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权

所有权是自物权吗

法律主观:物权包括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指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他物权指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国家所有权,1、国家所有权的概述:,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不仅是国家政权的承担者,而且是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所谓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2、国家所有权的特征:,(1)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受着,也是国有财产的归属者。所以,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本身具有多重性,但国家作为财产权的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是应当相分离的。,(2)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我国的国家所有权客体范围相当广泛,既包括了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也包括了各类动产和不动产。,(3)取得方式的特殊性,由于国家本身是主权的享有者和政权的承担者,国家可以凭借其公共权力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等方式强制性地将公民个人或集体的财产收归国有。,(二)集体所有权,1、集体所有权的概念:,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在物权法上就是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以及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我国《宪法》第17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三)私人所有权,1、私人所有权的概念:,私人所有权,就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的权利,以及私人投资者投资到各类企业中所依法享有的出资人的权益。,2、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按照宪法的规定,根据宪法扩大私有财产保护范围的精神,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四)社会团体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是指各类社会团体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社会团体种类很多,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等。,(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自物权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指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因此自物权也是所有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