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

新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小企 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 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 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 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 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待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 年不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 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本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 换对照表》(参见附录二)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 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 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 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 产 第六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 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 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 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小企业应当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 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当按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名 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 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余额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 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核算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 的项目(如累计折旧)。 第九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 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 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取得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 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 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 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余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当作为损失计入当期 管理费用,同时冲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 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 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 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 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 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 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 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农业小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 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 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 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二)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如桶、箱、瓶、坛、袋等。 (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小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 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 装容器等。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 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 小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 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包括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以 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 料费和折旧费等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 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 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 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 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 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 定。 第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 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 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 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应当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 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出租或出借低值易耗品和包 装物,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 出。 第十四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 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 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 当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 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 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 小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按照处臵收入、可收回 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营 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但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 造成的非常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六条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 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 第十七条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 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 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八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月计算的应收利息应当 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 收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 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第十九条 处臵长期债券投资,实际取得价款与其账面余额之间 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通常在 1 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 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 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所换出的非 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 产的,应当按照所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本。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 后的金额。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 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三条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成本之间 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冲减长 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 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 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 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 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 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 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相关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 值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 定资产市场价格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 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 决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包括应负担的借款利息。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直接计入主营业 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确定。 (四)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 市场价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 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 残值后的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企业从该项固定 资产处臵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臵费用后的金额。 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第二十七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 平均法(即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 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变更。 第二十八条 小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 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 计提折旧。 第二十九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 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改建的,除已提足折旧的 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以外,其他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 入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 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制 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 毁损,应当将处臵收入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 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业)为生产农产 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 产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二)小企业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 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发生的造林 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 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 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第三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 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 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 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五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产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 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等。 小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 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 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相关 的其他支出。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 的价值确定。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即 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管理费用,并冲减无形资 产。 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 销。 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 第三十九条 小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 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按照规定分期摊销的其他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扩展资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特点: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架构: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

我需要一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表含二级科目

一、资产类1 1001库存现金2 1002银行存款3 1101短期投资4 1201应收票据5 1202应收账款6 1203预付账款7 1211应收股利8 1221应收利息9 1231其他应收款10 1301在途物资11 1302原材料12 1303库存商品13 1304包装物14 1305低值易耗品15 1311消耗性生物资产16 1401长期债券投资17 1411长期股权投资18 1501固定资产19 1502累计折旧20 1503在建工程21 1504固定资产清理22 1511生产性生物资产23 151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24 1601无形资产25 1701长期待摊费用26 180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27 2001短期借款28 2101应付账款29 2102预收账款30 2201应付职工薪酬31 2301应交税费32 2401应付利息33 2501应付利润34 2601其他应付款35 2701长期借款36 2801递延收益三、所有者权益类37 3001实收资本(或股本)38 3002资本公积39 3101盈余公积40 3102本年利润41 3103利润分配四、成本类42 4001生产成本(劳务成本)43 4101制造费用44 4401工程施工45 4402工程结算46 4403机械作业五、损益类47 5001主营业务收入48 5002其他业务收入49 5101投资收益50 5201营业外收入51 5301主营业务成本52 53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3 5303其他业务支出54 5401销售费用55 5402财务费用56 5403管理费用57 5501营业外支出58 5601所得税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扩展资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特点: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架构: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

怎么看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两者区别如下:一、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三、账务处理不同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交工会经费,如何做会计分录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工会经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工会经费”。《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九条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同时配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2211 应付职工薪酬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会录应该为: 每月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实际缴拨: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之异同分析:2013小企业会计科目

