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大数据与审计(acca)难学吗
不难。学习大数据技术需要一定的数理统计基础和编程能力,同时也要对数据库、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相关领域有所了解。审计专业人员没有相关知识储备和能力的话,会额外投入一些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现代审计已经越来越依赖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更快速、准确地获取和处理大量的审计数据,发现潜在的异常和风险。
农行微金融是什么东西
中国农业银行是农行的全名,农行微行,是中国农业银行下属单位。而农行微银行只是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上开办的微金融业务,不能明显地划分区别,只是农行微银行业务特点灵活,简单方便快捷,在线办理客户具有优惠的待遇。而大型企业和大额信贷还是需要到农业银行柜台办理的。
中国人民大学互联网金融方向mba 怎么样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成立于1950年,是国内顶尖商学院之一,素有“中国工商企业管理的摇篮”之称。学院的优势源于该校深厚的人文社科底蕴,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紧密的企业联系和政府关系,以及丰富的校友资源。人大MBA商学院是国内第一批高质量通过国际上两个最权威的商学院质量认证体系EQUIS和AACSB的学院,也是与耶鲁大学管理学院发起成立全球高端管理联盟(GNAM)的成员之一。人大MBA在最近一次教育部公开的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的评分中是四所得分A+的学校之一,另外还有清华、上海交大和中山大学,北大评分A。中国人民大学MBA 全日制(中文): 15.8万;全日制(国际):17.8万;非全日制(普通班):23.8万;非全日制(互联网金融方向班):28.8万;(分两年缴纳)。人大MBA项目有多个方向,包括企业管理、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学与工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会计、财务与金融管理等。学校依托于强势的科研,在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和会计学这些专业研究方向都做得比较有特色;另外,人大为打造MBA金融项目,投入了很多的教师和资源,这些年的教学做的很有水平,校友人脉圈在金融界也很不错。 对于目前从事这些金融,运营,项目管理,房地产等行业,又想通过MBA提升下自己的考生来说,都是比较适合读人大MBA的。人大MBA近几年报考人数也在不断上涨,根据人大MBA招生老师在北京华章教育展上透露的最新消息,2017年人大MBA报考人数超过4000人,较往年同时期申请人数激增,面试人数接近翻番,实际录取人数则约在400人左右,因此要考进去被录取还是很有难度的。参考资料:HZMBA
亚洲金融危机论文。。
如何提高我国银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摘要:根据中国政府加入WTO 时的承诺,我国在去年内已经取消人民币业务地域和客户对象的限制对外资银行提供国民待遇,实现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如何形成健康而富有竞争力的中国银行业,如何更有效地应对外资银行的激烈竞,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关键字:银行;国际贸易;竞争力 一、我国对外贸易现状和银行中的作用 中国加入WTO,为对外贸易的增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全球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使我国近些年对外贸易的增长速度迅速提高,贸易对GDP的贡献也在不断增强。 尽管中国政府已经做出了郑重承诺,通往成功的道路仍然必须要经历许多的商业风险、法规障碍及文化挑战。事实上,中国银行业并非只是一个单一的市场,而是由许多类型、规模及地理位置各异的银行组合而成。我们在华的多年经验告诉我们,尽管中国已具有现代银行业的雏形,但外国投资者仍须遵循四条原则,以跨过危险抓住机遇。 二、我国银行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尚待改进之处 虽然我国银行业目前尚在不断完善中,但在国际贸易领域,为此银行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体制落后,管理方式陈旧。我国银行业管理体制不完善。1997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在银行体系风险降低的同时,业务范围也受到极大的限制,实现利润方式的减少,使风险更为集中,反而不利于银行的管理。另外,在管理方式上,中资银行不具备先进灵活性。因为缺乏自主经营的优势,中资银行不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并且,由于呆帐准备金提取额度的不足和呆帐核销自主性的缺乏,我国银行对国际贸易中风险的规避能力极为缺乏。 2、贸易融资对象不合理,银行信贷水平低。近年来新增贷款量在不断增大,但银行主要融资于大型商贸企业,对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或资信核实的困难,银行很少为其提供大规模贷款,由此使部分中小企业获得授信无法满足贸易发展的需求,但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的供给在贸易额度大时仍略显紧缺。商业银行资金大量进入贸易活动,成为贸易信贷的润滑剂,但现在各银行的贸易信贷仍不足以维持贸易的高增长速度。在我国,应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注重发展保理之类的新型业务。 3、银行创新力度小。要拓宽中资银行的业务领域,就应积极鼓励银行业的创新。在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进程中,有几点原因阻碍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其一,我国与世界金融改革思路的差距。以避险为主要目的,我国采取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不利于银行在贸易领域的创新。其二,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成为其它银行进行业务创新的阻力。其三,金融创新是以金融工具为实现手段的,虽然我国目前注重金融电子化的推广和应用,但此过程中出现的客户资料的安全性保管问题还有待解决。另外,海外联行网点少也成为制约创新的一大因素。国际结算往往通过总行代理,环节多,速度慢,由此使资金在途时间长,加大了汇率风险和交易成本。 三、提高中资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力的策略 中国加入WTO,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使外资银行大量涌入,对我国银行来说,这是机遇,也是挑战。为此,中资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策略以提高国际贸易领域的竞争力。 1、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机制转换。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步伐。国有商业银行的逐次上市表明国家决心将国有商业银行推向国际市场,让市场引导银行改制,最终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上市募资使银行资本实力雄厚,防范风险能力增强,管理经验的引进也起到推动改革进程的作用。改制后的银行具备充足的资本金和一流的管理团队,可为国际贸易提供有力的支持。 (2)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改革的进程。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须一改以往层层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的做法,应以精简为原则,按照经济区域及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机构的设立和撤并。对业务量小,亏损面大的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灵活调整。 (3)加大复合人才的开发培养力度。人才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极度缺乏既通晓国际贸易又擅长银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因此,在保持原有人才优势,防止人才流失的同时,更应注重对现有复合人才的开发和培养,使其专业素质不断提升,从而适应新形势下银行领域的国际贸易业务。 2、加强银行业的风险监控。事实证明,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是保障资产安全性的必要措施。尤其是我国在发展对外贸中小企业的贷款时,基于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更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提高内控有效性,坚持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 3、创新业务领域。要加快国际业务的创新步伐,更好地发挥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作用,一是要打开业务市场:首先,扩大银行国内市场的的服务范围;其二,开拓发展国外市场;其三,争取三资企业、外资企业金融业务,开辟国内国际外资客户业务市场。二是业务品种的创新。在稳步增加国际贸易结算额的同时,根据贸易形式的转变和客户的需要,推出如银保、保理等业务新品种,利用资源共享优势打开产品市场销路,提高其知名度。 四、促进商业银行竞争力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商业银行与企业开展合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首先要切实消除对商业银行和企业的歧视,政府应该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并且适当放宽中小企业的受信门槛,保证其顺利获得生产所需资金;其次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商业银行现存的不良资产,可通过适当注资或拍卖转让来降低不良资产率;最后要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不合理干预,使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化解自身的问题。 (二)发挥地方金融优势,参与企业的改制和重组 发挥地方商业银行与地方企业长久以来形成的良好银企关系的优势,积极协助企业搞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工作,主动帮助他们与有关部门一道制定具体的改制、重组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债权处理意见,对改制、重组后债权债务已落实的企业,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资金可按信贷原则予以优先解决。同时要以资产重组为切人口,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加强商业银行自身建设,提高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能力 首先要调整信贷结构,丰富信贷业务品种,扩大企业贷款选择范围,积极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开信贷政策,简化业务流程和担保手续,为企业“二次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其次要加强优质服务,如开办信用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和推选个人支票、异地通汇等结算方式,从而更加方便广大企业的存、取、汇、兑业务。 面对着中国的入世,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世界贸易的飞速发展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使中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面临的问题仍然非常显著,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这种环境下更应正确的把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加强自身国际贸易的竞争力,才能在以后更长远的时间内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为中国国际贸易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美)乔治 H 汉普尔,银行管理——教程与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 [2] 曾康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研究,西南财大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3] 黄亚钧、吴富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4] 扬锡怀。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案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杜,2003. [5] 彼德,罗斯·商业银行管理[M].美国:McGraw Hill,2003
从4个方面说一下2009年我国应付金融危机时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了经济的高速发展
2008年春天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很象东亚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泰国。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首先爆发于泰国,然后迅速在亚洲各国蔓延。中国在2008年之前的几年中经济增长率过高,导致2007年出现了显著的通货膨胀,同时外国资金以直接投资甚至债务形式大量涌入,房地产价格连年暴涨,2006年和2007年股票价格的暴涨更达到惊人的程度。而到2008年春天,某些城市的住宅价格已经开始下降,股票价格暴跌,政府为扼制通货膨胀而不得不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有可能导致经济的冷却,这确实有点象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泰国的情况。不过,2008年初中国的经济形势与亚洲金融危机前的泰国有两点根本的不同:首先是泰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前有高得惊人的经常项目逆差,经常项目逆差占GDP的比重高达8%,而中国却一直有可观的经常项目顺差;其次是泰国在危机爆发前实际上实行的是盯住美元的泰国货币对美元固定汇率,而中国在2008年之前早已使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实行了灵活的浮动。这两方面的差别使中国有可能避免陷入泰国当年那样严重的经济危机;即使出现了某些危机现象,中国发生的经济问题也完全有可能不象泰国陷入危机时那样急剧、那样具有戏剧性。1997年泰国急剧陷入金融危机以一个戏剧性的事件为标志,那就是泰国由于外汇储备迅速流失而无法维持泰国货币对美元的固定汇率,而不得不让泰铢对美元在1997年7月2日大幅度贬值。在中国出现的宏观经济问题可能不会这样戏剧性地急剧爆发,但是慢性地逐渐出现类似的问题则完全可能。中国的经济现实与上述历史教训的比较说明,当前以及今后的中国确实存在着再现东亚金融危机的危险,不过我们完全有可能以足够的事先防范化解这场危机,至少使它缩小为一个不很显著的宏观经济冲击。当前中国在宏观经济上面临着两方面的威胁,我们应当同时防范这两方面的危险,同时作好两方面的应对准备:一方面,应当冷却过热的经济,遏止通货膨胀,防堵过多流入的外资,这仍然是目前的经济政策的重点;另一方面,东亚金融危机和各国经济波动的教训都告诫我们,必须防范宏观经济中发生的“骤变”,防止冷却过热的经济的过程中发生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防止由此引发的资金外流造成金融灾难。在前一方面,目前中国的经济仍然过热,这种经济过热的必然后果之一是高通货膨胀。中国经济已经持续5年以超过10%的增长率增长,最近两年的增长率更高达11%以上。这样连续地超过9%的经济增长在当前的中国是不可持续的,它不仅使中国出现了高通货膨胀,而且进一步以这样的速度增长会使通货膨胀率越来越高,造成各种混乱并最终必定引发“骤变”,使经济增长率下降,而那时的经济增长率下降就只能通过突然的危机和经济衰退来实现。与最近几年经济过热相伴,中国的城市住宅售价连续多年急剧上升,股票市场价格急剧暴涨,出现了不容置疑的泡沫经济。这样的经济泡沫迟早会破灭。最近几个月的股票市场价格暴跌,充分暴露了此前一年中股市泡沫生长的危害,说明了“搞牛股市”的政策是非常错误的。某些决策者曾经以“发展房地产业”为借口默许城市住宅价格上涨,曾经纵容股市泡沫,实行“让股市牛起来”(虽然是“慢牛”)的政策。目前城市住宅售价的急剧波动和股市的价格暴跌表明,这样的政策给中国经济制造了巨大的灾难。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目前中国的流动性过剩,货币与准货币的余额相对于名义的总收入过高。而这样多的货币与准货币首先是由过多的基础货币创造出来的。不仅如此,中国的外汇储备过多并且还在急剧增加,逼迫中央银行不得不过度发行基础货币,这早已成了造成中国基础货币过多的根源,而且它还迫使中央银行不得不强制发行所谓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在外汇储备过多的情况下降低基础货币的发行额。2008年春天中国的外汇储备高达1万5千亿美元,过多的外汇储备已经成了对中国经济的一个重大威胁。而这样过多的外汇储备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多年积累的经常项目赢余,另一方面是多年流入的外资。