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扣除标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镇江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镇江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扣除主体: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镇江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_延伸阅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2023
u27a42023年度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说明: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扣除主体: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常见问题: 1、 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谁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5、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6、 子女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扣除 ? 可以同时扣除。1到8月份子女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的年龄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8、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 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3周岁以下小孩专项附加税扣除怎么填
一、正面回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方法,无需上传户口本、出生证。按照页面提示的五步走指南包括,进入申报界面、选择扣除年度、填写扣除信息、设置扣除比例、选择申报方式。二、分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目的在于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三、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软件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宿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办税问答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举个例子,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2年2月出生,自2022年2月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可为纳税人申报2至4月份累计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二、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婴幼儿信息应当如何填报?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极少数暂未获取上述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
个税专项扣除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APP信息,今年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有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今年新纳入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纳税人在确认今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如果扣除内容与上一年度没有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办理,如果扣除内容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填报。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相关功能,纳税人点击页面上的“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同时,点击“去查询”按钮可查看今年年度及往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此外,今年个税办理还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纳税人可在“我要办税”栏目中单独填报。纳税人可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9日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_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乡三岁以下小孩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条件
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何享受该政策?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请教各位老师个问题 :每股收益变动率是什么 息税前利润变动率又是什么 刚看财务杠杆时候碰到的问题
每股收益变动率=(报告期每股收益-基期每股收益)/基期每股收益,息税前利润变动率=(报告期息税前利润-基期息税前利润)/基期息税前利润。财务杠杆=每股收益变动率/息税前利润变动率=EBIT/(EBIT-I),可用公式EPS=(EBIT-I)*(1-T)/M推导,EPS-每股收益,EBIT-息税前利润,I-利息,T-所得税率,M-普通股股数,其中假定基期与报告期利息与所得税税率是不变的。公式一财务杠杆系数的计算公式为:财务杠杆系数=普通股每股收益变动率/息税前利润变动率DFL=(△EPS/EPS)/(△EBIT/EBIT)式中:DFL为财务杠杆系数;△EPS为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额;EPS为变动前的普通股每股利润;△EBIT为息税前利润变动额;EBIT为变动前的息税前利润。扩展资料:意义财务杠杆系数的意义:DFL表示当EBIT变动1倍时EPS变动的倍数。用来衡量筹资风险,DFL的值越大,筹资风险越大,财务风险也越大在资本结构不变的前提下,EBIT值越大,DFL的值就越小.在资本总额、息税前利润相同的条件下, 负债比率越高,财务风险越大。负债比率是可以控制的,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资本结构, 适度负债, 使增加的财务杠杆利益抵销风险增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杠杆系数
跨境商品的模式保税仓和海外仓
保税仓和海外仓的发货模式是保税仓发货和海外直邮。1、保税仓发货:保税仓是用来存储在保税区内未交付关税的货物的多功能仓储库房。从海外批量采购货物以后,手续齐全、具备相关跨境电商资质的公司可以将货物放在全程受到海关监管的保税仓库(又称海关监管仓)。当消费者下单后再清关发货,优点是可以节约成本,并实现快速发货。2、海外直邮:海外直邮是直接从货源地利用国际快递发货,直接清关、入境,中间没有经过中转就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在源头处发货保证原装质量,但是总体成本较高,由于跨国距离太长的原因有可能到货时间会比较长。如若发生退货,则过程会比较麻烦。一般来说,采用保税仓发货的方式能让海淘更人性化一点,不仅性价比高,也能更快地收到快递。在正规的海关监管渠道下也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货物的质量,更受欢迎一点。保税仓发货的特点:保税仓是国内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个人理解的保税仓其实跟跨境出口电商的海外仓差不多,同是在消费者当地建立的仓库用于储存境外的产品,销售给本地的消费者而大大提高了物流的实效性,缩减了物流运输的成本。但也同时具备一个缺陷就是商品的品类单一,多产品的话容易造成库存积压。且国内的保税仓受政策影响较大,严重的可导致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的关门倒闭。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每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是什么
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纳税
法律分析: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纳税辅导期达到六个月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应向全程窗口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人的申请,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什么是辅导期纳税人
问题一:什么叫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为半年。这个时期就叫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 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施“抵扣联本月认证比对、次月申报抵扣”的办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认证发票(包括通过采集软件录入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取得以上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次月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如果你在辅导期内,不符合条件的就不能转成正式的一般纳税人。那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了。 问题二: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验证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准确核算增值税的时期 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问题三:什么是辅导期? 辅导期主要是指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需要半年左右的考核,以防止你乱开乱抵增值税(以前商业企业出现过很乱的一段时间);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由于进项税额抵扣方式不同,其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得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只能在主管国互局认证抵扣。 问题四: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企业新认定一般纳税人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限为半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企业申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问题五: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为3-6个月。这时就叫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 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施“抵扣联本月认证比对,次月申报抵扣”的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六: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文号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2004-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从最近一个时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增值税违法案件看,犯罪分子大多以注册商贸企业作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虚开后迅速走逃的手段骗取国家税款。