  【摘 要】《小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以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并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保持了协调。   【关键词】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差异   我国企业结合行业特点,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类型,其中,小企业的数量约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7%,从业人员约占53%,资产总额约占42%,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0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并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了尽快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11年10月正式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专门为小企业“量身定做”,它的实施必将对小企业会计实务产生深远的影响和规范指导作用,为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纲,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理念,对小企业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同时立足于小企业的长远发展,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了有序衔接。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即可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又可体现会计核算的成本效益原则,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对二者之间的异同进行分析,有助于小企业在处理会计实务问题中准确把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本文主要从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和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同等三个方面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会计科目上设置方面的异同   《企业会计准则》共设置会计科目162个(其中一般企业93个),几乎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而《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相对简单的特点,只对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因此只设置会计科目66个,虽然数量明显减少,但是在会计科目名称与核算内容上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小企业拥有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小企业会计准则》第3条规定: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时,或者因为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时,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名称与核算内容上保持一致,既为小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提供了方便,又为提高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奠定了基础。   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差异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理念,贯穿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列报的相关规定,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会计核算质量参差不齐,简化小企业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标准,符合小企业现状,有利于降低会计核算成本,提高会计核算效率。   (一)会计要素确认方面的差异   由于在小企业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较少且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上进行了简化,主要体现在收入要素的确认。以销售商品收入为例,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其中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为重要条件,特别关注风险报酬是否转移,而这一职业判断要求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经验,否则将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淡化了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大大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避免了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   (二)会计要素计量方面的差异   会计计量,是指根据一定的计量标准和计量方法,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确认和列示会计要素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以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在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着方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上除了几种确实无法获得历史成本的情况以外(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政府补助资产没有凭证),统一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1.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第6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笔者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是:历史成本比较容易获得,且具有确定性与可验证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然而,其中有关减值迹象的判定、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以及折现率的估计等无一不涉及到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简化理念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体现。   2.对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小企业会计准则》第47、52条分别规定:“各项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例如,对小企业的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原因是获取所销售商品的公允价值需要具备相应的市场条件,而在我国目前公开的市场还不是很发达,另一方面,收入金额是否公允,同样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标准的简化,可在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效率,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扩展资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特点: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架构: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科目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有什么区别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食堂菜金计入什么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食堂菜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请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代码是多少啊?谢谢

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ue002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ue002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新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针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应用,企业应根据具体的业务增设此科目。小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增设“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扩展资料: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新会计准则科目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有什么区别?

新会计准则科目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x0dx0a1、选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x0dx0a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x0dx0a(1)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x0dx0a(2)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x0dx0a3、账务处理不同 :x0dx0a(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x0dx0a(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x0dx0a(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x0dx0a(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x0dx0a(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x0dx0a(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x0dx0a(7)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x0dx0a(8)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x0dx0a4、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

2017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   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库存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3   1101短期投资   4   1201应收票据   5   1202应收账款   6   1203预付账款   7   1211应收股利   8   1221应收利息   9   1231其他应收款   10   1301在途物资   11   1302原材料   12   1303库存商品   13   1304包装物   14   1305低值易耗品   15   1311消耗性生物资产   16   1401长期债券投资   17   1411长期股权投资   18   1501固定资产   19   1502累计折旧   20   1503在建工程   21   1504固定资产清理   22   1511生产性生物资产   23   151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4   1601无形资产   25   1701长期待摊费用   26   18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7   2001短期借款   28   2101应付账款   29   2102预收账款   30   2201应付职工薪酬   31   2301应交税费   32   2401应付利息   33   2501应付利润   34   2601其他应付款   35   2701长期借款   36   2801递延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类   37   3001实收资本(或股本)   38   3002资本公积   39   3101盈余公积   40   3102本年利润   41   3103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42   4001生产成本(劳务成本)   43   4101制造费用   44   4401工程施工   45   4402工程结算   46   4403机械作业   五、损益类   47   5001主营业务收入   48   5002其他业务收入   49   5101投资收益   50   5201营业外收入   51   5301主营业务成本   52   53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3   5303其他业务支出   54   5401销售费用   55   5402财务费用   56   5403管理费用   57   5501营业外支出   58   5601所得税费用 ;

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答:《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都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加以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为了帮助小企业简化核算.在处理以前年度损益时跳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以前年度的损失和收益正负相抵后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会计处理如下:1、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小企业会计准则以简化为重要选择,没必要重新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涉及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式《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以前事项的调整适用未来适用法调整,即不做追溯调整,直接计入当期即可.1、补缴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补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月末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如果是涉及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补交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具体分录如下:1.补交: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贷:银行存款.2.月末补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通过以上的内容介绍文解答了:"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这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根据不同的调整情况,需要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大家一定要根据自身公司实际情况来规范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请持续关注我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税费科目有哪些明细科目?

