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为什么要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如果新的《外国投资法》真的付诸实践,那么将对4类VIE架构的企业产生巨大影响。1、外国投资者创立的VIE架构企业,将面临无法取得合法经营牌照的局面,典型如优酷,这将一定程度上限制创业者的移民倾向;2、外资公司控制的VIE架构,大部分是原来中国人创立的企业,后来卖给了外国风险投资机构,按照新的法规,也将无法再运营相关牌照;3、对于中国人创立,在国外上市,但是经营权被外国人经营控制的企业,有可能被认定为外国投资者,丧失相关运营资质;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4、对于国内个人控制的VIE架构创业公司,虽然可以直接被认定为中国投资企业,破除原有的VIE架构对经营许可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也会失去获取外国风险投资机构注资的机会。总的来说,这部法律如果付诸实施,实际上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意志,即:国家鼓励并希望原打算海外上市的创新型企业,能够向境内人民币基金而非美元基金融资,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而非纳斯达克上市。一方面,方便国家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创新型企业的红利让国内投资者参与和分享,这与近一段时间,国内资本市场在力推的注册制改革和“VIE架构企业回归A股”的论调是高度一致的。
红筹架构和vie之间有什么区别?
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的区别在于控制方式的不同,红筹架构是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设立公司(SPV)间接控制境内实际运营公司,以SPV作为境外上市融资主体。而vie架构则是为境内实际经营实体,由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控制,也就是说vie架构是由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对此,我们基本上也比较明了了,vie架构与传统红筹架构的主要区别在于红筹模式下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个空壳公司,vie由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因而后者比前者的掌控力度要大地多。在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不少公司老总都在试图拆除红筹架构而利用vie架构来行驶控股权,因而在未来我们说不定看到的红筹架构已经成为了历史。拓展资料1、红筹架构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以实现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资目的的结构。最早在90年代末出现,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红筹架构被大规模的广泛使用。在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前,传统红筹架构一直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红筹架构相较于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的优势在于,通过境外控股公司挂牌上市的模式,境内的经营主体可以避免外商投资产业限制、股权流通性限制、两地双重审批和流程、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规则衔接等复杂因素。2、大红筹与小红筹“红筹股”可以划分为“大红筹”和“小红筹”。内地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并以境外中资控股公司的名义在香港上市(“大红筹”);内地企业以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以股权、资产并购或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内地企业权益后,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名义在香港上市(“小红筹”)。3、红筹回归中国移动在香港上市的时候是为了在香港募资,必须在境外设立这样一个公司,然后在香港上市,实际上是在国内,现在想回到国内来上市,这个就被我们称为红筹回归。
红筹架构和vie区别
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的区别在于控制方式的不同,红筹架构是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设立公司(SPV)间接控制境内实际运营公司,以SPV作为境外上市融资主体。而vie架构则是为境内实际经营实体,由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控制,也就是说vie架构是由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对此,我们基本上也比较明了了,vie架构与传统红筹架构的主要区别在于红筹模式下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个空壳公司,vie由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因而后者比前者的掌控力度要大地多。在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不少公司老总都在试图拆除红筹架构而利用vie架构来行驶控股权,因而在未来我们说不定看到的红筹架构已经成为了历史。【拓展资料】红筹架构: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以实现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资目的的结构。最早在90年代末出现,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红筹架构被大规模的广泛使用。在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前,传统红筹架构一直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红筹架构相较于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的优势在于,通过境外控股公司挂牌上市的模式,境内的经营主体可以避免外商投资产业限制、股权流通性限制、两地双重审批和流程、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规则衔接等复杂因素。VIE架构: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quity,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是一种境内企业间接实现境外上市目的的一种架构,属于红筹架构的一种。VIE架构将上市主体和经营主体从股权上分离开,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并将境内经营实体的会计报表并入境外上市主体。既能让美国证监会认为他是一个主体,又能让国内的监管和主管部门无可挑剔。
通俗易懂解释vie模式
VIE模式是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扩展资料:特征:美国标准会计准则中指出可变利益实体至少要具有以下几种特征中的一种:(1)如果没有另外的财务支持,那么它的承担风险的权益投资不足以满足其经营需要.也就是说它的权益等于或小于实体预期的损失。(2)权益的持有者并非作为一个整体通过表决权或类似权利对实体的经营活动做出直接或间接的决策。(3)表决权并不按照持有人预期损失或预期的剩余收益的比例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实际上,实体所有的经营活动都代表一个只拥有很小比例的较少表决权的投资人的利益。(4)权益的持有者并非作为一个整体承担预期的损失和收取预期的剩余利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变利益实体
vie高风险什么意思
协议架构。VIE即VariableInterestEntities,即协议控制,是中国企业为了规避国家对于限制性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或繁琐的审批程序而使用的境外上市进而获得外商投资的一种模式。VIE架构既有巨大的模式优势,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需要有足够的心理预期和应对措施。
红筹架构和vie区别有哪些?
