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活动,能够协调各国在重大国际经济金融事件中行动的超国家组织;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为促进各国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按范围可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为了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各种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尔成立的国际清算银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并相应地建立了若干全球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实施国际货币体系的组织机构。 从1957年到1970年代,欧洲、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中东国家通过互助合作先后建立了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拓展资料: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和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它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帮助成员国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时失衡和外汇资金需求,促进汇率稳定和国际贸易扩大。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所有参加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并签署该协定的国家都被称为创始成员国。此后,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被称为其他成员国。两个成员国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没有区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只有44个成员国。到1997年底,它已增加到184个成员国。我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4.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每个成员国都必须认购一定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确定与成员国的利益密切相关,因为投票权的数量和从基金组织获得贷款的权利取决于一国份额的大小。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任命的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组成。执行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日常事务的机构,由23人组成。6.除了成员国支付的份额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还包括从成员国借入的资金和出售黄金的收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各种贷款;讨论国际货币问题;提供技术援助;收集货币和金融情报;与其他国际机构的联系。7.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恢复了中国的法定席位。中国任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副理事、首席执行理事和副执行理事。当时,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份额是12亿特别提款权,然后增加到33.85亿特别提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