工程施工每个月都要结转吗不用每个月都结转,确认收入再结转.工程施工行业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01基本流程凭证制单→凭证审核→记账→对账→其他系统结账→总账系统结账02支付社会保险费划出社保费用时借:管理费用-员工保险(公司缴付部分)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缴付部分)内部往来-XX分公司(按全额)贷:银行存款发放工资时借:应付工资(按未扣除社保费金额)贷: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部分)银行存款或现金(按其差额)03确认收入开具工程款发票时,公司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预收账款(之前如有预收款项)贷:工程结算收入--各项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1%的税率)购进工程材料时借: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各种税金(销项减进项)贷:银行存款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3%)04固定资产收到购进单据→在固定资产系统"日常处理→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系统中生成凭证→月末计提折旧→与总账系统核对无误→对固定资产系统进行结账.固定资产增加时借:固定资产--各部门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管理部门用)工程施工--项目部(生产用、项目部管理用)贷:累计折旧05低值易耗品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先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按九一摊销法摊销90%计入相关项目成本→另10%在该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予以核销,转入相关成本.购进时借: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领用时借:工程施工--项目部--办公用品等科目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如有人为遗失或损坏,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按该低值易耗品的10%余额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经研究决定处理办法后借:现金(或其他应收款--相关责任人)营业外支出(余额大于赔偿的差额)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营业外收入(赔偿大于余额的差额)自然报废时,按其10%余额借: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06库存材料项目部购进主要材料(钢筋、钢材、水泥)时,计入库存材料科目→月末项目部进行实地盘点,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送交财务部→成本会计根据月末结存数算出各项目部主要材料实际使用量及金额,作为当月成本.07临时设施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临时设施核算的,先计入临时设施科目→首次使用该临时设施的项目总价的60%计入该项目成本→第二次使用时,按总价的40%以及为拆卸、重新搭建该临时设施而发生的成本计入该项目成本.购进临时设施时:借:临时设施--具体临时设施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进项目部成本时:借:工程施工--项目部--临时设施摊销贷:临时设施摊销08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根据自制的计算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对账面的无形资产平均进行摊销.即:借: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09计提工资、福利费根据每月末人力资源部和各项目部报来的考勤记录分部门分别计算出管理人员、点工的当月出勤总工日→按照规定的日工资率分部门分人员计算当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和福利费金额→制作相关会计凭证.即:借:管理费用--工资(或福利费)工程施工--项目人员工资、点工工资、福利费贷:应付工资--管理人员、点工工资应付福利费10计提流转税金根据每月末经营部报来的产值确认单,按照各项应缴税费的比率,分项目计算出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即: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各项目部)贷:应交税金(各税种)其他应交款(各费种)11成本结转月末前,成本会计将当月应计入各项目部成本单据所载事项计入相关项目成本→总账会计按项目部将当月所有成本发生额结转至工程结算成本科目的对应项目.即:借:工程结算成本--各项目部贷:工程施工--工程结转12结转损益按当月所有损益类科目的发生进行损益结转,自动生成的凭证为,借:本年利润有贷方发生额的各明细科目贷:有借方发生额的各明细科目本年利润13凭证审核出纳、成本制作的凭证由总账会计审核,总账会计制作的凭证由财务部经理审核.14月末核对在月末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账实数,编制现金盘点表和银行余额调整表,如有差异,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因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延长性,它跟普通商贸企业的结转要求是不一样的,也不是每个月都需要进行结转.建筑工程施工类的内容相对比较复杂,财务在做账中也有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有疑问也可以找专业老师解决.