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的区别在于控制方式的不同。红筹结构是指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公司(SPV)间接控制境内实际运营公司,SPV作为境外上市融资主体。vie结构是实际的境内经营主体,由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控制,也就是说,vie结构是由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vie结构与传统红筹结构的主要区别在于,红筹模式下的在华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空壳公司,vie由国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拥有50%以上的股权,因此后者的控制力要比前者大得多。在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很多公司老板都在试图拆除红筹结构,用vie结构驱动控股权。因此,我们未来可能看到的红筹结构已经成为历史。[扩展信息]Vie(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又称“协议控制”,是企业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企业本身对这种利益实体没有完全的控制权,是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2013年3月,李彦宏提出的“鼓励民营企业海外上市(VIE)取消投资、并购、资质发放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引发业界热议。在中国的法律规范下,VIE的结构仍处于“灰色”区域。尽管有一些尝试性的案例,但中国法院尚未确认该控制协议的合法性。红筹结构是最古老的私人股本交易结构。自90年代末以来,一直使用红筹结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了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核程序,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应用。直到2006年8月,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简称10号令),红筹结构才是跨境定向增发和境外上市的首选结构。
为何我国允许vie代持
对于vie架构,我国一直没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但近期,有消息指出,VIE架构将合法化。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规定的适用的情形:1、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适用本规定。2、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是指主要业务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境外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在香港上市需要搭建vie架构吗
大陆企业到港交所上市,都有搭建VIE架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香港不接受注册地位大陆的企业,第二个是就是香港接受,境内企业出去上市要经过漫长的证监部门的审批,等半年一年可以,等个三五年那就耗不起了。而搭建VIE架构,可以绕过以上两个限制,更快的到香港上市。
vie架构境内主体需要实缴吗
不需要。vie架构境内主体是无需实缴注册资本,无需做账报税,这只是协议控制,所以不需要实缴。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也称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控制实际运营公司而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
红筹架构和vie区别是?