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同时,也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为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问题七: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认定后一般有六月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才能自己领发票,自己开票。相关政策如下: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二、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问题八:请问什么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它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和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相比不同的情况有: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且为千元版(单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如果25份的月使用量不够,增票时要按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款的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 另外辅导期半年,期满后符合标准的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问题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正式一般纳税人有哪些不同点? 知诚会财税专家为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 *** 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 *** 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因此,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十: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验证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准确核算增值税的时期 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帐务处理销项1、收入记帐借:银行存款 170000+价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价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2、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结帐:由于本月无进项抵扣,销项税额就是本月应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70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700003、次月月初10日内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70000贷:银行存款 170000进项1、本月取得时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价款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50000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帐款等)150000+价款2、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50000150000万元的进项税额只有到次月抵扣了。
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
法律主观: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新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手续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2、准备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3、出示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4、呈递银行账号证明与注册资金的证明5、无偿使用其他人员房屋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需公证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6、提交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程序】1、纳税人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认定。三、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标准《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是什么?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以及其它一些符合辅导期管理条件的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关于辅导期管理都有哪些规定呢?哪些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八)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区别是对于辅导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多次领购发票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如果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要多次购票,需要预先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抵扣问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并抵扣)。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认证的当月填在附表二24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次月收到比对结果(《稽核通知书》)后方可抵扣(《稽核通知书》一般在认证次月月末收到,特殊情况会更晚一些,但申报期内肯定能购收到,因此认证的次月必须抵扣),抵扣数额填在附表二第3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如果本月没有销售,没有上期留抵,当月也没有应抵扣增值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按照上面所说填报就可以了。
办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办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一、认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要求内容填写齐全,真实可靠,所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封面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档案号章:(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经营情况填写:辅导期内实际完成的收入2、设置帐户名称: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商品采购、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应收(付)帐、预收(付)帐,商品销售成本、应交税金等(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B5纸打印粘贴)内容包括: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时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地址,帐目设置状况,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税额(辅导期内实际完成的收入,并交纳增值税的实际情况及税负情况),财务人员状况,能否准确报送有关资料和申报纳税.(四):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和税务登记(副本)影印件:用B5纸复印并粘贴(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会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将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的身份证和会计证复印件剪裁并粘贴.2、身份证为第二代新版身份证,如果是第一代老板身份斑点要求要户口簿复印件.3、如是外地身份证,要求提供暂住证(六)经营场地(B5纸复印)1、办公场所与库房面积(使用面积)合计不得小于100平米.2、租金必须缴纳一年以上(从申办之日起顺延)以完税凭证或地税发票为准.3、企业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须贴印花税);房屋租金正式发票(预交一年以上房屋租金)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包括注册地、经营地、库房.租玉渊潭乡房屋须提供"乡土地规划管理科"证明租用私人房屋还须提供所属区的建设委员会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申报流程:1、每月1号以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抄税处理;2、在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完成增值税申报;3、纳税人持开票IC卡、"稽核结果通知书"、通过申报软件打印的申报表(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份到税务机关报税比对;(有尚未抵缴完的以前月份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读税控IC卡之前,要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当月将无法抵缴,只能等到以后月份抵缴)4、比对相符的,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询申报结果;比对不符的,按照反馈结果的提示进行报表修改后再重复上述2、3步骤.办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其实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的纳税资料在上文中都已经说完了,其实关于纳税人辅导期期间的税务处理资料在这里还有很多,如果你们看完上文后对此还去其他的疑问,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找老师交流学习,肯定有所帮助的.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专票吗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专票吗答: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只是当月认证的进项发票要下个月才能抵扣.而且现在国税总局取消了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除非你单位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六个月跟踪期内,有未按期申报纳税,未按规定取得进项抵扣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才可将你单位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但在辅导期内一样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向我们付款时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我们可以向其开具专用发票吗?