2007年我国的对外贸易顺差达2622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总计为747亿美元,仅此两项就会增加3千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我国自1994年以来每年都有显著的对外贸易顺差,是资金的净流出国,本来不需要引进国外资金。但是由于一直实行实际上歧视本国企业的畸形吸引外资的政策,造成了过多的外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涌入,形成了资金在国内外之间大规模双向对流的畸形现象。例如2006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增加约2470亿美元,当年的经常项目顺差几乎与此相等,我国在资本和金融项目下的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性资金流出近1600亿美元。在那一年的经常项目顺差下,这样的资金流出本来可以使外汇储备只增加不到900亿美元,但是由于那一年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各种资金流入仍然高达1600多亿美元,造成我国的外汇储备在那一年又增加了近2500亿美元。那一年的另一个怪现象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下货物“进口”所造成的资金外流比海关统计的货物“进口”小了约400亿美元,使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货物贸易顺差比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顺差大了约40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对外负债、主要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而吸引的外资流入至少达8千亿美元以上。这些流入的外资实际上没有在中国得到使用,而是变成了外汇储备又流出到国外。如果没有这些过多流入的外资,中国的外汇储备将维持在7千亿美元这样一个一点都不算低的合理水平。外资的流入是中国外汇储备过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已经成了造成中国经济过热和泡沫经济、威胁中国宏观经济稳定的主要因素。在这一方面,中国目前要扼制经济过热,通过减少货币总需求降低经济增长率,遏止通货膨胀,就应当同时辅之以防止过多的外资流入,通过减少累计的外资来降低外汇储备。这是目前中国经济政策的重点。但是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对过热的经济降温的历史经验都说明,在成功地反通货膨胀冷却过热的经济之后,一国的经济通常都会发生“骤变”,不仅过热的经济会变成过冷从而增长率过低、失业率过高,而且企业的高盈利会变成低盈利、高亏损,表面上回报状况良好的金融系统会变成坏账和违约极多甚至各种金融交易瘫痪。这样的“骤变”如果任其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会停顿,整个经济会陷入危机和衰退。而在目前的全球化经济中,这样的“骤变”还会导致资金从内流变为外流,使一国货币在汇率上贬值,甚至导致一国陷入对外支付上的危机。东亚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表明,这样的骤变往往发生于过热的经济降温、股票和房地产的价格崩溃性暴跌的过程中。这种过程中的资金转向外流直接造成在泰国爆发了东亚金融危机,而这种资金转向外流及其造成的本国货币贬值又在东亚国家引发了进一步的金融灾难。目前中国的首要问题还是外汇储备过多造成了过多发行货币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资金从内流转为外流似乎并不是一件坏事。在过热的经济降温的变化开始时,美国与其它国家的外国资金撤出中国在当时确实并不是坏事,因为它可以减少过多的外汇储备并由此缓解中国的通货膨胀压力。但是资金转向外流起源于对一国投资信心的崩溃,这种投资信心的崩溃通常会造成过度的资金外流,而且资金外流本身也可能进一步加深一国的金融灾难,从而反过来造成进一步的资金外流。资金转向外流会通过某些传导机制造成进一步的金融灾难:在资金转向外流时,企业和金融界的资金—债务链断裂使金融体系解体;资金转向外流造成的本国货币贬值使本国金融财富减少,并因此而减少本国的总支出。这些都会在资金转向外流的国家造成大批企业破产倒闭和失业剧增。这样,即使在今日的中国,外资的大批撤资及与其相联系的资金转向外流也可能变成金融上的崩溃,我们必须严密地关注这样的动态演化,严防资金转向外流演变为冲垮中国金融体系的金融崩溃。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虑,目前我们一方面应当坚决实行紧缩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冷却过热的经济,遏止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则要防范宏观经济形势的“骤变”造成金融危机和严重的经济萧条,防范宏观经济形势“骤变”为资金急剧流出、大批企业破产倒闭和失业剧增。在反通货膨胀的经济政策取得初步的成效之后,最重要的就是防范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我们当前在这两方面陷入的两难境地,来源于巨额资金在我国的国内与国外之间的猛烈跨国界流动:当这些资金大量涌入时,我国的外汇储备激增,造成了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而当大量资金急于流出中国时,我国就会面临东亚国家经历过的那种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我国之所以同时面临这两方面的威胁,其原因都在于放任外资流入和流出,放任外资企业在中国自由发展。中国货币对美元浮动的幅度极为有限,中国又一直有巨额的对外贸易顺差,这使资金的跨国界流动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显得相当特殊。但是,资金跨国流动的这种不良后果对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由于当今的交通运输和资金流动极为便利,资金的大规模跨国界自由流动,成了任何国家的政府稳定宏观经济形势、同时防止经济过热与过冷时所面对的最大难题。就是在美国这种国家,虽然货币汇率的波动很大,长期有巨额的对外贸易逆差,但是资金的跨国界流动也同样放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当宏观经济过热时盈利率显得很高,外资的大量流入使本国货币汇率升得过高,通过使进口品廉价而压低了消费品的价格并抑制名义工资的上涨,使企业的盈利显得更高,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的过热;当宏观经济萧条时盈利率显得很低,资金的大量流出使本国货币的汇率降得过低,通过使进口品昂贵而提高消费品价格,增加名义工资上涨的压力,使企业的盈利显得更低,从而进一步加剧经济的萧条;资金的外流还会使本国金融体系陷入混乱,造成资金融通困难,由此而加剧经济萧条。这样,抑制资金的跨国流动实际上为每个国家稳定本国经济、抑制本国经济在过热与萧条之间过度波动所必要,尤其对目前的中国来说更是如此。目前中国境内外资金的跨国界对流已经大到了完全不必要的程度:我国是资金净流出国,但是一年至少有6百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这样大的资金流入,这意味着我国一年的境内外资金跨国界对流至少为6百亿美元;而前边列举的2006年的情况则是境内外资金跨国界对流达到了1600亿美元。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过多形成通货膨胀压力体现的主要就是这样的资金跨国界对流。为消除金融危机的隐患,缓解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必须尽量减少这样的资金跨国界对流性流动。这又意味着尽一切可能缩小外资流入的总规模,因为在我国有长期持续的巨额经常项目顺差时,以外债和外商直接投资形式流入的任何外资都是资金的一种跨国界对流。中国最近十几年来股票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表明,中国的资金所有者们对预期的价格波动造成的收益变动极为敏感,有极强的资金流动倾向。在这样的情况下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等于让资金毫无限制地在境内与境外间自由流动。一旦境内的资金所有者对中国的金融资产特别是银行的安全性发生怀疑,要将几十万亿的银行存款兑换成外币输往国外,甚至要将手持的中国股票、房产等变卖再兑换成外币,中国的外汇储备绝不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那就会造成剧烈的资金外流并引发金融危机。那时,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以自由兑换,中国的货币政策当局就失去了任何防止金融崩溃、稳定金融体系的手段。现在我们需要尽量制止资金的跨国界对流,以此来防止中国的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并适当减少中国的外汇储备。目前达到这些目标的最切实可行的方法,是严格抑制新外债的借入和外商直接投资,同时尽快清偿已有的外债,回购境内的外资企业所有权,总的目的是减少中国所欠的外债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金。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减缓中国外汇储备的进一步增加甚至减少外汇储备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方法是,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让对外投资的公众购买储备的外汇;第二种方法是通过商业化经营的“主权财富基金”(如外汇投资基金)用外汇储备购买国外资产,将官方持有的外汇储备变为由商业化基金持有的外国资产;第三种方法是以储备的外汇偿还外债、回购境内的外资企业,减少中国所欠的外债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金。前两种方法不可能减少资金的跨国界对流,只有第三种方法才可能减少资金的跨国界对流。不仅如此,也只有第三种方法才是真正同时扼制经济过热和过冷的骤变的有效方法。目前中国的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因而本国公众不能自由地购买外汇到国外投资,中国人清偿外国债务和外国人撤回在中国的投资时在法律上也无权自由地购买外汇。但是实际上,按照国际上的惯例和一般人的情理,相对于不准本国公众自由购买外汇到国外投资,不准清偿的外国债务和外国撤回的投资兑换成外汇要困难得多,引起国际纠纷和招致外国在经济上报复的可能性也大得多。因此,即使在目前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也应当承认,通常我们有义务为清偿的外国债务和外国撤回的投资兑换外汇。这就意味着,即使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也应当将中国所欠的全部外债和全部外商直接投资都视为中国在外汇方面的“隐性偿付义务”。从这个角度看,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能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当经济衰退的骤变导致大批资金想流出到境外时,国内的外债和外资直接投资的资金越少,对外的“隐性偿付义务”就越少,能够流出到境外的资金就越少,本国经济由于资金流出所受到的冲击就越小。仅就此一点,动用外汇储备以减少国内的外债和外资资本金就是同时扼制经济过热和过冷的骤变的最佳方法。由于很难监管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内部的这种跨国界的资金流动,还由于这种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还有上述种种不利于中国的弊端,我们应当对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和跨国经营的银行在中国的经营加以足够的限制。应当要求所有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将其在华的分支机构、工厂尽可能分立为独立的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形成在中国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至少也要分立为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亏核算的独立经营单位,以便于中国政府的管理部门监管其跨境资金流动。中国目前正在实行宏观经济紧缩,人民币的存贷款利率都在提高;而美国为了应付次贷危机造成的经济衰退,正在不断降低利率。人民币利率可能高于美元利率这种差别使美国等国的资金有更强的动力涌入中国,空前地加大了造成中国宏观经济不稳定和未来发生骤变的危险。在目前的金融形势下,我们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强行制止新的外资流入中国,通过严格的监控和打击来防止外资以假进口方式流入,严厉地监管并控制外资企业、外国金融机构的跨国资金流动,清理与清偿外债和外资企业的资本金,以此尽可能减少中国的外汇储备。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严格监控和严厉惩罚以伪装的出口或进口对境外流入资金或流出资金的任何行为。在目前外资还在大量涌入中国时以监控和打击伪装出口流入资金的行为为重点,今后若出现大量资金涌出到境外的苗头时,则以监控和打击伪装进口流出资金的行为为重点;——尽可能减少积存尚未清偿的外债,其中包括中国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对外国所欠债务、贸易信贷和发行的债券等。原则上对所有这些外债都采取“只准还不准借”的做法,以强制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清理与清偿外债,尽可能早、尽可能多地偿还国内目前所欠外国的债务,停止任何形势的外债流入。——严令禁止国内的一切企业、机构、个人借入新的外债(包括发行债券和接受贸易信贷);确实需要以债务形式增加经营资金者,必须由中国国内的银行以人民币贷款提供资金;经营需要增加外币资金者,必须以其所有的人民币资金通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购买中国的外汇储备,向其售出外汇者,只能是中资银行或在华的独立的外资银行,这些银行的外汇资金只能来自向中国人民银行购买;外商在华金融机构必须与其境外总部分立,并且不准再从国外调入任何新的资金。——严令国内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尽早、尽多、尽快地偿还目前所欠外国的债务(包括履行任何形式的债券所规定的偿付义务);拖延不履行偿还外债义务者,应以法律手段强制其尽快履行偿付义务;对任何无力履行偿付外债义务者应立即启动破产程序,并尽快完成破产清算,以结清其所欠外债。——尽可能停止新的外商投资流入。首先是一律禁止任何金融投资性的外资流入,只允许外商和外资以对中国进行新的“绿地投资”即兴建工厂、安装设备的方式对中国进行投资,并对此类投资也加以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国内现存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中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而又无法遵照前述规定获得贷款者,其出资人可以增加资本金的方式向其注入新的资金,但是新增资金只能用于在中国国内购买原材料等经营用物资和支付员工工资,严禁将资金移作它用;为达此目的,应尽可能制止外资对境内中国企业的任何收购和并购。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立即禁止将任何国有企业、国有的任何企业股权出售给任何外商、外资企业和其它外国单位包括政府;明令规定:在外商对中国国民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收购、参股时,其所占股份总计不得超过49%,中方的出资人如果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使其对企业持有股份达到51%的,由国有的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投入相应的资金补足并形成相应的国有股权;尽可能停止中国企业在境外的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中国企业在国外新发行的任何股票和债券都应被视为新的外资流入,必须经过相应的政府部门严格审批并受相关部门严格监控。目前原则上应不再批准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新的股票和债券。尽量减少新在中国开设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批准开设新的没有实际投资于工厂和设备的“绿地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批准允许的外商对中国进行的新的“绿地投资”,应尽可能将项目的所有者变为中国的国有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对产品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或能够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企业,要求项目必须由中方占有51%以上的股权,且销售渠道和网络必须由中方控制;对产品主要在国外销售且投入主要由国外进口的投资项目实行严格限制。在外汇储备激增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如果外方不向中方交出供销渠道并同意中方控股者,至少暂时不再批准其在中国境内再建立此类新项目。——尽快有计划地由国有的控股公司和投资基金逐步回购在境外股票市场中上市的境内企业的股票、境内企业在国外发行的债券;——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制收购外商在华投资企业或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减少外资在中国境内持有的企业资本金,通过购回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而减少中国对外的“隐性偿付义务”。此种收购,应由专门的中国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基金进行。收购的先后次序应当为:首先是原为中国企业、只有部分股权为外资持有的企业的股权,特别是中国各大银行的股权;其次是产品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或能够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企业或其分支企业,收购时原则上应要求中方必须持有企业51%以上的股权,且销售渠道和网络必须由中方控制;最后再考虑产品主要在国外销售且投入主要由国外进口的企业或其分支的收购。