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

会计中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1、取得投资时:成本法: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成本法:不确认权益法: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3、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成本法: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权益法: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4、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成本法:不作处理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5、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成本法: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分得的现金股利没有超过已确认的损益调整的,就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超过部分(也就是当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为0时),即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也是按以上原则处理。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或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收到现金股利时:成本法: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权益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成本法: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权益法: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会计中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用通俗的话说,成本法是以发票和账本上的金额为依据做账的,而权益法是以公允价值为依据做账的。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1、两者的计价基础不同。购买法下,取得的资产与负债按它们的公允价值记录,如同购买其他资产一样,以实际交易成本入账,被购买一方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权益结合法下,则只考虑所取得股权联合的账面价值,而不管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何,合并的净资产是按其账面记录的,即权益结合法不改变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2、对商誉的确认不同。购买法承认商誉,如果购买总成本超过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成本超过部分作为购买正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权益结合法不承认企业并购中任何商誉的存在,权益结合法不按照取得资产所付出的代价来作其依据,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价,而资产的账面价值又往往低于它们的公允价值,股本按发行股票面值计价,换出股票面值与合并方实收酱之间的差额调节为资本公积。3、企业并购的两种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不同。购买法下,合并以后由于存货的流转,固定资产折旧,商誉及其他载形资产的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都会使费用增大而减少并购后公司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则对合并后的利润没有影响。4、对被并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同。购买法下,合并前收益与留存收益是作为购买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纳入合并后主体的报表中。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合并企业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合并企业,这样,虽然单个企业可用于利润分配的留存收益并没有减少,但合并后的金额却大大减少,会影响合并后股东的利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留存收益均应转入合并企业,这样则不会影响可用于分配的数额。5、合并前被并购企业利润归属不同。在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及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即如果企业在合并会计期中发生,被并购企业的净收益只包括并购日以后期间的净收益。只有合并后的利润才归入合并企业,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都归入合并企业。6、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同。净资产收益率是一定时期企业的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由于权益结合法下,并入的净资产较低,而合并后的利润较高,从而导致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相反,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7、并购发生的直接费用处理不同:购买法下,购并时发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费用则调节资本公积,或作增加购买成本处理,即购买成本资本化。而权益结合法下,购并时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当年损益。8、成本取得的方式不同;权益结合法是发出股票的账面价值计量成本,购买法是以发出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权益结合法下,购并后企业的股东权益数要比购买法下为低。另一方面,权益结合法下各期报告的股东权益报酬率高于购买法,增加和改善购并企业的报告收益。但这种情况难发生于购并当年及以后较短的一段时期。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权益结合法会增加主并企业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权益结合法下的并购成本通常高于购买法。9、被并购企业经营状态假设不同:从会计假设的运用来看,购买法假定被购并企业是处于非持续经营状况,面权益结合法是假定被购并企业仍牌持续经营状况。10、所依据的理论假设不同。在企业合并中,只的换股合并,也即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交换普通股的合并方式,才存在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之间的选择。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联营”这一概念定义为:“彼此独立的普通股股东按在合并后企业中相对持股比例就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利所进行的一种联合”,即参与合并各方原股东并没有经济资源的流入和流出,则不存在购买价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因此权益集合法的会计处理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而购买法所依据的假设是: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事项,即将其看成是一宗买卖。由于购买一方有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或权利的流出,因而就应该采取与传统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法,对所收到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用与之相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并且合并后,经济资源的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因此购买法所依据的理论假设是非持续经营假设。11、对提供信息质量及使用者正确判断的影响不同。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由此也影响到会计的信息质量。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来看,购买法提供了关于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读者更容易理解。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来看,采用购买法使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但由于合并时彩的是新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而合并前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彩权益结合法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只披露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产生较高的制造收益和每股收益,但其现金流量与彩购买法的企业相比并无多大的差异。因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较差。然而,由于资本市场并非都是完全有效的市场,资本总是向收益较高的企业流动。因而彩权益结合法会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权益结合法有助于企业的并购,事实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特定经济利益者的利益,这一点与会计信息质量所要求的中立性相悖。同时权益法所提供的单个资产与负债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无法反映出被并企业中未入账的资产与负债所以投资者如果只注重企业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忽视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那么就会被引入歧途。12、对以前年度科目调整的方法不同。在购买法下,不需对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编制前期的会计报表。拓展资料:成本法: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权益法: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会计权益法和成本法的范围

50%以上是控制,用成本法,20%---30%属于重大影响,用权益法;20%以下属于无重大影响,用成本法。共同控制与持股比例无关,关键是看大家都要同时行使控制权,这种情况用权益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u301c50%。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权益法和成本法账务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权益法和成本法账务处理的区别是记账方向和科目不同。

权益法和成本法账务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  主要区别是: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的成本是实际支付的相关的费用,税金用其他必要的支出. 权益法的成本是采用实际的成本与可享有的企业的可辩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低来确定的.如果是成本低,则高于成本的可享有的部分被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 相同点: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 不同点取得后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成本法应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则应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中股票股利只计入备查薄)  三: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不处理 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成本法不处理 权益法则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另一方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五,处理的方式: 成本法是只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入.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权益法则涉及到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另个还需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1、一般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达20%以上,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即使投资比例低于20%也采用权益法核算。(重大影响或控制情况比如:能够任命对方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为本企业安排的等)  3比如;你向对方投资150万元。占对方15%且不具重大影响或控制权) 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 贷:银行存款150 在对方未宣布分配股利前,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当对方宣布分配股利时。比如2月5日对方宣告分配分配上年股利100万元,你应分15万元=100*15% 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分配时。(款到时) 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15 4、权益法。例子同上。但对对方企业有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 贷:银行存款150 年底对方盈利500万元(比方你是年初投资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75 贷:投资收益75 对方宣告分配股利100万元时。 借:应收股利15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15 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15 在比如:你投入150万元。但约定在对方股权的20%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银行存款15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50(02年规定的。以前也是进入投资的股权差额,进行摊销的) 其他同上。 如果你投入200万元。(按金额应占20%但双方约定占对方股权15%且有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50 贷:银行存款200 该股权投资差额50万元。摊销期限的确定:如果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合同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