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协助组织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明确相关责任,降低组织风险,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四条 组织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是组织管理层的主要责任。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关注组织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组织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一) 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执行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 (二) 根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的成本效益性,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三) 运用适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发现、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四) 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及时向适当管理层报告,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第七条 内部审计并非专为检查舞弊而进行。即使审计人员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 第八条 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组织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 贪污、挪用、盗窃组织资财; (四) 使组织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 泄露组织的商业秘密; (七) 其他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九条 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本组织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 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 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 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 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 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六) 偷逃税款; (七) 其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十条 组织应作好舞弊检查的保密工作。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第十一条 舞弊的预防是指采取适当行动防止舞弊的发生,或在舞弊行为发生时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内。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组织的内部控制并使之得以有效实施是预防舞弊的主要途径。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应当关注以下主要内容以协助组织预防舞弊: (一) 组织目标的可行性; (二) 控制意识和态度的科学性; (三) 员工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 经营活动授权制度的适当性; (五) 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六) 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除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外,还应考虑可能会导致舞弊发生的下列情况: (一) 管理人员品质不佳; (二) 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 (三) 经营活动中存在异常交易事项; (四) 组织内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存在较大冲突; (五)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中难以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发现的舞弊迹象或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考虑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的性质,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同时就需要实施的舞弊检查提出建议。第四章 舞弊的检查第十六条 舞弊的检查是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迹象所显示的舞弊行为是否已经发生。 第十七条 舞弊的检查通常由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的舞弊调查人员、法律顾问及其他专家实施。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舞弊检查: (一) 评估舞弊涉及的范围及复杂程度,避免对可能涉及舞弊的人员提供信息或被其所提供的信息误导; (二) 对参与舞弊检查人员的资格、技能和独立性进行评估; (三) 设计适当的舞弊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者、舞弊程度、舞弊手段及舞弊原因; (四) 在舞弊检查过程中与组织适当管理层、专业舞弊调查人员、法律顾问及其他专家保持必要的沟通; (五)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避免损害相关组织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在舞弊检查工作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评价查明的事实,以满足下列要求: (一) 确定强化内部控制的措施; (二) 设计适当程序,对组织未来检查类似舞弊行为提供指导; (三) 使内部审计人员了解、熟悉相关的舞弊迹象特征。第五章 舞弊的报告第二十条 舞弊的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适当管理层报告舞弊预防、检查的情况及结果。

