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呢?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对原有的16条准则进行修订之外,此次新增22条准则。原有的的16条具体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存货、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企业年金等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波动。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取消了后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3)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其原因是农林主管部门持反对意见。(4)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5)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6)职工薪酬准则。主要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7)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8)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9)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10)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11)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12)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13)关联方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14)政府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15)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企业会计的制度标准,但是在制定的内容和会计主体等方面有所区别,分别为:1、会计主体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2、持续经营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3、会计分期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4、货币计量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新准则仅仅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对记账本位币未作规定。5、规范的重点不同。新会计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会计准则
2017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有哪些
2017年修订的六项《企业会计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会计准则中的一级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 一级会计科目有: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新增)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12 1123 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新增)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新增) 21 1302 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 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新增) 37 1441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新增)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更名)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47 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新增) 50 1601 固定资产 51 1602 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新增)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新增)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60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1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2 1701 无形资产 63 1702 累计摊销 (新增)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新增) 41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新增)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新增) 75 2012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新增) 76 2021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新增)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增)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 应付票据 80 2202 应付账款 81 2203 预收账款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50 2153 应付福利费(合并) 83 2221 应交税费 (合并) 53 2176 其他应交款(合并) 84 2231 应付利息(新增) 85 2232 应付股利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新增)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新增)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新增) 93 2401 递延收益(新增) 94 2501 长期借款 95 2502 应付债券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8 2611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新增)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新增)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名) 三、共同类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新增) 106 3002 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 实收资本 111 4002 资本公积 112 4101 盈余公积 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 本年利润 115 4104 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新增) 五、成本类 117 5001 生产成本 118 5101 制造费用 119 5201 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3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新增) 128 6041 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132 6111 投资收益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4 6511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5 6521 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6 6531 退保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601 销售费用(更名) 150 6602 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152 6604 勘探费用 (新增)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155 6701 所得税费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了哪些内容?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23修订)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23修订)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23修订)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23修订)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23修订)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新金融会计准则指什么
新金融会计准则指2017年财政部新公布的金融工具准则。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哪?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哪?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所带来的影响:“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 二:存货。 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 所带来的影响: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映象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三: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 所带来的影响: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 新旧会计准则 其实,会计科目名称变了而已,本质没有变。好像你说的“应付职工薪酬”只是把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变成二级科目了而已。 不过,现在福利费不能按工资的14%计提了,要直接列支。如果应付福利费还有余额的话就得冲回。 再者,你们只是私人小企业,目前只有上市公司要求采用新会计准则,所以你们延用旧的名称的问题不大,只要知道科目本质——即核算的是什么就行了。 再补充一句,核算时要采用新会计准则,因为你们是小企业,没有什么减值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所以变化的只有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变了而已,详细可以看一下第9号准则规定。其他可以先不用理会。 新旧会计准则的区别 如果你是会计,最好自己看看新准则,详细比较,才会印象深刻,学为己用 论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论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摘要:本文重点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归纳总结了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分析了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的意义,对会计准则的变化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会计准则,差异 2006年2月15号,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共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财务报表资料,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研究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投资者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差异 笔者认为, 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旧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与计量属性的比较 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计量方面,新基本准则出现较大变化。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由于公允价值有一定的局限性,故在我国的运用比较谨慎。而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于会计资讯的相关性的考虑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比较谨慎。 (二)、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成本管理办法的比较: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 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映象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核算存货加工成本时,旧准则列举了可选用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联产品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并规定了主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新准则则仅提出“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三) 新旧会计准则中投资分类方法的比较:旧准则的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新准则把投资分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权益性投资三种。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人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与旧准则相同。 (四) 新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方法的比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变革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针对利用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五) 新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1.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六)、新旧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 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七)、新会计准则改进了每股收益的披露: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新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装置、船舶准则为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借人款项所股权证等问题。借鉴IAS33的规定,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人存货价值,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而不再直接计人损益,也就是可资本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建的固定资产。并且,如果相关资产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面直接披露EPS数值。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 (八) 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发生变革: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广泛而深刻,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 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九) 新会计准则中费用资本化发生变革1.开发费用准予资本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将大幅增加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 将研究成本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准则规定,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即费用化; 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进行资本化处理, 计入无形资产。 2. 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在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如果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其购建或者生产,应当予以资本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可以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并且,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 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 (十) 新旧会计准则中所得税处理方法发生变革。《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二、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一)、首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使得资产的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会计资讯的决策有用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真正“公允”。同时,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也使得企业计价灵活,选择空间增大,从而必须防止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如新无形资产准则把“研究”、“开发”定义得尽可能确切、完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界定。但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况,不同的会计人员会产生不同的职业判断。 新会计准则与老会计准则的差别 新准则与老准则的区别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在新准则出台以前,我们注重的是利润表,而现在的新准则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主,就是说企业的财务状况基本就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以投资型房地产行业为例,原来都是以历史成本来计价,但现在则是要以体现投资性的“公允价值”来计价,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现实的资产规模。这些企业并不是以开发房地产为自己的产品,但近几年,房地产价格虽然一直在上升,可财务报表里却反映不出这种价值上升的趋势,仍然依照历史成本计入,目前的价值和其成本背离的幅度比较大。但是企业是否是“投资型房地产企业”还是要靠管理决策层来界定,即使投资型房地产企业的计价模式也有两种选择:可以以成本法计入,也可以以公允价值法计入。 其次,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对长期资产的减值计提将不能转回。这将对以电子为代表的新兴生产型行业影响比较大,以咸阳偏转为例,在前期也有比较大的减值计提。另外,医药行业受近期国家调控,相对影响也较大。 所得税也将随之变化,原来的所得税都是在利润表中体现,所得税直接影响利润,新准则则是将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投资准则变化引人注目。老准则分为长期和短期投资,实际操作中,短期投资基本上都是股票投资。但是新准则中将原来的投资专案分拆了,例如将股票投资就归纳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资产的形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而且对投资准则的核算也有了变化,原来是权益法核算后合并进入母公司的报表,就是以持股比例直接核算出子公司对母公司贡献的收益。 而新报表则是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的报表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就是说子公司为母公司分多少利润,母公司才能获得多少利润,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母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很直接的影响。 此外,对超额亏损子公司的处理,新准则规定也有变化,由股东协议承担亏损部分,这是债务重组方式的变革,对有重组行为发生的上市公司产生了比较好的影响。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除关联关系公司的财务处理以及减值计提不能转回等专案之外,新会计准则已经和国际会计准则基本接轨,但这些没有接轨的内容也是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现状的。”邵芳贤总结。 在新旧会计准则下会计政策方面的差别是什么? 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旧准则主要差异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变化比较大,主要包括: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定义解释有变化、会计估计的要求、前期差错的处理方法、进一步规范了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限制条款、披露差异。 一、增加了一些新条款 1、增加了准则的范围条款。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旧准则没有提及。 2、增加了会计政策一致性条款。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旧准则没有提及。 二、定义解释有变化 新准则不仅对原有术语的名称进行了修订,还修改、增加了一些定义。具体包括: 1、将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取消了原有的“会计估计”、“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定义。 2、修改了“会计政策”定义。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旧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定义所称的会计政策,其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比较宽泛,实质上包含了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的一般原则、具体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甚至还包含某些非会计假设。 3、增加了“前期差错”、“会计估计变更”、“追溯重述法”的定义: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资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资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资讯。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新准则不涉及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都是针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新准则对“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此项定义是为解决在实务中,对一项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还是前期差错更正的判断有分歧情况。 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三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和披露进行规范。新准则规定将在这些情况下可能会分别采用的“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未来适用法”均进行了定义。其中“追溯重述法”是新准则增加的定义,“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专案进行调整的方法”。 三、会计估计的要求 新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旧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四、前期差错的处理方法 1、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2、旧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专案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专案的期初数”。 将新旧准则对比后不难发现,新准则只规范重要的差错,但对于前期重要差错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新准则明确称为“追溯重述法”。 五、进一步规范了追溯调整或者追溯重述限制的条款 1、旧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2、当对前期追溯采用会计政策不切实可行时,新准则区分了两种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如果确定差错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资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重述“追溯重述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发现差错当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期初余额;如果在变更当期期初确定所有期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自最早的切实可行日调整比较资讯,采用未来适用法运用新的会计政策;如果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资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在“追溯调整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变更当期)的期初,将新的会计政策运用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并对该期每一受影响的权益的组成部分的期初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3、当以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不切实可行时,新准则也区分了两种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如果确定差错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资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重述“追溯重述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发现差错当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期初余额;如果在当期期初确定差错对所有前期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自最早的切实可行日重述比较资讯,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差错。 六、披露差异 1、前期差错更正披露。新准则增加了要披露“前期差错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等资讯。 2、会计政策变更披露。新准则增加了需要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等资讯。 最后,新准则第十八条还增加了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再重复披露的规定。 新旧会计准则问题 我有新旧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如果要的话我可以给你。 新旧会计准则的异同 变革1:会计基本原则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变革2:会计要素的计量 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资讯的相关性。据悉,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变革3:存货管理办法 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映象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变革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从上市公司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来看,一些公司的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报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利润将大受影响。 变革5:债务重组方法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变革6: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变革7:合并报表基本理论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变革8:金融工具准则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好像库存商品的的科目变了 可以买本书回来看看 比这网路上问人强多了 关于新旧会计准则衔接 用追溯调整和未来适用法等