——应当首先根据部门和行业的特征而确定以本国资金对外资企业或外资持有的中国企业股权的强行收购。有些部门应当进行全面的内部重组,强令外资全部退出,现有的外资企业或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则由国有的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收购。这样的杜绝外资进入的行业包括:与军工生产有关的所有企业、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如公用事业包括水务事业。特别是对银行业,应当保持其民族特征,应当强行赎回前几年卖给外资的各银行的全部股权,并以立法禁止外资购买中国的银行的股权,并尽可能限制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经营。——应当考虑逐步恢复对外资在中国境内持有的企业所有权的限制,硬性规定外资持有的任何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不得超过该企业全部股权的49%。过去的类似政策没能坚持下来,是由于许多合资企业被外资控制了产品的销售和投入的采购,外资企业通过压低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投入的采购价格转移了合资企业的利润,造成合资企业的亏损;特别是依靠向外资企业所在国出口产品的合资企业,即使是由中方控股,但是由于被外方操控了出口销售渠道,合资的外资企业通过上述的价格操控而转移利润,造成合资企业亏损,最后逼迫合资的中方只好放弃控股权。这些失败的引进外资的经验说明,在外资企业实际掌控产品销售、特别是通过出口掌控产品销售的情况下,即使中方掌握合资企业的控股权,中方也无法使合资企业的经营有利于自己。这种情况是妨碍强制实行中方对合资企业控股的最主要因素。特别是由外资控制的出口导向,必定会使我国在企业合资中处于上述的两难境地。要强制实行中方对合资企业的控股,就必须限制那些由境外总部控制采购和销售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活动,特别是严格地限制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为扼制中国房地产业中的投机和投机性外资的流入,必须立即禁止外国人、外国企业购置中国的房地产,已购入者应限令其限期以公平价格售出;——为扼制投机性外资的流入,应进一步加紧限制外国人、外国企业购买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并逐步走向最终禁止外国人、外国企业购买中国上市公司股票;——为维护中国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防止发生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崩溃性恐慌,防止在股票和房地产价格过低时形成要求外资购买救市的需要,中国政府应建立专业的国有财产经营机构,在股票或房地产价格过低时购进股票或房地产以稳定市场。对股票市场,政府应建立股票价格平准基金,在股票价格普遍过低、平均市盈率已经显著低于存款利息率的倒数时大量购入对股市有稳定作用的股票;对房地产市场,政府也应在房屋售价已经显著低于未来房租的贴现值时购入城市的一部分房产,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中国的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都有可能发生恐慌性的崩溃,这种崩溃有可能导致中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陷入危机并造成严重的经济衰退。政府应及早作好应对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崩溃的预案和组织准备。组建股票价格平准基金和购买房地产的机构,就是应对危机的一个重要的组织准备。——上述政策措施涉及到一系列使用政府资金的国有财产经营机构,如购买外商投资项目所有权的国有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购买外资企业所有权或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国有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股票价格平准基金、购买房地产的政府机构等等。需要以法令形式确定这些国有财产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这些机构的资金由财政部发行专门的建设债券筹集,其运营由财政部和国资委等部门联合监管。这些机构运营中需要的外币资金,由财政部发行专门的建设债券筹集,这些债券由国内银行以其持有的中央银行票据认购,而这些国有财产经营机构将所获中央银行票据兑换为外币使用。——上述所有各项措施,都应当有利于建立并稳固地维护由中国自己本国控制的完整的产业链、资金链。这种完整的产业链、资金链是中国在未来不会受经济波动和外来冲击的各种危机很重打击的根本保证。面对中国当前可能发生的两方面危机,千难万难,政府有效地控制资金并适当地实行再国有化就不难。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级经济师金融基础辅导:国际收支及其调节
学习目标 需要在掌握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各种账户设置、基本内容及其基本余额涵义的基础上,掌握各种调节国际收支的政策,如外汇缓冲政策和财政货币政策。掌握内外均衡的各种政策搭配学说,如米德冲突和丁伯根法则,蒙代尔政策搭配学说和MF模型分析下财政和货币政策效力,灵活运用各种学说在不同情况下的政策搭配。 (一)国际收支平衡表 1.国际收支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概念 国际收支是在一定时期内,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各种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 (1) 国际收支记录的是经济交易,经济交易并不必然带来外汇收付 (2) 记录的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 居民不同于法律上的公民,是指在一国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自然人和法人等组织,判断标准是居住时间超过1年。例外的情况是留学生、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海外驻军等,不论时间长短,均属于派出国居民;国际组织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根据经济分析的需要,将国际收支按照特定帐户分类和复式记帐原理编制出来的一种报表。 复式记帐法要求同一笔交易要同时记入借方和贷方。 贷方余额表示顺差(+),借方余额表示逆差(-) 例题:单项选择题 国际收支系统记录的是一定时期内一国居民与非军民之间的( ) A.贸易收支 B.外汇收支 C.国际交易 D.经济交易 答案:D 解析:国际收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各种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它说明国际收支记录的是经济交易、记录的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 2.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构成 包括经常帐户、资本与金融帐户、储备资产、净误差与遗漏等四大项。 (1)经常帐户记录的是实际资源的流动,包括货物和服务、收益、经常转移等三项。 l 货物是指通过海关的进出口货物,以海关进出口统计资料为基础,进出口均采用离岸价格计算。 l 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 l 经常转移包括侨汇、无偿捐款和赔偿等项目。 (2)资本与金融帐户包括资本帐户和金融帐户。 资本账户包括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 金融账户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其他投资分为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其他资产负债四项。 (3)储备资产是指中央银行拥有的对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和在国际货币基金的储备头寸。贷方余额说明储备资产减少,借方余额反映储备资产增加。 (4)净误差与遗漏是基于会计上的需要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借贷双方出现不平衡时,设置的用以抵消统计偏差的项目。如果借方总额大于贷方总额,其差额记入此项目的贷方,反之则记入借方。 例题:单选 在下列项目中,应记人国际收支平衡表借方的是( )。 A.货物出口 B.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 C.外汇储备减少D.对外提供无偿援助 答案:D (二)国际收支失衡的调节 引起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临时性因素、收入性因素、货币性因素、周期性因素和结构性因素。 国际收支调节政策的作用机理。 1.外汇缓冲政策 是指通过外汇储备的变动或临时性向外借款抵消超额外汇供求以调节国际收支。逆差时减少外汇储备或临时向外借款,顺差时增加外汇储备。 它不仅可以调节国际收支失衡,而且还可以稳定汇率,但是也应该看到外汇储备和举借外债能力的有限性。 这种政策适用于: (1)调节临时性失衡,避免本币汇率因临时性失衡而遭受无畏的波动。 (2)调节长期性失衡时作为其他政策的辅助措施,避免过猛的调整对国内经济造成难以承受的影响。 2.财政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主要通过改变税收和政府支出来调节,货币政策主要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和法定存款准备金时传统三大货币政策工具。 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采取紧缩政策;顺差时采取扩张政策。 财政货币政策可以通过收入效应、价格效应和利率效应三个渠道来影响国际收支。 3.汇率政策 政府运用汇率的变动来调节国际收支,在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下,政府的措施是不一样的。 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采取本币贬值政策;顺差时采取本币升值政策 4.直接管制 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结构性逆差时,经常采用直接管制的办法。它是指政府直接干预国际经济交易的政策措施,包括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财政、货币政策是通过改变总需求水平而发挥作用,被称为支出变更政策;汇率政策和直接管制不改变支出水平,主要通过影响国内外商品相对价格和可得性,从而改变总需求结构而发挥作用,被称为支出转换政策。 小结:财政、货币政策是通过改变总需求水平而发挥作用的,称为支出变更政策;汇率政策和直接管制不改变支出水平,主要通过影响国内外商品相对价格和可得性,从而改变总需求结构发挥作用,称为支出转换政策。 例题:多选 当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一国政府可以采取的调节政策有( )。 A.增加外汇储备 B.提高利率 C.减少政府支出 D.货币贬值 E.货币升值 答案:BCD (三)内外均衡冲突与协调 政府追求的是经济的内外同时均衡,内部均衡是指在稳定物价的前提下实现充分就业,外部均衡是指实现国际收支的均衡。 1.内外均衡与米德冲突 (1)米德冲突的涵义:在有些情况下,单独使用支出变更政策调节内外均衡,将导致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对政策要求的冲突。斯旺图示说明了米德冲突理论。 (2)丁伯根法则 为了避免米德冲突,需要为不同的目标制度不同的政策,即满足所谓的丁伯根法则: 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必须具备n个独立的政策工具。 在米德看来,如果希望同时实现内外均衡目标,则必须同时使用支出变更政策和支出转换政策两种工具。 实践中大多数国家以财政、货币政策调节内部均衡,以汇率政策调节外部均衡,并根据内外均衡状况采取相应政策。 支出转换与变更政策的搭配 经济状况 汇率政策 财政、货币政策 逆差、通胀 贬值 紧缩 顺差、通胀 升值 紧缩 顺差、失业 升值 扩张 逆差、失业 贬值 扩张2.蒙代尔的政策搭配学说 美国经济学家蒙代尔提出政策搭配学说,认为只要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进行合理的搭配,也能够同时实现内外均衡的双重目标。他认为正确的政策搭配是:用货币政策应付外部均衡,用财政政策应付内部均衡。 例题:多选 根据蒙代尔的政策搭配学说,如果经济运行中同时存在着国际收支顺差和通货膨胀问题为使经济恢复均衡而采取的政策组合是( )。 A.扩张的货币政策 B.紧缩的货币政策 C.扩张的财政政策 D.紧缩的财政政策 E.汇率升值 。 答案:AD 例题:单选 如果一国经济同时出现国际收支逆差和失业,根据蒙代尔的政策搭配说,应该采取的财政、货币政策搭配是()。 A.紧缩的货币政策和紧缩的财政政策 B.扩张的货币政策和紧缩的财政政策 C.扩张的货币政策和扩张的财政政策 D.紧缩的货币政策和扩张的财政政策 答案:D (四)开放经济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运用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分析资本完全流动条件下财政货币政策的效力。分析得出结论是: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资本自由流动使得财政政策在影响收入方面更有效,因为避免了利率上升对收入增长的副作用,货币政策不能影响收入水平,只能影响外汇储备水平;在浮动汇率制度下,资本自由流动使得财政政策不能影响收入,而货币政策对收入影响更有效。 蒙代尔的财政、货币政策搭配 经济状况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逆差、通胀 紧缩 紧缩 顺差、通胀 扩张 紧缩 顺差、失业 扩张 扩张 逆差、失业 紧缩 扩张例题:单选 在IS-LM-BP模型中,LM曲线代表()。 A.商品市场均衡 B.货币市场均衡 C.国际收支均衡 D.资本市场均衡 答案:B (五)我国国际收支及其管理 要了解我国90年代以来的情况。
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金融项目包括( )。
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金融项目包括( )。 A.直接投资 B.证券投资ue003 C.贸易信贷 D.货币和存款 E.利息和红利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主要内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其他投资又可分为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参见教材P19-20。
金融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哪些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所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基本规范,是使财务会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具体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应答时间:2021-03-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BA项目进入《金融时报》全球MBA排名50强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BA项目跻身英国《金融时报》发布全球MBA百强排行榜。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BA项目位列第43名,跻身全球50强,其中毕业生就业率单项指标排名全球第一,总排名居北京地区商学院MBA项目之首。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下设企业管理系、组织与人力资源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贸易经济系、市场营销系、会计系和财务与金融系7个学系。本次参评英国《金融时报》(简称FT)2016年全球MBA百强排行榜是人大商学院MBA项目第一次参与此榜单的排名,也是继香港科技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香港中文大学之后,第四所第一次参评就进入全球50强的中国商学院。至此,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成为中国本土唯一一家MBA项目、EMBA项目和高管教育(EE)项目全部进入全球50强排名的商学院。此次2016年FT全球MBA榜单上共有7家中国商学院MBA项目进入百强榜,包括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香港中文大学、上交大安泰经管学院、人大商学院、香港大学商学院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该榜单的评选指标涉及毕业生职业发展、学院师资及学员背景多样性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全球商学院及其MBA项目的硬、软件质量。英国《金融时报》商学院MBA排名自首发以来,已经成为国际工商管理教育领域内历史最悠久和最具权威的排行榜之一,并以严苛的甄选标准确立了其在商学院教育领域内的权威性。因此,该榜单对于业界人士分析商学院的综合实力以及备考生挑选心仪的商学院都有很强的参考意义。2016年初,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BA项目先后获得新浪网“2015年中国品牌影响力MBA院校奖”、腾讯网“2015年最具影响力MBA院校奖”。此时,人大商学院再次获得国际权威排行榜的认可,代表着人大商学院MBA项目在设计、运营、管理、教学等多方面获得了各界的高度认可。2016年,人大商学院MBA项目将不断虚心学习、创新发展、应势而动,继续秉承精细化管理、持续改进的理念,为中国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管理能力提升做出更大贡献。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短期投资现在是不是叫做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两个有区别么?