内审的准则理念

以上简单介绍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框架,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其理念的发展,并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从独立性到客观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旧定义体现在其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责任的声明》(1990修订本)中:“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内部为检查和评价其活动和为本组织服务而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功能,它要提供有关检查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咨询意见和信息,以协助本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通过新旧定义的比较,我们可以注意到,在新的定义中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更强调了客观性。在传统观念中,“独立”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也被认为是保证内部审计效果的一个重要要求。然而,从本质上说,客观是一个更为根本和广泛的概念。[2]在新定义的草拟过程中,指导任务小组最初并未使用“独立”这一概念,也没打算界定它。他们认为含义更广的“客观”是内部审计职业的显著特点。而“独立”的要求,则对内部审计人员造成了不必要的约束,它限制了由谁来提供服务以及可以提供哪些服务。而且,把“独立”凌驾于其他概念之上,会使内部审计部门在提供服务时相对于外部服务提供者处于竞争的劣势,因为后者往往处于“更独立”的位置上。内部审计部门能为企业增加价值就是因为他们对改进经营与控制的分析与建议是客观的。独立是为了保证客观,是一种手段,而客观才是最终的目标。试想如果审计活动是独立的,但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反映事物的客观面貌,那这种活动就没有效率和效果,甚至造成决策失误,十分有害。反过来,只要保证了客观,就不必要死守独立不放。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其形式上的独立性肯定不如外部审计,如果就此认为内部审计不如外部审计,那是十分荒谬的。长期以来,人们经常混淆了目标和手段的区别。虽然目标和手段应该是统一的,但是将手段作为目标则必然导致目标的异化,导致手段最终失去意义。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原来倡导的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由于一味以规则(即手段)为重,最终导致不少公司钻规则的空子,发生了安然和世通等等假账丑闻。这种模式至少造成了以下问题:(1)没有明确清晰的目标,大量的细节掩盖了准则的用意;(2)过多的例外和界限测试,为财务设计者获得所需要的结果提供了方便;(3)大量的详细指南,其中包含了大量互相矛盾的处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3]认为需要摒弃美国以规则为导向的模式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倡的以纯原则为导向的模式,而采取以目标为导向的模式。此举鲜明地说明了目标是第一性的,而规则,甚至于原则,都只是一种达到目标的手段。方向错了,则手段再完善也只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于更快速地偏离目标;方向对了,则所有的手段都可以因此而发展起来。比如,从历史上看,独立审计目标的演变,即从查错防弊到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直到现在的两者皆重,其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化,或者说也随之发展。制度基础审计和审计抽样的运用,都是在验证财务报表公允性阶段才发展起来的。没有这个目标,这些方法、程序的确立是很难想像的。因此,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这些研究成果、成功的经验以及失败的教训,都为我们理解内部审计的本质,进而制定我国自己的内部审计准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需要说明的是并非说独立性的概念毫无用处了,作为一种手段它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独立”是个变量,对它的解释以及其重要程度依赖于一系列因素,如企业的行业类型、地区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服务的本质等。遵守独立性有助于达到客观性。在美国会计学会当前的研究中,“独立”被表述为“无阻碍地决定工作范围和无阻碍地完成工作的能力”,指导任务小组最后采用了这一理解,保留了“独立”,认为“内部审计活动应该在决定内部审计范围、开展工作以及汇报成果时不受干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独立是对审计活动而言,客观是对内部审计师个人而言。显然审计活动是以内部审计师为基础的。为了保持客观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内部审计师:(1)不应该参加任何有可能损害或者假定会损害他们无偏见的评估的活动或关系。包括可能与组织的利益有冲突的活动或关系。(2)不应该接受任何可能损害或假定会损害他们职业判断的东西。(3)应该披露所有知道的重要事实,只要如果不披露将会歪曲对所审查的活动的报告。将视野扩展到组织外部内部审计,按常人理解,仿佛必须由组织内部的人员和机构进行。然而这是一种误解。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新定义中,“内部”一词被抛弃了。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审计业务,是一种范围性概念,不同于“由内部审计人员从事的审计业务”的主体性概念。虽然有一些人认为“内部”这个概念是内部审计职业最重要的特质,然而在理论上保留这一概念是有缺陷的。这一措辞试图使内部审计职业垄断所有相关的服务,执行所有职能,试图阻止外部人参与内部审计服务的竞争。而且随着服务范围的扩展,在企业内部拥有所有需要的技术变得不经济,这也造成了许多企业从外部购买服务,即所谓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内部”这一概念唯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内部审计服务仍应由企业内部进行管理,而不应完全放权给外部。内部审计业务部分或全部拓展到外部,其明显的优势体现在:1.获得规模经济。外部审计组织不仅在组织规模上,而且在业务规模上都是经济的。高额的服务成本费用可在大量的客户那里得到补偿或分摊,因此能够实现等效服务下的成本最低,或成本相同下的更高效服务。大部分审计业务是要由人来完成的,但有些部分要用到计算辅助技术和管理分析技术,这些技术中的软硬件成本不是一般单位愿意承担或能够承担的,但一流的会计公司却能够也愿意承担,因为这些固定成本可以分摊到大量的客户中去。2.降低总成本。组织如果建立一个自己的内部审计部门,需要支付员工的薪金、培训费和管理费用,内部审计外部化则能节省这些费用,而且企业可只在需要时聘用,以保持支出控制的灵活性。即将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所需的固定成本转换为变动成本,将不可控成本变为管理部门的可控成本。同时,如果由外部审计人员承担内审工作,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可与外审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这意味着外审人员能更多地依赖内审工作,企业也可因少支付审计费用而获益。3.保持适当的组织规模。几乎每个企业都能从内部审计职能中受益,但对中小规模的企业来说,设置一个只有一两个人的内审部门很难招募到顶尖人才,也无法建立足够的专家意见数据库。会计师事务所则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并提供菜单化的专业服务,以在不同的时间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4.使管理层关注核心竞争力。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往往是低效的,还可能会分散管理层的精力。如果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企业就可腾出管理时间和管理资源,使管理层能够关注于核心竞争力领域,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战略意义的目标,而不是将大量精力耗费在低回报的日常管理中。5.组织在外购内部审计服务时,占有主动权。组织在决定采取内部审计服务外购时,可按照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进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占有主动权。在接受服务的过程当中,通过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内审工作进行监督,可评估外部审计人员的服务质量,确定合约的完成情况。如果对其服务不满意,由于市场上还有其他可提供内审服务的外部人员,企业可以与聘用者签订长期价格协议或考虑重新引入内审机构。6.外部审计组织具有先进的审计技术,丰富的审计经验,而且部分一流的会计公司还拥有独特的质量控制与保障制度。因此,随着内部审计的发展以及外界对内部审计要求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外部化将是一种潮流。我们应该顺应潮流,打破成规,以提升组织的价值、帮助组织达到目标。内部审计的终极目标是增加组织价值传统内部审计理论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管理、经济评价、经济鉴证等职能。这种认识也反映在旧的内部审计定义中。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最新的《内部审计定义》中认为,它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和咨询服务,它的目标在于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经营。这完全不同于传统理论上的“独立评价功能”论。“增加价值和改进经营”的提出,使得这一职业充满前所未有的活力。在传统概念下,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人们不关心它对企业经营的贡献,而且这种贡献往往是无形的。而在如今的高度竞争且成本“过敏”的市场上,各大公司纷纷将其业务流程分为增值过程和非增值过程,然后尽可能地压缩非增值过程,期望公司内每一个人都为其创造价值。归根到底,一个组织只有具有价值才有存在的必要,也才能够存在下去,否则在社会上必无立足之地。因此任何活动,只有为企业创造或者增加价值,才能为组织所重视,才能存在下去。内部审计如果还固守过去的阵地,只能被淘汰出局。新的角色定位要求内部审计积极参与价值创造活动,这样才能为自己的继续存在争得一席之地。内部审计如果不以增加组织价值为目的,则为组织所不容。内部审计在参与价值创造的同时,要向世人昭示其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让公司的管理部门、董事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样才能保持和提高职业地位。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应把成本降低的幅度或效率增长的幅度等作为衡量内部审计工作绩效的标准,这样做会削弱其工作的客观性。因为内部审计工作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往往是间接的。同时,内部审计关注的活动也因此提升至组织整体的层次,而不再是过去针对个人或某一部门的活动。其目标的核心定位于帮助一个企业达到战略目标,即增加价值,还将内部审计与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和关键成功因素联结在一起。关注层次的提升,使得内部审计从一个局部职能的“功能性思维”转向从整体价值链来考虑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从全局、长期着眼,促成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有效合作。这也在实质上扩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能,并要求在内部审计人员的招募、培训、团队构建活动中充分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将风险管理放到重要位置在审计领域,“风险”一词仿佛较多地与独立审计相联系。传统的内部审计也着重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营机制。[4]然而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企业的风险也普遍增大,例如内部的有财务和经营信息不足、政策计划和标准贯彻失败、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和无效使用等等,外部的有消费者偏好变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等等。因此企业迫切需要内部审计通过一套系统、规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及控制、治理过程的效果。顺应这种要求,新的定义中也加进了风险管理的内容。企业的总体管理控制机制一般更倾向于把管理控制系统与组织的长远目标,以及不能达到这些目标的风险联系起来。为了帮助企业达到目标,必须重视风险管理。新定义表明控制不再是抽象的、暗含的,而是能实实在在地帮助组织进行风险管理和制定出有效的管理程序,而且对于每一种情形都有多种“正确的”的方法。风险控制体制使内审人员必须随着全球市场和竞争性质的变化、新的资产形式的产生,以及信息获取工具的变革而不断改进控制手段。“一种控制手段适用于各种控制”的说法和通用的控制模式已不再存在。风险控制系统也决定了鉴证与咨询服务能为组织创造价值。在此方面不乏成功的实例。如某外贸集团公司下属10多家子公司,集团内部审计师对这些子公司2002年下半年业务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发现在1000万元以上大金额进口商品合同中仅豆粕一个商品就占16%,涉及金额5亿元。按照国际惯例,购买豆粕须提前半年签订期货合同。各子公司不约而同地进口豆粕,对整个集团来说占压在某个商品上的资金过多,势必会增大经营风险。内部审计师立即向集团管理层提出建议,豆粕进口须做套期保值以避免价格下降造成的经营风险。果然2002年南美洲豆粕大丰收,豆粕国际市场价格一路狂跌。内部审计师的建议使集团避免了近2亿元的损失。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而内部审计在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日益受到管理当局的重视。但是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均有不少需要改进之处。如何抓住机遇,在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同时发展内部审计职业,是每一个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重大课题。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包括诚信、独立性、客观公正、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职业道德的形成不仅靠个人日常的不断学习和积累形成,现在来看看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1    煤炭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煤炭工业部《煤炭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四条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勤奋工作;   (二)努力学习,更新知识,学以致用,积极进取,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   (四)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努力奉献;   (八)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第五条 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实施审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   (二)到基层单位考察工作、调查研究时,食宿应当执行规定的接待标准;   (三)不得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四)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五)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第六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准则由煤炭工业部审计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    一、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   (一)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有助于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目前,随着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心逐渐由财务审计转向管理审计,审计工作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越来越大。通过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从而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完善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有助提升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准   通过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不断的学习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方法,了解审计的最新发展动态。通过不断的学习,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保持和提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缺失原因分析   企业内部审计活动由于其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缺失的原因也比较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来源复杂、审计专业技能缺乏   企业内部审计由于逐渐向管理审计发展,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不但要熟悉审计专业技能,也要熟悉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流程。因此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来源不单局限于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同时也有部分的审计人员来源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部门。对于这部分审计人员来说,其审计专业知识缺乏、审计专业技能不高,因而导致其审计质量不高,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规范等问题。   (二)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差,审计人员自我约束力不够   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管理的特殊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受其他因素影响较大、缺乏审计独立性,导致审计结果不能客观、公正的反映所发现的审计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自我约束力缺乏,在审计活动中,不能遵循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审计。在目前企业内部审计案例中,经常出现有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循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出具与实际审计情况不符审计报告的情况。   (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往往是按照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来设定的,不能完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因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不规范,同时审计工作和岗位设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人员流动性相对比较大,从而导致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不完善。    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企业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   由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来源的复杂性,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对于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要学习和及时更新审计理论知识、提升对新兴事物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对于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转岗而来的审计人员,要加强审计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培养审计思维、提升审计专业技能,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为审计工作的发展带来新思路。   (二)加强企业审计人员责任意识与自律意识的培养   企业内部审计是一份要求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很强的工作,要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对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来说,要培养正确的职业意识、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要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要自觉按高标准来规范自身的审计行为,严于律己。   (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选材时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实践证明,要做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审计人员的选材标准很重要,其道德水准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性的因素。所以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材标准上,一定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作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既要具备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要具备较高道德水准,其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审计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要重视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引进激励机制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既要重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也要引进合适的激励机制。在制定具体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时,既要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考虑采用生动的方式,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同时要制定合适的考核制度和配套的激励制度,促使内部审计人员主动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综上所述,虽然探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企业的内部审计活动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历程,同时由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因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在传统概念下,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人们不关心它对企业经营的贡献,而且这种贡献往往是无形的。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欢迎阅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因其隶属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所形成的接受其领导并向其报告的组织关系。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保持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良好关系,实现董事会、最高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第五条 对内部审计机构有管理权限的董事会或者类似的机构包括:   (一)董事会;   (二)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   (三)非盈利组织的理事会。   第六条 对内部审计机构有管理权限的最高管理层包括:   (一)总经理;   (二)与总经理级别相当的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主要包括:   (一)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二)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积极寻求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第九条 在设立监事会的组织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配合监事会的工作。   第三章 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领导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报请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工作事项;   (二)接受并完成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业务委派。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请批准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内部审计章程;   (二)年度审计计划;   (三)人力资源计划;   (四)财务预算;   (五)内部审计政策的制定及变动。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除实施常规审计业务外,还可以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委派的下列事项:   (一)进行舞弊检查;   (二)实施专项审计;   (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四)评价社会审计组织的工作质量;   (五)其他。   第四章 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保持有效的沟通,除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之外,还应当定期提交工作报告,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应当概括、清晰地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以及内部审计资源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审计项目涉及范围及审计意见的总括说明;   (三)对组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总体评价;   (四)审计中发现的差异和缺陷的汇总及其原因分析;   (五)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建议;   (六)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人力资源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九)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要求或关注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工作报告时,还应当对年度审计计划、财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偏差及原因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清晰反映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日常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还应当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就下列事项进行交流:   (一)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关注的领域;   (二)内部审计活动满足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信息需求的程度;   (三)内部审计的新趋势和最佳实务;   (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篇2   为了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财务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人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审计,是指人防办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人防办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区人防办经营活动、经济业务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人防办审计机构设在财务科,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办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人防办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人防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遇有较大任务时,可临时组织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经济活动内容,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内容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   (3)是否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4)现金、固定资产是否盘点核对,往来帐款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确。   (5)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整。   (6)有无严重违返财经纪律,侵占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和小金库,帐外帐等情况。   六、审计时间   定期审计: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审计。   不定期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随时抽查审计。   七、审计工作程序   (1)根据办党组拟订审计年度计划,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提前通知被审计部门,做好审前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过程中,必须填写审计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4)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交换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无异议,写出审计工作报告,向办党组汇报。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通过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暂挂靠计划财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所属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部门和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审计范围   第十条 适用范围: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分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和控制系统,主要表现为反映经营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各项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部门和分公司的财务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预)结算的真实、合法情况;   (5)省公司与下属分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分公司(部门)主要领导人或重要经济岗位责任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7)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准则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2003年6月1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施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其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内部管理准则和附则。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我国目前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包括:《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审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内部审计部门能为企业增加价值就是因为他们对改进经营与控制的分析与建议是客观的。我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审计抽样具体准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从被审查和评价的审计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测试,以样本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一种审计方法。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确定抽样总体、选择抽样方法时应当以审计目标为依据,并考虑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 抽样总体的确定应当遵循相关性、充分性和经济性原则。   相关性是指抽样总体与审计对象及其审计目标相关;充分性是指抽样总体能够在数量上代表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经济性是指抽样总体的确定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六条 审计抽样方法包括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在审计抽样过程中,可以采用统计抽样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统计抽样方法,或者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第七条 选取的样本应当有代表性,具有与审计总体相似的特征。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选取样本时,应当对业务活动中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风险以及审计过程中的检查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考虑因抽样引起的抽样风险及其他因素引起的非抽样风险。   第九条 抽样结果的评价应当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并以此为依据合理推断审计总体特征。   第三章 抽样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审计抽样的一般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一)根据审计目标及审计对象的特征制定审计抽样方案;   (二)选取样本;   (三)对样本进行审查;   (四)评价抽样结果;   (五)根据抽样结果推断总体特征;   (六)形成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 审计抽样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审计总体,是指由审计对象的各个单位组成的整体;   (二)抽样单位,是指从审计总体中抽取并代表总体的各个单位;   (三)样本,是指在抽样过程中从审计总体中抽取的部分单 位组成的整体;   (四)误差,是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差异或者缺陷;   (五)可容忍误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接受的差异或者 缺陷的最大程度;   (六)预计总体误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预先估计的审计总 体中存在的差异或者缺陷;   (七)可靠程度,是指预计抽样结果能够代表审计总体质量 特征的概率;   (八)抽样风险,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抽样结果得出的"结 论与总体特征不相符合的可能性;   (九)样本量,是指为了能使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总体作出 审计结论所抽取样本单位的数量;   (十)其他因素。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合理确定预计总体误差、可容忍误差和可靠程度。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的特征,选择确定审计抽样方法。   统计抽样,是指以数理统计方法为基础,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选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主要包括发现抽样、连续抽样等属性抽样方法,以及单位均值抽样、差异估计抽样和货币单位抽样等变量抽样方法。   非统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和经验抽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   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审计方法相互结合使用,可以降低抽样风险。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下列要素确定样本量:   (一)审计总体。审计总体的量越大,所需要的样本量越多;   (二)可容忍误差。可容忍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少;   (三)预计总体误差。预计总体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   (四)抽样风险。抽样风险越小,所需样本量越多;   (五)可靠程度。可靠程度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选取样本:   (一)随机数表选样法;   (二)系统选样法;   (三)分层选样法;   (四)整群选样法;   (五)任意选样法。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选取样本之后,应当对样本进行审查,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第四章 抽样结果的评价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预先确定的误差构成条件,确定存在误差的样本。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进行评估,以防止对审计总体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 抽样风险主要包括两类:   (一)误受风险,是指样本结果表明审计项目不存在重大差 异或者缺陷,而实际上却存在着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可能性;   (二)误拒风险,是指样本结果表明审计项目存在重大差异 或者缺陷,而实际上并没有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可能性。   第二十条 非抽样风险是由抽样之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风险,一般包括下列原因:   (一)审计程序设计及执行不恰当;   (二)抽样过程没有按照规范程序执行;   (三)样本审查结果解释错误;   (四)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五)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样本误差,采用适当的方法,推断审计总体误差。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抽样结果的评价,确定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证实某一审计总体特征。如果推断的总体误差超过可容忍误差,应当增加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上述评价的基础上还应当考虑误差性质、误差产生的原因,以及误差对其他审计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新会计准则下原“低值易耗品”记入什么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原“低值易耗品”记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可供多次反复适用的低值易耗品。  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新会计准则规定低值易耗品的定义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新准则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设定的单位价值标准,这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到底新准则下该如何区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取消了原来规定的2000元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主要给出了判断固定资产的原则标准,而且唯一的定量标准仅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说明企业必须根据新准则的原则自我判断。但这里的判断不仅是企业对每一项有形资产需对照准则分别判断,还必须对照企业本身根据新准则制定的内部统一标准(特别是价值的量化标准)进行判断,只有同时符合了这两个标准,才可以将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否则就应归属于低值易耗品。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而是将《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合并在“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归类为存货,不过企业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解释:“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笔者认为,该解释没有违反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因此,我们仍可以对低值易耗品简单理解为企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新会计准则下原“低值易耗品”记入什么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原“低值易耗品”记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可供多次反复适用的低值易耗品。  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原“低值易耗品”记入什么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原“低值易耗品”记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可供多次反复适用的低值易耗品。  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新会计准则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在什么科目下核算,会计科目怎么做?