《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辅导期是主管税务机关对特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的管理措施.其身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并未限定只能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专票吗?答案是可以开,因为一般纳税人不论是在发票管理还是纳税申报还是做账的要求上都比小规模纳税人要严格的多,所以笔者认为如果升为一般纳税人一定要做好账务的衔接和处理工作,更好地度过辅导期.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认定后一般有六月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才能自己领发票,自己开票。相关政策如下: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二、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大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大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限额?有限额.根据法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制度.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这个额度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具体法规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大?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需要根据该纳税人所经营的情况而定,如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更为具体的内容,请大家
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和账务处理问题
一、跟正式一般纳税人相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受到严格监控。 1、销售方面: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只允许领用万元版专用发票;月开票量超过25份后要先按前面已开发票金额的3%预交税款,才能继续领购发票,当然累计多交部分可抵减。 2、进项方面:正式一般纳税人实行的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先比对、后扣税”,认证发票后次月底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比对结果,按比对相符发票清单上注明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二、参照执行“国税发明电[2004]51号”文件: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商贸流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营业收入超过80万元(不含税)。并且账目健全,能准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第一条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有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没有明确规定。但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的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怎样抵扣?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一、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进项税额部分的处理为认证的当月: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次月税务总局比对结果下发后,比对无误进项发票可以抵扣,抵扣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 二、申报表的填制(附表二)填写: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23行“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填写上月25行“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额;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三、增值税发票的月用量为25份,且只能是千元版(即每张票价款最多开具9999.99元)。如果核定的25份不够用,申请增票时,要用当期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收入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征增值税。 四、辅导期半年。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怎么个回事?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 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 票系统最高开 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 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 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 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 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 票系统最高开 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 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 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 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 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 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 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 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 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 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 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 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 票以及货物运输发 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新办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问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迸项税额。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7.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8.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及时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经现场核实,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认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业企业之名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贷:银行存款 期末会有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正常的,待发生销项后自然冲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做账
一、正面回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做账:1、去国税申请、审批,进入一般纳税人辅导期;2、审批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去购买税控开票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那里会培训开票操作,需培训考试后得到操作证;3、报税的流程很复杂,进项发票需去国税局认证,不过很多都选择网上认证和网上申报,报表在税控软件里能自动生成,包括凭证也可以在软件里做。二、分析详情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行业的不同一般适用3%或5%的税率,但只能开普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根据行业的不同有6%、10%和16%,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实现季报,也就是说每3个月申报一次;一般纳税人实行月报,就是说每月都得按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期是一致的:一般都是在申报月份的15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则相应顺延。三、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2、填表。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3、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处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和正式一般纳税人两者的区别在哪儿?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本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期不能抵扣,需通过比对后才能抵扣。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另外辅导期半年,期满后符合标准的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和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相比不同的情况有: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企业认证后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收到比对结果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且为千元版(单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如果25份的月使用量不够,增票时要按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款的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
请问如何确认一般纳税人是否辅导期?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的管理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为6个月。你公司获得批准尚未超过3个月,目前还属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符合规定的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明确,“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纳税辅导期内,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新办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都要经过什么辅导期,请问辅导期是什么意思?在这期间有什么特殊要求?