短期投资现在叫做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两个是没有区别的。短期投资指的是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指的是企业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是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拓展资料:1、交易性证券是指企业有意通过主动管理和交易获利的债务证券和权益证券。公司经常频繁买卖此类证券,以在短期价格变动中获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在近期出售、回购或赎回。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通过短期利润管理该组合,是金融衍生工具。但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必须通过交割结算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2、企业持有目的是短期的,即在初始确认时确定其持有目的为短期利润。一般来说,这里的短期不应超过一年(包括一年);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在近期出售或回购。例如,购买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通过短期利润管理该组合。基金公司购买的一批股票以短期盈利为目的的,其投资组合股票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是衍生工具。也就是说,一般来说,购买的期货和其他衍生品应该被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品的目的是交易。但是,除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以及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必须通过交付权益工具结算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的衍生工具外,它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交易。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称谓,是计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交易金融资产”账户借方——登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与高于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余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贷方——登记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以及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账户明细账目,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账目。
金融学中,长期和短期的划分标准是否超过?
宏观经济中的短期是指,某政策或外部冲击实施的初始阶段,价格水平和工资水平来不及变动,在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上无法迅速达到市场出清的均衡状态,所以有价格粘性和工资粘性。 中长期总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可以应用市场出清分析方法,用AS-AD的一般情形进行分析。 长期的古典情形下,真实工资由劳动力市场均衡决定,产量水平不变,总供给曲线是垂直的。 综上,按照时间长短由短期到长期划分三种情形:1.极端凯恩斯:AS曲线水平 2.基本凯恩斯:AS向右上倾斜 3.古典情形:AS垂直。长期指的是生产要素(包括量和种类)可以变化 而短期中,生产要素的种类是不能变化的 比如说开一个制造厂,在短期中工人数量、机器的投入、厂房的数量都是不能变的;而在长期中,工人可以裁员或扩招,机器可以添置,厂房可以扩建取决于可否调整生产规模,因为经济学中生产者没有办法调整全部生产要素,而长期就是可以调整全部的生产要素。 在长期中,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所有的生产要素投入数量,所有的投入都是可变投入。生产者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数量,甚至可以进入其他行业或退出现有行业。 对于不同的产品生产,短期和长期的界限规定是不相同的。譬如,变动一个大型炼油厂的规模可能需要三年的时间,而变动一个豆腐作坊的规模可能仅需要1个月的时间。即前者的短期和长期的划分界线为3年,而后者仅为1个月。在短期内,生产要素投入可以区分为不变投入和可变投入: 生产者在短期内无法进行数量调整的那部分要素投入是不变要。
金融类的从业资格证考试 考的科目是什么?具体时间?在哪报名?需要备的资料的名字
金融类从业资格为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信息 (一)考试科目(可任意选考):公共基础(周六场、周日场)、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及个人贷款(试点考试科目仅限北京、辽宁、内蒙古、江苏、湖南、甘肃六个地区) (二)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 2009年10月31日9:00——11:00 个人理财 2009年10月31日14:00——16:00 公司信贷 2009年10月31日14:00——16:00 公共基础 2009年11月1日 9:00――11:00 风险管理 2009年11月1日 14:00——16:00 个人贷款 2009年11月1日 14:00——16:00 由于此次试点考试的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分别与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在同一时间考试,请考生报名时注意选择。 (三)考试时长:120分钟 (四)考试方式:计算机考试 (五)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六)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考试大纲及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试点考试大纲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www.china-cba.net)。 (七)辅导教材: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个人理财》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风险管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试用版)——公司信贷》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试用版)——个人贷款》 本次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于2008年8月份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再版,封面为橙色报名网址: http://www.ccbp.org.cn/ccbp04reg/Candidate/C_SignIn.aspx
Wind资讯金融终端是免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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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分析软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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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是国企??还是私人银行?长沙银行要是金融危机,爆发!长沙银行倒闭,国家会接管长沙银行的赔偿
长沙市商业银行与长沙银行不是一家银行的。长沙银行成立于1997年5月,是由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湖南省邮电管理局、长沙信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商业总公司及原长沙市十四家城市信用社和市联社的原始股东为发起人设立的,2019年更名为长沙银行,是湖南省首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湖南最大的法人金融企业。长沙市商业银行作为湖南省首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5月,下辖30家支行、57个营业网点,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长沙市五区四县,现有在职员工1600余人。扩展资料:长沙市商业银行企业精神:1、契约精神肩负着对每一个员工负责的使命,如同家庭成员般彼此关爱、相互忠诚。华兴控股集团相信一个人的贡献不能只用创造的财富来衡量,专注和忠诚同样可贵。2、创业精神和众多的客户一样,华兴也是一家创业家精神的投行。华兴控股集团所吸引的人才往往具有创业者的共同特质:富有激情、敢于冒险、自我激励、善用资源。在工作中,他们是优秀的战士,在工作外,他们是一群热爱生活的普通人。他们享受亲手创造的工作环境,自由追求个性主张,自主规划职业生涯的每一个阶段。他们致力于成为自己所在专业领域的最佳,而不是仅仅追求短期利益。长沙银行精神:1、追求卓越华兴资本以追求卓越的态度对待所从事的每一件事。乐于奉献、充满热情的员工总是非同凡响,受人关注,而那些安于第二的人在这里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华兴资本是一个学习型的投行,知识管理是华兴资本事业的基础。这里的每一个人都在不懈地学习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精益求精,不断进步与成功。2、团队合作华兴资本强调团队合作精神。在华兴,衡量一个人的成功,不仅在于个人的贡献,还在于个人是否能够帮助其他团队成员共同进步。华兴资本分享知识,力求让每个人都能与企业共同分享收获成功的喜悦。华兴资本坚信主动、诚恳、实时的沟通是成功的基石。3、主人翁精神华兴资本是一个由公司管理层拥有的合伙制投行。管理层坚信应该与员工分享公司的成功,所有的员工都有机会成为企业的主人,实现个人与企业利益的一致。华兴资本坚信主人翁精神是引领华兴资本走向成功的重要因素。长沙市商业银行-长沙银行。
保险学真不如金融学吗
看个人意愿。保险是金融的一个分支,金融和保险的基础知识都差不多。现在全国开金融专业的学校很多,想学金融起码要是重点大学的,否则很难就业。保险不一样,全国开设保险专业的学校很少,而其中本科只有十几个,市场上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很大。现在中国的保险业刚处于初级阶段,就像早期的银行业一样,因此很有前景。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保险和银行等金融业是出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的,经济越发达,保险业就会越发达,从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来看,保险业会很快发展起来的。
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的金融机构必须满足( )条件。
【答案】:B,C,D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在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
金融研究生
楼上说的三所学校里就全国知名度来讲东财最好。国内剔除顶尖的几所之外的话,第二梯队的就是中央财经,上海财经,西南财经,中南财经政法,和东财了。这些都是热门。其他区域名校例如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没算在内哈。这些学校里 央财和上财基本要400+的分数,其他 三所低一些,但也不会少于370.而且不同学校专业课命题不同,分数没有实质性比较的意义。招生一般在100人左右。央财的话报录比大概十比一。金融分设的专业不重要,因为金融是香饽饽,基本每个方向都很热,能进金融大专业初试分数线的人就屈指可数了。
用最基础的经济学分析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
国内外市场被完全分隔开来; 模型分析: 如图所示,企业的产量被分为两部分,分别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由于该厂商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需求价格弹性各不相同,厂商所面对的国内外需求曲线的形状也不相同。一般来说,厂商面对的国外需求曲线的形状比较平坦,而面对的国内需求曲线的形状比较陡峭。厂商根据国内外市场的特点,采用不同的价格销售,以获得最大的利润。 厂商决定其价格与销售分配方案的条件是:MRH=MC=MRF 式中: MRH为厂商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边际收益, MRF为厂商在国外市场中销售的边际收益,MC为该厂商的边际成本。 性质:这种倾销行为是为了谋求最大利润,是一种在利益驱动下的企业行为,只要不被限制,就会持续地进行下去。 (2)掠夺性倾销:指为了排除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出口商暂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一旦达到目的,获取垄断地位后,企业又会重新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性超额利润。 性质:这是一种以打垮对手,追求垄断地位为目的的行为,是一种不公平贸易的行为。 6、相互倾销 指由于倾销导致同种产品的双向贸易的情况。即A、B两国相互以低于国内价格向对方国家销售同一种产品。 设国内与国外分别有一个垄断厂商,并且生产相同的产品,两个厂商有相同的边际成本,而且两个市场间的运输成本也相同。如果他们制定相同的价格就不会有贸易,但若使用倾销,贸易就会发生 两个厂商都会限制国内市场的销售量,以控制其产品在国内的价格不下跌,但若某个厂商能在对方市场上以低于其国内的价格销售,因为降价的负面影响转嫁给了对手而不是自己承受,也能增加其利润,因此各厂商都有进占对方市场的动力。并以高于其边际成本但低于其国内价格的售价销售其产品。但若两个厂商都这么做,那么,即使假定产品在两个市场的初始价格一样,并且都支付运输费用,国际贸易也会出现。 7、反倾销税 (1)反倾销税:指进口国政府在确认外国出口商销售到本国市场的商品有倾销行为时,对该出口商的产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2)影响: ①可以减少国内对低价进口品的需求; ②使进口品价格上升到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的水平,从而保护了国内同类商品的生产者。 案例8-3:埃及对中国瓷器实施反倾销措施 埃及外贸部本周已做出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瓷器餐具采取反倾销措施,开始征收高达305%的关税。 理由:由于中国瓷器大量涌入埃及市场,已经对本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冲击,使本地瓷器加工厂生产大幅度下降,库存积压严重。据了解,埃及去年从中国进口瓷器2万吨,占埃及全年进口瓷器的96%。 载扬子晚报2003年2月26日 六、其他非关税壁垒 1、自愿出口限制:指商品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地限制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 自愿出口限制是在进口国的压力下实施的限量出口措施,与配额有相似之处。自愿出口限制的数量是经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谈判确定的。 作用:可以使出口商的优势产品难以进入本国市场。 2、歧视性公共采购: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给予国内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国商品的规定,形成了对外国销售商的歧视。 3、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国营贸易” 指国有企业或公营企业获得特权,直接经营国际贸易,因而形成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 缺点:人为扭曲资源配置,导致过度保护和低效率等后果。 4、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 (1)技术标准:指进口国为了保证各种商品的进口质量符合一般的技术要求而作出的有关规定。 一些国家为了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常常规定一些外国难以掌握的技术标准,以阻止外国商人进入本国市场。 (2)卫生检疫标准:指一国对进口的动植物及其制品、食品、化妆品等所实施的必要的卫生检疫,以防止疾病或病虫害传入本国。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常常借口进口商品不符合本国的卫生标准为由,将外国产品拒之国门之外。 案例8-4:“伯德补贴”被世贸组织宣布为非法 美国国会于2000年通过的《伯德修正案》,要求美国政府把在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中征收的惩罚性税款直接补贴给利益受到损害的美国公司,而不是上缴美国财政部。 美国通过《伯德修正案》对本国公司实行双重保护,实际上鼓励了本国公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因而受到贸易伙伴的强烈批评。据报道,2001年和2002年,美国以这种方式向其本国公司补贴了大约5.61亿美元。 美国的这一做法遭到了包括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的反对。为此,欧盟、日本、加拿大、巴西、印度、韩国、墨西哥和智利于近日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请,要求获准对来自美国的部分产品征收金额相当于美国政府补贴数额的附加关税。 世贸组织于2003年1月最终判定该修正案违反全球贸易规则,并要求美国于当年12月27日前予以废除。但美国并没有执行世贸组织的裁决。 世界贸易组织2004年8月31日授权欧盟等8个成员对美国实施贸易制裁,作为对美国迟迟不肯废除被世贸组织宣布为非法的《伯德修正案》的惩罚。 案例8-5:外观成为贸易壁垒 中国文具遭到美企诉讼 长相相似,也要出问题———近日,美国著名文具企业Sanford公司指控全球12家企业,认为它们出口美国的标记笔侵犯其“商标和商业外观”,目前已由美国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立案。宁波贝发集团等中国4家企业被列上被告席。 据悉,“商业外观”是美国特有的贸易保护主义“337条款”中的一项,除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外,美国有权对进口产品在外观相似性上提出质疑。此次Sanford公司正是凭借此条款,指控中国贝发标记笔侵犯了其“商业外观”。 