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区别?

中国证券业协会:服务监督类机构,非营利性组织。 负责:证券类的从业人员、机构、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证券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上服务监督类机构,也是非营利性组织。 负责:基金类的从业人员,公司、托管银行、销售机构、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基金类的服务机构、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基金也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两者没有根本区别,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监督管理机构,所以二者是一个机构,性质一样,具体原因如下: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在法律法规中经常可以看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原因是便于法律条文的描述,避免因机构名称变更而修改法律。另一个,早期还有一个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而中国证监会成立时间较晚。扩展资料: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根据《证券法》第171条,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证券法》规定:1、证券监管机构只具有冻结建议权,而无权对违法资金、证券进行直接冻结,即证券监管机构不享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2、冻结建议权以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为前提,而不以确知违法行为人将转移或隐匿资金及证券为条件,至于何种情况构成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迹象,应依具体环境而定;3、鉴于证券市场流动性强,证券投资风险大,受请求之司法机关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合理申请只需进行形式审查,但无权拒绝或拖延采取冻结措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是哪个地址?

协会官网:中国证券业协会(http://www.sac.net.cn/)报名入口:http://www.sac.net.cn/cyry/kspt/ksbm/报名费用:61元/科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如下图:报考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是哪个地址? ]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何注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会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登记注册程序 第一章 入会登记第一条 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规定的机构可申请加入协会。申请入会的机构登记注册时,应向协会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公函(原件);(二)填写完整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登记表》(原件);(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第二条 协会会员部具体受理入会登记注册申请。协会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会登记注册有关事项的核实工作,向符合入会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的申请机构发送《关于领取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的通知》;通知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机构补充材料;函告不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机构不予登记的原因。第三条 申请机构在收到《关于领取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的通知》20个工作日后可到协会领取会员证书。领证时,需携带《关于领取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的通知》、单位介绍信、入会费付款凭证。   第二章 变更登记第四条 会员单位发生下列变更事项,应在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函告协会,并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变更登记文件:(一)会员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二)会员单位名称变更的;(三)会员单位注册地变更的; (四)会员单位注册资金变更的;(五)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六)会员单位会员代表变更的;(七)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八)会员单位办公地点变更的;(九)会员单位联络员变更的;(十)会员单位通讯方式变更的。第五条 会员单位发生第四条第一、二款变更事项的,在函告的同时应向协会提交以下变更登记文件:(一)填写完整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变更登记表》(原件);(二)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书(原件)。   第六条 会员单位发生第四条第三、四、五款变更事项的,在函告的同时应向协会提交以下变更登记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其中发生第四条第三款变更事项的应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书(原件)。第七条 会员单位发生第四条第六款变更事项的,在函告的同时应向协会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书(原件)与变更后的会员代表简历 。第八条 协会收到会员单位有关事项变更的文件,为其及时更新会员登记数据。 对发生第四条第一、二、三、六款变更事项的会员单位,协会应为其更换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单位领取变更后的会员证书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如需邮寄,需做出书面说明,并注明详细地址及收件人。第十条 若会员单位会员证书丢失,应及时函告协会并申请补办。协会在备案后为其补办会员证书。第三章 注销登记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一)申请退会的;(二)不符合会员条件的;(三)法人主体发生终止情形的;(四)非特别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五)长期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六)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终止时,协会根据理事会决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原会员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书》,同时在协会网站或公开媒体上公告。第四章 其 它第十三条 本程序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 (2011年6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2011年10月24日民政部核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SAC。第二条 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设在中国北京市。第二章 职责范围第六条 协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责:(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四)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六)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七)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七条 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下列职责:(一)制定证券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二)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注册;(三)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岗位专业人员的资质测试或胜任能力考试;(四)负责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进行登记备案工作;(五)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协会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职责:(一)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评价,实施诚信引导与激励,开展行业诚信教育,督促和检查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二)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三)推动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组织制作投资者教育产品,普及证券知识;(四)推动会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和指引;(五)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六)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第三章 会 员第一节 会 籍第九条 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第十条 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章程;(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从事与证券相关的业务;(三)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协会会员包括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第十二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法定会员。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从事与证券有关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经营或服务机构,在获取业务许可后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第十四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一)证券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融资融券转融通机构;(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社团组织;(四)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五)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其他机构。第二节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特别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四)对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五)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六)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二)执行协会的决议;(三)维护协会的声誉;(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七)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节 会员入会、退会程序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申请加入协会,申请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机构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并承诺拥护本章程;(二)按协会要求填写的《会员登记表》;(三)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八条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审核申请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对符合入会条件的,报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会员注册登记并向申请机构发放会员证书。第十九条 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会长办公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以接替该会员在协会的理事或监事职务。如该会员为副会长、监事长单位,继任会员代表须经理事会或监事会选举通过,方能继任协会的副会长、监事长职务。第二十条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第二十一条 除法定会员外的其他类别会员可以自愿退会。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除法定会员外的其他类别会员,无正当理由在二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法定会员有前述情形的,协会将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协会将给予取消其会员资格或其他纪律处分。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节 会员大会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四)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监事;(五)决定会费收缴标准;(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七)决定咨询委员会的设立、注销和更名;(八)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第二十九条 会员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协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二)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审议通过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四)选举或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五)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罢免不履职理事;(六)决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注销和更名;(七)聘任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八)提请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九)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审议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十一)审议会长办公会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十二)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监事、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三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数量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一。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十条规定的除第一、四、五及十二项外的理事会其他职权。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以提请召开临时理事会。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第四节 监事会第三十七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全体会员监事组成。监事会是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第三十八条 监事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当选的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监事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的职权是:(一)监督协会章程、会员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二)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三)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四)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罢免不履职监事;(五)监督协会的会费收取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第四十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监事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五节 会长办公会、会长、秘书长第四十二条 协会设专职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和兼职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兼职副会长从会员理事中遴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专职会长、专职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兼职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超过两届的比例不得超过兼职副会长总数的三分之一。超过60周岁的,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四十三条 协会根据需要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证监会推荐。秘书长连任不超过两届。第四十四条 协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第四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二)提请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三)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协会日常工作重大事项;(五)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六)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决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报民政部备案;(七)提请罢免理事、监事资格;(八)审议并决定会员资格;(九)提名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聘任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六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七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二)主持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三)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四)聘任副秘书长,提请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五)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六)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第六节 任职条件第四十八条 协会会员理事、监事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二)诚实信用,规范经营;(三)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九条 协会会员理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会员理事、监事单位的会员代表;(二)具有良好的证券金融实践经验;(三)热爱和支持协会工作;(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协会自律处分;(五)会员大会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五十条 协会的监事、理事不得互相兼任。第五十一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证券行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声望;(三)身体健康,具有完全履行民事行为能力;(四)热爱协会工作;(五)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二条 理事或监事不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到会的,或不再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由会长办公会提请理事会或监事会表决,罢免其理事、监事资格。第七节 咨询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第五十三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咨询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协会设立咨询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意,并向民政部申请登记。第五十四条 咨询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为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五十五条 咨询委员会由有较大影响、良好声望、丰富经验并长期从事证券业务、证券研究和证券监督管理的专家组成。专业委员会由相应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组成。第五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第五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是:(一)会费;(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四)利息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五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第五十八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九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与继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六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四条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向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六十五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预审通过后,交会员大会审议。第六十六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审查,经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六十七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六十八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意。第六十九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七十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七十一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1年6月2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的理事会。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2、职能不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是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对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等等。3、组织结构不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置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怎么样?