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须知 1.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为半年。 2. 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能超过1万元,专用发票领购按次限量控制,每次不得超过25份。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再次领购,但是必须依据前25份发票开具金额按4%预交增值税。 3. 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施“抵扣联本月认证比对、次月申报抵扣”的办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认证发票(包括通过采集软件录入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取得以上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次月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不得抵扣的发票,我局将每月专门通知,未通知的可认为允许抵扣)。 4.辅导期内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必须手工申报,同时携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 总局[2004]62号补充通知虽然降低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门槛”,但在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管理上,却并未完全给企业“松绑”。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一是发票按次限量供应,造成企业的多次往返,也降低了行政效率。二是增购发票实行4%税款预缴,比例过高。试测算下,如果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因素,企业要获得30%多的进销差价才能达到4%的税收负担,显然不符合大多数商贸批发企业的实际情况。三是“本次最大发售数量”的计算方式不尽合理。如果企业上月末领购的专用发票全部是集中在本月初开具的,那计算下来本月首次购票最大发售数量是零。四是抵扣凭证先比对后认证,造成了企业大量资金占用。 为了把辅导期管理政策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一些企业采取了以下的规避办法:一、拖后销售,即先把抵扣凭证进行认证,再隔月开票作销售处理。二、需增购专用发票的,尽量减小前批次专用发票的开具金额,把大额发票全部集中在月底开具。三、把部分销售业务暂时分流到关联企业进行。四是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转为工业企业或工贸企业,避开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 相反,那些认定初期没能正常经营的商贸企业却不受政策影响。同时“补充通知”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也没有作出销售额方面的规定,只要符合正式认定的四个条件,就能顺利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 因此不难看出,现行的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制度,在打击和防范少数企业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同时,也让多数守法经营的商贸企业失去了一个宽松的办税环境。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能抵扣吗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能抵扣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因此,要以稽核结果通知书为准,可以进项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正式一般纳税人有哪些不同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第九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因此,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能抵扣吗?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也是可以抵扣的,只是它在税务局更强的监管之下,而且在申请一般纳税人之后的当期是不能抵扣的,必须到次月还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收入额不但包括开票收入,也包括无票收入哦.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否还存在、多长时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时间为6个月。新开办企业可在开办后3个月内向主管国税局提出认定申请,税管员在接到申请后要去实地查验,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第6个月时还要再次实地查验,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划转为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开办工业企业可申请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时间为12个月)。
我想问一下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的意思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认定后一般有六月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才能自己领发票,自己开票。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更多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4a059c161583942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限是多长?