尽管贝发集团涉案产品在美年销量也不过50万美元,但仍准备耗资150万美元奋起应诉。从经济角度而言,绝对不划算,不过贝发的法律顾问周杰告诉记者,作出如此抉择,基于三点考虑:第一,放弃即是自动认输,放弃了争夺市场的权利;第二,我方应诉,可以捍卫整个行业的利益。因为万一败诉,而ITC的最终裁定又对受制裁的记号笔做笼统描述,则会牵连到国内其他文具企业的出口———这并非不可能。第三个考虑,则是即便所谓的“商业外观”侵权得以成立,那么也麻烦美方明确界定一下“雷区”范围,省得中国企业不明不白。 对于该指控,中国几家涉案企业都忿忿不平,认为美方纯属刁难。事实上,关于“商业外观”概念,在美国本国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仅笼统地规定:“消费者根据外观,立刻能辨别出某产品与某著名品牌有类似性的,即属侵权”。而最终裁定,也由法官拍板敲定,颇似“霸王条款”。据了解,中国制笔企业出口前算得小心,进入美国市场前曾到美国专利局、商标库里查询,如此步步谨慎,竟仍防不胜防。 美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利用这一特有的法律频频对中国商品设置障碍,其真正目的不在于保护知识产权,而在于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据了解,贝发涉案的那款笔在沃尔玛上柜仅2个月,其销量就是Sanford公司那款“类似笔”的7倍!贝发认为,消费者绝不会混淆外观,而是因为两种笔质量不相上下但价格相差20%,最终选择了物美价廉的中国笔。耐人寻味的是,在Sanford所指控的另外11家公司中,有韩国企业,也有一些美国的进口商,但沃尔玛亦是贝发的进口商,Sanford却有意避开直接同巨人沃尔玛抗衡。据宁波市外经贸委副主任俞丹桦分析,Sanford猜准中国企业的心思:对中国企业恶意骚扰一下,中国企业考虑到高额官司成本以及在美较低的销售量,大多会放弃应战,那么市场份额便拱手相让了。 可这回,Sanford的算盘可能打错了。周杰告诉记者,贝发准备采取几步走策略。第一步,质问所谓“商业外观”侵权是否成立?按照法律程序,得做民意调查———是否一眼就会把贝发的产品错认为是某“著名商品”?第一步走不通,再据理力争两种笔有显著差别。因为贝发已非常明显地标有自己商标,在外形上也有明显不同。“不排除裁定的任意性和偏向性,这取决于法官的个人素质,但我们仍要尽最大努力争取权利!”周杰说。 第九章 经济一体化与关税同盟 一、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一)经济一体化: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 (二)自由贸易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案例9-1:WTO与自由贸易区 中国入世3年了,入世3年后,我国一改过去对参与自由贸易区步伐较慢、视野较窄的谨慎态度。放眼看,为了获得自由贸易的好处,世界范围内贸易谈判无所不在。当世贸组织的每一回合谈判都要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时,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逐渐成了潮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终于要在2005年进入一个新时期了,中国是否找到了一个大市场呢?事实是,针对东盟狭小的市场,中国企业也许卖不出更多的产品,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突破却显示出中国正在步入自由贸易区(FTA)的潮流中。换个角度看WTO,中国将获得更多。 早就有专家认为东盟的市场过于狭小。在东盟的十几个成员国中,既有新兴工业化国家新加坡,还有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地区人口不到6亿,总GDP不高。而且东盟发达国家大都推行出口导向战略,出口产品和中国一样,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从贸易额上看,美国、日本是东盟的主要贸易伙伴,中国也许会在将来卖出更多的中低档日用消费品以及机电产品。与东盟产品相比,中国将在纺织品、食品、谷物、建筑材料等产品上具有明显比较优势,但是自由贸易将带来的更多好处还是东盟国家的。 如果仅从产品出口的角度看待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给中国带来的好处也许没有多么大。但是,换个角度看自由贸易,中国也许就收获得很多了。我在这里所说的另一个角度,就是一些经济学提出的“单边自由贸易”的好处。也就是说,哪怕对方采取贸易壁垒的态度,而自己即使单方面开放自由贸易也是有好处的。 最简单的,东盟更为价廉物美的农产品至少让中国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另外,从东盟国家进口的大量能源和原材料也满足了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需要。近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从东盟进口的原材料也有所增加,并且出现较大的逆差现象。 目前,中国还在与澳大利亚、智利、中东和非洲一些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比较一下就可以知道,这些国家对于中国而言意义并不简单。首先,这些国家分布在各个大洲,几乎可以算是中国开展世界范围内FTA战略的各个地区的前站;其次,这些国家都将可能为中国经济继续高速发展提供丰富的能源和原材料资源,比如澳大利亚的铁矿、智利的铜矿、中东和非洲国家的石油资源等。 即使每一个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中国带来的直接产品出口量不大,更多的FTA的建立却有可能达到聚少成多的作用,从而部分改变中国的产品出口过于依赖美国和欧盟市场的局面。 再从更复杂的角度讲,即使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在经济利益上不能得到好处,我们也有可能从非经济角度获得优势,进而影响到下一步的经济利益。今年东盟国家共同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就是一个明显的战略胜利,是中国的“早期收获计划”的最大收获之一。而现在澳大利亚与中国开展自由贸易谈判需要考虑的一个前提也正是“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中国可以更加主动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让世界更加了解中国,还可以参与制定更加合理的游戏规则。缔结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越多,中国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就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1、特点: (1)该经济体组织参加者之间相互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碍,成员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真正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贸易,但是它严格将这种贸易待遇限制在参加国或成员国之间。 (2)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的对外关税。各成员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并不妨碍各成员经济体针对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采取其他贸易政策。 (3)采用原产地原则:只有产自成员经济体内的产品才享有自由贸易或免进口税的待遇。 2、原产地产品:指成品价值的50%以上是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各成员国生产的产品。(有时规定为60%) (三)关税同盟:指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所有成员统一对非成员国实行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 特点: 1、与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在相互取消进口关税的同时,设立共同的对外关税,成员经济体之间的产品流动无须再附加原产地证明。 2、关税同盟实际上是各成员体将关税的制定权让渡给经济一体化组织,因此,对成员经济体的约束力比自由贸易区大。 3、在关税同盟内各经济体中,为了保护本国的某些产业需采用更加隐蔽的措施,如非关税壁垒等。 (四)共同市场:指各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了自由贸易,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而且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特点: 1、成员国之间同时实现了商品、服务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2、各国之间要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间接税制度并且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同一产品的课税率,协调金融市场管理的法规,以及实现成员国学历的相互承认等。 (五)经济联盟:指不但成员国之间废除了贸易壁垒,统一对外贸易政策,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协调的基础上,各成员国采取统一的经济政策。 特点: 1、成员国之间在形成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它们之间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 经济货币联盟:指当各国汇率协调达到一定的程度,以至于建立了成员国共同使用的货币或统一的货币时,这种经济联盟就称为经济货币联盟。 2、各成员国还让渡了所有宏观经济政策干预本国国内经济运行的权利和利用汇率政策干预本国外部经济平衡的权利。 3、在经济联盟内部形成自由的市场经济。 (五)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指成员国在实现了经济联盟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统一的经济一体化形式。 特点:类似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有两种形式: 1、邦联制:各成员国的权利大于超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权利。 2、联邦制:超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权利大于各成员国的权利。 以上五个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处在不同层次上的国际一体化组织,根据它们让渡国家主权程度的不同,一体化组织也从低级向高级排列,但这里不存在低一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向高一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升级的必然性。 二、关税同盟理论 (一)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分析 1、贸易创造:指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所带来的贸易规模的扩大。 2、贸易转移:指建立关税同盟之后,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替代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从而造成贸易方向上的转移。 如图:世界上有A、B、C三个国家,都生产某一相同产品。但三国的生产成本各不相同,PA>PB>PC,SA表示A国的供给曲线,DA表示A国的需求曲线。 在组成关税同盟之前,A国对来自B、C两国的商品征收相同的关税t,设A国是一个小国,征收关税后,B、C两国的相同产品若在A国销售,价格分别要加上关税,由于B国的产品价格高于C国的价格,故A国只会向C国进口该种产品,而不会从B国进口。这时A国国内的价格为PC+t,国内生产为OQ1,国内消费为OQ2,从C国进口为Q1Q2。 设A国和B国组成关税同盟,两国建立关税同盟后的共同对外关税仍为t,这时A国对来自B国的进口不再征收关税,但对于来自C国的进口仍征收关税。这时B国产品在在A国的销售价格为PB,低于PC+t,所以B国取代C国成为A国的商品供应者。 由于价格下降,A国生产减少到OQ3。Q1Q2是原来应该从C国进口的产品现在被B国生产所代替,为贸易转移的产品数量。Q1Q3是A国的生产被B国生产所替代的部分,为生产效应。价格下降引起A国消费的增加,消费由原来的OQ2上升到OQ4,消费的净增部分Q2Q4为关税同盟的消费效应。 组成关税同盟后,A国的进口从原来的Q1Q2,扩大到Q3Q4,新增加的贸易为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生产效应+消费效应 =Q1Q3+Q2Q4 贸易转移效应=Q1Q2; 3、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 组成关税同盟之后,A国消费者福利得到了改善,生产者福利下降: 消费者剩余的增加=a+b+c+d 生产者剩余的减少=-a 原来从C国进口的关税收入为c+e,现改为从同盟国进口而丧失。 净福利效应=b+d-e 其中: b+d为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 e为贸易转移的福利效应,是由同盟内成本高的生产代替了原来来自同盟外成本低的生产所导致的资源配置的扭曲。 结论1:A国的供需价格弹性越大,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就越明显。 结论2:组成关税同盟前A国的关税水平越高,则组成关税同盟后,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就越大。而贸易转移的福利效应就越小。 结论3:B、C两国的成本越接近,则贸易转移的福利损失就越小。 二、关税同盟的扩大出口的效应 如图所示,在图的左半部分为A国的生产、消费和出口的情况,右半部分为B国的生产、消费和出口的情况。 设C国的生产成本固定不变,在组成关税同盟之前该产品的世界价格为Pw,等于C国的生产成本。B国对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一律征收关税,征税后的价格为Pt,此时A国的出口为fg,B国的进口量为ab,其中有一部分来自A国,ac=fg。而剩下的进口量是从C国进口的,进口量为cb。 A、B两国组成关税同盟后,由于B国对A国的进口商品免征进口税,而对C国的进口商品则仍要征收关税,故在B国国内市场上,A国商品的价格要低于C国同类商品的价格。因此B国转而只从A国进口。 由于A、B两国在关税刚撤消时,B国对该商品的进口需求量大于A国在该价格上的出口供给量,B国国内该商品的销售价格会因商品的供不应求而上升。当价格上升时,B国国内的生产量和A国愿意出口的量都会增加,当价格上升到Pu时,A、B两国的贸易达到平衡,A国的出口量等于B国的进口量,即:hi=de,这时两国贸易达到均衡。 结论:加入关税同盟对A国来说,可以扩大出口,增加出口收入,从而有利于A国经济的发展。 三、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 1、市场扩大效应:关税同盟建立以后,在排斥第三国产品的同时,为成员国之间产品的相互出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所有成员国的国内市场组成了一个统一的区域性市场,这种市场范围的扩大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使生产者可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享受到规模经济的利益。并且可进一步增强同盟内的企业对非成员国同类企业的竞争能力。 结论:关税同盟所创造的市场扩大效应导致了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 2、促进成员国之间企业的竞争 在各成员国组成关税同盟之前,许多部门已形成了国内垄断,几家企业长期占据国内市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因而不利于各国的资源配置和技术进步。组成关税同盟以后,由于各国市场相互开放,各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其他成员国同类企业的竞争,谁在竞争中取胜,谁就可以享受大市场需求扩大所带来的规模经济利益。否则就会被淘汰。 各企业为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必然会纷纷改善生产经营效率,增加研究与开发投入,增强采用新技术得意识,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在同盟内营造出一种浓烈得竞争气氛,提高经济效率,促进技术进步。 3、有利于吸收外部投资 关税同盟的建立意味着对来自非成员国产品的排斥。同盟外的国家为了抵消这种不利影响,可能会将生产点转移到关税同盟内的一些国家,在当地直接生产并销售产品,以便绕过统一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样,客观上便产生了一种伴随生产转移而产生的资本流入,吸引了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 案例9-2:中国-东盟将启动降税进程 正在形成自由贸易区 在10月底于北京举行的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上,双方就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最重要的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了一致。 根据该协议,自2005年起将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双方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于2010年降到零。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双方预计于本月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签署货物贸易协议。 据商务部统计,今年1-8月,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达65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8%,今年双边贸易额有望突破1000亿美元。 传统的自由贸易区(FTA)大多集中在货物贸易的自由化上,而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协议除货物贸易自由化外,也重视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其他方面的自由化。《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本身就是以“全面经济合作”命名的。按照这份框架协议,双方将依次完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及劳务等方面的谈判,并最终达成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 货物贸易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货物贸易协议的直接目的是降低双边贸易中货物进出口的关税壁垒。