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

什么样的香港公司适合做资不抵债清盘呢?

您好,如果香港公司的债务大于资产,而香港公司不想继续运作,且又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由该香港公司的董事,进行香港公司的资产抵债清盘程序。香港公司资不抵债清盘的程序如下:1、香港公司必须举行股东大会,并需由占有75%股份的股东同意清盘决议。2、该清盘决议须经香港公司董事会通过。3、授权一名香港公司董事负责清盘程序。4、在决议通过后的3天内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有关文件,否则将视为决议无效。5、委任一名律师或执业会计师为该香港公司的临时清盘官。6、刊登宪报。7、在决议通过后的28天内,召集所有的债权人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在决议通过后的7天内刊登第二次宪报及通知所有债权人进行相关登记。9、变卖该香港公司所有有资产,香港政府收取行政费,再按优先次序偿还给债主,但在每一笔债款偿还时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最后,清盘官做一份声明文件递交香港政府部门。声明文件必须详细说明该香港公司资产数额,变卖数额,是否由盈余,递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在没有人提出反对的情况下,清盘官才可以进行下一步。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