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模式内保直贷业务是企业占用自身外债额度,由境内银行提供担保,境外银行据此向境内企业放款的业务。本业务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国际结算量、贸易融资投放量等多项指标完成率,同时不占用境内银行信贷投放规模,其创利水平高于流动资金贷款。二、政策支持自2016年以来,跨境政策在资金“扩流入”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其中对于境内企业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放宽尤为明显。2015年发改委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中长期外债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事前备案制,2016年开始又推进了外债规模改革试点和对外转让债权等多个外债改革工作;其次,人民银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统一了国内企业的本外币外债管理,将原先在自贸区试点的全口径跨境融资推广到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所有国内企业(房地产企业与政府融资平台除外)都可以在不超过净资产2倍的额度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同时,对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收和预付)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本外币贸易融资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再次,外管局下发的《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允许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并放宽了资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条件,对资本项下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综上,国家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旨在便利国内企业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扩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监管要求目前,办理内保直贷业务需严格遵循的主要外汇政策包括《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等相关管理规定。银行要切实履行基础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义务;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加强对担保履约倾向性的审查;加强对担保项下境外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的审核;要按照穿透式管理原则对担保品质量进行评估,详尽调查担保申请人保证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