通过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可知,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逐步深入的进程,降低成员国的贸易关税和壁垒,是最低层次的一体化,也是整体一体化进程的起点。 事实上在此之前,泰国水果已经以零关税的优惠进入中国了。按中泰果蔬产品零关税协议,从2003年10月1日起,两国间188种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进出口关税由平均30%降到零。这就是“早期收获计划”的一部分。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落实的这项被称为“早期收获”的计划,主要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项协定最终完成前,中国对来自东盟的一系列农产品及制成品提早减税。作为回报,东盟提出税务协和制,即中国的农产品如肉类、鱼、水果、牛乳将得到东盟的关税优惠。这将作为通向自由贸易区废除关税的第一波计划。 今年1-8月中国与东盟贸易额的高速增长便是“早期收获计划”的积极成果。 东盟成员国里农业仍占到了经济基础的相当比重。中国的确十分需要这类产品。同时,为了增加出口量,不少东盟国家也很乐意向中国出口农产品。因此“早期收获计划”使多数东盟国家获益不浅。 随着中国和东盟之间一系列农产品的降税和中泰果蔬零关税的实施,中国庞大的国内市场将为东盟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早期收获计划”的降税包括600项农产品,占总数1/10,其余90%的项目都包含在货物贸易协议中。其内容的重心也从农产品转到了工业上来,这将是废除关税计划的第二波。 联合国最近颁布的一期贸易及发展报告指出,“受到中国产品出口最严重挑战的,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工业生产部门,其中包括电子产品的组装业,也就是说,东盟国家和墨西哥的中等收入生产者所面临的竞争最为明显。”而货物贸易协议签署以后,中国这些最富竞争力的工业生产部门将在东南亚市场成为最大的获利者。 以新加坡为例,虽然在“早期收获计划”里作为非农业国的新加坡收益不大,但另一方面,过去10年来,新中贸易额增长了4倍。在2004年前4个月,新加坡对中国的出口增长了50.6%,增幅远远大于与日本的贸易。现在随着货物贸易协定的签署和减税进程的启动,新加坡的获益只会越来越大。 这些数据都在支持中国政府一直表达着的观点,即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对外开放并不像美国、欧盟那样只对发达国家有利,开放的中国经济对周边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互惠的。 “中国正创造一种新的地区经济联系格局和经济增长动力机制。”张蕴岭说,东盟地区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袭击,正处于结构性调整,而在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却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新的价值链正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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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抵押给银行,准确说是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标的款项,将所标的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后,再重新收回物业所有权。一般称物业所有权转让方为按揭人,受让方为按揭受益人。可见,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揭受益人经转让成为标的所有者,按揭的基本特征是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请问四大国有银行主要都有哪几块业务?各有什么特色金融服务吗?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一) 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一 信用放款 信用放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是一种资本放款。 1、普通借款限额 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 2、 透支放款 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 3.备用贷款承诺 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 4.消费者放款 消费者放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放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5.票据贴现放款 票据贴现放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 二 抵押放款 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1).存货贷款。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 (2).客帐贷款。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协定。 (3).证券贷款。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 (4).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 三 保证书担保放款 保证书担保放款,是指由经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放款。保证书是保证为借款人作贷款担保,与银行的契约性文件,其中规定了银行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只要取得经保证人签字的银行拟定的标准格式保证书,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以,保证书是银行可以接受的最简单的担保形式。 四 贷款证券化 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的总理资过程。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组合成若干个资产库(Assets Pool), 出售给专业性的融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资公司以这些资产库为担保,发行资产抵押证券。这种资产抵押证券同样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发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销给投资者。出售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做为商业银行新的资金来源再用于发放其它贷款。 (二)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按照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国内证券投资和国际证券投资。国内证券投资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政府证券投资、地方政府证券投资和公司证券投资。 国家政府发行的证券,按照销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作公开销售的证券,一种叫作不公开销售的证券。 商业银行购买的政府证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三种。 1.国库券。国库券是政府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长期债券。中长期债券是国家为了基建投资的资金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其利率一般较高,期限也较长,是商业银行较好的投资对象。 二、负债业务 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1.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相对于定期存款而言的,是不需预先通知可随时提取或支付的存款。 活期存款构成了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重要条件。但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只向客户免费或低费提供服务,一般不支付或较少支付利息。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对于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种由存户预先约定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比重较高。因为定期存款固定而且比较长,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商业银行长期放款与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3.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个人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帐户,储蓄存款又可分为活期和定期。 储蓄存款的活期存款,或者称为活期储蓄存款,存取无一定期期限,只凭存折便可提现。存折一般不能转让流通,存户不能 透支款项。 4. 可转让定期存单(CDs) 可转让定期存单存款是定期存款的一种主要形式,但与前述定期存款又有所区别。可转让存单存款的明显特点是:存单面额固定,不记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动,存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不等。存单能够流通转让,以能够满足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双重要求。 5. 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 它实际上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帐户。它以支付命令书取代了支票。通过此帐户,商业银行既可以提供支付上的便利,又可以支付利息,从而吸引储户,扩大存款。 开立这种存款帐户,存户可以随时开出支付命令书,或直接提现,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其存款余额可取得利息收入。由此满足了支付上的便利要求,同时也满足了收益上的要求。 6. 自动转帐服务存款帐户 这一帐户与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类似,是在电话转帐服务基础上发展而来。发展到自动转帐服务时,存户可以同时在银行开立两个帐户:储蓄帐户和活期存款帐户。银行收到存户所开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时,可随即将支付款项从储蓄帐户上转到活期存款帐户上,自动转帐,即时支付支票上的款项。 7. 掉期存款 掉期存款指的是顾客在存款时把手上的由名义上兑换成其所选择的外币,作为外币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到期满时顾客先将外币存款连本带息兑回本币后才提取。存款期限由一个月至一年不等。 三、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其收入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 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是由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衍生出来的一种业务。 一、结算工具 结算工具就是商业银行用于结算的各种票据。目前可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 主要的票据结算工具: (一) 银行汇票: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配现金的票据。 (二) 商业汇票:由企业签发的一种票据,适用于企业单位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三) 银行本票: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可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 (四) 支票:由企业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付款的票据,是我国传统的票据结算工具,可用于支取现金和转帐。 二、结算方式 1 同城结算方式 (1) 支票结算 商业银行最主要或大量的同城结算方式是支票结算。支票结算就是银行顾客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命令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过程。 (2) 帐单支票与划拨制度。这是不用开支票,通过直接记帐而实现资金结算的方式。 (3) 直接贷记转帐和直接借记转帐。 这两种结算方式是在自动交换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动交换所交换的是磁带而不是支票。它通过电子计算机对各行送交的磁带进行处理,实现不同银行资金结算。 (4) 票据交换所自动转帐系统。 这是一种进行同城同业资金调拨的系统。参加这种系统的银行之间,所有同业拆借、外汇买卖、汇划款项等将有关数据输入到自动转帐系统的终端机,这样收款银行立即可以收到有关信息,交换所同时借记付款银行帐户,贷记收款银行帐户。 2 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结算 汇款结算(Remittance),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结算又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结算 托收结算(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业务主要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 (3)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授权其签发以进口商或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条款规定条件下必定付款或承兑的文件。 (4) 电子资金划拨系统 随着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投入银行运用,电子计算机的大型化和网络化改变了商业银行异地资金结算的传统处理方式。通过电子资金结算系统进行异地结算,使资金周转大大加快,业务费用大大降低。 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作为商业贸易的手段之一,银行信用证是进口商的代理银行为进口商提供自身的信用,保证在一定的条件下承付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票据,即将所开票据当作是开给本行的票据。所谓信用证即是保证承付这些票据的证书。 信用证的种类 1. 银行信用证 汇票的接受人是银行,开证行或受其委托的保兑银行承兑开给自己的汇票,这种信用证是银行信用证(BankCredit)。 2.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一旦开立了信用证并将之通知了受益人,在其有效期间,如若没有开证委托人、受益人或已依据此信用证贴现汇票的银行的同意,不可单方面地撤销此信用证,也不可变更其条件。 3.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卖方开出的汇票保证兑付,这种信用证称为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而无此保证者则称为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 4. 一般信用证和特定信用证 信用证的开证行特别指定某一银行贴现根据此信用证开出的汇票,这种信用证称为特定信用证(SpecialorRestricted Credit ),而不限定贴现银行者称为普通信用证(General or Open Credit)。 信托业务 信托(Trust),可以从两方面考察,从委托人来说,信托是为自己或为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的财产委托别人管理或处理的一种行为;从受托人来说,信托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为管理、营运或处理信托人托管财产的一种过程。广义的信托还包括代理业务,如受托代办有价证券的签证、发行、收回、掉换、转让、还本付息以及代客保管物品等。 信托与代理的主要区别在于财产权是否转移,如果财产权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则是信托关系,而代理则不涉及财产权转移。 信托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是一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内的多边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行为、财产转移 本金 委托人---------- > 受托人-----> 受益人 有关管理指示 受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信托方式划分:投资信托、融资信托、公益信托、职工福利信托。 (1) 证券投资信托 证券投资信托是以投资有价证券,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信托。它是由信托部门将个人或企业、团体的投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受益人。 (2) 动产或不动产信托 动产或不动产信托是由大型设备或财产的所有者提出的、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信托。 (3)公益信托业务 公益信托是一种由个人或团体捐赠或募集的基金,以用于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信托。 租赁业务 1. 融资性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租赁。一般先由承租人自行从供货处选好所需设备,并谈妥交易条件,然后找出租人(金融机构或其附属的专业子公司),要求后者按谈妥的条件向供货商购买设备,并签订租赁合同,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交纳租金。这时出租人支付了全部资金,等于提供了百分之百的信贷,因此又叫融资性租赁或资本性租赁。 2. 