1411周转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四)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新会计准则规定低值易耗品的定义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  新准则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设定的单位价值标准,这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到底新准则下该如何区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取消了原来规定的2000元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主要给出了判断固定资产的原则标准,而且唯一的定量标准仅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说明企业必须根据新准则的原则自我判断。但这里的判断不仅是企业对每一项有形资产需对照准则分别判断,还必须对照企业本身根据新准则制定的内部统一标准(特别是价值的量化标准)进行判断,只有同时符合了这两个标准,才可以将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否则就应归属于低值易耗品。  但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而是将《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合并在“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归类为存货,不过企业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解释:“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笔者认为,该解释没有违反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因此,我们仍可以对低值易耗品简单理解为企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摘自《中华----会计。。。网校》

新会计准则下原“低值易耗品”记入什么科目 ?求解答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20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这就明确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为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但无论采用哪种摊销方法,都会造成账实不符,影响企业资产的价值和当期利润。一次转销法一次转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领用月份)产品成本、期间费用等;报废时如果有残值,将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在下,由于领用时价值就从账上一次性注销,因此,在低值易耗品总价值较高时不利于均衡各期的成本费用;与此同时,只要低值易耗品没有报废,就仍有使用价值,但该资产已注销,这样就会出现账外资产,造成账实不符,不便于进行实物控制和管理。大多企业都采用领用一次转销法:借:管理费用贷:低值易耗品

新会计准则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在什么科目下核算,会计科目怎么做?

1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2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分摊时:借:费用等科目贷:预付账款

新会计准则下原“低值易耗品”记入什么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原“低值易耗品”记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可供多次反复适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金融海啸美国政府如何关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为什么?

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有利有弊,首先好处是它能够迅速准确的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是以市场为标杆的制度,避免企业资产相对于市场的高估或低估。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市场失灵时公允价值会计制度会打压公司价值,也就是说市场这个标杆也是经常浮动的,也没有很好地客观地反映真实价值。我认为在美国不会改变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因为它可以说是市场化的象征,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本身并无任何不妥,本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并不是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这个准则只是到某个时候无意间成为打压市场的推手,关键还是美国政府如何加强市场监管,促使市场公平,而不是撒手不管的纯粹自由经济。如果把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该回到诸如历史成本会计制度,那必然是一种倒退。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的评价准则

对重要性水平的评估是审计人员的一种专业判断。审计人员在确定审计步骤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重要性水平的表现形式是金额额度。 审计人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从金额和性质两个方面综合评估总体及总体各组成部分错弊的严重程度。相同性质的小金额错弊的累计可能会对总体或总体有关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产生影响,审计人员对此应当予以关注。 审计人员在判断重要性水平时应当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审计目的;(三)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四)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和业务规模;(五)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业务风险水平;(六)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性质、金额、项目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变动趋势等。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机关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确定重要性的判断基础和比率的标准。审计人员应当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和比率。判断基础通常可以采用预算收入或支出总额、投资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费用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指标。审计机关规定重要性比率的范围,审计人员在对审计项目进行分析判断后,在审计机关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比率。 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 评估审计风险的步骤是:(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确定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二)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调查了解评估固有风险水平;(三)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测评评估控制风险水平;(四)利用风险模型计算检查风险水平,并据此确定审计测试的范围和工作量。 固有风险是假设在没有内部控制的情况下,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固有风险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及其环境,以及该类会计事项或业务的性质有关。审计人员在评估固有风险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包括管理人员的诚信和能力;(二)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的异常变动情况;(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四)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情况;(五)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部门或行业的环境因素;(六)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专业判断的幅度范围;(七)需要利用外部专家工作予以佐证的重要交易事项的复杂程度;(八)是否存在容易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九)是否属于容易发生差错的业务领域;(十)在会计期间,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时,发生的异常或复杂的会计处理情况;(十一)以前年度审计的结果等。 控制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差错不能被内部控制防止或纠正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评后,应当对各主要业务和会计领域的控制风险作出初步评估。控制风险与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有关。评估控制风险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建立;(二)经济业务以及相关控制手续的执行是否及时和有效;(三)经济业务及各控制环节是否由合格的人员执行;(四)业务活动的记录是否完整;(五)业务处理程序是否独立;(六)关键点控制是否存在;(七)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八)控制系统是否有效地运行,各项控制是否充分发挥作用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计人员应当将控制风险确定为高风险:(一)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二)审计人员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三)审计人员不准备进行符合性测试。 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进行实质性测试不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差错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水平与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直接相关,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越大。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所评估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来确定检查风险,并以此决定实质性测试的数量。 本准则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运用审计重要性、评估审计风险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重要性(以下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会计信息错弊的严重程度,该错弊未被揭露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以及审计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对重要性水平的评估是审计人员的一种专业判断。审计人员在确定审计步骤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水平的表现形式是金额额度。第四条 审计人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从金额和性质两个方面综合评估总体及总体各组成部分错弊的严重程度。 相同性质的小金额错弊的累计可能会对总体或总体有关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产生影响,审计人员对此应当予以关注。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的、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其所关注的事项。第六条 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确定审计项目中的重要性水平,以决定审计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审计报告阶段,应当将审计发现的错弊及推断错弊金额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评价审计结果,作出审计结论。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判断重要性水平时应当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审计目的; (三)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四)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和业务规模; (五)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业务风险水平; (六)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性质、金额、项目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变动趋势等。第八条 重要性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审计工作量。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的审计证据越多,审计工作量也越大。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依照重要性水平来确定所应收集的审计证据的数量。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机关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确定重要性的判断基础和比率的标准。审计人员应当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和比率。 判断基础通常可以采用预算收入或支出总额、投资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费用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指标。 审计机关规定重要性比率的范围,审计人员在对审计项目进行分析判断后,在审计机关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比率。第十条 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对重要性水平的考虑可能与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考虑的重要性水平不同。如果前者大大低于后者,审计人员应当重新评估所执行的审计测试是否充分。第十一条 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审计人员应当将已发现错弊及推断错弊金额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决定是否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或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以及如何作出审计评价意见。第十二条 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审计测试措施,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第十四条 评估审计风险的步骤是: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确定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 (二)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调查了解评估固有风险水平; (三)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测评评估控制风险水平; (四)利用风险模型计算检查风险水平,并据此确定审计测试的范围和工作量。第十五条 固有风险是假设在没有内部控制的情况下,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差错的可能性。 固有风险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及其环境,以及该类会计事项或业务的性质有关。 审计人员在评估固有风险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包括管理人员的诚信和能力; (二)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的异常变动情况; (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 (四)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情况; (五)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部门或行业的环境因素; (六)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专业判断的幅度范围; (七)需要利用外部专家工作予以佐证的重要交易事项的复杂程度; (八)是否存在容易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 (九)是否属于容易发生差错的业务领域; (十)在会计期间,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时,发生的异常或复杂的会计处理情况; (十一)以前年度审计的结果等。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应如何做账?

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新会计准则的开办费摊多长时间?

  首先纠正一点;新会计准则的开办费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月管理费用-开办费,月末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等生产或经营后摊销!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开办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小企业人会计准则中的开办费包括哪些

开办费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6、其他费用(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2)印花税(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新会计准则开办费是什么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企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开办费指的是企业在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怎样正确选用会计准则

一.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执行,其中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上市公司必须选择,强制执行,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基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核算的最基本的内容,包括会计假设、会计要素、财务报表等基础内容及核算准则,具体准则明确了各项财务核算的详细准则。2013年,财政部对部分具体准则进行了调整,包括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等。.二。 日常工作中,上市公司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可以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鼓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业自身的特色,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减少了66个会计科目,简化了日常核算工作,尤其在税收规范上,采取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三类小企业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有哪些变化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时间: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2021新收入准则新增科目:一、合同资产。(一)科目解释: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拥有的是有条件的收款权力)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二)账务处理。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一)科目解释。1、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二)账务处理。三、合同负债。(一)科目解释。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二)账务处理。注: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四、合同履约成本。(一)科目解释。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二)账务处理。五、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六、合同取得成本。七、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八、应收退货成本。

新会计准则有哪几大变化

新会计准则变化: 1、金融工具的分类和区分方法新准则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条件披露要求旧准则对抵消条件的说明比较简单,第五章大篇幅介绍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明确了抵销权的定义和抵消标准,并列举了五种不能抵消的情况,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中对抵消的披露要求也做了规定。 3、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在流动性风险披露中,规定了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原则,强调需披露流动性风险敞口汇总定量信息的确定方法。在市场风险披露中强调对具有重大汇率风险敞口的每一种货币,应分币种进行敏感性分析。