2020年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什么时候颁布的?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二○○六年二月十五日颁布的。附上准则的公布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有哪些
在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是合并的,现今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注意事项: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新会计准则的重大变更有哪些?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我国2014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1.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4日制定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为规范彩票机构会计核算,提高彩票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彩票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3号)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的总要求、新旧科目转账、补提折旧、基建并账、会计报表衔接等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特别是,专门增大篇幅针对基建并账这一重点、难点问题,从新旧衔接处理和日常并账处理两个方面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将为高等学校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确保全国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政策统一性。 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4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对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科研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科学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5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了确保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衔接规定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食堂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定义,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二是规定企业可选择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量相关资产、负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三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增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不同披露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6.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性质进一步划分并分别列报;二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合理整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性内容,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7.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二是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三是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从而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四是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职工薪酬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8.财政部 国资委 银监会保监会 认监委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2014年1月22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拟进一步推进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仍按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两条主线开展,包括37家中央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2013年已参与实施的169家地方国有企业将纳入实施范围,并鼓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愿扩大实施范围。通知在明确实施组织、报送时间、程序等基础上,要求中央实施企业尽快形成XBRL财务报告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实施企业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并要求所有实施企业使用获得有关权威认证的XBRL软件,以促进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高效化。 9.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同时废止。本次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并在结合国内企业实务需求、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完善了“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二是将散见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年报通知等文件中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以切实加强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10.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而是将相关内容放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讲解中予以规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有必要单独制定一项合营安排准则,以适应企业实务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此,我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对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合营安排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会计准则都包括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x0dx0a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是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的制定依据。x0dx0a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x0dx0a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它主要解决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
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
新准则科目变化 =======================================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to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新会计准则中》一级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 一级会计科目有: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新增)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12 1123 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新增)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新增) 21 1302 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 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新增) 37 1441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新增)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更名)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47 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新增) 50 1601 固定资产 51 1602 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新增)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新增)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60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1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2 1701 无形资产 63 1702 累计摊销 (新增)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新增) 41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新增)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新增) 75 2012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新增) 76 2021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新增)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增)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 应付票据 80 2202 应付账款 81 2203 预收账款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50 2153 应付福利费(合并) 83 2221 应交税费 (合并) 53 2176 其他应交款(合并) 84 2231 应付利息(新增) 85 2232 应付股利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新增)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新增)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新增) 93 2401 递延收益(新增) 94 2501 长期借款 95 2502 应付债券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8 2611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新增)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新增)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名) 三、共同类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新增) 106 3002 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 实收资本 111 4002 资本公积 112 4101 盈余公积 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 本年利润 115 4104 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新增) 五、成本类 117 5001 生产成本 118 5101 制造费用 119 5201 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3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新增) 128 6041 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132 6111 投资收益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4 6511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5 6521 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6 6531 退保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601 销售费用(更名) 150 6602 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152 6604 勘探费用 (新增)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155 6701 所得税费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目标、基本假设、会计基础、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科目变更、财务报告。1.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2.基本准则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会计基本假设。3.会计基础,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4.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5.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6.科目变更,科目名称发生变化。7.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新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作出了新的规定,它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进一步完善,保证了企业利润的真实性,也为稳健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1. 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2. 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3. 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二、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1.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1)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新会计准则颁布时间
新会计准则颁布时间是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新会计准则和原来的会计准则有哪些具体的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为: (1)《存货》: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费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3)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A、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B、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4)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5)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6)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7)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8)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9)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 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1)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2)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4) 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6)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7)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有哪些变化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新会计准则科目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科目: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共同类:清算资金往来、衍生工具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条款明细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有哪些内容?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23修订)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23修订)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23修订)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23修订)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23修订)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什么新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什么新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什么新的变化--------会计要素的计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新会计准则仍然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仍然较为广泛,如固定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等均没有采用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不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资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注意的是,网路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三)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但是,按照破产程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联合控制主体(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资讯的披露上。 (四)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专案下单独列示。 (五)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资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因此,本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二)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资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 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资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 *** 补助是指 *** 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 *** 补助会计与 *** 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 *** 补助分为附条件 *** 补助和无条件 *** 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 *** 补助和无条件的 *** 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哪有新企业会计准则教材? 新华书店 我国新会计准则都有什么新的变化 大概的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新会计准则仍然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仍然较为广泛,如固定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等均没有采用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不同 铁路运输企业如何应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财会/审计] 韩梅 约3242 字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 年2 月15 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改变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许多规定,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乃大势所趋。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曾明确指出:“新准则2007 年在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后,经过总结、调整和完善措施,2008 年推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到 2009 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因此,新旧准则并存的格局时间不会太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是基本方向,是大势所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因此,国有企业已站在了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大门口,一些企业已经逐步开始进行试点。新准则作为经济社会日趋全球化的通用规则,对国有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何稳健地跨入这扇世纪之门,是国有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以及监管部门面临的迫在眉睫的新课题。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的铁路运输企业因其自身的行业特殊性质,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才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0 年 12 月29 日释出的《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 一、新会计准则中对铁路运输企业影响较大的新变化 (一)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体系取消了原来“现行市价”的计量基础,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新的计量属性。在基本准则当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是关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法是资产评估的方式之一,其他几种方式为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现值法和现值法等。按照公允价值法,对资产的评估“是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所以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另外,国内评估机构对于公允价值的经验也比较欠缺,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会有一定困难。此次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二)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铁路运输企业刚执行了原会计制度规定的八项准备,现即将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来对所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 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不得已而为之的重大变革,这一点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实质性差异的。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 (三)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改变。新会计准则下,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后进先出”法,保留使用“先进先出”法。对于铁路运输企业中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企业,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四)债务重组对损益的影响。债务重组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并且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收益(EPS)。 债务重组也是铁路运输企业在进行重组改制、优化资产的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新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债务重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改为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这一重大变化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引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许多国有企业都持有一定的土地和房产,新准则引入 投资性房地产这个概念,就是为了规范企业持有非自用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以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新准则规定了满足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要求公允价值的变动将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此,如果企业选择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今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将直接反映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之中。 (六)增加了 *** 补助的核算内容。铁路运输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即肩负了 *** 及企业双重职能, *** 补助也成了一个较普遍的现象,原准则并没有相关规范。而新准则根据我国现实情况结合国际通行方法,将 *** 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以及与收益相关的 *** 补助,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使用年限内摊销;与收益相关的 *** 补助,确认为当期损益。 (七)企业合并及重组并购。合并财务报表是铁路运输企业的重要财务工作。关于合并的范围,新准则明确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这将扩大铁路运输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二、铁路运输企业应对准则变化对策建议 显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资讯披露产生根本性改变,针对这一变革,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做如下准备: 首先,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以保证会计处理的正确、公允。