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他收益属于什么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其他收益吗答:没有.《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三、账务处理不同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除了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其他收益吗?我们还在资讯里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四个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少了25个一级科目,其中就没有其他收益,也就是笔者开始问的第一个问题的答案.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有哪些

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概念。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小企业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规模小,投资少,投资与见效的周期相对较短,同样投资使用劳动力更多;二是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以新取胜的内在动力和保持市场活力的能力;三是小企业环境适应能力强,对资源获取的要求不高,能广泛地分布于各种环境条件中;四是在获取资本、信息、技术等服务方面处于劣势,管理水平较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指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的会计科目,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和事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小企业处于简化核算的目的,会计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是不同的,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故而,会计科目也有所简化,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不设置资产减值准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税费科目有哪些明细科目?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录:ufeff《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2221应交税费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税费科目有哪些明细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其他税种的账务处理(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其他税种的账务处理应交营业税的主要账务处理.A.小企业按照营业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B.出售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C.缴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A.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B.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A.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B.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A.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B.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交资源税的主要账务处理.A.小企业销售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B.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C.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D.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照税法规定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按照购买价款减去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照销售固体盐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交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E.缴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A.小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B.小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C.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A.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B.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二)经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什么《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部门性规范文件,内容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共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财政部对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税收规范方面,采取了与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改善了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协调性问题。在利税影响因素方面,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也有了较大的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是什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规定,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已被废止,相关企业应当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包括:1、资产类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2、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3、所有者权益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4、成本类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5、损益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什么?《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以下将主要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指的是什么?2011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分为十章九十条,如下所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四条第二章:资产,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三章:负债,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章:收入,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章:费用,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八章:外币业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九章:财务报表,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颁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小企业与大企业的概念是相对的,小企业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颁发《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促进小企业发展以及财税政策日益丰富完善,形成以减费减免、资金支持、公共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变,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方法上又具备了小企业自身的特色。尤其是税收规范方面,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相比《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利税影响因素上有了更具体的改进。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如下:一、资产类二、负债类三、所有者权益类四、成本类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负债类2001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2201应付票据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所有者权益类3001实收资本企业接受的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将本科目改为"3001股本"科目.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股本的金额.成本类4001生产成本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而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什么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原材料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小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途物资”、“应付账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购入的材料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在月末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三)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五)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六)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照计划成本记账。月末,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小企业会计科目的特点: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如何完善审计准则和审计体系