我国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多少个具体准则

最新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包括了哪些内容

领学网为你解答: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1.基本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主要变化2. 各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l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l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2)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l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l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l 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3)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4)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5)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在执行该准则时,应注意避免在计提金额确定上“拍脑袋”。(6)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7)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并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8)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9)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10)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11)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而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12)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13)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1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已有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现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15)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16)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新增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最新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小企业会计准则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小企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政部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下载:小企业会计准则.pdf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pdf 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框架比起公认会计原则需要公开的信息较少:例如,无需现金流报表,更少使用公允价值等。民营中小实体(SMEs)不需要根据公认会计原则(GAAP)报告财务信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昨日公布(AICPA)其拟议的框架,民营中小实体有自己提议的一套财务报表标准。框架是专门为有限股东公司的所有权管理者设计的,据AICPA,这项框架可以帮助美国2000多万民营中小实体不必遵循美国GAAP标准,除了一些私人公司自己自愿,否则只有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需要遵守GAAP。AICPA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巴里·梅兰肯在一份声明中说, 协会曾收到注册会计师和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家“迫切希望解除财务报告的请求”。指导的设计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更简单,易于理解且更便宜,例如,根据发布在AICPA网站上一个情况说明书来看,框架中不再要求现金流量表,框架将以历史成本为其计量标准,及不再使用公允价值。除此之外,指导中不再需要对衍生产品、对冲活动和股票报酬进行复杂的叙述。框架中还包括其他内容,例如其他综合会计基础(OCBOA)方法,以及不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将收益所得税和传统会计合为一体的做法,这已经被会计专业人员所使用。AICPA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框架特别小组主席大卫·摩根,以及会计咨询管理合作人布莱、摩根、该隐在一份声明中说:“这样做对许多小公司来说,既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产生的财务报表与业务所有者和贷款机构的相关度更高。”新框架还将减少协调纳税申报收入和账面收益的需要。AICPA声称:银行会特别欢迎新框架,因为它将包括传统的会计原则和利息所得税计算方法,贷款银行对这些已经非常熟悉了,多年来一直使用这些为贷款方服务。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有什么区别呢?分别是哪些科目发生变化了呢?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详解  2006-5-8 9:05:41  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与原准则或有关规定的不同点  新准则名称 内容变动概要  1、存货 取得计价有影响,有些用公允价入账,主要受到“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经长期购建才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存货,成本要包括借款利息;受“借款费用”准则影响发出计价已取消后进先出法。  2、长期股权投资 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控制、达不到重大影响、达不到共同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达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用权益法核算;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进行调整。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初始计价也不同,在同一控制下,(1)企业合并形成的其初始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实际成本之差作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价值的份额作初始成本,与面积之差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公允价或其他形式计价,(具体见《企业合并》)产生的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其他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公允价等情况不同外,其他基本与原规定相同,但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表述也不同。  3、投资性房地产 新内容,注意符合三种情况的,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其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一是公允价模式。  4、固定资产 注意有部分会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也受到合并、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准则的影响(用公允价);减值时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引入了“资产组”概念减值后不能转回。  5、生物资产 新内容,主要从属于农业会计、林业会计。  6、无形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部分;对于研究开发支出在满足五条件下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采用延期付款方式的,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用折现成本入账,差额确认为利息。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见减值准则)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引进了非货币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的概念: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②换入资产的公允价(有证据表明它比①更公允时);差额记入当期损益。不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当发生补价时其处理原则同上。  8、资产减值 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如下资产的减值不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在计算可收回价值时运用。  9、职工薪酬 新内容。明确了其他职工薪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10、企业年金基金 本准则主要适用于社保机构的核算。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11、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计量,……(如证券的市价)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实际构成的应付股利)  12、债务重组 不论债务方或债权方,重组时均采用公允价进行处理(现金收付除外),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将来应付金额中的“或有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13、或有事项 亏损合同、重组均为“预计负债”内容  14、收入 收入确认条件不变,但条文分成了5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按公允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劳务收入在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其确认收和入和结转劳务成本的条款在文字上有变化。(实质不变)现金股利收入也属于收入要素。  限于字数,请自行查阅更多差异:http://www.canet.com.cn/html/024010/050889157.htm  你是不可以把新旧准则放在一块进行账务处理的。

在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哪些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含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新会计准则0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02号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0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0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05号生物资产  新会计准则06号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0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会计准则08号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09号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新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  新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  新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  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  新会计准则15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  新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  新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  新会计准则21号 租赁  新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  新会计准则24号套期保值  新会计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新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新会计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新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新会计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  新会计准则32号 中期财务报告  新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34号 每股收益  新会计准则35号 分部报告  新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新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新会计准则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其中:新会计准则01号 存货 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 计量  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4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十七条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共四十八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 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第二章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第四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五条 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第三章 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第四章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  第九条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  第十条 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各项审计准则。  第五章 职业怀疑态度  第十一条 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第十二条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  第六章 合 理 保 证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十四条 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导致固有限制的因素主要包括:  (一)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三)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四)为形成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涉及大量判断;  (五)某些特殊性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说服力。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担保。  审计意见不是对被审计单位未来生存能力或管理层经营效率、效果提供的保证。  第七章 审计风险和重要性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在实施战略以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 合理保证意味着审计风险始终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第十八条 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但没有责任发现对财务报表整体不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已识别但未更正的单个或累计的错报是否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二十条 在设计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认定层次考虑重大错报风险。  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并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项认定,但难以界定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认定。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包括向项目组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利用专家的工作或提供更多的督导等。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和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  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在完成审计工作时,能够以可接受的低审计风险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设计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旧会计准则的区别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8278325.html?fr=qrl3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什么企业执行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执行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也可以执行。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公司可以执行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扩展资料: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中的几点注意事项:(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稳健选用适当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确定公允价值的内部控制制度。(二)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明确区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准则变化造成的影响。(三)公司应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客观分析持有意图,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公司应谨慎选用相关计算参数。(四)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是证券行业的一件大事,各公司负责人应给予足够重视,全力支持,保证按照要求完成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五)各公司应认真组织学习新会计准则,深入理解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施行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精神,保证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之间的顺利衔接,同时还要保证日常工作的完成,高标准满足各项业务及监管要求。。(六)各公司应配合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调整相关内控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长期有效执行。(七)各公司应积极参加我会在下一阶段组织的新会计准则施行培训工作,做好内部学习、讨论、消化,提高会计核算和风险控制水平。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是什么?

新增的会计科目及编码。1473合同资产、147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75合同履约成本、1476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477合同取得成本、1478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485应收退货成本、2205合同负债。1、会计科目: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内容: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2、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3、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核算内容: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4、会计科目:应收退货成本。核算内容: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应收退货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5、会计科目:合同资产。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6、会计科目:合同负债。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同时还是报表项目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区别在于: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仍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及时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中。此外,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如果企业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这里注意一下,合同取得成本必须是增量成本,也就是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企业发生的销售佣金,会计分录如下。借:合同取得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需要说明的是,为简化实务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新旧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呢?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对原有的16条准则进行修订之外,此次新增22条准则。原有的的16条具体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存货、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企业年金等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波动。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取消了后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3)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其原因是农林主管部门持反对意见。(4)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5)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6)职工薪酬准则。主要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7)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8)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9)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10)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11)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12)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13)关联方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14)政府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15)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企业会计的制度标准,但是在制定的内容和会计主体等方面有所区别,分别为:1、会计主体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2、持续经营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3、会计分期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4、货币计量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新准则仅仅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对记账本位币未作规定。5、规范的重点不同。新会计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会计准则

2017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有哪些

2017年修订的六项《企业会计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会计准则中的一级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 一级会计科目有: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新增)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12 1123 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新增)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新增) 21 1302 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 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新增) 37 1441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新增)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更名)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47 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新增) 50 1601 固定资产 51 1602 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新增)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新增)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60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1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2 1701 无形资产 63 1702 累计摊销 (新增)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新增) 41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新增)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新增) 75 2012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新增) 76 2021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新增)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增)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 应付票据 80 2202 应付账款 81 2203 预收账款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50 2153 应付福利费(合并) 83 2221 应交税费 (合并) 53 2176 其他应交款(合并) 84 2231 应付利息(新增) 85 2232 应付股利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新增)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新增)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新增) 93 2401 递延收益(新增) 94 2501 长期借款 95 2502 应付债券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8 2611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新增)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新增)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名) 三、共同类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新增) 106 3002 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 实收资本 111 4002 资本公积 112 4101 盈余公积 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 本年利润 115 4104 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新增) 五、成本类 117 5001 生产成本 118 5101 制造费用 119 5201 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3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新增) 128 6041 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132 6111 投资收益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4 6511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5 6521 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6 6531 退保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601 销售费用(更名) 150 6602 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152 6604 勘探费用 (新增)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155 6701 所得税费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了哪些内容?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23修订)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23修订)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23修订)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23修订)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23修订)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新金融会计准则指什么