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新准则要求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细化资讯披露,强化管理层责任。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比较灵活,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新准则的确增加了管理层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但并不是给予企业完全自由,实质是增加了管理层责任。 其次,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强化管理决策。管理层应率先垂范,加强学习培训。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企业管理层的推动,会计标准改革很难取得实效。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管理层应率先学习领会新准则的基本理念,掌握新准则实施对业务流程、经营决策与经营业绩的可能影响。 第三,必须及时建立健全资讯采集系统,及时全面地采集新准则需要的公允价值资讯、资产市场价格资讯、相关市场引数资讯,以便按新准则要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事先研究业务流程改造,建立健全适合新准则的会计业务流程,设计符合新准则要求的会计处理系统。 第四,强化人员素质培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铁路运输企业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著会计资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因此,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资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资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后续教育,对于一部分想要提高专业水准的会计人员来说,如果无法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很难提升他们的会计专业水平,也无法适应未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 总而言之,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增强了会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其全面实施必将有效地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工作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全面提升铁路运输企业会计资讯质量。新准则的实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到新准则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有序地执行新准则,切不可盲 目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看了有什么用 您老师的建议是合理的。因为会计准则是我们各种会计考试教材编写的依据。很多考试教材是根据准则架构编写的中级和注会的教材更加明显。但是会计准则的语言有些较为难理解,相对考试教材却用比较通俗的语言变换写的相对好理解些。 会计是一个理论和实践结合很密切的学科。没有什么规定哪些书是工作后才看的,会计准则如果感觉不好理解,可以做为工具书用。 希望我们双维税务咨询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哪儿有 新会计准则内容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释出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 图片 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google./bookmarks/url?url=togo.i%0dmai360.c%0dom/m/kw/9150/1752024.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方法主要有( ) C和D 请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小企业会计准备的主要亮点: 1。简化会计核算要求; 2。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3。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4。资产盈亏需“待处理财产损溢; 5。更多使用营业外收支; 6。减少税会差异,与税法高度一致;
新会计准则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存货核算问题; 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财务报表的合并问题; 预算管理问题。 不过,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刚刚实现全面开放,金融产品创新广泛推出的局面尚未形成,因此金融资产普遍占比相对较小的国内上市公司的企业绩效在近期应当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根据本刊研究部对2007年深沪两市的第一季报进行梳理,发现总计有392家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类资产,其中13家为金融行业上市公司。这个数字相比于近1500家上市公司的总数而言,仅占1/4左右。而且,非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总数较之于规模已突破20万亿元的上市公司总资产数的比例更低。这也充分说明了,国内微观企业金融活动还远远称不上活跃。因而,如图1所示的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波澜不惊的表现也就不出人意料了。 就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利结果的性质影响来说,27%的受访者认为,新会计准则提高了企业盈利;12%的受访者认为,新会计准则降低了企业盈利;而超过六成的受访者则认为没什么影响。但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增加的大量不确定性,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而逐渐加大上市公司业绩的波动频率和波动幅度。 在我们对“新旧会计准则的自由选择倾向性”进行调查时,69%的受访CFO倾向于“按新规则增加的选择处理”,但仍然有31%的受访CFO愿意“按原来的规则处理”。尽管新会计准则隐隐然有为“资本说话”开路的意味,但这并未引起上市公司足够的重视,很多受访者认为其仅仅是核算方式的某些变更,而没有从微观企业金融契合巨集观金融市场变迁的角度来思考和应变。 尽管新会计准则给上市公司带来了诸多意义深远的影响,但值得本土CFO注意的是,来自全球资本市场的成熟实践早已证明,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不会带来实质上的不同估值。在蒂姆·科勒、马克·戈德哈特和戴维·威塞尔斯等人为麦肯锡公司所著的、被誉为价值评估领域的“《圣经》”的《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一书中,三位作者分析了包含50个欧洲公司的样本,这些公司在1997年至2004年在美国上市后,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的要求调整了其权益和利润报告。在美国和当地会计准则计算下的净回报和权益差别非常大,半数以上的公司都相差30%以上,但其对公司的股价影响并不显著。据此蒂姆·科勒等人得出的结论是,“对于市场来说,选择哪种会计准则无关紧要。股票市场不关心选择哪种会计准则,投资者关心的是基本面绩效表现。”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祁斌新闻,祁斌说吧)近日撰文《金融中心与大国战略》时意味深长地引用了央行行长助理易纲(易纲新闻,易纲说吧)为《伟大的博弈——华尔街金融帝国的崛起》一书所作的序中的一段话——“全世界的投资者为什么愿意持有某种货币并在某个市场投资,主要考虑的是安全、收益、市场的深度和流动性。中国市场和人民币完全有这个潜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意在掀起本土企业金融全面变革的新会计准则,虽然在诸多细节上尚不够前瞻与完善,仍将有力地推动本土企业走向波动中的“资本为王”时代。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一系列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包含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22项新发布会计准则以及16项对原会计准则的修订(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期38项具体会计准则于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这部酝酿已久的新会计准则将对本土企业的绩效表现和财务运作产生什么样的深远影响? 为此,《首席财务官》杂志面向国内上市公司的CFO发起了“上市公司新准则实施影响调查”,分别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利性质影响、盈利程度影响、对财务体系运作影响、实务操作中的易用性、给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前三位)、对企业财务灵活度的影响以及新旧准则在自由选择下的倾向性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抽样调查,我们选取的样本数总计100家上市公司,样本行业覆盖了传统制造业、电子电器、运输业、能源、金融、现代服务业、房地产、有色金属、造纸等众多行业,实际回收有效反馈问卷78份,基本代表了国内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总体现状。 与国内众多专业的会计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对新会计准则解读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的是,本刊并不过多关注新会计准则给财务技术层面带来的冲击,而是立足于揭示新会计准则带给本土企业对于价值创造(兼顾股东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方面的影响。结合这些鲜活的调查反馈,我们很清晰地看到,此次新会计准则的出台背后隐含着本土企业金融执行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原有僵化的、保守的、基于历史的会计方式,已经无法跟上奔涌而来的中国金融全面开放的资本洪流,动态的、可变的、基于市场的新会计方式,正在为即将上演的“资本为王”时代砌下全新的财务技术基石。 如果要看清新会计准则背后所隐含的深意,不妨先从两则旧闻说起。 2005年11月21日,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第22届会议在日内瓦召开。率团参会的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应邀就中国会计准则建设及会计标准国际趋同问题发表了演讲,其中谈到,“今年以来,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明年初将构建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对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也公开给与回应,认为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释出和实施,使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指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2006年12月11日,为期五年的WTO“过渡期长跑”正式结束,中国开始全面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金融将全面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展开全面的合作与竞争。 在我们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核算规则的技术性改变并不是CFO们最关注的,而由此导致的与企业金融密切相关的企业价值评估水平上的巨大差异,将是一场革命性的挑战,并为中国资本市场行将启动的大重组和大收购浪潮全面奠基。 平稳过渡下的重重玄机 不久前,王军在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召开的企业会计审计准则贯彻实施阶段性总结大会上表示,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后,体系已成功实现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顺利衔接。根据对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1408家A股上市公司的统计,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后,股东权益净增加141.80亿元(扣除少数股东分类变化影响后),增幅为0.43%,总体情况持平,市场反应平稳。 我们的调查结果也印证了上述说法,就会计核算的结果而言,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冲击远没有此前各方面预计的那样大,总计只有12%的受访者认为,新会计准则对盈利结果的影响超过了20%,而高达88%的受访者认为新会计准则只带来了一般性的影响。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其与国内企业的资产现状、业务结构和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有着强烈的关联关系,对此我们在后文将深入分析。 简述幼儿体育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活动内容 《纲要》中指出:“体育活动要尊重幼儿身体生长发育的规律和年龄特征,不进行不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专案训练”。 教师选择活动教材时,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估计幼儿活动能力,因地制宜,合理地设计活动内容。 二、活动场地、体育器材 在每一个体育活动前,老师都要检查场地和器材的安全性,如果场地不平整或过于狭窄都会给孩子的活动带来不便和危险,而在活动之前要检查器材是否有损坏、边缘轮廓是否锋利等,投掷方面的活动要合理安排好投掷方向、距离及组织好孩子的活动秩序,以免投掷物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三、着装 幼儿着装也是体育活动中一个很关键而教师最容忽视的问题。在每一个体育活动前,教师都应该检查孩子的着装情况,如鞋带系好没有,有没有鞋子穿反的现象,衣服是否穿得过厚过紧,钮扣是否扣上等,不仅是孩子着装要便于运动,老师也要带好头,穿便于运动的服装,这样,在示范时才能正确的展示动作要领,或免去高跟鞋给孩子带来的危险。 四、安全意识、安全技能 具备安全意识也是幼儿运动中安全问题的主体。教师具备安全意识,就能预见和估计活动的安全性而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教师要具备拉伤、扭伤、跌伤、碰伤等小损伤的简单处理技能及应对措施。此外,教师还要注重培养幼儿在运动中的安全意识,如不要随意的推攘同伴、摔倒时手先撑地、不要乱扔投掷物、跳跃或快速奔跑时不要说笑或伸舌头、有损伤要及时告诉老师、运动过热不要急着饮水等等。教师要不厌其烦的随时提醒幼儿运动时安全的重要性,制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培养幼儿安全运动的良好习惯。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幼儿园要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把“体”放在首位,体现了幼儿园教育中“健康”的主要性。 配置Oracle RAC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丛集中各个节点的时间应尽量一致 2、不要给公共网络卡指定192.168.*.*和10.*.*.*这样的私有IP地址 3、公共网路必须使用各个节点的同一个网络卡 4、每个节点需要一个VIP,VIP必须和公共网路在一个子网中 5、在有些系统中(如Solaris),需要给VIP指定预设闸道器 6、对硬碟分割槽时,要保证在所有节点上都能看到分割槽资讯 营销策划的实施(实施前的准备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计划要有节奏 简述游戏教育实施计划制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游戏教育实施计划制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1、如何确定游戏的教育目标并使之具体化。 2、依游戏目标设定环境,有计划地投放材料,同时考虑相应的指导方式。 3、注意自选游戏与其他游戏活动及生活活动的联络,加强与家庭教育的配合。 4、对计划与目标的实施情况作出反馈。 电力电缆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是大电流电力电缆引发的涡流问题电力电缆在施工中,有采用钢支架的,有采用钢质保护管的,有采用电缆卡与架空敷设的,凡是在电力电缆周围形成钢(铁)性闭合回路的,均有可能形成涡流,特别是在大电流电力电缆系统中,涡流更大。在电力电缆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使电缆周围不能形成钢(铁)性闭合回路,防止电缆引起涡流现象发生。 是电力电缆的转弯引起的机械性损伤问题由于电力电缆外径较大,运输、敷设较为困难,电力电缆对转弯半径的要求也比较严格。电力电缆在施工中,如果转弯角度过大,可能使导体内部受到机械损伤,而机械损伤因被电缆绝缘强度下降,直到出现故障,施工中发现一次电缆头故障,在电缆头制作时,三根电缆头长度一致,与装置连线时由于受地形限制,中相电缆头偏长而成为拱形,电缆头根部受损放电。后采取措施,在装置的连线,适当缩短中相电缆头连线长度,使三相电缆头均不受外力,实践证明执行效果良好。由此可见,电缆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电缆受到的扭力,在电缆转弯和裕留电缆时,让电缆处于自然弯曲,杜绝内部机械损伤现象。 是电力缆防潮问题执行经验表明,中、低压电力电缆故障大部分为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故障,而中间接头和终端头故障则大部分是因密封不良,潮气侵入而造成绝缘强度下降,而中、低压电力电缆网多采用树枝状供电方式,电缆终端头数量较多,因此把好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堵漏密封关是保证电缆安全可靠执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是中、低压电力电缆接地问题在公用中、低压电力电缆网上,由于三相负荷不是相等的,因此,如果采用有金属护层的电缆,必须考虑金属护层的接地问题,并保证在金属护层的任一点非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压不得大于100V.我认为,在中、低压电缆网中,所有电缆接头处均应设定接地极(网),并使金属护层可靠接地。 电缆招标专案可在中国招标网等检视。 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依法使用商标,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随意对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不得超商品(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2.恰当使用商标:这样使用的目的是防止商标演变成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 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 (2)使用商标通告。 (3)以特别字型使用商标。 (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突出使用商标:意为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显著的位置,在当前,很多企业并不重视这方面,把商标设计的很小,放在不起眼的位置,实际上等于形同虚设。 4.当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长期的使用商标,商标的信誉建立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选择好商标之后,需要坚持使用该商标,尽量经常更换,尤其是当企业商标具有一定影响时,需要坚持使用下去,文字、色彩、图案都不要变。 5.慎重对待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发展。对许可人来说,不但可以收取商标使用费,更重要的是可以扩大自己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帮助自己去占领那些自己无暇顾及或不宜立即进入的市场。对被许可人来说,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但对双方也有不利的方面。如果被许可方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许可方的产品质量水平,将会损害许可方的商标声誉。对被许可方来说,由于使用他人的商标,在他人的卵翼下生存,长期受制于人,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因此,企业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慎重对待 企业面试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自信,全面,变通 跆拳道实战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受伤时肯定的,比如你踢到对方肘了,那是最疼最容易受伤的,还有踢到对方的胯了,膝盖啊,撞腿了,第一你要多光着脚踢沙袋,力量从轻到重,长时间可以练习你脚面的硬度,第二,你可以多踢护甲,可以练习脚接触对方身体的感觉,也可以联络脚面的硬度,还可以提高你击打护具的效果,或者那个小棍子,啤酒瓶都可以,慢慢的擀压你的脚面,轻轻的敲打,时间长了都可以提高你的脚面承受能力,(切忌要循序渐进,要不脚敲折了,呵呵)多压压脚面,提高脚踝的柔韧也有好处,第三,你要多加强你技术练习,尽量少用硬磕的打法,其实跆拳道实战是很注重技巧的,进攻,反击,迎击,熟练技术,掌握技巧,才能减少无效的碰撞,不过一般道馆都不这样训练,你可以尝试练习下,希望你能减少受伤的机率。 实战受伤时难免的,因为是对抗的运动,碰撞肯定有,但我们可以减少受伤的机率。
2010的最新的会计准则
2010年新会计准则目录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8第一章 总则 8第二章 确认 8第三章 计量 8第四章 披露 9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0第一章 总则 10第二章 初始计量 10第三章 后续计量 10第四章 披露 12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2第一章 总则 12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2第三章 后续计量 13第四章 转换 13第五章 处置 14第六章 披露 14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4第一章 总则 14第二章 确认 14第三章 初始计量 15第四章 后续计量 15第五章 处置 16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16第一章 总则 16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6第三章 后续计量 17第四章 收获与处置 18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8第一章 总则 18第二章 确认 19第三章 初始计量 20第四章 后续计量 20第六章 披露 21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1第一章 总则 21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1第三章 披露 22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2第一章 总则 22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23第三章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23第四章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24第五章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25第六章 商誉减值的处理 26第七章 披露 26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8第一章 总则 28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8第三章 披露 28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29第一章 总则 29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9第三章 列报 30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31第一章 总则 31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32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32第四章 披露 32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3第一章 总则 33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33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34第四章 披露 34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35第一章 总则 35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35第三章 披露 36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6第一章 总则 36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36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37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38第五章 披露 38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8第一章 总则 38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39第三章 合同收入 39第四章 合同成本 39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40第六章 披露 41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1第一章 总则 41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1第三章 披露 42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42第一章 总则 42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2第三章 披露 43新会计准则第18号——企业所得税 44第一章 总则 44第二章 计税基础 44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 44第四章 确认 44第五章 计量 45第六章 列报 45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46第一章 总则 46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46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47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47第五章 披露 48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48第一章 总则 48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8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9第四章 披露 50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51第一章 总则 51第二章 租赁的分类 51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2第四章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2第五章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3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3第七章 售后租回交易 53第八章 列报 5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54第一章 总则 54第二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55第三章 嵌入衍生工具 60第四章 金融工具确认 60第五章 金融工具计量 61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62第七章 公允价值确定 63第八章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65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65第一章 总则 65第二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66第三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67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69第一章 总则 69第二章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69第三章 套期确认和计量 71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73第一章 总则 73第二章 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73第三章 原保险合同收入 74第四章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74第五章 原保险合同成本 75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76第一章 总则 76第二章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76第三章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77第四章 列报 77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78第一章 总则 78第二章 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78第三章 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79第四章 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80第五章 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80第六章 披露 81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81第一章 总则 81第二章 会计政策 81第三章 会计估计变更 82第四章 前期差错更正 82第五章 披露 82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3第一章 总则 83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83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84第四章 披露 84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84第一章 总则 84第二章 基本要求 84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85第四章 利润表 87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7第六章 附注 87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88第一章 总则 88第二章 基本要求 88第三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89第四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89第五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90第六章 披露 90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91第一章 总则 91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91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93第一章 总则 93第二章 合并范围 93第三章 合并程序 94第四章 披露 96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97第一章 总则 97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97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97第四章 列报 98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98第一章 总则 98第二章 报告分部的确定 99第三章 分部信息的披露 100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101第一章 总则 101第二章 关联方 101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102第四章 披露 102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103第一章 总则 103第二章 金融工具列示 103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104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09第一章 总则 109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109第三章 列报 111
