容易造成利用调节子公司报表来操纵利润,于是新准则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要用成本法核算; 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情况,需要用权益法,就很好理解了,因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投资公司的报表需要反映被投资公司的情况,所以用权益法来核算,让投资公司的长投和投资收益可以跟着被投资公司的利润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