新金融会计准则指2017年财政部新公布的金融工具准则。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哪?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哪?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所带来的影响:“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 二:存货。 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 所带来的影响: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映象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三: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 所带来的影响: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 新旧会计准则 其实,会计科目名称变了而已,本质没有变。好像你说的“应付职工薪酬”只是把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变成二级科目了而已。 不过,现在福利费不能按工资的14%计提了,要直接列支。如果应付福利费还有余额的话就得冲回。 再者,你们只是私人小企业,目前只有上市公司要求采用新会计准则,所以你们延用旧的名称的问题不大,只要知道科目本质——即核算的是什么就行了。 再补充一句,核算时要采用新会计准则,因为你们是小企业,没有什么减值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所以变化的只有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变了而已,详细可以看一下第9号准则规定。其他可以先不用理会。 新旧会计准则的区别 如果你是会计,最好自己看看新准则,详细比较,才会印象深刻,学为己用 论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论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摘要:本文重点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归纳总结了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分析了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的意义,对会计准则的变化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会计准则,差异 2006年2月15号,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共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财务报表资料,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研究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投资者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差异 笔者认为, 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旧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与计量属性的比较 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计量方面,新基本准则出现较大变化。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由于公允价值有一定的局限性,故在我国的运用比较谨慎。而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于会计资讯的相关性的考虑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比较谨慎。 (二)、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成本管理办法的比较: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 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映象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核算存货加工成本时,旧准则列举了可选用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联产品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并规定了主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新准则则仅提出“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三) 新旧会计准则中投资分类方法的比较:旧准则的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新准则把投资分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权益性投资三种。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人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与旧准则相同。 (四) 新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方法的比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变革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针对利用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五) 新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1.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六)、新旧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 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七)、新会计准则改进了每股收益的披露: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新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装置、船舶准则为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借人款项所股权证等问题。借鉴IAS33的规定,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人存货价值,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而不再直接计人损益,也就是可资本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建的固定资产。并且,如果相关资产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面直接披露EPS数值。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 (八) 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发生变革: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广泛而深刻,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 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九) 新会计准则中费用资本化发生变革1.开发费用准予资本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将大幅增加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 将研究成本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准则规定,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即费用化; 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进行资本化处理, 计入无形资产。 2. 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在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如果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其购建或者生产,应当予以资本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可以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并且,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 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 (十) 新旧会计准则中所得税处理方法发生变革。《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二、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一)、首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使得资产的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会计资讯的决策有用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真正“公允”。同时,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也使得企业计价灵活,选择空间增大,从而必须防止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如新无形资产准则把“研究”、“开发”定义得尽可能确切、完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界定。但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况,不同的会计人员会产生不同的职业判断。 新会计准则与老会计准则的差别 新准则与老准则的区别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在新准则出台以前,我们注重的是利润表,而现在的新准则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主,就是说企业的财务状况基本就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以投资型房地产行业为例,原来都是以历史成本来计价,但现在则是要以体现投资性的“公允价值”来计价,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现实的资产规模。这些企业并不是以开发房地产为自己的产品,但近几年,房地产价格虽然一直在上升,可财务报表里却反映不出这种价值上升的趋势,仍然依照历史成本计入,目前的价值和其成本背离的幅度比较大。但是企业是否是“投资型房地产企业”还是要靠管理决策层来界定,即使投资型房地产企业的计价模式也有两种选择:可以以成本法计入,也可以以公允价值法计入。 其次,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对长期资产的减值计提将不能转回。这将对以电子为代表的新兴生产型行业影响比较大,以咸阳偏转为例,在前期也有比较大的减值计提。另外,医药行业受近期国家调控,相对影响也较大。 所得税也将随之变化,原来的所得税都是在利润表中体现,所得税直接影响利润,新准则则是将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投资准则变化引人注目。老准则分为长期和短期投资,实际操作中,短期投资基本上都是股票投资。但是新准则中将原来的投资专案分拆了,例如将股票投资就归纳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资产的形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而且对投资准则的核算也有了变化,原来是权益法核算后合并进入母公司的报表,就是以持股比例直接核算出子公司对母公司贡献的收益。 而新报表则是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的报表不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就是说子公司为母公司分多少利润,母公司才能获得多少利润,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母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很直接的影响。 此外,对超额亏损子公司的处理,新准则规定也有变化,由股东协议承担亏损部分,这是债务重组方式的变革,对有重组行为发生的上市公司产生了比较好的影响。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除关联关系公司的财务处理以及减值计提不能转回等专案之外,新会计准则已经和国际会计准则基本接轨,但这些没有接轨的内容也是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现状的。”邵芳贤总结。 在新旧会计准则下会计政策方面的差别是什么? 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旧准则主要差异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变化比较大,主要包括: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定义解释有变化、会计估计的要求、前期差错的处理方法、进一步规范了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限制条款、披露差异。 一、增加了一些新条款 1、增加了准则的范围条款。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旧准则没有提及。 2、增加了会计政策一致性条款。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旧准则没有提及。 二、定义解释有变化 新准则不仅对原有术语的名称进行了修订,还修改、增加了一些定义。具体包括: 1、将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取消了原有的“会计估计”、“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定义。 2、修改了“会计政策”定义。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旧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定义所称的会计政策,其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比较宽泛,实质上包含了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的一般原则、具体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甚至还包含某些非会计假设。 3、增加了“前期差错”、“会计估计变更”、“追溯重述法”的定义: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资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资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资讯。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新准则不涉及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都是针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新准则对“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此项定义是为解决在实务中,对一项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还是前期差错更正的判断有分歧情况。 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三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和披露进行规范。新准则规定将在这些情况下可能会分别采用的“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未来适用法”均进行了定义。其中“追溯重述法”是新准则增加的定义,“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专案进行调整的方法”。 三、会计估计的要求 新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旧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四、前期差错的处理方法 1、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2、旧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专案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专案的期初数”。 将新旧准则对比后不难发现,新准则只规范重要的差错,但对于前期重要差错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新准则明确称为“追溯重述法”。 五、进一步规范了追溯调整或者追溯重述限制的条款 1、旧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2、当对前期追溯采用会计政策不切实可行时,新准则区分了两种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如果确定差错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资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重述“追溯重述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发现差错当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期初余额;如果在变更当期期初确定所有期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自最早的切实可行日调整比较资讯,采用未来适用法运用新的会计政策;如果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资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在“追溯调整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变更当期)的期初,将新的会计政策运用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并对该期每一受影响的权益的组成部分的期初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3、当以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不切实可行时,新准则也区分了两种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如果确定差错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资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重述“追溯重述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发现差错当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期初余额;如果在当期期初确定差错对所有前期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自最早的切实可行日重述比较资讯,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差错。 六、披露差异 1、前期差错更正披露。新准则增加了要披露“前期差错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等资讯。 2、会计政策变更披露。新准则增加了需要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等资讯。 最后,新准则第十八条还增加了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再重复披露的规定。 新旧会计准则问题 我有新旧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如果要的话我可以给你。 新旧会计准则的异同 变革1:会计基本原则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变革2:会计要素的计量 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资讯的相关性。据悉,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变革3:存货管理办法 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映象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变革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从上市公司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来看,一些公司的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报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利润将大受影响。 变革5:债务重组方法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变革6: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变革7:合并报表基本理论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变革8:金融工具准则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好像库存商品的的科目变了 可以买本书回来看看 比这网路上问人强多了 关于新旧会计准则衔接 用追溯调整和未来适用法等

2020年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

新收入准则是什么?

新收入会计准则是: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概述:收入准则的修订,是为了收入确认模式不统一、特定交易的处理不一致和与US GAAP不趋同等现实问题。新收入准则消除了原准则中某些薄弱环节(如多重要素的分拆)、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框架体系(控制权转移模型)、提高了收入确认实务在跨企业/行业/地区和资本市场的可比性(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式),同时,改进了披露要求,以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并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新收入准则打破了商品和服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什么时候颁布的?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二○○六年二月十五日颁布的。附上准则的公布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有哪些

在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是合并的,现今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注意事项: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新会计准则的重大变更有哪些?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我国2014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1.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4日制定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为规范彩票机构会计核算,提高彩票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彩票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3号)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的总要求、新旧科目转账、补提折旧、基建并账、会计报表衔接等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特别是,专门增大篇幅针对基建并账这一重点、难点问题,从新旧衔接处理和日常并账处理两个方面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将为高等学校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确保全国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政策统一性。 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4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对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科研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科学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5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了确保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衔接规定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食堂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定义,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二是规定企业可选择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量相关资产、负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三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增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不同披露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6.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性质进一步划分并分别列报;二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合理整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性内容,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7.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二是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三是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从而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四是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职工薪酬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8.财政部 国资委 银监会保监会 认监委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2014年1月22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拟进一步推进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仍按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两条主线开展,包括37家中央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2013年已参与实施的169家地方国有企业将纳入实施范围,并鼓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愿扩大实施范围。通知在明确实施组织、报送时间、程序等基础上,要求中央实施企业尽快形成XBRL财务报告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实施企业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并要求所有实施企业使用获得有关权威认证的XBRL软件,以促进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高效化。 9.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同时废止。本次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并在结合国内企业实务需求、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完善了“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二是将散见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年报通知等文件中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以切实加强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10.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而是将相关内容放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讲解中予以规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有必要单独制定一项合营安排准则,以适应企业实务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此,我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对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合营安排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会计准则都包括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x0dx0a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是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的制定依据。x0dx0a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x0dx0a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它主要解决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

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

  新准则科目变化  =======================================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to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新会计准则中》一级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 一级会计科目有: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新增)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12 1123 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新增)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新增) 21 1302 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 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新增) 37 1441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新增)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更名)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47 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新增) 50 1601 固定资产 51 1602 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新增)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新增)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60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1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2 1701 无形资产 63 1702 累计摊销 (新增)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新增) 41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新增)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新增) 75 2012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新增) 76 2021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新增)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增)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 应付票据 80 2202 应付账款 81 2203 预收账款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50 2153 应付福利费(合并) 83 2221 应交税费 (合并) 53 2176 其他应交款(合并) 84 2231 应付利息(新增) 85 2232 应付股利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新增)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新增)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新增) 93 2401 递延收益(新增) 94 2501 长期借款 95 2502 应付债券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8 2611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新增)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新增)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名) 三、共同类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新增) 106 3002 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 实收资本 111 4002 资本公积 112 4101 盈余公积 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 本年利润 115 4104 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新增) 五、成本类 117 5001 生产成本 118 5101 制造费用 119 5201 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3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新增) 128 6041 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132 6111 投资收益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4 6511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5 6521 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6 6531 退保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601 销售费用(更名) 150 6602 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152 6604 勘探费用 (新增)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155 6701 所得税费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目标、基本假设、会计基础、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科目变更、财务报告。1.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2.基本准则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会计基本假设。3.会计基础,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4.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5.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6.科目变更,科目名称发生变化。7.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新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作出了新的规定,它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进一步完善,保证了企业利润的真实性,也为稳健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1. 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2. 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3. 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二、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1.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1)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新会计准则颁布时间