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拓展资料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三条规定: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详细讲述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管理办法。从上文可以看出,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主要负责每月的核查发票、报税,以及对增值税进行征收等一系列事务,并且对增值税方面制定了七条征收方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请问什么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它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简单理解和试用期有点像。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律采用手工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以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本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期不能抵扣,需通过比对后才能抵扣。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扩展资料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什么意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简单来说,这个辅导期就是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那段时间。企业想成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时间为6个月。新开办企业可在开办后3个月内向主管国税局提出认定申请,税管员在接到申请后要去实地查验,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第6个月时还要再次实地查验,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划转为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有无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简单来说,这个辅导期就是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那段时间。企业想成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批发企业税收辅导期管理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为6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稽察部门作出税务稽察决定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奉告纳税人处理纳税辅导期。税务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宣布税务通知之日起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单,纳税义务人在辅导期内取得的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凭证,经复核比较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怎么回事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的意思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请问一下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的意思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请问什么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问题。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您好,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3、来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二、什么叫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3、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4、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5、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6、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4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7、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3、北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四、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1、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 (即可抵扣发票), 增值税发票(17%);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3、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能与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指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主要包括新认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和账务处理问题
一、跟正式一般纳税人相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受到严格监控。 1、销售方面: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只允许领用万元版专用发票;月开票量超过25份后要先按前面已开发票金额的3%预交税款,才能继续领购发票,当然累计多交部分可抵减。 2、进项方面:正式一般纳税人实行的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先比对、后扣税”,认证发票后次月底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比对结果,按比对相符发票清单上注明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二、参照执行“国税发明电[2004]51号”文件: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哪些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哪些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等等 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怎么填 纳税评估,不管你是否增加税金的缴纳,稽查或者征管的过来,还是要你再交一点的,所以没有必要自己填列补交,反正滞纳金没几个钱。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变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1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请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具备条件: (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1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有 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6、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 (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 (四)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者自购房产证书)复印件 4、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或者盐业批发业务证明 5、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定通知书及确认统一核算的证明 6、基本帐户卡复印件 7、法人及股东(股东为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相片一张) 8、会计、票管员、出纳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及相片一张 9、近期财务报表 10、公司章程复印件 11、正规的购货合同 12、销货合同复印件 13、财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 14、验资报告复印件 1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工作?普通发票的领购需要办理吗?为什么? 一般有三种情况是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如下: A.如果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比如销售额达要求),系统将自动认定,然后纳税人需要按照要求前去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以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B.如果供货商大部分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企业肯定是一般纳税人较为合适,因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反之,如果供货商大部分为小规模企业,那么反之小规模企业更为合适,税项可能会低一些。 C.如果公司主要是做出口业务的,向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货物时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以后出口货物时申请退税,退税率在5%—17%。 这和普通发票的办理没有什么关系,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办理普通发票的领购的 如何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请高手详细指点 谢谢! 首先: 你的销售收入是否达到有关标准. 第二: 满足第一以后,复印你们单位的有关凭证.营业执照,章程,组织机构代码 第三: 写申请 第四: 填表格,很多的 第五: 税务局要面见财务负责人,面见企业法人,查看营业场所. 第六: 税务局准备材料,要在会谈记录签字.进入税务审批内部程序.批示结束.进入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请问东莞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是否必须在国税买电脑? 不是在国税局买 是在国税局指定的合作电脑公司购买 因为要安装税控装置 只有指定电脑公司才能弄 而且以后你有什么关于税控机的问题都可以和电脑公司联系。 成都市青羊区新办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有哪些要求 一是打开成都市国税局网站办税指南或办税服务厅网页查看;二是账证健全,能够核增值税进项销税金,保管发票全部,没有税务违章处理等。 苏州办理一般纳税人请人办理费用多少 很简单的,价格不贵,我前面的公司就是税务师事务所,主要是做这个的, 你想办理的话,我帮你联系下,以前的同事都还在. 办理一般纳税人后多久可以申领百万发票 百万元发票是否可以申领,与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时长无关。 主要是提供资料证明你确实需要百万元版的发票,例如销售合同、生产资质、规模(原料采购合同)等资料。 只有证明你规模确实大,需要使用百万元版发票,才会允许申领,否则规模小的一般纳税人哪怕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让申领百万元版发票。
一把纳税人企业辅导需要多长时间?
u200du200d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半年,在这期间,税务专管员会有一些表让填。辅导期结束,税务专管员是会告知的,不用担心。正常一般纳税人认定,新开业的企业,凡符合税务登记,能准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均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的申请实地核查和确认认定,同时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在2004年6月30日后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是指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u200du200d
一般纳税人转正问题?辅导期已经1年了?