新修订与新增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主要修改内容为: (1)《存货》: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费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3)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A、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B、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4)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5)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6)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7)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8)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9)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 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1)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2)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4) 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6)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7)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会计准则内容
新会计准则也称为“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内容如下:1、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等内容。2、42项具体准则:对各行业经济业务根据基本准则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及报告准则三类。3、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规范了新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内容。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企业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处理进行解释。
新会计与原会计准则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是其他金融负债
新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对原有的16条准则进行修订之外,此次新增22条准则。原有的的16条具体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存货、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企业年金等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波动。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取消了后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3)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其原因是农林主管部门持反对意见。(4)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5)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6)职工薪酬准则。主要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7)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8)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9)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10)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11)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12)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13)关联方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14)政府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15)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新会计准则科目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也称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科目包括:1、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2、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3、共同类:清算资金往来、衍生工具等。4、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5、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6、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及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所制定的一项条例。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1001-库存现金。1002-银行存款。1002.01-基本存款账户。1002.02-一般存款账户。1004-备用金。1012-其他货币资金。1012.01-外埠存款。1012.02-银行汇票。1012.03-银行本票。1012.04-信用卡。1012.05-信用证保证金。1012.06-存出投资款。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1101.01-本金。1101.02-公允价值变动。1121-应收票据。1122-应收账款。1123-预付账款。1123.01-预付货款。1131-应收股利。1132-应收利息。1221-其他应收款。1221.01-应收单位款。1221.02-应收个人款。1231-坏账准备。1321-受托代销商品。1401-材料采购。1402-在途物资。1403-原材料。1404-材料成本差异。1405-库存商品。1406-发出商品。1407-商品进销差价。1408-委托加工物资。1411-周转材料。1471-存货跌价准备。1473-合同资产。147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75-合同履约成本。1476-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477-合同取得成本。1478-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481-持有待售资产。1482-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1485-应收退货成本。1501-债权投资。1501.01-投资成本。1501.02-溢折价。1501.03-应计利息。1502-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503-其他债权投资。1503.01-成本。1503.02-公允价值变动。1503.03-减值准备。150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11-长期股权投资。1511.01-投资成本。1511.02-损益调整。1511.03-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21.01-成本。1521.02-公允价值变动。1531-长期应收款。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1601-固定资产。1602-累计折旧。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04-在建工程。1605-工程物资。1605.01-专用材料。1605.02-专用设备。1605.03-预付大型设备款。1605.04-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1606-固定资产清理。1701-无形资产。1702-累计摊销。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11-商誉。1801-长期待摊费用。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2001-短期借款。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2101.01-本金。2101.02-公允价值变动。2201-应付票据。2202-应付账款。2203-预收账款。2205-合同负债。2211-应付职工薪酬。2211.01-工资。2211.02-职工福利。2211.03-社会保险费。2211.04-住房公积金。2211.05-工会经费。2211.06-职工教育经费。2211.07-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2221-应交税费。2221.01-增值税。2221.01.01-进项税额。2221.01.02-销项税额。2221.01.0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21.01.04-进项税额转出。2221.01.05-出口退税。2221.01.06-已交税金。2221.01.07-转出未交增值税。2221.01.08-销项税额抵减。2221.01.09-减免税款。2221.01.10-转出多交增值税。2221.02-未交增值税。2221.03-消费税。2221.04-企业所得税。2221.05-城市维护建设税。2221.06-资源税。2221.07-土地增值税。2221.08-城镇土地使用税。2221.09-房产税。2221.10-教育费附加。2221.11-车船税。2221.12-矿产资源补偿费。2221.13-排污费。2221.14-个人所得税。2221.15-预交增值税。2221.16-待抵扣进项税。2221.17-待认证进项税。2221.18-待转销项税额。2221.19-增值税留抵税额。2221.20-简易计税。2221.21-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221.22-代扣代交增值税。2221.23-应交城镇房产税。2221.24-应交环境保护税。2231-应付利息。2232-应付股利。2241-其他应付款。2241.01-个人。2241.02-客户。2245-持有待售负债。2314-受托代销商品款。2401-递延收益。2501-长期借款。2501.01-本金。2501.02-利息调整。2502-应付债券。2502.01-优先股。2502.02-永续债。2502.03-其他。2701-长期应付款。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2711-专项应付款。2801-预计负债。2801.01-对外提供担保。2801.02-未决诉讼。2801.03-产品质量保证。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3101-衍生工具。3201-套期工具。3202-被套期项目。4001-实收资本。4002-资本公积。4002.01-资本溢价。4002.02-股本溢价。4002.03-其他资本公积。4003-其他综合收益。4101-盈余公积。4101.01-法定盈余公积。4101.02-任意盈余公积。4101.03-储备基金。4101.04-企业发展基金。4101.05-利润归还投资。4103-本年利润。4104-利润分配。4104.0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04.0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104.03-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4104.04-转作股本的股利。4104.05-盈余公积补亏。4104.06-未分配利润。4104.07-提取储备基金。4104.08-提取企业发展基金。4104.09-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104.10-利润归还投资。4201-库存股。4301-专项储备。4401-其他权益工具。4401.01-优先股。4401.02-永续债。4401.03-其他。5001-生产成本。5101-制造费用。5201-劳务成本。5301-研发支出。5301.01-费用化支出。5301.02-资本化支出。6001-主营业务收入。6001.01-销售商品收入。6001.01.01-一般商品销售收入。6001.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6001.02-提供劳务收入。6001.03-造合同收入。6001.0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6051-其他业务收入。6051.01-销售材料收入。6051.01.01-一般销售材料收入。6051.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6051.0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6051.0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6051.0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111-投资收益。6115-资产处置收益。6117-其他收益。6301-营业外收入。6301.01-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63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6301.03-债务重组利得。6301.04-罚没利得。6301.05-政府补助利得。6301.06-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301.07-捐赠利得。6301.08-汇兑收益。6401-主营业务成本。6401.01-销售商品成本。6401.01.01-一般商品销售成本。6401.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6401.02-提供劳务成本。6401.03-建造合同成本。6401.04-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6401.05-其他。6402-其他业务成本。6402.01-材料销售成本。6402.01.01-一般材料销售成本。6402.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6402.02-出租固定资产成本。6402.03-出租无形资产成本。6402.04-包装物出租成本。6402.05-其他。6403-税金及附加。6601-销售费用。6601.01-职工薪酬。6601.02-业务费。6601.03-折旧费。6601.04-差旅费。6601.05-保险费。6601.06-包装费。6601.07-展览费和广告费。6601.08-商品维修费。6601.09-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6601.10-运输费。6601.11-装卸费。6602-管理费用。6602.01-职工薪酬。6602.02-折旧。6602.03-办公费。6602.04-差旅费。6602.05-工会经费。6602.06-董事会费。6602.07-业务招待费。6602.08-租赁费。6602.09-水电费。6602.10-房产税。6602.11-车船使用税。6602.12-土地使用税。6602.13-印花税。6602.14-矿产资源补偿费。6602.15-排污费。6602.16-无形资产摊销。6602.17-长期待摊费用摊销。6602.25-研究费用。6603-财务费用。6603.01-利息支出。6603.02-利息收入。6603.03-汇兑差额。6603.04-手续费。6603.05-现金折扣。6701-资产减值损失。6711-营业外支出。6711.01-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671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6711.03-债务重组损失。6711.04-罚款支出。6711.05-捐赠支出。6711.06-非常损失。6711.07-赞助支出。6711.08-罚没支出。6711.09-坏账损失。6711.10-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6801-所得税费用。6801.01-当期所得税费用。6801.02-递延所得税费用。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是那一年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财政部令第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 有哪些重点变化
1.关于公允价值的使用。根据我国市场发展现状,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运用公允价值较为谨慎。2.关于存货。现行准则对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但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国际会计准则禁止采用后进先出法。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取消了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同时为了使不同行业企业之间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新准则取消了现行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要求,明确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和其他行业企业一致均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3.关于无形资产。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一是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二是改变现行准则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规定,而是将企业的研发项目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能够证明给定的5个条件存在时,应当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三是改变现行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直接采用直线法摊销的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能够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4.关于资产减值。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按单项资产计减值准备,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提供了更科学可行的确定可收回金额方式。新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此外,新准则提出总部资产的概念,并规定按照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5.关于债务重组。新准则现定对债权人的让步,不再沿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确认为债务重组利润,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6.关于借款费用。新准则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此外,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于专门借款产生,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7.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一是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点。使隐形风险显形化;二是改变了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传统做法,采用实际利率法,使商业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更精细、更客观;三是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银行对客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力,需要银行资金中心建立严格的“盯市”制度。8.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变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因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再考虑股权比例或重要性。这一变革,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及合并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新企业选用会计准则如何选?
新企业选用会计准则如何选?企业选择会计准则依据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来划分选择.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在哪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准则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经济业务相对简单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也可以选择适用.2、设置科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较少,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较多.比如,小企业科目没有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会计准则预计发生减值,是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3、账务处理存在差异:比如,对于前期差错更正,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调整当期;企业会计准则若影响重大,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4、财务报表的填写原则、报表项目也有所不同: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填写的是本期金额(本月金额)和本年累计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表填写的是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
新会计准则
1、最新的会计准则2006年制定,出台后,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准则解释1-4号,对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修正。因此,以2006年出台后的新准则为准执行比较好。2、财政部制定准则的同时,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0年印刷了会计准则讲解,以供参考。3、最新的会计报表可以参照会计准则讲解中的相关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有哪些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23修订)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23修订)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23修订)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23修订)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23修订)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
基本准则及38条具体准则编辑·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 ·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新会计制度准则如何理解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存货》: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费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3)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A、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B、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4)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5)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6)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 (7)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8)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9)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 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1)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2)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4) 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6)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7)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2022年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1.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2.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3.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23修订)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23修订)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23修订)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23修订)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23修订)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新会计准则包括哪些