  新会计准则颁布时间是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新会计准则和原来的会计准则有哪些具体的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为: (1)《存货》: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费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3)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A、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B、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4)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5)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6)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7)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8)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9)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 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1)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2)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4) 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6)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7)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有哪些变化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新会计准则科目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科目: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共同类:清算资金往来、衍生工具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条款明细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有哪些内容?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23修订)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23修订)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23修订)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23修订)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23修订)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什么新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什么新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什么新的变化--------会计要素的计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新会计准则仍然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仍然较为广泛,如固定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等均没有采用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不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资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注意的是,网路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三)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但是,按照破产程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联合控制主体(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资讯的披露上。 (四)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专案下单独列示。 (五)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资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因此,本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二)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资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 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资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 *** 补助是指 *** 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 *** 补助会计与 *** 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 *** 补助分为附条件 *** 补助和无条件 *** 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 *** 补助和无条件的 *** 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哪有新企业会计准则教材? 新华书店 我国新会计准则都有什么新的变化 大概的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新会计准则仍然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仍然较为广泛,如固定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等均没有采用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不同 铁路运输企业如何应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财会/审计] 韩梅 约3242 字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 年2 月15 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改变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许多规定,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乃大势所趋。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曾明确指出:“新准则2007 年在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后,经过总结、调整和完善措施,2008 年推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到 2009 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因此,新旧准则并存的格局时间不会太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是基本方向,是大势所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因此,国有企业已站在了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大门口,一些企业已经逐步开始进行试点。新准则作为经济社会日趋全球化的通用规则,对国有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何稳健地跨入这扇世纪之门,是国有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以及监管部门面临的迫在眉睫的新课题。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的铁路运输企业因其自身的行业特殊性质,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才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0 年 12 月29 日释出的《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 一、新会计准则中对铁路运输企业影响较大的新变化 (一)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体系取消了原来“现行市价”的计量基础,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新的计量属性。在基本准则当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是关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法是资产评估的方式之一,其他几种方式为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现值法和现值法等。按照公允价值法,对资产的评估“是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所以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另外,国内评估机构对于公允价值的经验也比较欠缺,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会有一定困难。此次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二)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铁路运输企业刚执行了原会计制度规定的八项准备,现即将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来对所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 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不得已而为之的重大变革,这一点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实质性差异的。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 (三)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改变。新会计准则下,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后进先出”法,保留使用“先进先出”法。对于铁路运输企业中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企业,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四)债务重组对损益的影响。债务重组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并且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收益(EPS)。 债务重组也是铁路运输企业在进行重组改制、优化资产的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新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债务重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改为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这一重大变化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引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许多国有企业都持有一定的土地和房产,新准则引入 投资性房地产这个概念,就是为了规范企业持有非自用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以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新准则规定了满足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要求公允价值的变动将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此,如果企业选择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今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将直接反映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之中。 (六)增加了 *** 补助的核算内容。铁路运输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即肩负了 *** 及企业双重职能, *** 补助也成了一个较普遍的现象,原准则并没有相关规范。而新准则根据我国现实情况结合国际通行方法,将 *** 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以及与收益相关的 *** 补助,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使用年限内摊销;与收益相关的 *** 补助,确认为当期损益。 (七)企业合并及重组并购。合并财务报表是铁路运输企业的重要财务工作。关于合并的范围,新准则明确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这将扩大铁路运输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二、铁路运输企业应对准则变化对策建议 显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资讯披露产生根本性改变,针对这一变革,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做如下准备: 首先,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以保证会计处理的正确、公允。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新准则要求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细化资讯披露,强化管理层责任。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比较灵活,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新准则的确增加了管理层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但并不是给予企业完全自由,实质是增加了管理层责任。 其次,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强化管理决策。管理层应率先垂范,加强学习培训。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企业管理层的推动,会计标准改革很难取得实效。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管理层应率先学习领会新准则的基本理念,掌握新准则实施对业务流程、经营决策与经营业绩的可能影响。 第三,必须及时建立健全资讯采集系统,及时全面地采集新准则需要的公允价值资讯、资产市场价格资讯、相关市场引数资讯,以便按新准则要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事先研究业务流程改造,建立健全适合新准则的会计业务流程,设计符合新准则要求的会计处理系统。 第四,强化人员素质培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铁路运输企业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著会计资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因此,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资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资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后续教育,对于一部分想要提高专业水准的会计人员来说,如果无法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很难提升他们的会计专业水平,也无法适应未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 总而言之,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增强了会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其全面实施必将有效地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工作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全面提升铁路运输企业会计资讯质量。新准则的实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到新准则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有序地执行新准则,切不可盲 目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看了有什么用 您老师的建议是合理的。因为会计准则是我们各种会计考试教材编写的依据。很多考试教材是根据准则架构编写的中级和注会的教材更加明显。但是会计准则的语言有些较为难理解,相对考试教材却用比较通俗的语言变换写的相对好理解些。 会计是一个理论和实践结合很密切的学科。没有什么规定哪些书是工作后才看的,会计准则如果感觉不好理解,可以做为工具书用。 希望我们双维税务咨询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哪儿有 新会计准则内容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释出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 图片 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google./bookmarks/url?url=togo.i%0dmai360.c%0dom/m/kw/9150/1752024.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方法主要有( ) C和D 请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小企业会计准备的主要亮点: 1。简化会计核算要求; 2。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3。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4。资产盈亏需“待处理财产损溢; 5。更多使用营业外收支; 6。减少税会差异,与税法高度一致;

新会计准则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存货核算问题; 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财务报表的合并问题; 预算管理问题。  不过,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刚刚实现全面开放,金融产品创新广泛推出的局面尚未形成,因此金融资产普遍占比相对较小的国内上市公司的企业绩效在近期应当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根据本刊研究部对2007年深沪两市的第一季报进行梳理,发现总计有392家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类资产,其中13家为金融行业上市公司。这个数字相比于近1500家上市公司的总数而言,仅占1/4左右。而且,非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总数较之于规模已突破20万亿元的上市公司总资产数的比例更低。这也充分说明了,国内微观企业金融活动还远远称不上活跃。因而,如图1所示的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波澜不惊的表现也就不出人意料了。 就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利结果的性质影响来说,27%的受访者认为,新会计准则提高了企业盈利;12%的受访者认为,新会计准则降低了企业盈利;而超过六成的受访者则认为没什么影响。但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增加的大量不确定性,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而逐渐加大上市公司业绩的波动频率和波动幅度。 在我们对“新旧会计准则的自由选择倾向性”进行调查时,69%的受访CFO倾向于“按新规则增加的选择处理”,但仍然有31%的受访CFO愿意“按原来的规则处理”。尽管新会计准则隐隐然有为“资本说话”开路的意味,但这并未引起上市公司足够的重视,很多受访者认为其仅仅是核算方式的某些变更,而没有从微观企业金融契合巨集观金融市场变迁的角度来思考和应变。 尽管新会计准则给上市公司带来了诸多意义深远的影响,但值得本土CFO注意的是,来自全球资本市场的成熟实践早已证明,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不会带来实质上的不同估值。在蒂姆·科勒、马克·戈德哈特和戴维·威塞尔斯等人为麦肯锡公司所著的、被誉为价值评估领域的“《圣经》”的《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一书中,三位作者分析了包含50个欧洲公司的样本,这些公司在1997年至2004年在美国上市后,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的要求调整了其权益和利润报告。在美国和当地会计准则计算下的净回报和权益差别非常大,半数以上的公司都相差30%以上,但其对公司的股价影响并不显著。据此蒂姆·科勒等人得出的结论是,“对于市场来说,选择哪种会计准则无关紧要。股票市场不关心选择哪种会计准则,投资者关心的是基本面绩效表现。”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祁斌新闻,祁斌说吧)近日撰文《金融中心与大国战略》时意味深长地引用了央行行长助理易纲(易纲新闻,易纲说吧)为《伟大的博弈——华尔街金融帝国的崛起》一书所作的序中的一段话——“全世界的投资者为什么愿意持有某种货币并在某个市场投资,主要考虑的是安全、收益、市场的深度和流动性。中国市场和人民币完全有这个潜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意在掀起本土企业金融全面变革的新会计准则,虽然在诸多细节上尚不够前瞻与完善,仍将有力地推动本土企业走向波动中的“资本为王”时代。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一系列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包含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22项新发布会计准则以及16项对原会计准则的修订(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期38项具体会计准则于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这部酝酿已久的新会计准则将对本土企业的绩效表现和财务运作产生什么样的深远影响? 为此,《首席财务官》杂志面向国内上市公司的CFO发起了“上市公司新准则实施影响调查”,分别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利性质影响、盈利程度影响、对财务体系运作影响、实务操作中的易用性、给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前三位)、对企业财务灵活度的影响以及新旧准则在自由选择下的倾向性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抽样调查,我们选取的样本数总计100家上市公司,样本行业覆盖了传统制造业、电子电器、运输业、能源、金融、现代服务业、房地产、有色金属、造纸等众多行业,实际回收有效反馈问卷78份,基本代表了国内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总体现状。 与国内众多专业的会计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对新会计准则解读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的是,本刊并不过多关注新会计准则给财务技术层面带来的冲击,而是立足于揭示新会计准则带给本土企业对于价值创造(兼顾股东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方面的影响。结合这些鲜活的调查反馈,我们很清晰地看到,此次新会计准则的出台背后隐含着本土企业金融执行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原有僵化的、保守的、基于历史的会计方式,已经无法跟上奔涌而来的中国金融全面开放的资本洪流,动态的、可变的、基于市场的新会计方式,正在为即将上演的“资本为王”时代砌下全新的财务技术基石。 如果要看清新会计准则背后所隐含的深意,不妨先从两则旧闻说起。 2005年11月21日,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第22届会议在日内瓦召开。率团参会的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应邀就中国会计准则建设及会计标准国际趋同问题发表了演讲,其中谈到,“今年以来,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明年初将构建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对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也公开给与回应,认为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释出和实施,使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指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2006年12月11日,为期五年的WTO“过渡期长跑”正式结束,中国开始全面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金融将全面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展开全面的合作与竞争。 在我们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核算规则的技术性改变并不是CFO们最关注的,而由此导致的与企业金融密切相关的企业价值评估水平上的巨大差异,将是一场革命性的挑战,并为中国资本市场行将启动的大重组和大收购浪潮全面奠基。 平稳过渡下的重重玄机 不久前,王军在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召开的企业会计审计准则贯彻实施阶段性总结大会上表示,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后,体系已成功实现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顺利衔接。根据对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1408家A股上市公司的统计,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后,股东权益净增加141.80亿元(扣除少数股东分类变化影响后),增幅为0.43%,总体情况持平,市场反应平稳。 我们的调查结果也印证了上述说法,就会计核算的结果而言,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冲击远没有此前各方面预计的那样大,总计只有12%的受访者认为,新会计准则对盈利结果的影响超过了20%,而高达88%的受访者认为新会计准则只带来了一般性的影响。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其与国内企业的资产现状、业务结构和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有着强烈的关联关系,对此我们在后文将深入分析。 简述幼儿体育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活动内容 《纲要》中指出:“体育活动要尊重幼儿身体生长发育的规律和年龄特征,不进行不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专案训练”。 教师选择活动教材时,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估计幼儿活动能力,因地制宜,合理地设计活动内容。 二、活动场地、体育器材 在每一个体育活动前,老师都要检查场地和器材的安全性,如果场地不平整或过于狭窄都会给孩子的活动带来不便和危险,而在活动之前要检查器材是否有损坏、边缘轮廓是否锋利等,投掷方面的活动要合理安排好投掷方向、距离及组织好孩子的活动秩序,以免投掷物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三、着装 幼儿着装也是体育活动中一个很关键而教师最容忽视的问题。在每一个体育活动前,教师都应该检查孩子的着装情况,如鞋带系好没有,有没有鞋子穿反的现象,衣服是否穿得过厚过紧,钮扣是否扣上等,不仅是孩子着装要便于运动,老师也要带好头,穿便于运动的服装,这样,在示范时才能正确的展示动作要领,或免去高跟鞋给孩子带来的危险。 四、安全意识、安全技能 具备安全意识也是幼儿运动中安全问题的主体。教师具备安全意识,就能预见和估计活动的安全性而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教师要具备拉伤、扭伤、跌伤、碰伤等小损伤的简单处理技能及应对措施。此外,教师还要注重培养幼儿在运动中的安全意识,如不要随意的推攘同伴、摔倒时手先撑地、不要乱扔投掷物、跳跃或快速奔跑时不要说笑或伸舌头、有损伤要及时告诉老师、运动过热不要急着饮水等等。教师要不厌其烦的随时提醒幼儿运动时安全的重要性,制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培养幼儿安全运动的良好习惯。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幼儿园要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把“体”放在首位,体现了幼儿园教育中“健康”的主要性。 配置Oracle RAC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丛集中各个节点的时间应尽量一致 2、不要给公共网络卡指定192.168.*.*和10.*.*.*这样的私有IP地址 3、公共网路必须使用各个节点的同一个网络卡 4、每个节点需要一个VIP,VIP必须和公共网路在一个子网中 5、在有些系统中(如Solaris),需要给VIP指定预设闸道器 6、对硬碟分割槽时,要保证在所有节点上都能看到分割槽资讯 营销策划的实施(实施前的准备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计划要有节奏 简述游戏教育实施计划制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游戏教育实施计划制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1、如何确定游戏的教育目标并使之具体化。 2、依游戏目标设定环境,有计划地投放材料,同时考虑相应的指导方式。 3、注意自选游戏与其他游戏活动及生活活动的联络,加强与家庭教育的配合。 4、对计划与目标的实施情况作出反馈。 电力电缆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是大电流电力电缆引发的涡流问题电力电缆在施工中,有采用钢支架的,有采用钢质保护管的,有采用电缆卡与架空敷设的,凡是在电力电缆周围形成钢(铁)性闭合回路的,均有可能形成涡流,特别是在大电流电力电缆系统中,涡流更大。在电力电缆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使电缆周围不能形成钢(铁)性闭合回路,防止电缆引起涡流现象发生。 是电力电缆的转弯引起的机械性损伤问题由于电力电缆外径较大,运输、敷设较为困难,电力电缆对转弯半径的要求也比较严格。电力电缆在施工中,如果转弯角度过大,可能使导体内部受到机械损伤,而机械损伤因被电缆绝缘强度下降,直到出现故障,施工中发现一次电缆头故障,在电缆头制作时,三根电缆头长度一致,与装置连线时由于受地形限制,中相电缆头偏长而成为拱形,电缆头根部受损放电。后采取措施,在装置的连线,适当缩短中相电缆头连线长度,使三相电缆头均不受外力,实践证明执行效果良好。由此可见,电缆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电缆受到的扭力,在电缆转弯和裕留电缆时,让电缆处于自然弯曲,杜绝内部机械损伤现象。 是电力缆防潮问题执行经验表明,中、低压电力电缆故障大部分为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故障,而中间接头和终端头故障则大部分是因密封不良,潮气侵入而造成绝缘强度下降,而中、低压电力电缆网多采用树枝状供电方式,电缆终端头数量较多,因此把好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堵漏密封关是保证电缆安全可靠执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是中、低压电力电缆接地问题在公用中、低压电力电缆网上,由于三相负荷不是相等的,因此,如果采用有金属护层的电缆,必须考虑金属护层的接地问题,并保证在金属护层的任一点非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压不得大于100V.我认为,在中、低压电缆网中,所有电缆接头处均应设定接地极(网),并使金属护层可靠接地。 电缆招标专案可在中国招标网等检视。 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依法使用商标,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随意对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不得超商品(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2.恰当使用商标:这样使用的目的是防止商标演变成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 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 (2)使用商标通告。 (3)以特别字型使用商标。 (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突出使用商标:意为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显著的位置,在当前,很多企业并不重视这方面,把商标设计的很小,放在不起眼的位置,实际上等于形同虚设。 4.当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长期的使用商标,商标的信誉建立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选择好商标之后,需要坚持使用该商标,尽量经常更换,尤其是当企业商标具有一定影响时,需要坚持使用下去,文字、色彩、图案都不要变。 5.慎重对待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发展。对许可人来说,不但可以收取商标使用费,更重要的是可以扩大自己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帮助自己去占领那些自己无暇顾及或不宜立即进入的市场。对被许可人来说,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但对双方也有不利的方面。如果被许可方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许可方的产品质量水平,将会损害许可方的商标声誉。对被许可方来说,由于使用他人的商标,在他人的卵翼下生存,长期受制于人,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因此,企业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慎重对待 企业面试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自信,全面,变通 跆拳道实战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受伤时肯定的,比如你踢到对方肘了,那是最疼最容易受伤的,还有踢到对方的胯了,膝盖啊,撞腿了,第一你要多光着脚踢沙袋,力量从轻到重,长时间可以练习你脚面的硬度,第二,你可以多踢护甲,可以练习脚接触对方身体的感觉,也可以联络脚面的硬度,还可以提高你击打护具的效果,或者那个小棍子,啤酒瓶都可以,慢慢的擀压你的脚面,轻轻的敲打,时间长了都可以提高你的脚面承受能力,(切忌要循序渐进,要不脚敲折了,呵呵)多压压脚面,提高脚踝的柔韧也有好处,第三,你要多加强你技术练习,尽量少用硬磕的打法,其实跆拳道实战是很注重技巧的,进攻,反击,迎击,熟练技术,掌握技巧,才能减少无效的碰撞,不过一般道馆都不这样训练,你可以尝试练习下,希望你能减少受伤的机率。 实战受伤时难免的,因为是对抗的运动,碰撞肯定有,但我们可以减少受伤的机率。