一般纳税人转正的辅导期,从税局认定的时间开始算起,不管你前面有没有销售,销售数是6—12个月的累计数,应该是6个月—1年后要达到50万销售。 如果你是商贸企业,年销售收入就是80万元,如果你是工业企业,年销售收为就是50万元,这在全国都是统一的标准。如果在辅导期内达到预计销售收入的比例,且财务核算正确,没有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纳税申报无异常,就能顺利过关。如果是查账征收企业,那么每月销售多少没关系,到期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行。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申请书样张: xx市国税局第XX税务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主要从事XXXX(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止,我公司销售收入合计为:XXXX元。应纳增值税为XXXX元,实交增值税为XXXX元。我公司现配备专业会计XX人,能正确核算进销项,会计核算齐全,能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并及时交纳各项税款。请贵局给予转正期认定。 增值税临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批 依据:《xx县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一、申请所需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四份); (2)、企业申请认定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报告;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经营场地、办公场所、仓储的所有权(如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场所、经营场地及仓库产权属于该纳税人的,只需产权证复印件;若产权属法人或股东(即纳税人向法人或股东租赁)的,还需提供个人无偿提供使用承诺书;对未能提供产权证的,则需由村一级以上提供证明;因行政村变化而发生产权证上名称不符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硬性要求一定要达到,而且税负要达到1.5%,如果没达到可以先办延期,延半年,那就是一年的辅导期,即不含税收入要达到50—80万。记得采纳啊
我想问一下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能开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可以开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标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更多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可以开发票吗,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00c0e51615838936.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商贸企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3个月能下来吗?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第十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第十三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五)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数。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8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 (四)申报表数据若大于稽核结果数据的,按现行“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同时废止。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账务处理,及抵扣情况
商贸企业新认定一般纳税人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限为半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企业申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以下处理方法仅供参考: 一、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进项税额部分的处理为认证的当月: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次月税务总局比对结果下发后,比对无误进项发票可以抵扣,抵扣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 二、申报表的填制(附表二)填写: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23行“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填写上月25行“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额;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三、增值税发票的月用量为25份,且只能是千元版(即每张票价款最多开具9999.99元)。如果核定的25份不够用,申请增票时,要用当期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收入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征增值税,预交税款大于应纳税款的部分可以用以后实现的增值税抵缴。预交税款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当月实现的增值税,预缴税金就不需要其他帐务处理;如果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大于当月实现的增值税,多交部分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增值税。 当月预缴4%的增值税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一栏。如果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大于当月实现的增值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8行数额大于24行数额)32行为负数,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一致。参照: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79048.html?fr=qrl3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收到进项发票时怎么做账,抵扣时又怎么做.
1、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ue0042、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3、详细请参阅执行“国税发〔2010〕40号”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地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关于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管理的规定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大中型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 三、另附一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51号 发文日期:2004年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已下发各地,现将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迸项税额。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三、每月区县级税务机关收到全部发票比对结果后,在月底前使用总局提供《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分纳税人导出发票明细文件和合计数文件分别提供给纳税人和申报窗口。有关该软件和软件的使用说明请在总局的技术支持网站(130.9.1.248)下载。 (一)专用发票抵扣联比对相符发系导出流程 第一步:每月22日后从区县级稽核系统接月(当月)导出本区县所有一般纳税人发票比对结果明细。具体操作如下: 1、在区县级稽核系统“发票稽核”菜单中选取“查询发票比对结果信息”功能,选中“比对日期”,并输入比对日期时间段(一般为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作为第一个查询条件;选中“相符发票”为第二个查询条件;选中“抵扣联”为第三个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开始查询。 2、在查询出当月所有一般纳税人比对相符的抵扣联发票后,点击“打印”按钮,在“属性”页选择“打印到文件”;在“字段”页中选取全部字段打印。 3、点击“打印”按钮,输入文本文件名(相符发票明细.TXT)。 第二步:使用《稽核结果导出工具》,选择以上文件分纳税人导出EXCEL文件。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货物运输发票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结果导出流程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货物运输发票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结果每月25日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区县,区县级税务机关使用《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文件和合计数文件提供给纳税人和申报窗口。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有关栏次名称进行如下调整: (一)第28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 (二)第29栏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 (三)第30栏调整为:“废旧物资普通发票”; (四)第31栏调整为:“货物运输发票”。 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一)第3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累、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7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五)第9栏和第10栏分别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稽核相符的税务局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税务局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 (十)第30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 (十二)第32栏填写本月来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代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十二)第33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代开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六、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完税凭证之和。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7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之和。 (四)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8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费发票之和。 (五)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9、10栏份数、金额、税额之和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待核系统比对相符的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代开发票数据之和。