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的区别在于控制方式的不同。红筹结构是指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公司(SPV)间接控制境内实际运营公司,SPV作为境外上市融资主体。vie结构是实际的境内经营主体,由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控制,也就是说,vie结构是由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vie结构与传统红筹结构的主要区别在于,红筹模式下的在华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空壳公司,vie由国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拥有50%以上的股权,因此后者的控制力要比前者大得多。在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很多公司老板都在试图拆除红筹结构,用vie结构驱动控股权。因此,我们未来可能看到的红筹结构已经成为历史。[扩展信息]Vie(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又称“协议控制”,是企业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企业本身对这种利益实体没有完全的控制权,是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2013年3月,李彦宏提出的“鼓励民营企业海外上市(VIE)取消投资、并购、资质发放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引发业界热议。在中国的法律规范下,VIE的结构仍处于“灰色”区域。尽管有一些尝试性的案例,但中国法院尚未确认该控制协议的合法性。红筹结构是最古老的私人股本交易结构。自90年代末以来,一直使用红筹结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了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核程序,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应用。直到2006年8月,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简称10号令),红筹结构才是跨境定向增发和境外上市的首选结构。
分众传媒拆除vie架构的原因
答案:分众传媒拆除VIE架构的原因是因为2019年12月28日生效的《外商投资法》规定,明确禁止在中国境内以VIE结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VIE架构是指通过在海外注册的公司控制中国内地企业的股权,以规避外资禁止投资的限制。因此,分众传媒作为一家在中国境内运营的公司,不得不拆除VIE架构。解释:VIE架构是一种规避外资限制的方式,其实质是通过在海外注册的公司控制中国内地企业的股权,以达到在中国市场上运营的目的。而《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外资的监管和保护国家安全,明确规定禁止以VIE结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因此,分众传媒拆除VIE架构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规性考虑,符合国家对外资的管理要求。拓展:分众传媒拆除VIE架构不仅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保证公司运营合规、稳健的重要举措。通过拆除VIE架构,分众传媒将更加直接地面对市场和业务,更加透明地展示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情况,提高公司的信誉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市场的信心。此外,分众传媒还将更好地融入国内市场,更好地参与国内产业链,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vie的结构案例
我是股加加,一个股权激励设计与管理平台。正好这几天分析了同程艺龙的VIE架构。同程艺龙的VIE架构2018年3月,同程艺龙完成合并。同程艺龙在完成合并三个月后,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了招股书。招股书显示:因为主营业务的需要,为了符合中国对相关业务的外资准入条件,在在线信息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及交易处理业务、机票代理业务、保险代理服务业务上外资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另为了满足香港联交所在2018年4月新修订对VIE架构审核所适用的“Narrowly Tailored”的标准,同程艺龙采用了两个“50%持股+50%VIE协议控制”,一个100%VIE协议控制架构。VIE架构通过协议使注册在开曼的母公司最终控制中国内资公司,使其可以按照外资母公司的意志经营内资企业、分配、转移利润,最终在完税后将经营利润转移至境外母公司。VIE架构的基本结构分为三层:最上面一层是位于海外的控股公司,用来上市和接受融资的壳,基本没有任何实际运营。一般设在避税区,如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用来避税。第二层放在中国境内的WFOE,属于外商独资企业,因为政策的限制,没有业务运营。最下面一层就是国内运营主体,一般通过控制类协议让WFOE对国内运营主体行使股东的表决权和投票权,以及任命董事和高管,制定经营决策,这样WFOE就成了实际控制人。公司创始人及管理团队设置一个离岸公司,称为“壳公司”,在同程艺龙VIE架构里指艺龙开曼。为了引进战略投资或实施股权激励,通常创始人与VC、PE以及其他股东再共同成立一个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同程艺龙VIE架构里指同程艺龙。再在境内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WFOE),在同程艺龙VIE架构里指龙越天程WFOE、艺龙北京WFOE。龙越天程WFOE、艺龙北京WFOE与国内业务运营实体即北京艺龙、同程网络、苏州程艺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享有境内运营实体利益分红、控制、经营的目的,使得境内运营实体符合VIE架构条件,达到和境外上市主体合并报表的目的。据招股书显示,龙越天程WFOE为苏州程艺提供独家技术与咨询服务,提供的技术服务和软件许可费用应为苏州程艺在任何财政年度100%的合并利润总额。并在其股权独家权购买协议里显示,吴志祥、马和平登记股东持有苏州程艺100%的股权,且苏州程艺登记股东向龙越天程WFOE质押其持有苏州程艺全部股份。同时龙越天程WFOE为同程网络提供独家技术与咨询服务,提供的技术服务和软件许可费用应为同程网络在任何年度100%的合并利润总额。并在其附件协议里显示同程网络拟向龙越天程WFOE转让50%股份,且同程网络登记股东向龙越天程WFOE质押其持有同程网络的全部股份。另艺龙北京WFOE向北京艺龙提供独家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提供的技术服务和软件许可费用应为北京艺龙在任何年度100%的合并利润总额,且根据协议江浩、周荣向艺龙北京WFOE转让其持有北京艺龙共50%的股权,且江浩向北京WFOE质押其持有北京艺龙的全部股权。VIE协议显示,⑴龙越天程(WFOE)直接持有同程网络50%的股份,剩余50%的股份通过VIE协议约定持有。⑵龙越天程(WFOE)通过VIE协议实现对苏州程艺的100%控股。⑶艺龙北京(WFOE)直接持有北京艺龙50%的股份,剩余50%股份通过VIE协议约定持有。通过这种形式即满足了外资股权比例限制要求,也满足新修订的VIE架构审核标准的要求。