审计准则是将审计实务中被公认为公平完善的案例进行概括总结形成的原则。即使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是在从事审计业务时,审计人员也务必遵守此项规范。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审计准则分为三类,分别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以及民间审计。 政府审计准则是对政府审计过程监督的标准,内部审计准则是对内部审计行为监督的标准,民间审计准则是对民间审计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衡量监督的标准。虽然他们所规范的目标各不相同,但是介于三者之间存在的相同之处,因此各个审计准则间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近几年来变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在会计报表的审计中经常出现。特别是在证券市场的业务范围里,经常可能出现“炒鱿鱼”或者“接下家”的状况,更甚于有一次会计报表的审计在同意年度里多次或数次出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这是因为其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缺少交流沟通造成的,这种情况极易导致审计风险增加,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注册会计师事业在我国进入了快速规范和发展的时期。独立审计准则的主要体系的建立标志是以 20世纪 80 年代初期会计师事务所以及 80 年代中期审计师事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是顺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的历史趋势。在中国,由于这两种事务所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或者行政单位筹建,并且一般都挂靠于某些行政单位或部门,因而“独立审计”难以定义,通常习惯称为 “社会审计”。1.1.2 论文研究的意义 通过制定并实施审计准则,为审计工作的规范提供了理论基础,有助于实现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利于公正的衡量及评价审计的工作质量,因而提高社会广大民众对审计事业的支持和信任。 精品 通过制定并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避免不公正控诉或指责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了审计部门或人员的权益,有利于培养人才和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进程,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及审计事业的蒸蒸日上奠定了基础。1.2 论文研究的内容 本论文综合运用各种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阐述了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完善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介绍并分析了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现状。又通过国内外的案例分析,提出了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完善的建议。 精品 第二章 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与存在问题2.1 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 已风雨经历 30 年的沉浮。 中国从上世纪 80 年代恢复注册会计师之后, 伴随 1990年 12 月和 1991 年 4 月证券市场在深沪地区陆续开张,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事业愈加重视。由于在证券市场成立初期并未有独立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引导,因而显现出较多违规违章的审计行为,例如影响较大的“原野”“琼民源” 、 “红光” 、 、 、“银广夏”“科龙”等事件,给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冲击,也给市场和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这种情况也促使了独立审计准则的形成与前进: ,并在 1996 年 1 月 1我国财政部于 1995 年 12 月 26 日颁布了首个《独立审计准则》日施行;于 2003 年 4 月对《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在 2003 年 7 月 1 日执行;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颁布,并在第二年的 1 月 1日得到施行1。2.1.1 第一个《独立审计准则》的产生 深圳“原野”案发生在 1992 年,它是我国政府追究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第一例案件,被称为我国上市公司的首个审计要案。原野公司的全称是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一家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而且是第一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五家企业之一,盛极一时,被业内追捧为“股王”。该公司成立发展期间违反多项 然而为该公司进行验资和审计工作的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却在自 1987 年成国家法规,立到 1991 年五年期间出具并通过了 76 份验资报告和查账报告。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的“经济警察”,对该公司存在的重大犯罪行为未提出任何异议,帮助该公司高层人员将国家财产占为己有,对公众造成非常不利的社会影响。1992 年 9 月 18 日广东省财政厅本着查清事实的原则,对涉案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处分。此案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于同年 11 月正式成立,财政部也相应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 。制度》及《查账规则》 上述案件披露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很多问题,并且可以看出是否具有审计准则直接关系到审计事业能否健康稳定的前行。这些案件发生之后,经过案件发生之后,经过一番努力,财政部终于于 1995 年 12 月 26 日颁布了第一个《独立审 精品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才由原来的“查账”改为“审计”计准则》 。2.1.2 第二个《独立审计准则》的修订与调整 1996 年另一起震惊全国的金融诈骗案件浮出水面,挂靠于财政部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由于为中水(海南)长城国际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海南“琼民 )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虚假收入约 5.66 亿元,对深圳股市的影响约 28 亿元,因源”此中国证监会将此事件定义为“严重虚假陈述行为”9。 “琼民源”事件成为中国证监会成立后首例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追究的事件,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首例进 。行刑事诉讼的“造假案” 上述案件披露了事务所挂靠制度中存在弊端和以及不健全的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负面影响,以此推动了自 1997 年至 1999 年注册会计师“三清一改”制度及 2000 自 先后有 18 项年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的体制改革; 1999 至 2003 年期间,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予以修改制定。