外贸公司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填申报表
辅导期的表与正式一般纳税人一样,主表上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及进货数、销售数都是根据附表自动带出来的。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适用)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本表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说明:现第3栏从“增值税稽核系统”中的“稽核结果相符发票表ZZS_JHJG_XF”的数据。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5、第5栏“其中:海关完税凭证”。 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说明:如果发现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与实据不符合,应到办税大厅进行协查。系统自动带出的数据不包括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 6、第6栏 “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买免税农产品,按照税法规定依据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7、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填写。 说明:如果发现稽核相符废旧物资与实据不符合,应到办税大厅进行协查。系统自动带出的数据不包括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说明:如果发现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与实据不符合,应到办税大厅进行协查。系统自动带出的数据不包括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9、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10、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初期存货挂帐税额。 11、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五) 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2、第15栏 “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21栏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六)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4、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5、第27栏(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27=28+29+30+31+32+33+34) 6、第28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第29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 8、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填写。 9、第31栏货物运输发票,填写当期认证采集的货运发票“运费小计”项数据之和。 10、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七) 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说明: 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分别在第30栏和第31栏反映。 2,关于辅导期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规范 (一)在填写申报表主表时,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其他栏次按正常情况填写。 (二)在填写申报表《附表二》时,按下列规范填列: 1.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等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不予填写。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与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之和。本栏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7)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问题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所预缴的税款超过当期应纳税的部分的退税问题 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企业如需增量发票需预缴税款会计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企业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要求,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月末将多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本月销项1700元,进项3400元,预交税款1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原材料或其他相关科目 2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这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3400+1000-1700=2700 其中:1、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应交增值税,由于预交1000元,就属于多交; 2、本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1700-3400=1700。 将多交部分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 帐务处理完毕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1700元,属于留抵税金;“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000元,属于多交税金。 申报时,预交税款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8行“分次预交税款”栏,最后形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0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00,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是一致的;32行“期末未交税额”为-1000,负数表示多交,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 如果本月销项大于进项,有增值税应纳税款,但预交税款大于本月应纳税款,这时把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帐务处理与前面的一样)。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无余额;“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表示多交税额。 申报表,24行反映本月实现增值税;28行反映预交税款,32行为多交税款(数字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但是为负数)。32行=24+25+26-27 27行=28+29+30+31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新办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都要经过什么辅导期,请问辅导期是什么意思?在这期间有什么特殊要求?
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须知 1.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为半年。 2.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能超过1万元,专用发票领购按次限量控制,每次不得超过25份。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再次领购,但是必须依据前25份发票开具金额按4%预交增值税。 3.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施“抵扣联本月认证比对、次月申报抵扣”的办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认证发票(包括通过采集软件录入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取得以上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次月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不得抵扣的发票,我局将每月专门通知,未通知的可认为允许抵扣)。 4.辅导期内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必须手工申报,同时携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 总局[2004]62号补充通知虽然降低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门槛”,但在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管理上,却并未完全给企业“松绑”。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一是发票按次限量供应,造成企业的多次往返,也降低了行政效率。二是增购发票实行4%税款预缴,比例过高。试测算下,如果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因素,企业要获得30%多的进销差价才能达到4%的税收负担,显然不符合大多数商贸批发企业的实际情况。三是“本次最大发售数量”的计算方式不尽合理。如果企业上月末领购的专用发票全部是集中在本月初开具的,那计算下来本月首次购票最大发售数量是零。四是抵扣凭证先比对后认证,造成了企业大量资金占用。 为了把辅导期管理政策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一些企业采取了以下的规避办法:一、拖后销售,即先把抵扣凭证进行认证,再隔月开票作销售处理。二、需增购专用发票的,尽量减小前批次专用发票的开具金额,把大额发票全部集中在月底开具。三、把部分销售业务暂时分流到关联企业进行。四是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转为工业企业或工贸企业,避开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 相反,那些认定初期没能正常经营的商贸企业却不受政策影响。同时“补充通知”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也没有作出销售额方面的规定,只要符合正式认定的四个条件,就能顺利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 因此不难看出,现行的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制度,在打击和防范少数企业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同时,也让多数守法经营的商贸企业失去了一个宽松的办税环境。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多久?需要最新规定的~~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时间为6个月。新开办企业可在开办后3个月内向主管国税局提出认定申请,税管员在接到申请后要去实地查验,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第6个月时还要再次实地查验,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划转为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开办工业企业可申请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时间为12个月)。