操作性租赁(Operating Lease)又叫服务性租赁,是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种特殊服务的租赁。这种特殊服务主要是指设备的短期使用或利用服务,如出租人买下库房、车船、电子计算机等,然后出租给承租人。操作性租赁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保养、技术更新、使用频度不高的设备。 3. 出售与返租式租赁(Sale and Lease back)是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出售以后又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这种租赁的后半段与一般租赁完全相同,只是增加了前半段的出售过程,财产所有者又变成了财产使用者。 4. 转租赁(Sublease ),是将设备或财产进行两次重复租赁的方式。国际租赁中通常采用这种租赁方式。 代理业务 代理融通(Factoring )又叫代收帐款或收买应收帐款,是由商业银行或专业代理融通公司代顾客收取应收款项,并向顾客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业务方式。 代理融通业务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一是商业银行或经营代理融通业务的公司,二是出售应收帐款、取得资金融通的工商企业,三是取得商业信用及赊欠工商企业贷款的顾客。三者的关系是,工商企业对顾客赊销货物或劳务,然后把应收的赊销帐款转让给银行或代理融通公司,由后者向企业提供资金并到期向顾客收帐。 银行卡业务 1 信用卡 信用卡是消费信贷的一种工具和形式,具有“先消费”、方便消费者的特点。 信用卡的种类很多,除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外,还有商业和其他服务业发行的零信用卡、旅游娱乐卡等。 2 支票卡 支票卡又叫保证卡,供客户开发支票时证明其身份的发卡。卡片载明客户的帐户、签名和有效期限。 3 自动出纳机卡和记帐卡 自动出纳机卡是一种印有磁带、专供在自动出纳机上使用的塑料卡。卡上除标明发行银行、卡片号码外,磁带上还记录有客户的存款户帐号、密码和余额。 4 灵光卡和激光卡 灵光卡又叫记帐卡、方便卡,是一种带微型集成电路的塑料卡片,具有自动、数据处理和储存的功能,卡片可以记录客户每笔收支和存款余额。 咨询业务 在现代社会,信息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商业银行通过资金运动的记录,以及与资金运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可以为企业提供丰富实用的经济信息。其主要内容有:企业财务资料资信评价;商品市场供需结构变化趋势介绍;金融市场动态分析。 四、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 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间进行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要用货币收付,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下结清,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结算方式是从简单的现金结算方式,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银行信用证方式,货币的收付形成资金流动,而资金的流动又须通过各种结算工具的传送来实现。 一 汇款结算业务 汇款是付款人把应付款项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银行代替自己通过邮寄的方法,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接到付款人的请求后,收下款项,然后以某种方式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请它向收款人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最后,两个银行通过事先的办法,结清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 汇款结算方式一般涉及四个当事人,即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国际汇款结算业务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电汇、信汇和票汇。 二 托收结算业务 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笔托收结算业务通常有四个当事人,即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和付款人。 西方商业银行办理的国际托收结算业务为两大类,一类为光票托收,另一类为跟单托收。 三 信用证结算业务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商主动请示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对自己的付款责任作出保证。当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后,进口商将货款通过银行交付给出口商。 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即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银行。 四 担保业务 在国际结算过程中,银行还经常以本身的信誉为进出口商提供担保,以促进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目前为进出口结算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⒈银行保证书(Letter of Guarantee) 银行保证书又称保函,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被保证人履行职责的一种文件。 ⒉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书性质的凭证。它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开出的担保文件。保证开证申请人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银行负责清偿所欠受益的款项。 国际信贷与投资 国际信贷与投资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国际信贷与投资与国内资产业务有所不同。这种业务的对象绝大部分是国外借款者。 一 进出口融资 商业银行国际信贷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这种资金融通的对象,包括本国和外国的进出口商人。 商业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进口押汇,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的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运给进口商。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 出口押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了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 另外,提供资金融通的方式还有打包放款,票据承兑,出口贷款等。 二 国际放款 国际放款由于超越了国界,在放款的对象、放款的风险、放款的方式等方面,都与国内放款具有不同之处。 商业银行国际放款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⑴根据放款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放款、企业放款、银行间放款以及对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放款。 ⑵根据放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短期放款、中期放款和长期放款,这种期限的划分与国内放款形式大致相同。 ⑶根据放款银行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单一银行放款和多银行放款。单一银行放款是指放款资金仅由一个银行提供。一般来说,单一银行放款一般数额较小,期限较短。多银行放款是指一笔放款由几家银行共同提供,这种放款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参与制放款。第二,辛迪加放款。 三 国际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对象的不同。商业银行国际投资可以分为外国债券投资和欧洲债券投资两种。 ⑴外国债券投资。外国债券(Foreign Bond)是指由外国债务人在投资人所在国发行的,以投资国货币标价的借款凭证。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包括外国公司、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外国债券的购买人为债权国的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等,其中,商业银行是重要的投资者。 ⑵欧洲债券投资。欧洲债券(Europe-Bond )是指债务人在欧洲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销售国以外的货币标价的借款凭证。 欧洲债券是目前国际债券的最主要形式。 欧洲债券有很多形式: ①普通债券(Straight Band)。 这是欧洲债券的基本形式,其特点是:债券的利息固定,有明确的到期日,由于所支付的利息不随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变化而升降,因此,当市场利率波动剧烈时,就会影响其发行量。 ②复合货币债券(Multiple-Currency Bond)。债务人发行债券时,以几种货币表示债券的面值。投资人购买债券时,以其中的一种货币付款。 ③浮动利率债券(Floating Rate Bond)。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的票面利率随金融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而调整的债券。 ④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Convertible Euro-Bond)。 这种债券的特点是:债务人在发行债券时事行授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将此种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中,外汇交易业务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外汇头寸、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期权交易、套汇与套利、以及投机等。 五、商业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联行往来的基本概念 社会资金往来运动最终要体现在银行间的划拨上,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时,必然要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银行机构往来才能完成,如果往来双方同属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 分支机构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则称其为联行往来: ⒈全国联行往来。全国联行往来适用于总行与所属各级分支之间以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全国联行往业帐务由总行负责监督管理。 ⒉分行辖内往来。分行辖内往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与所辖各分支机构之间以及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内各银行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分行辖内联行在往来帐务由分行负责监督管理。 ⒊支行辖内往来。支行辖内往来适用于县(市)支行与所属各机构之间以及同一县(市)支行内各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其所涉及的帐务由县(市)支行管理监督。 联行往来账务核算 一 发报行核算 发报行是联行往来帐务的发生行,是保证联行帐务正确进行的基础,对整个联行工作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包括:报单的编制;报单的审查与寄发;联行往帐报告表的编制。 二 收报行核算 收报行是联行往帐的受理者,它对发报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及所附凭证,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和再复核,并应准确、迅速办理转帐和对帐,以保证全国联行往来核算工作的正确进行。 三 总行电子计算中心 总行电子计算中心是对全国联行往来帐务进行逐笔集中监督的部门,它根据联行往帐报告表监督联行往帐;按收报行行号编制对帐表,寄收报行对帐,监督联行来帐,以保证全国联行往帐与来帐双方一致。
什么是非金融机构
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随着金融资产多元化、金融业务专业化而产生的。早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多同商业银行有着密切的联系。1681年,在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保险公司。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活动不断涌现,非银行金融机构起了主要作用,它有力地推动了金融业务的多元化、目标化和证券化,使得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日益综合化,银行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划分越来越不明显,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分类也日趋融合。它们之间业务交叉进行,只是比重有所差别。扩展资料:信托投资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一种团体受托的组织形式。信托机构的产生是由个人受托发展为团体受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愈来愈细,经济上的交往愈来愈多,人事与商务关系愈来愈复杂,人们为了有效地经营和处理自己力不能及的财产及经济事务,就需要专门的信托机构为之服务。信托机构的重要种类有: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银行、信托商、银行信托部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金融机构
网络金融诈骗案中常用的骗术有哪些
法律分析:网络金融诈骗案中常用的骗术有下列常见骗术,1.银行理财产品漏洞被利用。2.P2P平台频现虚假投资标的。P2P网贷眼下正发展火热,截至今年10月,已进入成交规模万亿元时代。然而,许多P2P平台也借此为目的,圈走了大量钱财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是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罪名,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金融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金融诈骗罪立案的标准为:1、诈骗的数额在对金融诈骗罪的查处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是否作为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金融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或个人;3、金融诈骗罪在主观上只能是由直接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4、犯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更主要的是破坏了社会主义的金融管理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金融诈骗罪怎么判刑1、拘役或者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罚金是二万到二十万之间,者档刑罚适用诈骗数额较大的;2、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到五十万的罚金,这档刑罚适用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或者是有情节严重的情况的;3、十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到五十万的罚金或者直接没收其个人财产。
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
金融诈骗罪是章节性罪名,在刑法第三章第五节,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金融诈骗犯罪是图利型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金融界都有哪些骗局?
马克思曾经写道:“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以推销商、投机商和名义上的董事的形式出现的各种寄生虫。一个通过公司宣传、股票发行和股票投机来诈骗和欺骗的整个系统。”从那时到现在,一切都没有改变。在金融业的兴起中,“所有的衡量标准,所有在资本主义生产下或多或少仍然合理的借口都消失了”。……,因为财产在这里以股票的形式存在,它的流动和转移就纯粹是证券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小鱼被鲨鱼吞噬,羔羊被证券交易所的狼吞噬。这些都是新型的金融骗局。自全球金融危机结束以来,“影子银行”(即非银行借贷和融资)的数量扶摇直上,其规模快速膨胀,如今已占所有金融“资产”的近一半。我们的新金融道德主义者,前英格兰银行行长马克·卡尼警告说:“超过20万亿英镑的资产以基金的形式持有,这些基金承诺随时向投资者提供流动性,尽管它们投资的是潜在的非流动性基础资产。”卡尼认为,像声名狼藉的基金经理尼尔·伍德福德管理的那些资金“建立在谎言之上,可能会对全球经济构成威胁。这些基金持有的资产很难在短时间内出售——同时它们又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对金融体系构成了越来越大的风险。”回到马克思。“信用制度的两个内在特征是,一方面,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从剥削他人的劳动致富,转到了最纯粹和最庞大的赌博和诈骗形式。”因此,金融业一如既往地从事投机活动,而监管机构既不能、也不会阻止它们。随着全球股市再创历史新高,各国央行继续向金融部门提供几乎无限量的信贷资金。
对于现在很多小型金融投资公司诈骗行为,银监会管不管?他们都有营业执照!