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新会计准则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适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科目: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共同类:清算资金往来、衍生工具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条款明细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新会计准则包括哪些
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新会计准则内容主要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内容主要是: 1、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2、42项具体准则。对各行业经济业务根据基本准则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及报告准则三类; 3、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企业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处理进行解释。
最新会计制度新增哪些会计科目?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包括了哪些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1.基本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主要变化2.各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l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l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2)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l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l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l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3)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4)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5)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在执行该准则时,应注意避免在计提金额确定上“拍脑袋”。(6)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7)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并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8)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9)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10)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11)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而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12)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13)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1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已有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现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15)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16)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新增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最新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小企业会计准则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小企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政部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下载:小企业会计准则.pdf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pdf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框架比起公认会计原则需要公开的信息较少:例如,无需现金流报表,更少使用公允价值等。民营中小实体(SMEs)不需要根据公认会计原则(GAAP)报告财务信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昨日公布(AICPA)其拟议的框架,民营中小实体有自己提议的一套财务报表标准。框架是专门为有限股东公司的所有权管理者设计的,据AICPA,这项框架可以帮助美国2000多万民营中小实体不必遵循美国GAAP标准,除了一些私人公司自己自愿,否则只有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需要遵守GAAP。AICPA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巴里·梅兰肯在一份声明中说,协会曾收到注册会计师和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家“迫切希望解除财务报告的请求”。指导的设计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更简单,易于理解且更便宜,例如,根据发布在AICPA网站上一个情况说明书来看,框架中不再要求现金流量表,框架将以历史成本为其计量标准,及不再使用公允价值。除此之外,指导中不再需要对衍生产品、对冲活动和股票报酬进行复杂的叙述。框架中还包括其他内容,例如其他综合会计基础(OCBOA)方法,以及不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将收益所得税和传统会计合为一体的做法,这已经被会计专业人员所使用。AICPA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框架特别小组主席大卫·摩根,以及会计咨询管理合作人布莱、摩根、该隐在一份声明中说:“这样做对许多小公司来说,既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产生的财务报表与业务所有者和贷款机构的相关度更高。”新框架还将减少协调纳税申报收入和账面收益的需要。AICPA声称:银行会特别欢迎新框架,因为它将包括传统的会计原则和利息所得税计算方法,贷款银行对这些已经非常熟悉了,多年来一直使用这些为贷款方服务。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有何意义?
1、制定和颁布新会计准则有何意义? 最新会计准则体系已经由财政部颁布并实施,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1992年的“两则两制”改革,实现了我国会计模式的转换。而这次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是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更深层次上,进一步完善会计规则、规范会计秩序、实现国际趋同,其深度、广度都超过了92年的改革。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与颁布,具有几方面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或趋同成为必然趋势。中国加入WTO后,企业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的现象日益增多。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作为商业通用语言的会计必须国际化,其关键之一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这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2)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正着力建立和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本身应包含完善的会计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提供了制度保证。 (3)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 一个国家的会计发展水平与一个国家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有着直接关系。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颁布和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必然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无疑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使得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这些必将对我国会计人员整体职业水平的提高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内容是什么新会计准则也称为“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内容如下:1、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等内容。2、42项具体准则:对各行业经济业务根据基本准则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及报告准则三类。3、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规范了新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内容。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企业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处理进行解释。新会计准则科目是什么新会计准则也称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科目包括:1、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2、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3、共同类:清算资金往来、衍生工具等。4、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5、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6、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及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所制定的一项条例。新企业会计准则是什么新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及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所制定的一项条例。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它分为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共三个层次。其中,38项具体准则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新修订的收入会计准则都有哪些变化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新准则可能在哪年或之后的会计期间实施
200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10月,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都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最新的会计准则是2012年的.会计准则自2007年实施以来,每年都有变动和修订。修订后只是针对修订部分颁布,不是全部的会计准则重新发布。2010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表达了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原则立场和明确态度。 2012年9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欧盟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在此之前,欧盟已于2012年4月11日采纳了两项指令法规及一项实施决定,承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终等效,这一系列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六项会计准则修订意见稿随后发布,预示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整体框架、内涵和实质上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为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会计准则等效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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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小企 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 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 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 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 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待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 年不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 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本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 换对照表》(参见附录二)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 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 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 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 产 第六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 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 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 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小企业应当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 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当按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名 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 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余额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 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核算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 的项目(如累计折旧)。 第九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 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 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取得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 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 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 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余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当作为损失计入当期 管理费用,同时冲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 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 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 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 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 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 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 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农业小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 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 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 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二)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如桶、箱、瓶、坛、袋等。 (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小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 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 装容器等。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 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 小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 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包括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以 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 料费和折旧费等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 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 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 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 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 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 定。 第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 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 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 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应当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 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出租或出借低值易耗品和包 装物,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 出。 第十四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 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 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 当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 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 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 小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按照处臵收入、可收回 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营 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但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 造成的非常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六条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 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 第十七条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 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 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八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月计算的应收利息应当 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 收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 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第十九条 处臵长期债券投资,实际取得价款与其账面余额之间 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通常在 1 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 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 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所换出的非 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 产的,应当按照所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本。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 后的金额。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 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三条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成本之间 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冲减长 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 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 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 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 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 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 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相关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 值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 定资产市场价格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 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 决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包括应负担的借款利息。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直接计入主营业 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确定。 (四)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 市场价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 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 残值后的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企业从该项固定 资产处臵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臵费用后的金额。 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第二十七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 平均法(即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 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变更。 第二十八条 小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 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 计提折旧。 第二十九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 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改建的,除已提足折旧的 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以外,其他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 入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 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制 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 毁损,应当将处臵收入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 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业)为生产农产 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 产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二)小企业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 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发生的造林 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 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 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第三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 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 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 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五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产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 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等。 小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 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 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相关 的其他支出。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 的价值确定。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即 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管理费用,并冲减无形资 产。 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 销。 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 第三十九条 小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 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按照规定分期摊销的其他支出。
2021新会计准则执行科目有哪些?