vie架构和红筹架构有什么区别
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的区别在于控制方式的不同。红筹结构是指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公司(SPV)间接控制境内实际运营公司,SPV作为境外上市融资主体。vie结构是实际的境内经营主体,由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控制,也就是说,vie结构是由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vie结构与传统红筹结构的主要区别在于,红筹模式下的在华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空壳公司,vie由国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拥有50%以上的股权,因此后者的控制力要比前者大得多。在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很多公司老板都在试图拆除红筹结构,用vie结构驱动控股权。因此,我们未来可能看到的红筹结构已经成为历史。[扩展信息]Vie(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又称“协议控制”,是企业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企业本身对这种利益实体没有完全的控制权,是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2013年3月,李彦宏提出的“鼓励民营企业海外上市(VIE)取消投资、并购、资质发放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引发业界热议。在中国的法律规范下,VIE的结构仍处于“灰色”区域。尽管有一些尝试性的案例,但中国法院尚未确认该控制协议的合法性。红筹结构是最古老的私人股本交易结构。自90年代末以来,一直使用红筹结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了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核程序,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应用。直到2006年8月,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简称10号令),红筹结构才是跨境定向增发和境外上市的首选结构。
vie架构和红筹架构区别
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的区别在于控制方式的不同。红筹架构是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设立公司(SPV)间接控制境内实际运营公司,以SPV作为境外上市融资主体。而vie架构则是为境内实际经营实体,由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控制,也就是说vie架构是由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vie架构与传统红筹架构的主要区别在于红筹模式下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个空壳公司,vie由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因而后者比前者的掌控力度要大地多。在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不少公司老总都在试图拆除红筹架构而利用vie架构来行驶控股权,因而在未来我们说不定看到的红筹架构已经成为了历史。【拓展资料】vie(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为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的控制权,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2013年3月,李彦宏的“鼓励民营企业海外上市(VIE)取消投资并购、资质发放等方面政策限制”的提案引发产业热议。VIE结构在中国法律规范下仍处于“灰色”地带,尽管有尝试性案例发生,但中国法院尚未对控制协议的合法性做出过肯定。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
vie架构和红筹架构区别 控制方式天差地别
每个公司都有一个结构,这个结构一方面平衡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平衡了股东的利益,所以公司的结构决定了它的后续发展。这一点在港股尤其明显,尤其是红筹结构和vie结构。红筹架构和vie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红筹结构和vie结构的区别在于控制方式的不同。红筹结构是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公司(SPV)间接控制境内实际运营公司,以SPV为境外上市融资主体。vie结构是实际的境内经营主体,由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控制,也就是说,vie结构是由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对此,我们基本上是相当清楚的。vie结构与传统红筹结构的主要区别在于,红筹模式下的在华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空壳公司,vie由持股50%以上的国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拥有,因此后者的控制力要比前者大得多。在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很多公司老板都在试图拆除红筹结构,用vie结构驱动控股权。因此,我们未来可能看到的红筹结构已经成为历史。
vie架构是什么意思?