金融投资公司应当在其核准的营业范围内经营,集资诈骗涉嫌违法犯罪,可以报案处理。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金融犯罪在 刑法 中是一个类罪,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和 罪名 。可以说刑法条文第三章第五节都是对金融罪的描述,而 金融诈骗罪 就有骗取集资罪,金融凭证等等罪名,当然也包括大家经常见到的 信用卡诈骗罪 。只要是和金融有关的诈骗都可以放在这一范畴。一般这些罪名的 立案 标准是需要达到多少金额的,一般都是5000元左右。这个金额并不一定适用你所在的城市,这是要看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确定的。 我们也不要忽视那些根据犯罪行为和损害结果作为立案标准的金融罪名。这些罪名是无须取到多少款项、多少数额就可以立案了。这主要就是行为罪,一旦实施了这种行为就是犯罪,例如变造金融票证罪。这里是不管你有没有用得上这张票证,当你变造完之后就是属于犯罪了。这是从理论范畴上理解的,一般都是被使用了之后就被发现才会被抓。但是这样的理论有什么意义呢?那就是犯罪的完成时态问题,是既遂还是未遂的问题。这里举一个恰当的罪名——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其余三种形态都是一种行为犯。只要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假冒别人去使用别人的信用卡,那就是犯罪了,而且是属于既遂。如果是普通的金融诈骗,那可能需要把钱骗到手了,才会属于既遂。这也可以看出,犯罪一事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因为犯罪在开始的时候,还没有真正完成时,就已经属于犯罪了。
金融诈骗罪怎么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诈骗怎样定罪
金融诈骗罪的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前面列举为主要客体;2、客观要件是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根据《刑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融诈骗属于刑事还是民事
法律分析:属于刑事案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收到金融贷款诈骗通知信息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此号码。12321受理范围:(1)利用互联网网站、论坛、电子邮件、即时消息、博客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2)利用短信、彩信、彩铃、WAP、IVR、手机游戏(含小灵通)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3)利用电话、传真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4)借助其他信息通信网络或者电信业务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金融诈骗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金融诈骗罪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涉嫌金融诈骗,数额较大的话,基本量刑均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金融诈骗其实是一个大的犯罪类型,具体量刑还需要根据案情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电信金融诈骗的主要手法有哪些
一、利用QQ、MSN等网络聊天工具实施诈。二、利用网络游戏装备及游戏币交易实施诈骗。三、利用网上银行实施诈骗。四、网购诈骗。五、网上中奖诈骗。六、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七、冒充亲友以车祸、嫖娼、吸毒被抓实施电信诈骗。八、“黑社会”绑架恐吓实施电信诈骗。九、冒充税务、财政、车管部门工作人员以购车、购房退税名义实施电信诈骗。十、群发银行卡透支、消费短信实施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诈骗属于金融犯罪吗?
法律主观:金融犯罪不包括诈骗罪。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而诈骗罪是在普通领域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不需要发生在金融活动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下列各罪中,属于金融诈骗罪的是( )。
中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共包括8个具体金融诈骗犯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所以正确答案是B、C
金融诈骗的罪行认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认定为金融诈骗的罪行有行为人具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个人集资诈骗十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集资诈骗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法规定的
法律主观: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案件怎么处理
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有哪些?
金融犯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是一种广泛的概念和犯罪。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由于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不同,自然量刑标准和金额标准也不同。比如贷款诈骗,诈骗金额达到一万的,可以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金融诈骗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从刑法的规定上来看,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按照出台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具体的数额指的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下一个量刑等级数额巨大是三万元至十万元,而数额特别巨大指的是诈骗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但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所以不同地区的立案标准不同。一般的立案标准在五千元至七千元浮动,但是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的标准比较统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金融贷款诈骗
这个情况涉嫌诈骗,不一定就是金融诈骗。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诈骗罪手段,就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属于金融诈骗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金融诈骗罪具体种类有: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在犯罪分类上坚持以犯罪客体为主,以行为和对象为辅的分类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说我是金融诈骗,我这叫诈骗金融罪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
法律主观:金融诈骗罪有哪些 1、 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规定:《 刑法 》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2、 贷款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贷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规定:《刑法》第19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3、票据 诈骗罪 ----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链接:《刑法》第19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 支票 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信用证诈骗罪 ----是指使用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法条链接:《刑法》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6、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链接:《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 有价证券诈骗罪 ----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链接:《刑法》第197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 保险诈骗罪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 保险法 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链接:《刑法》第19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境外金融诈骗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在案发地的公安部门报案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在境外遭受诈骗行为侵害的,应该立即向我国驻当地的领事馆请求帮助,并且向当地警察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打什么电话报警
金融诈骗打110报警电话即可。遇到网络诈骗不要惊慌,第一时间去报警,我国刑法会给予你一定的保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下是诈骗物处理方式的相关介绍:1、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2、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3、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财物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照实际为换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诈骗物
金融诈骗判刑多少年
1、 金融诈骗罪 是一个类 罪名 ,它包括 集资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信用证诈骗罪 以及 保险诈骗罪 等5个罪名。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2、以集资诈骗罪为例进行介绍: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 共同犯罪 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 行贿 、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法规定的
法律主观: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如何报案
法律分析:1.打电话工商局,举报该公司超范围经营。并把资料给工商局一份。一般处罚金额为一万到十万。2.金融服务办公室,这个机构可以管制非法投资机构,基本上他们那边一旦开始调查,然后再配合公安的话,对方是什么关系,背景都没用。唯一能考虑的是往哪里逃了。这两家单位也是最为针对这些公司的。3.媒体曝光,一旦被多家媒体盯上,造成舆论的影响,想必你们也知道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股票金融诈骗的规定是什么??
股票金融诈骗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金融诈骗后果是怎么样的
法律分析:在网络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罪有哪些种类
法律解析:1、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 信用诈骗罪 、 信用卡诈骗罪 、 有价证券诈骗罪 、 保险诈骗罪 。2、区别:(1)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的方式集资,要求是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有死刑(2)贷款诈骗罪:具体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的对象特定:银行或金融机构,骗的是贷款。客体是国家正常的贷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对所借出资金的所有权。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3)票据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犯罪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凭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5) 信用证诈骗 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信用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6)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主体是自然人。(7)有价证券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使有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犯罪主体是自然人。(8)保险诈骗罪: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是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是故意犯罪,并且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3、这八个罪中,主要区别都是从诈骗方式来区分的。其中,集资诈骗罪有死刑。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这3个罪是单位不能犯,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当然还有所谓的犯罪客体不一样。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遇到金融诈骗案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民遭受到金融证券诈骗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有哪些罪名
法律主观:1、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 抵押物价值 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 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5、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 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7、 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 骗取保险金 ,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定罪标准
法律主观:金融诈骗罪的判刑标准: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规定,一般金融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金融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此罪是从普通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1.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受国家刑法所保护而为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其侵害对象对象,均是公私财物。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关系,还同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市场经济秩序。2.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金融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即金融诈骗行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索赔、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金融诈骗罪的主体,由于金融诈骗罪形式多样,方法各异。所以,金融诈骗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的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保险索赔形式进行诈骗的则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亦以共犯论处。4.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诈骗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从罪名种类上看,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这些罪名各有特异的犯罪构成,量刑也不一。
遇到金融诈骗在哪个部门报警
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首先要保留好被诈骗的证据,准备相关的证据,包括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支付给对方的投资款凭证等等。然后将被骗的经过具体的写下来,再将上述的证据一起提供。投资者遇到金融诈骗投诉可以找监管单位,比如证监会、银监会或保监会,甚至可以找人民银行,还可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投资者也可以向相关的媒体报料,曝光行业黑幕,引发社会关注,促使企业尽快解决问题。避免金融诈骗的方法:首先,大家要注意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应该有互联网小额贷款牌照;网络借贷P2P平台,应该在地方政府备案。其次,注意平台承诺的收益率。如果收益率在15%以上,并且还宣传可以保本保息,那就要提高警惕了。再次,观察平台是否有保护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的技术手段。包括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有比较可靠的电子合同,应该注意的是,电子合同必须是经过可信时间戳认证、不能被篡改的、经过CA电子认证的。
金融诈骗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的特点是什么?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由于中国刑法规定较为原则和概括,又无具体而详尽的司法解释,但在实践中此类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上常发生困难和疑惑。特别在犯罪目的的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从而影响到对这类犯罪的惩处。本文拟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金融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作一浅析。中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共包括8个具体金融诈骗犯罪,只有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和第193条的贷款诈骗罪分别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该两罪的构成要件,而其余6个具体金融诈骗罪即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均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
金融诈骗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集资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 3、票据诈骗罪 4、金融凭证诈骗罪 5、信用证诈骗罪 6、信用卡诈骗罪 7、保险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案立案条件有哪些
关于金融诈骗案的立案条件,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信用卡诈骗罪只规定了自然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3.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是否是故意,即嫌疑人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采取的手段是欺骗手段,即明知是虚假事实而有意告诉别人,使别人上当受骗。同时,嫌疑人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金融诈骗犯罪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5.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具体罪名的立案金额标准可以查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中第49条到第56条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
金融诈骗罪的种类是集资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这八个。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金融诈骗犯罪有哪些
1、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 抵押物价值 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 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5、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 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7、 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 骗取保险金 ,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诈骗8大罪名
金融诈骗罪包括8个小的罪行,如下: (1) 集资诈骗罪 :使用诈骗的方式集资,要求是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吴英案)。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有死刑 (2) 贷款诈骗罪 :具体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的对象特定:银行或金融机构,骗的是贷款。客体是国家正常的贷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对所借出资金的所有权。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3)票据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 金融凭证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犯罪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凭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5) 信用证诈骗 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信用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6) 信用卡诈骗 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7) 有价证券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有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8) 保险诈骗罪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是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是故意犯罪,并且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金融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从刑法的规定上来看,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按照出台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具体的数额指的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下一个量刑等级数额巨大是三万元至十万元,而数额特别巨大指的是诈骗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但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所以不同地区的立案标准不同。一般的立案标准在五千元至七千元浮动,但是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的标准比较统一。【【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如何举报金融诈骗
法律分析:1、打110报警,也可以向受骗地的公安机关报案。2、登陆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1)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2)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3)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描述、举报人信息(带*标识的为必填项目)等相关内容后提交。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网络金融诈骗立案标准
网络金融诈骗立案标准包括: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出欺骗行为,该行为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网络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涉嫌诈骗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2、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有哪几种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怎样定罪
法律主观:金融诈骗钱数的定罪: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集资诈骗行为且数额较大的,定集资诈骗罪; 2、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贷款的,定贷款诈骗罪; 3、行为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定票据诈骗罪等。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金融诈骗
法律分析: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遇到金融诈骗怎么报警
法律分析: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关于金融行业的骗局都有哪些?
我的回答如下1.集资诈骗:集资诈骗就是个人或单位通过虚构、隐瞒的方法来向公众募集较大的资金。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是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像那些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项目就很可能是集资诈骗,要谨防承包项目的企业可能是虚构的。2.伪P2P借贷P2P依托于互联网技术,所以也催生出不少金融诈骗手段,有很多诈骗分子会通过成立一个所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再以高额利息为诱惑,虚构资金链,发布虚假招标信息,一旦拿到足够的资金,就可能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像之前的e租宝就是通过这个手段来诈骗的。3.网络信息诈骗网络信息诈骗可以说是最常见的形式了,诈骗分子可能冒用他人的微信、QQ来进行诈骗,又或者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在链接里植入木马等等。这类诈骗可以说是防不胜防。金融骗局有很多,我们平常也要多留意,尤其是在投资理财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小心,以防自己掉入陷阱。个赞庞氏骗局堪称全球最经典的骗局之一,现代金融骗局始祖。用中国俗语形容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这一切,源于查尔斯·庞奇的投机手法。他称,在欧洲用美元兑换当地货币购买回信券,再拿到美国来换邮票卖,45天就可赚到投资额的50%;3个月能让投资翻番。最初一批“投资者”的确在规定时间内拿到了承诺的回报,大批“投资者”慕名而来。看起来很美的“投资”过程中,根本没有一张回信券出现。先投资的人获得的收益都是来自其他投资者的投资,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更多的钱。他1920年开始从事投资欺诈,约4万人卷入骗局。被骗金额达1500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5亿美元。希望对你有帮助
金融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金融诈骗的立案标准金额,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及以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符合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金融诈骗类型有哪些,怎么认定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类型有7种:1、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2、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3、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4、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5、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6、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7、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如何判刑
金融诈骗罪是一个大的犯罪类型,并非一个罪名,包括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对于金融诈骗罪要判多少年这样的问题,是没有答案的。因为对一个犯罪行为的量刑,是根据犯罪的情节、次数、主从地位、社会危险性等等综合考量的,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量刑。以信用卡诈骗为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金融诈骗金额如何判刑
法律分析:金融诈骗罪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索赔、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上所述,达到法定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达到法定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 金融诈骗罪 中的 集资诈骗罪 , 立案 的标准为:罪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