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经济"是指在国家经济成分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态。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实行的就是"混合经济";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微观主体上实行多种所有制构成的股份制,即:在企业股权构成上既不都是由公有制企业参股形成的股份制,譬如过去建立的某些股份制公司,也不是都由私人参股形成的股份制,而是将不同的所有制经济融为一体。混合所有制经济借用了"混合经济"的说法,赋予它在企业股权改革方面的新的涵义,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制度创新。
股份合作制是属于什么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要法律规范有: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中国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扩展资料:特点: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员应当按照对集体经济的贡献分配经营成果。社会化程度小于整体所有权的社会化程度。集体经济单位是有区别的。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组合形式。在经营管理方面,不再局限于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统一的生产经营、按劳分配的单一成果,而是分散式经营、各方盈亏等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所有制
股份制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的资本组织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突出特征是财产占有形式的社会化。 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提法个人认为欠妥,更普遍的称法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是指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所有制形式。 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两者提出的角度不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从所有制角度提出的,是从资产占有方式角度来说的,而且股份制是从资产的组织运营方式角度提出的,两者一个指的是内容实质,一个指的是实现形式不同混混为一谈。 但两者又有一定的联系性,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组织运营方式和实现形式就是股份制,通过股份制这种形式把公有和非公有这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联结了起来,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哪个好?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国有独资企业(Enterprise solely funded by the State)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广义上的国有独资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国有企业。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5-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2、管理体系不同3、治理结构不同4、管理者角色不同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区分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1、定义(1)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区别(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什么所有制形式
一、股份所有制指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制形式,即按一定的法规程序,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建立公司,进行联合生产与经营,并按投资入股份额参与公司分配和管理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股份所有制的特征股份所有制也是企业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相比,有着自己的重要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中,资产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是一种科学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2)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对企业资产负有限责任,即一旦公司解散或倒闭,股东只以入股的股金份额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无关;(3)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其产权已实现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和证券化,即无论法人产权或股权,都可视作商品,在市场上转让,这有利于社会资本更快的集中,并按竞争法则使企业在公平环境中竞争;(4)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平等性、公开性的特点,通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企业一切经营活动均按投资入股份额为准,一股一权,一股一利,同时,企业的资产、财务和经营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5)股票的不可返还性、风险性和流通性的特点使股份所有制企业能够保证资产完整,能够增强投资者与企业的利益纽带,保证投资者主权和实现要素的合理配置。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信用制度发展的结果,虽然它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专利,它是一个中性的所有制形式,因为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所以它同样适合于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可以这样认为,由于股份所有制的主要特点是联合生产和经营,因为,它更适合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二股份所有制的作用股份所有制经济发展,具有以下作用:(1)它能加速资本集中,能更有效地筹集资金;由于股份所有制的两权分离,能增强企业的动力和活力,使企业行为长期化;股份所有制经济中的有限责任原则及股票的流通功能,能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和投资热情;(2)股份制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有效转换;(3)股份所有制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对发展企业间的生产要素组合,形成企业集团有极为重要的作用;(4)股份所有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经营管理专业化和企业家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5)股份所有制作为一种中性的、新型的财产形式,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经济性质所认定的内部生产结果也是不同的,但不管是什么性质的,都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1、营利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股东需要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具体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股份制企业。2、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2)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制性质是什么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 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 经营范围 ;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