在这段时间,同时又显现出一批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迈入成熟的事例:1997 年深圳中华会计师为“苏三山”年事务所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业务,由于无法确认其收入因此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被定性为第一起案例;1997 年重庆会计师事务所为“渝钛白”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业务,由 因此于财务费用应计入的利息为 8064 万元与少计入的利息费用 743 万元出入严重,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成为我国第一例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1997 年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宝石电子”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服务业务,由于无法正当评估该公司的存货成本计算是否具有合理性,因此所出具审计报告成为我国第一例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上审计案件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增强,也标志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已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对修订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也具有积极意义。2.1.3 第二个《独立审计准则》的发布 1996 年 4 月,曾名噪一时被称为中国“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郑百文,成为河南省第一家上市公司以及郑州市首家上市公司。据统计显示,该企业资产收益率和经营规模在沪深两地都名列首位。但是好景不长,在 1998 年和 1999 年两年间每股分别亏损 2.54 元、4.844 元的郑百文,创下当年之最,银行债务共计 25 亿元。因此 精品中国证监会展开对其深入调查,发现企业内部存在虚假上市以及上市公布虚假信息等一系列违规行为。2001 年证监会决定对郑百文公司及涉案人员进行相关行政处 与此同时也对为该公司出具 1997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郑州会计师事务所罚, (已注销)进行了相关责任处罚并对外公告。此次事件对我国证券市场具有重大的影响,中国证监会首次对独立董事进行了依法处分,使得监管部门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独立董事 充分显示出注册会计师与独立董事进行深入沟通的重大意义。应具备的强烈责任感, “银广夏” 2001 年 8 月“银广夏”的财务舞弊案件浮出水面,经有关部门查证, 财政部于 2002 年决定撤销为其提供审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上报虚假利润的行为。计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与此同时,司法部门也对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相关刑事追究6。 “银广夏”事件发生后,诸多投资者损失惨 “银广夏”事件重,由此形成法院接受因“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损失案件的开始,出现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始对审计准则进行全面的反省,痛定思痛地决定对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学习借鉴,开始全面系统的对审计准则进行修订。 其后证监会以涉嫌 科龙电器于 2004 年 4 月 19 日在年度报表报出 6000 万巨亏,违反证券法规为名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05 年 8 月经查实,发现科龙电器所披露的财务报告和事实严重不符。次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和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8。科龙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对为其 2002 年—2004 年期间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德勤会计师事务,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证,认定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大量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问题。中国证监会针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召开了听证会,却一直为做出实际性的处罚。所作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其在专业方面的能力 “科龙德勤”索赔案成为无可置疑,完全有能力发现科龙存在的问题,却一再纵容。我国诉讼时间最短的虚假陈述案件。 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历了各种违法案件的重大影响之后,相关政府机构以及审计行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审计准则进行了新的反思。终于在 2006 年 2 月 15日,财政部在北京举办了关于审计准则体系的发布会,共有 48 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得到颁布。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发布会中,正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全面充分地体现我国审计准则体进行了改名,更改后称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 精品系努力向国际审计准则并拢的勇气和想法,更加深刻的显示出注册会计师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的决心3。 通过上述显示出重大违规审计事件的发生利弊相成,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形成违规案件的产物,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的权威,也是注册会计师在职业生涯中必须遵守的规范10。独立审计准则的形成与发展是各行各业人士间利益博弈的产物,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了注册会计师职业操守、确保了审计工作公正公平的进行。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较西方发展晚,监管机制不够成熟,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难免还有一些不足,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还要结合实际国情,特别是认真处理好每一件违规案件,引以为鉴,学会举一反三,透过问题发现背后的实质性问题。2.2 现阶段我国审计体系存在的问题2.2.1 国家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监督政府工作的队伍中。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可以获知政府将公众的钱用在何处。Joseph Eugene Stiglitz 认为,政府是公共信息的创造者、控制者和拥有者,社会公众获取公共信息的数量基本取决于政府愿意提供信息的数量7。通过各个国家的实践显示,政府审计在破除当下格局中起到监督的重要影响作用。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政府审计的透明度是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并了解政府审计工作进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大批非机密的政府要务得到公开,社会公众切身实地的感受到机制改革带来的收效。与此同时,我国的审计公开制度虽然有了明显发展,但是还是存在很多弊端,例如审批程序不规范,公告内容不明确,审计过程不透明等,极大地阻碍审计公开职能的发展4。显然这样的政府审计透明度并未达到社会公众的期待。2.2.2 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内部审计较晚起步,不可避免的出现分布不均衡的现象。虽然内部审计在大型政府机关、国有及企事业单位皆有分布,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还存在盲点。.