在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是合并的,现今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扩展资料:注意事项: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新准则较原来的准则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会计实务特别是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分析1.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引入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新准则体系中的一大亮点。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公允价值的运用有所限制,应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2.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化。新存货准则第14条针对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做了规定,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相应缩小了企业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范围。新准则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说明条款,明确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和其他行业企业一致,均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3.允计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新准则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允许将开发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无形资产摊销的改变。新准则提出了确认预计净残值的标准,提出了按照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摊销其价值的方法,指出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改变了原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提出了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不再强调按照法律规定年限摊销。4.资产减值准备规定的变化。为了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同时,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对于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从总体上看,还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在新资产减值准则中,除了这八项资产外,还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7项。5.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如果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可以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并且,如果相关资产的构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门借款以外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另外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同时,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定于专门借款,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也应当资本化。7.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新准则彻底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明确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扩大了可转回差异的核算范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以外的能转回的差异。在这种方法下,直接得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新准则提出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概念,将暂时性差异界定为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8.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1)合并财务报表基本理论和合并范围的变化。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新准则将企业合并方式分为两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上,新准则和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较大的差异:国际准则仅允许使用购买法,限制或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因为使用该方法容易让企业钻空子,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但新准则允许使用权益结合法,这是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的体现。9.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1)金融工具计量标准发生变化。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则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摊余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从而更准确地计量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银行对客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力,改变了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传统做法,使商业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更精细、更客观。(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化。新规则规定,债务工具减值损失转回可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一些金融企业的年报中常常会出现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当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我国2014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1.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4日制定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为规范彩票机构会计核算,提高彩票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彩票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3号)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的总要求、新旧科目转账、补提折旧、基建并账、会计报表衔接等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特别是,专门增大篇幅针对基建并账这一重点、难点问题,从新旧衔接处理和日常并账处理两个方面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将为高等学校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确保全国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政策统一性。 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4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对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科研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科学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5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了确保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衔接规定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食堂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定义,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二是规定企业可选择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量相关资产、负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三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增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不同披露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6.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性质进一步划分并分别列报;二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合理整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性内容,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7.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二是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三是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从而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四是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职工薪酬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8.财政部 国资委 银监会保监会 认监委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2014年1月22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拟进一步推进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仍按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两条主线开展,包括37家中央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2013年已参与实施的169家地方国有企业将纳入实施范围,并鼓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愿扩大实施范围。通知在明确实施组织、报送时间、程序等基础上,要求中央实施企业尽快形成XBRL财务报告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实施企业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并要求所有实施企业使用获得有关权威认证的XBRL软件,以促进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高效化。 9.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同时废止。本次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并在结合国内企业实务需求、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完善了“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二是将散见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年报通知等文件中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以切实加强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10.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而是将相关内容放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讲解中予以规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有必要单独制定一项合营安排准则,以适应企业实务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此,我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对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合营安排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国2014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衔接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增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不同披露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职能会计的反映职能(1)会计主要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资料。(2)反映职能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反映,即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3)会计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要以合法真实的自我凭证为依据,要有完整的和连续的记录,并按经济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统的数据资料,以便于全面掌握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济效果。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到底有那些?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详解2006-5-8 9:05:41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与原准则或有关规定的不同点新准则名称 内容变动概要1、存货 取得计价有影响,有些用公允价入账,主要受到“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经长期购建才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存货,成本要包括借款利息;受“借款费用”准则影响发出计价已取消后进先出法。2、长期股权投资 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控制、达不到重大影响、达不到共同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达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用权益法核算;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进行调整。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初始计价也不同,在同一控制下,(1)企业合并形成的其初始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实际成本之差作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价值的份额作初始成本,与面积之差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公允价或其他形式计价,(具体见《企业合并》)产生的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其他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公允价等情况不同外,其他基本与原规定相同,但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表述也不同。3、投资性房地产 新内容,注意符合三种情况的,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其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一是公允价模式。4、固定资产 注意有部分会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也受到合并、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准则的影响(用公允价);减值时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引入了“资产组”概念减值后不能转回。5、生物资产 新内容,主要从属于农业会计、林业会计。6、无形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部分;对于研究开发支出在满足五条件下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采用延期付款方式的,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用折现成本入账,差额确认为利息。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见减值准则)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引进了非货币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的概念: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②换入资产的公允价(有证据表明它比①更公允时);差额记入当期损益。不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当发生补价时其处理原则同上。8、资产减值 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如下资产的减值不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在计算可收回价值时运用。9、职工薪酬 新内容。明确了其他职工薪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10、企业年金基金 本准则主要适用于社保机构的核算。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11、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计量,……(如证券的市价)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实际构成的应付股利)12、债务重组 不论债务方或债权方,重组时均采用公允价进行处理(现金收付除外),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将来应付金额中的“或有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13、或有事项 亏损合同、重组均为“预计负债”内容14、收入 收入确认条件不变,但条文分成了5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按公允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劳务收入在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其确认收和入和结转劳务成本的条款在文字上有变化。(实质不变)现金股利收入也属于收入要素。限于字数,请自行查阅更多差异:http://www.canet.com.cn/html/024010/050889157.htm
新会计准则是就会计准则的补充吗?
新会计准则既包括了旧会计准则又包括了对旧会计准则的改动.新会计准则重要变化有以下七点:条款一:会计要素的计量。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所带来的影响:“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一块资产(或股权)账面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以前需现金交易时,证监会还规定,至少必须50%的转让款到账才能计算收益,现在好了,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了。资产置换双方都将各自的非货币资产高估,然后互相交易,双方账面上都有利润,可谁都知道,这全是空的。 条款二:存货。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 所带来的影响: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条款三: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 所带来的影响: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由于2006年是将减值准备冲回利润的最后机会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注会孟冬由此推测,今年上市公司将出现大量转回减值准备的动作,表面上将提升公司利润,投资者应该加以注意。 条款四:债务重组。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 所带来的影响: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债务重组收益不能作为利润、只能计入资本公积,是数年前财政部根据郑百文的个案而制定的。三联重组郑百文前,后者仅欠建设银行的债务就达22亿元,为了确保重组成功,建行豁免了14亿元,如果这14亿元全部作为利润的话,小小的郑百文岂不一下子由每股亏损两三元,一跃而每股盈利五六元,股价不要炒上天了?财政部这才制定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事实证明,这一会计准则对一些高负债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蓄意包装利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可如今,黑变成白、白又要变成黑了。须知中国的银行多为国有(控股)银行,能否豁免债务常常取决于地方政府一句话。再则,一些关联方还可以通过一面豁免债务、一面做高业绩来操纵股价、搞内幕交易,吃亏的又是小股民。债务重组收益可以进利润的新规一来,包装利润不要太容易哦!岂非越是债台高筑,越是利润丰厚? 不过,为了避免关联方通过豁免债务方式输送利润,管理层很可能还将出台规定,将关联方豁免的债务仍计入公积金,而银行等债务豁免将计入损益。 条款五:合并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所带来的影响: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条款六:投资性房产。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项目,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所带来的影响:原先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不然而在此间,究竟什么样的价值才是公允价值,如何防止上市公司玩花样,是监管的难题。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正式奠定了NAV(重估净资产值)方法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核心地位。这必将引导市场对该项方法进一步的认可。而且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多,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新会计准则采用后,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NAV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即使对以开发业务为主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也会导致投资者以更为稳健和客观的估值标准来衡量一个公司的价值,这无疑构成制度性的长期利好。 条款七:证券投资。新准则要求,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应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所带来的影响:原来,上市公司的证券类投资如市价比成本低,必须计提减值准备,但如市价比成本价高,而公司并没有抛出实现收益,账面盈利并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但新准则却使得证券投资的账面盈利也能成为净利润.