是不是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后都要被进行纳税辅导期?谢谢
不是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后都要被进行纳税辅导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4]37号通知的规定,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标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扩展资料:一、其他实行辅导期管理的纳税管理人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2、骗取出口退税的。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这个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和辅导期之后的有什么区别变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和辅导期之后的有什么区别变化? 1、辅导期内,要先扫描比对,下个月才能抵扣。辅导期过后,当月即可抵扣。 2、辅导期内,只能购买25份万位发票,超出份数要预缴税款。一般是上次购买份数开票总额的百分之三。此部分税款辅导期内未冲抵完,要申请退税。 3、辅导期内一般不批十万位的发票,每单业务超过百万的机电装置公司除外,但需要申请。 处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和正式一般纳税人两者的区别在哪儿?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本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期不能抵扣,需通过比对后才能抵扣。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 证。 另外辅导期半年,期满后符合标准的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和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相比不同的情况有: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资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资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且为千元版(单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如果25份的月使用量不够,增票时要按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款的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和转正后有什么区别? 一、由“先比对,后扣税”改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增加开票限额(辅导期只能使用万元限额发票); 三、可以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月使用量,同时申请增量不需要预缴税款。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头疼的几个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ue004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ue004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ue004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ue004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ue004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ue004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ue004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ue004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ue004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ue004 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ue004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 *** 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 新办的公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有辅导期吗 有辅导期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具体请咨询你们专管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需要写申请吗 需要写转正申请,写明公司情况,经营情况,完税情况,最后提出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限是统一为半年吗?可以提前结束辅导期吗? 答:根据国税发[2010]4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应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另根据第三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应对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提前结束。 请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有几个月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国税发[2010]40号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为什么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开万元的票 为了避免开票公司从国税局套取专用发票,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所用专用发票的版面和数量均有限制,所以才叫辅导期嘛。坚持到正式认定就好了。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怎么确定?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六个月,辅导期结束后,税务机关才放心让纳税人领发票、开票。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会取消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什么意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指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且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属于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简单来说,这个辅导期就是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那段时间。一般纳税人的意义: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ue004(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ue004(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ue004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ue004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ue004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ue004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ue00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企业可以在税务机关进行申请,通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获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纳税诚信、实缴税款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缺乏纳税信用记录的小规模企业。在获取正式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可以申请进入辅导期,通过缴纳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款的50%后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申请,通过审核批准后才能获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纳税诚信、实缴税款、财务制度健全等。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申请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记录、经营情况进行评估,若符合条件则核准其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值得注意的是,获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不代表企业已经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定的纳税额和纳税期限后才能获得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评价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的实施效果?实施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既有利于缩小小微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差距,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又有利于稳定税收收入。但也存在一些小微企业滥用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税收失信行为的发生。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是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和税收制度。企业在申请该政策时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遵守纳税诚信原则,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和国家税收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没有三个连续月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错误率达到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的,应当自下一纳税期开始,停止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为领用机打发票。
请问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认定后一般有六月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才能自己领发票,自己开票。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更多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4a059c161583942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实行当月认证次月比对通过之后抵扣销项税额,而不是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认证当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