2010的最新的会计准则

2010年新会计准则目录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8第一章 总则 8第二章 确认 8第三章 计量 8第四章 披露 9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0第一章 总则 10第二章 初始计量 10第三章 后续计量 10第四章 披露 12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2第一章 总则 12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2第三章 后续计量 13第四章 转换 13第五章 处置 14第六章 披露 14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4第一章 总则 14第二章 确认 14第三章 初始计量 15第四章 后续计量 15第五章 处置 16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16第一章 总则 16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6第三章 后续计量 17第四章 收获与处置 18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8第一章 总则 18第二章 确认 19第三章 初始计量 20第四章 后续计量 20第六章 披露 21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1第一章 总则 21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1第三章 披露 22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2第一章 总则 22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23第三章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23第四章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24第五章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25第六章 商誉减值的处理 26第七章 披露 26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8第一章 总则 28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8第三章 披露 28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29第一章 总则 29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9第三章 列报 30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31第一章 总则 31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32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32第四章 披露 32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3第一章 总则 33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33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34第四章 披露 34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35第一章 总则 35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35第三章 披露 36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6第一章 总则 36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36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37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38第五章 披露 38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8第一章 总则 38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39第三章 合同收入 39第四章 合同成本 39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40第六章 披露 41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1第一章 总则 41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1第三章 披露 42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42第一章 总则 42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2第三章 披露 43新会计准则第18号——企业所得税 44第一章 总则 44第二章 计税基础 44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 44第四章 确认 44第五章 计量 45第六章 列报 45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46第一章 总则 46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46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47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47第五章 披露 48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48第一章 总则 48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8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9第四章 披露 50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51第一章 总则 51第二章 租赁的分类 51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2第四章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2第五章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3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3第七章 售后租回交易 53第八章 列报 5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54第一章 总则 54第二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55第三章 嵌入衍生工具 60第四章 金融工具确认 60第五章 金融工具计量 61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62第七章 公允价值确定 63第八章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65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65第一章 总则 65第二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66第三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67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69第一章 总则 69第二章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69第三章 套期确认和计量 71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73第一章 总则 73第二章 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73第三章 原保险合同收入 74第四章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74第五章 原保险合同成本 75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76第一章 总则 76第二章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76第三章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77第四章 列报 77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78第一章 总则 78第二章 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78第三章 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79第四章 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80第五章 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80第六章 披露 81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81第一章 总则 81第二章 会计政策 81第三章 会计估计变更 82第四章 前期差错更正 82第五章 披露 82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3第一章 总则 83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83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84第四章 披露 84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84第一章 总则 84第二章 基本要求 84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85第四章 利润表 87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7第六章 附注 87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88第一章 总则 88第二章 基本要求 88第三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89第四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89第五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90第六章 披露 90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91第一章 总则 91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91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93第一章 总则 93第二章 合并范围 93第三章 合并程序 94第四章 披露 96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97第一章 总则 97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97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97第四章 列报 98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98第一章 总则 98第二章 报告分部的确定 99第三章 分部信息的披露 100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101第一章 总则 101第二章 关联方 101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102第四章 披露 102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103第一章 总则 103第二章 金融工具列示 103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104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09第一章 总则 109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109第三章 列报 111

新修订与新增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主要修改内容为: (1)《存货》: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费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3)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A、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B、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4)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5)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6)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7)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8)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9)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 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1)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2)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4) 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6)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7)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会计准则内容

新会计准则也称为“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内容如下:1、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等内容。2、42项具体准则:对各行业经济业务根据基本准则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及报告准则三类。3、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规范了新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内容。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企业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处理进行解释。

