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无形资产评估?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无形资产评估? 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1、合资时可作价入股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企业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70%,但科技成果到底值多少钱?技术价值能否得到合资方的认可,能否在注册资本中占这么高的比例,这就需要对其技术无形资产进行权威的价值评估。 2、增加注册资本金 现在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等)的评估来达到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目的,企业无形资产可以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的70%。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较小,在经营过程中就不能体现企业的形象和实力,可能会失去一些很好的合作和发展机会。注册资金50万与注册资金5000万的公司给人的印象决然不同。如果企业把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增加注册资金 ,就能巧妙、真实的展示公司形象,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3、吸引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公司不会让自己的钱去打水漂,他们对专案的筛选极其慎重,对技术专案的科技含量、新颖性、成长性成、成熟性、风险性等都很关注,然而他们更关注的是技术专案的市场获得能力。一个处于初试、中试阶段的专案如果没有风险投资的注入,往往会前功尽弃,但如果拿着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其技术无形资产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去找投资机构,一定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质押贷款 <<担保法>>第79条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智慧财产权可以质押贷款。产权人及银行对智慧财产权的价值认同是否统一,这就需要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客观的公允价值。 5、侵权索赔提供价值依据 中国加入WTO以后,涉及到智慧财产权领域的侵权官司会越来越多,对智慧财产权损失的价值如何计算,这也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介入。 6、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技术的产权所有人在与合作物件谈合资合作时,双方对技术价值的估算由于条件的局限会存在很大的差距,双方都会存在或有损失,如果有权威机构的价值评估报告,这样的损失就会避免。 无形资产评估存在哪些难点? 、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哪些领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论述题) 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如合并、脱钩改制、破产清算等等,按照规定或者惯例都必须进行审计和评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虽然没有规定企业合并必须通过评估程式,而是采用“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入帐,但是同时规定了要处理“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这说明企业合并中往往是进行评估的。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物件,便于进行协作。 2、资料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资料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 ”,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专案,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专案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专案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专案,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专案,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专案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专案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 ”。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专案、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专案……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资料”。 五、存在的问题 评估与审计协作与包容提高了工作效率,不存在重复劳动,审计与评估的结果不会“撞车”,对基于同一目标(如企业合并、改制、破产清算)的服务尤为需要。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计时调整资产引起的损益应计入当期利润或留存收益,而资产评估增值减值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在上述协作中,许多应由审计完成的工作交由评估完成后,本应计入损益或留存收益的调整金额计入了资本公积,这有违于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原则。 但这一缺陷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妨碍委托者目标的实现。只要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配合默契,方法得当,操作认真,其最终结论仍然会是公正的。 这个问题最好找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询问一下的好,因为其中牵扯的内容过多,时间不好判定 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反风?  答:矿井反风是处理矿井突变事故比较有效而且可行的措施之一,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能要采取矿井反风措施 。1)当进风井口、进风井、井底车场、进风大巷内发生火灾事故时,由于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会威胁井下绝大多数工作人员的安全,此时为了防止灾害扩大,应立即反风,把有害气体以最短线路尽快排出地面;2)在进风井和进风巷道附近掘进巷道或延深井筒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事故时,为了把大量喷出的瓦斯快速排出井口可以采取矿井反风措施;3)当矿井的某一区域的进风巷(尤其是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发生火灾或瓦斯喷出事故时,为防止灾害扩大,可以采取区域性矿井反风措施。 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CMOS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