简介: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协会在普及证券知识、开展国际交流以及提供行业发展信息等方面做了大量服务工作;1999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协会进行了改组,在行业自律方面开始了有益的探索;2002年7月,适应市场发展和证券行业的要求,协会召开了第三次会员大会,组成新一届协会领导机构。为充分发挥协会自律、传导、服务等多项职能,促进证券业进一步规范发展,协会修订并完善了章程等一系列自律规则,初步建立起行业自律的框架,协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专职会长1名,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并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会员分为证券公司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类和特别会员类等4类,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中国证券业协会现有会员212家,其中证券公司类118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类15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类79家,特别会员3家。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职能有哪些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 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 发展。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二)制定证券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六)收集、整理证券信息,建立行业诚信记录和诚信评价制度。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进行研究,推动业务创新;  (七)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负责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及管理;  (八)对证券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九)开展证券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明确了协会在以下三方面的主要职责: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下列职责:制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管理;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对其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做好证券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会员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对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对交易系统事故的调查和鉴定;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自律管理职责: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会员信息披露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制定证券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和水平认证;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其他自律、服务、传导职责。

我国证券分析师行业自律组织是( )。 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B.中国证券业协会

【答案】:C【考点】了解建立我国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的必要性。见教材第九章第三节,P432。

中国证券业协会职能有哪些?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以下三方面的主要职责:1、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2、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下列职责:制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管理;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对其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做好证券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会员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对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对交易系统事故的调查和鉴定;负责制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行规则,监督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活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3、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自律管理职责: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会员信息披露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制定证券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和水平认证;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其他自律、服务、传导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的区别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的区别如下:中国证券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负责行业内消息、咨询、业务的研究和交流,其人员不固定,会员不领工资,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家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其员工是国家公务员。拓展资料:中国证券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2、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3、制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4、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管理;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对其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5、负责做好证券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会员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对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对交易系统事故的调查和鉴定。6、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会员信息披露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和检查。7、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8、其他自律、服务、传导职责。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4、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5、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时间是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021年2月25日,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的区别是什么

1、所属的单位不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中国证监会则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属于国家的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 2、人员配置不同,中国证券业协会人员不固定,会员不领工资,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机关内设有21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和3个中心。 3、职责不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等等;中国证监会的职责是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等等。 4、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自律组织,服务机构,而证监会是监督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负责行业内消息、咨询、业务的研究和交流,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的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员工是国家公务员。

下列关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D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包括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另设观察员。法定会员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普通会员是依法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等机构;特别会员包括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融资融券转融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自律组织,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以及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观察员是指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依法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信用增进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网下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类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请问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这些地方的在编工作人员是什么待遇?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这些地方的在编工作人员是待遇与一般公务员差不多,工资是国家规定的,不会很高,但是福利还不错。  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是我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该协会及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监督和民政部的管理。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在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非法人外资银行分行和在华代表处等,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观察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