新会计准则与老会计准则的差别
不同:1、权益变动明显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2、侧重性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3、信息的全面性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4、取消的相关条例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准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相比旧会计准则有什么不同
2007年,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很多核算方法有所不同,体现在会计科目上,也有了很大变化。现在变化整理如下: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旦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有之的房地产。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16.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新会计准则修订的现实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与颁布,具有几方面的重大意义:(1)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或趋同成为必然趋势。中国加入WTO后,企业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的现象日益增多。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作为商业通用语言的会计必须国际化,其关键之一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这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2)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正着力建立和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本身应包含完善的会计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提供了制度保证。 (3)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 一个国家的会计发展水平与一个国家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有着直接关系。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颁布和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必然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无疑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使得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这些必将对我国会计人员整体职业水平的提高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正好我刚收集到,与你分享吧.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是其他金融负债
新会计准则的特点有哪些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与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三)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四)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但是,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二)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联合控制主体(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三)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四)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 (五)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特点和突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因此,本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二)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注意事项: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1001-库存现金。1002-银行存款。1002.01-基本存款账户。1002.02-一般存款账户。1004-备用金。1012-其他货币资金。1012.01-外埠存款。1012.02-银行汇票。1012.03-银行本票。1012.04-信用卡。1012.05-信用证保证金。1012.06-存出投资款。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1101.01-本金。1101.02-公允价值变动。1121-应收票据。1122-应收账款。1123-预付账款。1123.01-预付货款。1131-应收股利。1132-应收利息。1221-其他应收款。1221.01-应收单位款。1221.02-应收个人款。1231-坏账准备。1321-受托代销商品。1401-材料采购。1402-在途物资。1403-原材料。1404-材料成本差异。1405-库存商品。1406-发出商品。1407-商品进销差价。1408-委托加工物资。1411-周转材料。1471-存货跌价准备。1473-合同资产。147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75-合同履约成本。1476-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477-合同取得成本。1478-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481-持有待售资产。1482-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1485-应收退货成本。1501-债权投资。1501.01-投资成本。1501.02-溢折价。1501.03-应计利息。1502-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503-其他债权投资。1503.01-成本。1503.02-公允价值变动。1503.03-减值准备。150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11-长期股权投资。1511.01-投资成本。1511.02-损益调整。1511.03-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21.01-成本。1521.02-公允价值变动。1531-长期应收款。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1601-固定资产。1602-累计折旧。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04-在建工程。1605-工程物资。1605.01-专用材料。1605.02-专用设备。1605.03-预付大型设备款。1605.04-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1606-固定资产清理。1701-无形资产。1702-累计摊销。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11-商誉。1801-长期待摊费用。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2001-短期借款。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2101.01-本金。2101.02-公允价值变动。2201-应付票据。2202-应付账款。2203-预收账款。2205-合同负债。2211-应付职工薪酬。2211.01-工资。2211.02-职工福利。2211.03-社会保险费。2211.04-住房公积金。2211.05-工会经费。2211.06-职工教育经费。2211.07-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2221-应交税费。2221.01-增值税。2221.01.01-进项税额。2221.01.02-销项税额。2221.01.0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21.01.04-进项税额转出。2221.01.05-出口退税。2221.01.06-已交税金。2221.01.07-转出未交增值税。2221.01.08-销项税额抵减。2221.01.09-减免税款。2221.01.10-转出多交增值税。2221.02-未交增值税。2221.03-消费税。2221.04-企业所得税。2221.05-城市维护建设税。2221.06-资源税。2221.07-土地增值税。2221.08-城镇土地使用税。2221.09-房产税。2221.10-教育费附加。2221.11-车船税。2221.12-矿产资源补偿费。2221.13-排污费。2221.14-个人所得税。2221.15-预交增值税。2221.16-待抵扣进项税。2221.17-待认证进项税。2221.18-待转销项税额。2221.19-增值税留抵税额。2221.20-简易计税。2221.21-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221.22-代扣代交增值税。2221.23-应交城镇房产税。2221.24-应交环境保护税。2231-应付利息。2232-应付股利。2241-其他应付款。2241.01-个人。2241.02-客户。2245-持有待售负债。2314-受托代销商品款。2401-递延收益。2501-长期借款。2501.01-本金。2501.02-利息调整。2502-应付债券。2502.01-优先股。2502.02-永续债。2502.03-其他。2701-长期应付款。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2711-专项应付款。2801-预计负债。2801.01-对外提供担保。2801.02-未决诉讼。2801.03-产品质量保证。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3101-衍生工具。3201-套期工具。3202-被套期项目。4001-实收资本。4002-资本公积。4002.01-资本溢价。4002.02-股本溢价。4002.03-其他资本公积。4003-其他综合收益。4101-盈余公积。4101.01-法定盈余公积。4101.02-任意盈余公积。4101.03-储备基金。4101.04-企业发展基金。4101.05-利润归还投资。4103-本年利润。4104-利润分配。4104.0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04.0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104.03-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4104.04-转作股本的股利。4104.05-盈余公积补亏。4104.06-未分配利润。4104.07-提取储备基金。4104.08-提取企业发展基金。4104.09-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104.10-利润归还投资。4201-库存股。4301-专项储备。4401-其他权益工具。4401.01-优先股。4401.02-永续债。4401.03-其他。5001-生产成本。5101-制造费用。5201-劳务成本。5301-研发支出。5301.01-费用化支出。5301.02-资本化支出。6001-主营业务收入。6001.01-销售商品收入。6001.01.01-一般商品销售收入。6001.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6001.02-提供劳务收入。6001.03-造合同收入。6001.0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6051-其他业务收入。6051.01-销售材料收入。6051.01.01-一般销售材料收入。6051.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6051.0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6051.0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6051.0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111-投资收益。6115-资产处置收益。6117-其他收益。6301-营业外收入。6301.01-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63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6301.03-债务重组利得。6301.04-罚没利得。6301.05-政府补助利得。6301.06-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301.07-捐赠利得。6301.08-汇兑收益。6401-主营业务成本。6401.01-销售商品成本。6401.01.01-一般商品销售成本。6401.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6401.02-提供劳务成本。6401.03-建造合同成本。6401.04-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6401.05-其他。6402-其他业务成本。6402.01-材料销售成本。6402.01.01-一般材料销售成本。6402.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6402.02-出租固定资产成本。6402.03-出租无形资产成本。6402.04-包装物出租成本。6402.05-其他。6403-税金及附加。6601-销售费用。6601.01-职工薪酬。6601.02-业务费。6601.03-折旧费。6601.04-差旅费。6601.05-保险费。6601.06-包装费。6601.07-展览费和广告费。6601.08-商品维修费。6601.09-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6601.10-运输费。6601.11-装卸费。6602-管理费用。6602.01-职工薪酬。6602.02-折旧。6602.03-办公费。6602.04-差旅费。6602.05-工会经费。6602.06-董事会费。6602.07-业务招待费。6602.08-租赁费。6602.09-水电费。6602.10-房产税。6602.11-车船使用税。6602.12-土地使用税。6602.13-印花税。6602.14-矿产资源补偿费。6602.15-排污费。6602.16-无形资产摊销。6602.17-长期待摊费用摊销。6602.25-研究费用。6603-财务费用。6603.01-利息支出。6603.02-利息收入。6603.03-汇兑差额。6603.04-手续费。6603.05-现金折扣。6701-资产减值损失。6711-营业外支出。6711.01-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671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6711.03-债务重组损失。6711.04-罚款支出。6711.05-捐赠支出。6711.06-非常损失。6711.07-赞助支出。6711.08-罚没支出。6711.09-坏账损失。6711.10-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6801-所得税费用。6801.01-当期所得税费用。6801.02-递延所得税费用。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会计新准则共有几条
会计知识:1、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39条新会计准则。2、新会计准则分为一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3、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先执行。
2015年新会计准则有哪些新规定
一、无形资产准则 该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减值、处理和报废、披露等方面作了规范。与现行会计制度比较,主要增加或修订了以下内容: 1、关于无形资产的计量。(1)准则明确,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或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或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予以确定。(2)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计价。而现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评估确认价值计价:其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被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3)对于接受捐赠的,准则明确,如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不存在活跃巾场的,按该上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此内客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4)对于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准则规定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同;而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是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5)明确了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准则明确,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对于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从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其摊销年限的确定原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基本相同。 3、关于无形资产减值。这是准则新规定的内容,企业应定期至少于每年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价准备:(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该无形资产的巾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己超过可收回余额的情形。计提减值阶备后,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火,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4、关于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1)对于出租和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收入准则确认;(2)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情形主要包括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或者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均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5、关于信息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帐目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使用权还应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 6、关于衔接办法。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二、借款费用准则 该准则主要是对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进行规范。 1、关于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准则规定,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应当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己经开始。现行会计制度未作类似的规定。 2、关于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准则规定,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为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每笔资产支出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除以会计期间涵盖无数的相加,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只有一笔专门借款的,资本化率为该坝借款的利率;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这一规定表明,专门借款中尚未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部分款项的利息不得予以资本化,这与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不向。 3、关于暂停资本化。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但如果中断是使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现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此虽有相应的规定,但未明确“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时间界限;而其他企业现行会计制度则未作此项规定。 4、关于停止资本化。准则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人或建造为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准则对此明确了几个方面的判断标准。现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停止资本化;其他企业现行会计制度则规定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停止资本化。 5、关于信息披露。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信息:(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2)当期用于确定资本金额的资本化率。三、租赁准则 该准则规范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1、关于租赁的分类。租赁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关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融资租赁:①租赁开始日会计处理: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长期应付款,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租入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不大,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②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分摊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③初始直接费用处理: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帅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④或有租金处理: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经营租赁:经营租凭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接直线法或其它更合理的方法确认为费用。 3、关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融资租赁:①租赁开始日会计处理;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融资租赁款可采用总额法核算(包括租赁物资的实际成本、租金、手续费等),也可采用净额法核算(仅包括租赁物资的实际成本);对未实现融资收益核算仅适用于采用总额法的公司,其包括租金和利息。②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工分配,分配办法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与按实际利率从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悄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③初始直接费用处理: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④逾期未收租金处理:超过一个积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了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⑤计提坏帐准备: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应当合理计提坏账准备。⑥对未担保余值检查处理: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或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均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率。⑦或有积金处理: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2)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接法或其它更合理方法确认为收入。 4、关于售后租回交易。(1)形成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俏之间的奖额应予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此外,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分别按融资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形成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此外,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分别按经营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更多内容请关注:http://cq.whrhkj.com 5、关于衔接办法。对于核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已经发生的租赁业务,其会计处理与上述3一(1)—④、⑤规定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其余的不作追溯调整: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以后发生的租赁业务,则应当按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四、现金流量表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易部分。(1)取消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2)将原“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改为“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的返还;(3)取消原“收到的积金”项目,并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4)将原“支付的增值税款(后改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和“支付的除增消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一个项目,合并为“支付的各项税费”一个项目反映;(5)取消原“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并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1)将原“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合并为“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一个项目反映;(2)将原“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两个项目,合并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个项目反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部分。(1)将原“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改为“吸收投资所收到的观念”项目;(2)将原“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和“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合并为“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一个项目反映:(3)将原“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两个项目,合并为“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一个项目反映;(4)取消原“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分别并入“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中反映;(5)取消原“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和“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两个项目,并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琐目中反映。 