新会计与原会计准则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是其他金融负债

新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对原有的16条准则进行修订之外,此次新增22条准则。原有的的16条具体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存货、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企业年金等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波动。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取消了后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3)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其原因是农林主管部门持反对意见。(4)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5)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6)职工薪酬准则。主要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7)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8)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9)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10)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11)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12)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13)关联方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14)政府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15)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新会计准则科目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也称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科目包括:1、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2、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3、共同类:清算资金往来、衍生工具等。4、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5、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6、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及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所制定的一项条例。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1001-库存现金。1002-银行存款。1002.01-基本存款账户。1002.02-一般存款账户。1004-备用金。1012-其他货币资金。1012.01-外埠存款。1012.02-银行汇票。1012.03-银行本票。1012.04-信用卡。1012.05-信用证保证金。1012.06-存出投资款。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1101.01-本金。1101.02-公允价值变动。1121-应收票据。1122-应收账款。1123-预付账款。1123.01-预付货款。1131-应收股利。1132-应收利息。1221-其他应收款。1221.01-应收单位款。1221.02-应收个人款。1231-坏账准备。1321-受托代销商品。1401-材料采购。1402-在途物资。1403-原材料。1404-材料成本差异。1405-库存商品。1406-发出商品。1407-商品进销差价。1408-委托加工物资。1411-周转材料。1471-存货跌价准备。1473-合同资产。147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75-合同履约成本。1476-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477-合同取得成本。1478-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481-持有待售资产。1482-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1485-应收退货成本。1501-债权投资。1501.01-投资成本。1501.02-溢折价。1501.03-应计利息。1502-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503-其他债权投资。1503.01-成本。1503.02-公允价值变动。1503.03-减值准备。150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11-长期股权投资。1511.01-投资成本。1511.02-损益调整。1511.03-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21.01-成本。1521.02-公允价值变动。1531-长期应收款。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1601-固定资产。1602-累计折旧。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04-在建工程。1605-工程物资。1605.01-专用材料。1605.02-专用设备。1605.03-预付大型设备款。1605.04-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1606-固定资产清理。1701-无形资产。1702-累计摊销。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11-商誉。1801-长期待摊费用。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2001-短期借款。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2101.01-本金。2101.02-公允价值变动。2201-应付票据。2202-应付账款。2203-预收账款。2205-合同负债。2211-应付职工薪酬。2211.01-工资。2211.02-职工福利。2211.03-社会保险费。2211.04-住房公积金。2211.05-工会经费。2211.06-职工教育经费。2211.07-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2221-应交税费。2221.01-增值税。2221.01.01-进项税额。2221.01.02-销项税额。2221.01.0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21.01.04-进项税额转出。2221.01.05-出口退税。2221.01.06-已交税金。2221.01.07-转出未交增值税。2221.01.08-销项税额抵减。2221.01.09-减免税款。2221.01.10-转出多交增值税。2221.02-未交增值税。2221.03-消费税。2221.04-企业所得税。2221.05-城市维护建设税。2221.06-资源税。2221.07-土地增值税。2221.08-城镇土地使用税。2221.09-房产税。2221.10-教育费附加。2221.11-车船税。2221.12-矿产资源补偿费。2221.13-排污费。2221.14-个人所得税。2221.15-预交增值税。2221.16-待抵扣进项税。2221.17-待认证进项税。2221.18-待转销项税额。2221.19-增值税留抵税额。2221.20-简易计税。2221.21-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221.22-代扣代交增值税。2221.23-应交城镇房产税。2221.24-应交环境保护税。2231-应付利息。2232-应付股利。2241-其他应付款。2241.01-个人。2241.02-客户。2245-持有待售负债。2314-受托代销商品款。2401-递延收益。2501-长期借款。2501.01-本金。2501.02-利息调整。2502-应付债券。2502.01-优先股。2502.02-永续债。2502.03-其他。2701-长期应付款。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2711-专项应付款。2801-预计负债。2801.01-对外提供担保。2801.02-未决诉讼。2801.03-产品质量保证。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3101-衍生工具。3201-套期工具。3202-被套期项目。4001-实收资本。4002-资本公积。4002.01-资本溢价。4002.02-股本溢价。4002.03-其他资本公积。4003-其他综合收益。4101-盈余公积。4101.01-法定盈余公积。4101.02-任意盈余公积。4101.03-储备基金。4101.04-企业发展基金。4101.05-利润归还投资。4103-本年利润。4104-利润分配。4104.0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04.0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104.03-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4104.04-转作股本的股利。4104.05-盈余公积补亏。4104.06-未分配利润。4104.07-提取储备基金。4104.08-提取企业发展基金。4104.09-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104.10-利润归还投资。4201-库存股。4301-专项储备。4401-其他权益工具。4401.01-优先股。4401.02-永续债。4401.03-其他。5001-生产成本。5101-制造费用。5201-劳务成本。5301-研发支出。5301.01-费用化支出。5301.02-资本化支出。6001-主营业务收入。6001.01-销售商品收入。6001.01.01-一般商品销售收入。6001.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6001.02-提供劳务收入。6001.03-造合同收入。6001.0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6051-其他业务收入。6051.01-销售材料收入。6051.01.01-一般销售材料收入。6051.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6051.0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6051.0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6051.0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111-投资收益。6115-资产处置收益。6117-其他收益。6301-营业外收入。6301.01-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63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6301.03-债务重组利得。6301.04-罚没利得。6301.05-政府补助利得。6301.06-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301.07-捐赠利得。6301.08-汇兑收益。6401-主营业务成本。6401.01-销售商品成本。6401.01.01-一般商品销售成本。6401.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6401.02-提供劳务成本。6401.03-建造合同成本。6401.04-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6401.05-其他。6402-其他业务成本。6402.01-材料销售成本。6402.01.01-一般材料销售成本。6402.0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6402.02-出租固定资产成本。6402.03-出租无形资产成本。6402.04-包装物出租成本。6402.05-其他。6403-税金及附加。6601-销售费用。6601.01-职工薪酬。6601.02-业务费。6601.03-折旧费。6601.04-差旅费。6601.05-保险费。6601.06-包装费。6601.07-展览费和广告费。6601.08-商品维修费。6601.09-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6601.10-运输费。6601.11-装卸费。6602-管理费用。6602.01-职工薪酬。6602.02-折旧。6602.03-办公费。6602.04-差旅费。6602.05-工会经费。6602.06-董事会费。6602.07-业务招待费。6602.08-租赁费。6602.09-水电费。6602.10-房产税。6602.11-车船使用税。6602.12-土地使用税。6602.13-印花税。6602.14-矿产资源补偿费。6602.15-排污费。6602.16-无形资产摊销。6602.17-长期待摊费用摊销。6602.25-研究费用。6603-财务费用。6603.01-利息支出。6603.02-利息收入。6603.03-汇兑差额。6603.04-手续费。6603.05-现金折扣。6701-资产减值损失。6711-营业外支出。6711.01-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6711.0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6711.03-债务重组损失。6711.04-罚款支出。6711.05-捐赠支出。6711.06-非常损失。6711.07-赞助支出。6711.08-罚没支出。6711.09-坏账损失。6711.10-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6801-所得税费用。6801.01-当期所得税费用。6801.02-递延所得税费用。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是那一年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财政部令第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 有哪些重点变化

1.关于公允价值的使用。根据我国市场发展现状,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运用公允价值较为谨慎。2.关于存货。现行准则对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但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国际会计准则禁止采用后进先出法。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取消了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同时为了使不同行业企业之间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新准则取消了现行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要求,明确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和其他行业企业一致均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3.关于无形资产。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一是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二是改变现行准则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规定,而是将企业的研发项目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能够证明给定的5个条件存在时,应当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三是改变现行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直接采用直线法摊销的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能够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4.关于资产减值。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按单项资产计减值准备,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提供了更科学可行的确定可收回金额方式。新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此外,新准则提出总部资产的概念,并规定按照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5.关于债务重组。新准则现定对债权人的让步,不再沿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确认为债务重组利润,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6.关于借款费用。新准则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此外,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于专门借款产生,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7.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一是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点。使隐形风险显形化;二是改变了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传统做法,采用实际利率法,使商业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更精细、更客观;三是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银行对客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力,需要银行资金中心建立严格的“盯市”制度。8.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变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因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再考虑股权比例或重要性。这一变革,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及合并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新企业选用会计准则如何选?

新企业选用会计准则如何选?企业选择会计准则依据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来划分选择.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在哪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准则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经济业务相对简单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也可以选择适用.2、设置科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较少,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较多.比如,小企业科目没有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会计准则预计发生减值,是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3、账务处理存在差异:比如,对于前期差错更正,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调整当期;企业会计准则若影响重大,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4、财务报表的填写原则、报表项目也有所不同: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填写的是本期金额(本月金额)和本年累计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表填写的是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

新会计准则

1、最新的会计准则2006年制定,出台后,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准则解释1-4号,对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修正。因此,以2006年出台后的新准则为准执行比较好。2、财政部制定准则的同时,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0年印刷了会计准则讲解,以供参考。3、最新的会计报表可以参照会计准则讲解中的相关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有哪些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23修订)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23修订)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23修订)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23修订)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23修订)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

基本准则及38条具体准则编辑·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 ·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新会计制度准则如何理解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存货》: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费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3)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A、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B、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4)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5)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6)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  (7)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8)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9)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 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1)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2)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4) 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6)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7)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2022年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1.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2.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3.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

2023年会计准则变化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23修订)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23修订)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23修订)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23修订)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23修订)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新会计准则包括哪些

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新会计准则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适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科目: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共同类:清算资金往来、衍生工具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条款明细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新会计准则包括哪些

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新会计准则内容主要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内容主要是: 1、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2、42项具体准则。对各行业经济业务根据基本准则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及报告准则三类; 3、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企业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处理进行解释。

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包括了哪些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1.基本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主要变化2.各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l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l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2)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l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l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l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3)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4)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5)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在执行该准则时,应注意避免在计提金额确定上“拍脑袋”。(6)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7)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并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8)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9)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10)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11)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而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12)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13)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1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已有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现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15)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16)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新增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最新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小企业会计准则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小企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政部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下载:小企业会计准则.pdf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pdf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框架比起公认会计原则需要公开的信息较少:例如,无需现金流报表,更少使用公允价值等。民营中小实体(SMEs)不需要根据公认会计原则(GAAP)报告财务信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昨日公布(AICPA)其拟议的框架,民营中小实体有自己提议的一套财务报表标准。框架是专门为有限股东公司的所有权管理者设计的,据AICPA,这项框架可以帮助美国2000多万民营中小实体不必遵循美国GAAP标准,除了一些私人公司自己自愿,否则只有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需要遵守GAAP。AICPA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巴里·梅兰肯在一份声明中说,协会曾收到注册会计师和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家“迫切希望解除财务报告的请求”。指导的设计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更简单,易于理解且更便宜,例如,根据发布在AICPA网站上一个情况说明书来看,框架中不再要求现金流量表,框架将以历史成本为其计量标准,及不再使用公允价值。除此之外,指导中不再需要对衍生产品、对冲活动和股票报酬进行复杂的叙述。框架中还包括其他内容,例如其他综合会计基础(OCBOA)方法,以及不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将收益所得税和传统会计合为一体的做法,这已经被会计专业人员所使用。AICPA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框架特别小组主席大卫·摩根,以及会计咨询管理合作人布莱、摩根、该隐在一份声明中说:“这样做对许多小公司来说,既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产生的财务报表与业务所有者和贷款机构的相关度更高。”新框架还将减少协调纳税申报收入和账面收益的需要。AICPA声称:银行会特别欢迎新框架,因为它将包括传统的会计原则和利息所得税计算方法,贷款银行对这些已经非常熟悉了,多年来一直使用这些为贷款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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