1、大多数公司在早期都会由境内的创始人先成立一家国内的内资公司,当企业渐渐做大再去吸引外资。2、境内公司的股东在境外(通常是在开曼群岛或维京群岛)按其在境内公司相同或相近的股权比例成立一家境外控股公司,即是未来海外上市的上市主体。3、开曼或维京群岛公司通常会在香港设立一层子公司,设立的原因是香港跟中国大陆有一些税收的互惠约定。4、香港公司会在境内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即WOFE (Wholly Owned ForeignEnterprise),它将是香港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5、该外商独资企业通过与内资公司及内资公司股东签署一套控制协议((即VIE协议)来实际控制内资公司并获得内资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的经济利益。6、VIE架构搭建完成后,内资公司所代表的境内权益注入到境外控股公司,财务上其报表也能被境外公司合并,由此,境外控股公司变得有价值,所有股东的股权权益也在境外控股公司层面体现。
vie架构是什么意思
vie架构是指可变利益实体,也叫做“协议控制”,就是通过签订各种协议、条例的途径来实现对实际运营实体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而不是通过股权控制。这种架构现在主要用于中国企业在国外上市、融资,还有国外投资者为逃避中国国内监管对外资产业准入门槛的一些条件限制。VIE架构存在已久,但是目前的中国法律还没有对它做出定性,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目前由于外资准入方面的原因,中国许多接受了美元基金投资的互联网公司都采用的是新浪早期采用的VIE架构。VIE结构,最典型的应用是在外商投资受中国法律限制的互联网通信(TMT)或电子商务领域。VIE结构是一个变通结构,是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创始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称“中国投资者”)成立一个离岸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再由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从事外商投资不受限制的行业,例如最典型的技术咨询服务业(以下称“技术公司”),技术公司对境内的运营公司(以下称“国内牌照公司”)提供实际出资、共负盈亏,并通过合同关系拥有控制权,最终实现外国投资者间接投资原本被限制或禁止的领域。VIE结构通过技术公司和国内牌照公司签订的VIE协议,上市公司获得了对国内牌照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从而实现了财务报表的合并,这些特点对任何未来打算在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及为跨境交易优化税务结构至为关键。不过VIE结构在我国法律规范下仍处于“灰色”地带,尽管有尝试性案例发生,但我国法院尚未对控制协议的合法性做出过肯定,相关部门对VIE结构的态度仍不明朗,保留、约束和取缔VIE结构的声音并存。
vie架构是什么意思?一种新的海外上市方式
VIEs(可变利益实体)是一种协议模式,在国内也称为“协议控制结构”或“Sina结构”。VIE是指境外注册上市主体与境内经营主体分离,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控制境内经营主体,从而达到将境内经营主体的会计报表并入境外上市主体的目的,境内经营主体就是境外上市主体的VIE(可变利益主体)。一般来说,VIE结构的本质是国内主体为实现海外上市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待上市公司先在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一个平行的离岸公司,并将这个离岸公司作为未来的上市或融资主体。其股权结构反映了拟上市公司的真实股权结构,而国内拟上市公司本身并不一定反映这种股权结构。之后,经过一系列的投资活动,这家离岸公司最终以外商投资企业(WFOE)的身份登陆中国。WFOE与拟上市公司签署了一系列协议,拟上市公司将其大部分利润转移至WFOE。这样,最顶层的离岸公司就成了待上市公司的影子公司,因此可以登陆国外资本市场。VIE框架现在主要用于中国企业实现海外上市融资,外国投资者规避国内监管对外资产业准入的限制。自2000年4月Since在纳斯达克上市,成为互联网公司采用VIE结构海外上市的首例以来,搜狐、百度、阿里巴巴、盛大游戏等互联网公司也通过VIE结构实现了海外上市。同时,这种模式还延伸到了教育培训领域(以新东方教育集团为代表)和广告等新媒体领域(以分众传媒、华视传媒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