4、补充资料部分。(1)对原披露的“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部分的“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等四个项目,调理为“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三个琐目:(2)对原“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部分的有关项目作了修订:将“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项目调整为“计提的资产损大准备”项目;取消“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项目,增值税有关内容分别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增加了“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和“其他”四个项目。五、债务重组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 1、关于债务重组定义。取消了原定义中“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一前提,概括了债务重组定义的内涵是“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 2、关于债务重组方式。对原“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区分为“以低于债务账画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不同情况。 3、关于债务人的会计处理。(1)将原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部分,修改为确认为“资本公积”:(2)确认为资本公积部分的计量,不再考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增加股本的公允价值问题,同时考虑了转让非现金资产等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如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务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4、关于债权人的会计处理。除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其差额部分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外,其他债务重组方式均不考虑债务重组损失,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如果重组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股权),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公允价值与非现金资产(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5、关于衔接办法。对于修订后的准则施行之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新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六、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关于定义和新概念。主要是对可收回金额重新定义;对投资成本分为“初始投资成本”和“新的投资成本”进行表述。 2、关于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修订后的准则规定,以放弃非货币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确定;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确定。 3、关于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1)调整时间,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于“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计提,增加了“至少在年度终了时”提法;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检查,原规定定期进行,新规定增加了“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均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不再提“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这一前提。(3)长期投资减值的处理,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而价值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4、关于投资的划转与处置。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处置投资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大。 5、关于衔接办法。对于修订后的准则施付之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新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调整。对于新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应按新准则的规定处理。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增加了“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了以更正”这一规定。 2、准则执行范围,原规定暂在上市公司执行,现规定所有企业执行。八、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关于准则不涉及的事项。删除了原准则不涉及“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包括股权)取得股权”事项的规定,将其纳入准则规范范围。 2、关于准则涉及的术语。取消了原来的“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两个术语,不再将非货币性资产划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 3、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修订后的准则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发生补价的,相应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收到补价的,相应减去部分金额(按补价除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算)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补价减去以上部分金额确认为收益。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接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该准则修订后,不再将非货币性交易区分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会计处理中,个再考虑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低于(或高于)其账面价值这一因素,如此,非货币性交易不产生损失。 4、关于信息披露。修订后的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 5、关于衔接办法。对于修订后的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其会计处理办法与新准则规定的办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
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 摘 要: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企业会计体系构建,2014年伊始,财政部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文根据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浅谈此准则与原准则之间的联系与变化,分析新准则中增加的内容的作用,并阐述新准则中职工薪酬对我国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会计处理;职工福利 一、引言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企业会计体系的构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2014年伊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该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修订、发布与实施,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与完善,也标志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二、职工薪酬基本概念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在原概念的基础上,新概念增加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报酬或补偿,并将之前的"其他相关支出"更改为“补偿”,这使职工薪酬的定义更加贴切,减少各项定义的模糊性,各项福利的界限清晰,表述更为精准。 职工薪酬基本概念的变更,进一步扩大了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原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职工福利的范围,除了企业为职工们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外,离职后职工福利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而新准则的颁布,增设了离职后福利,将职工薪酬的范围延伸,包含了给受益人的福利,并且将全职、兼职、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职工薪酬中,这促使监督管理职工们依法纳税的同时,可以促进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准则。 三、职工薪酬的新增内容 在新准则中,除了职工薪酬相关概念的变动外,另外新增加了许多内容。 新增内容包括: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1.带薪缺勤 新准则中增加的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可以将带薪缺勤的权利结转至下期,本期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在未来期间可以使用。 顾名思义,非累积带薪缺勤则是不能将此权利结转至下期,并且无法得到现金支付。 这一项新增内容明确地将未来应付的义务在会计期间进行处理。 这一项在实际运用时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及时性,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带薪缺勤时的会计期间确认相关的职工薪酬。 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得到了现金的支付,即说明他有带薪缺勤的权利,则企业就必须将全部累计的此权利的补偿金额支付给该职工。 2.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这一计划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产生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雇员,以促使雇员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这种方式可以将企业与员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此方法与符合企业的理财目标,即企业在生存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双方共赢。 但是,如果利润分享计划占直接薪酬的比例较大时,职工很难预测自己的经济收入,这会造成职工的经济保障不稳定,可能会引起人才流失的后果。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劳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与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各项薪酬的界定范围更加明确与规范,并且在不同的薪酬上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也使会计工作人员能更好地确认与计量各项薪酬,使会计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完整的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离职后福利的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这两者之间的主页区别是:前者指独立地向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支付义务,也不承担风险;而后者是除设定提存计划外的离职后福利,且企业承担风险。 原准则中的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便属于此项计划的设定提存计划的范围内。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外的所有职工薪酬,都应归纳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 具体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新准则新增了这一概念,实际是将除特殊薪酬外的福利都纳入此范围中。 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实际情况中可能遇到的长期职工薪酬,都囊括于此,以便完整规范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四、新准则职工薪酬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预示着我国的企业会计体制正在逐步走进国际轨道,这不仅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深化,这更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体制的日益完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这次新准则共有十项准则的大幅度改动,其中职工薪酬相关事项的变更督促着我国薪酬制度更加完善。 通过新会计准则的发行,可以更好地引导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 新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会计处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福利的进一步明确,促使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实事求是的稳步前进,更好地规避逃税漏税现象的发生,这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2]张宁飞.浅谈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的会计核算[J].现代经济信息.2014(14). [3]闫妙琳.论新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进步意义和存在的问题[J].时代金融.2013(21).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基本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新会计准则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新会计》发刊词提出的办刊方向是:苏联会计经验介绍,政府会计法规传达,为编著会计教材做准备,展开会计专门问题的研讨,给大众会计学习以辅导,对实际会计疑难问题作详细解答等。《新会计》将以服务读者、作者为宗旨,及时把握业界研究和发展的脉搏,展示研究新成果,提供财会实践与探索的经验,是财会理论界和实务界笔耕和交流的园地。是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财务与会计人员、企业CFO和CEO、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企业咨询人员的良师益友,也是科研机构会计研究人员、大专院校师生、政府部门相关管理人士喜爱的学习资料。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新会计准则内容是什么新会计准则也称为“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内容如下:1、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等内容。2、42项具体准则:对各行业经济业务根据基本准则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及报告准则三类。3、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规范了新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内容。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企业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处理进行解释。会计政策变更有哪些会计政策变更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政策变更包括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确认等等。?会计政策变更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政策变更包括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收入的确认、借款费用的处理以及合并政策。会计政策变更的特点是什么?1、针对同一交易或事项;2、在准则允许的情况下指定或选择的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怎么理解?会计估计变更是由于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预期经济利益及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的行为。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有什么?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包括追溯调整法与未来适用法。在选择方面,国家有规定的则按国家规定执行。可以追溯调整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到可追溯的最早期;不能追溯调整的,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追溯调整法是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或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新会计准则科目是什么新会计准则也称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科目包括:1、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2、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3、共同类:清算资金往来、衍生工具等。4、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5、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6、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及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所制定的一项条例。
新会计准则有哪几大变化
新会计准则变化: 1、金融工具的分类和区分方法新准则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条件披露要求旧准则对抵消条件的说明比较简单,第五章大篇幅介绍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明确了抵销权的定义和抵消标准,并列举了五种不能抵消的情况,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中对抵消的披露要求也做了规定。 3、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在流动性风险披露中,规定了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原则,强调需披露流动性风险敞口汇总定量信息的确定方法。在市场风险披露中强调对具有重大汇率风险敞口的每一种货币,应分币种进行敏感性分析。
新会计准则的条款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三章资 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四章负 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六章收 入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七章费 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八章利 润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第三十九条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马上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第十一章附 则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法律分析:新会计准则是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费用表;(三)附注。政府会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新企业会计准则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及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所制定的一项条例。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它分为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共三个层次。其中,38项具体准则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 1.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目前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 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目前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 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 2. 各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1) 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l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l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l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l 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3)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4)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5)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在执行该准则时,应注意避免在计提金额确定上“拍脑袋”。 (6)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7)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8)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9) 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0)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1)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2)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3) 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5)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6)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1.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2.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3.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page-]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问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领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正文:新会计准则在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发布的,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的规定,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已基本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2019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22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此外,还对现行1997年至2001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于2006年初建立了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准则是企业在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它们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和会计准则的解释,是解决新的会计问题的指南。它们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拓展资料:1、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原有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例如,收益提前确认导致收入与费用确认期间不匹配,投资计入收益导致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收入信息不匹配,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个别保险公司业绩被粉饰。无形资产的判定标准该准则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减值、处置、报废和披露。2、无形资产的计量,本标准规定,=通过非货币交易或债务重组取得的,按照非货币交易标准或债务重组标准的规定确定。投资者投资,按照全体投资者确认的价值进行估值;但是,企业首次发行股份接受投资者投资的,按照该投资者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现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其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基础进行评估。3、接受捐赠的标准明确。捐赠人提供相关凭证的,按照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加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确定;捐赠人未提供相关凭证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类似或者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以类似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确定。资产加上已缴纳的相关税费;不存在活跃现金市场的,按照上述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加上已缴纳的相关税费确定。现行企业内部客户会计制度尚不明确,但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以发票所列金额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估值。4、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标准规定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收购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相同;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以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为计价依据。明确无形资产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