国际审计准则和中国审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区别在于:  1、宗旨、权力和责任。  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宗旨,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写入审计章程中,并由董事会通过。  2、独立性与客观性。  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组织应该具备独立性。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内部审计活动应独立开展,并且内部审计师在工作时应保持客观。内部审计师在他们能自由、客观地进行工作时是独立的。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做出公正、无偏的判断,这对业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独立性要通过组织的地位和客观性来实现。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还规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应直接向组织内的高层人员报告,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管理高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取得业务客户的配合,并且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向组织内有足够权限的人员负责,促进独立性并确保广泛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沟通的恰当考虑以及对业务建议的适当行动。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1130.A1-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估自己以前负责的具体业务时,应该回避。如果某位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中负责的活动提供了确认服务,可以假定客观性受损。内部审计师不应该承担经营责任。如果组织管理高层指示内部审计师开展非审计工作,他们必须明白,内部审计师不是在以内部审计师的身份开展此类工作。而且,当内部审计师对他们在上一年度负责的或管辖的经营活动进行确认检查时,其客观性就受到了损害。在沟通审计业务结果时,应该考虑这种损害。  3、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  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我国基本准则中也提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这样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  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解释是: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拥有知识、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责任。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1210熟练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的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活动应在总体上具备或获取履行其职责的知识、技能和其他的胜任能力。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实务公告1220-1:应有的职业审慎性规定:①应有的职业审慎性要求内部审计师具备谨慎态度和技能,人们期望具有合理地谨慎且有能力的内部审计师在相同或类似情形下都能达到上述要求。因此,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应该适合于正开展的复杂业务。在行使应有的职业审慎性时,内部审计师应警惕故意做错事、发生差错和遗漏、无效率、浪费、工作无效和利益冲突等情况的可能性,还应该警惕最可能发生违规的情形和活动。此外,他们应该识别控制不够充分的领域,并提出促使遵守可接受程序和实务的改进建议。②应有的职业审慎性意味着合理的谨慎和能力,而不是永不出错或永不出现反常工作表现。应有的职业审慎性要求审计师在合理程度上开展检查和核证工作,但不要求对所有交易进行详细检查。相应地,内部审计师不可能绝对保证组织不存在违规或违纪行为。此外,无论何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师都应该考虑存在重大违规或不合规情形的可能性。  另外,当内部审计师缺乏履行全部或部分业务的知识、技能或不具备胜任能力时,考虑到内部审计师应该具有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因此可以聘用外部服务提供者。很明显,通过比较可以清楚地表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十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能力,这是内部审计师实现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的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的更为具体、细致。  4、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  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此外,《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中较详细地谈到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如何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实施督导的内容包括:①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且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②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问题,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③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④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制工作底稿的质量;⑤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⑥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⑦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⑧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⑨应确认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也有所规范。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总审计师应该制订和保持一种涉及内部审计活动方方面面的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并连续监控其效果。这项方案旨在帮助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并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照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这一过程要求:①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审查其业绩;定期由组织外部的独立审计师进行评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总审计师应将外部评估的结果报告给董事会;③当内部审计师的活动符合准则规定时,应对他们业务活动遵守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况加以鼓励;④当内部审计活动未遵守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且这种不遵守影响到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范围或经营时,应该向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比较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的规定,可以发现最重要的不同之处就是:外部评价。  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所说的外部评价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从以下途径选择外部评价机构和人员:(一)组织内部其他机构和人员;(二)会计师事务所;(三)管理咨询公司;(四)内部审计协会;(五)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  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所说的外部评价是指:来自机构外部的内部审计师、IIA质量保证检查员、法律考官、咨询专家、外部审计师及其他职业服务提供者,并且明确至少每五年一次,这就对质量评价的客观、真实性起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5、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作用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详细的描述了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作用。其中国际内部审计准则2110风险管理-指出内部审计活动应帮助组织确认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帮助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国际内部审计准则2110.A1-内部审计活动应监督和评价组织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国际内部审计准则2110.A2-内部审计活动应评价与组织的治理、经营、信息系统有关的风险因素,即: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资产的安全防护;法律、法规及合同的遵守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准则2110.C1-在咨询业务期间,内部审计师重点关注的风险应与业务的目标一致,并且应警惕其他重大风险的存在。国际内部审计准则2110.C2-内部审计师应结合从咨询业务中了解到的风险情况,来确认和评价组织的重大风险暴露等等。  而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还应适合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在修订和完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并细化内部审计师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中的作用。使内部审计师在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具备更加明晰的角色定位。

审计准则中的报告准则的详细解释?

  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是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该准则。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共分为五章17条,目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三章 审计报告的内容  第四章 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与报送  第五章 附 则  该准则全文如下: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2013-08-27 10:46: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如有必要,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条 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审计事项的事实;  (二)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三)逻辑清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四)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重要事 项应当重点说明;  (五)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者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第三章 审计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正文;  (四)附件:  (五)签章;  (六)报告日期;  (七)其他。  第八条 审计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  (二)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  (三)审计发现,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  (四)审计结论,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  (五)审计意见,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  (六)审计建议,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第九条 审计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针对审计过程、审计中发现问题所作出的具体说明,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内容。  第四章 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与报送  第十条 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当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组织适当管理层,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第十四条 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存在重要错误或者遗漏,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提交给原审计报告接收者。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时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区别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区别在于:宗旨、权力和责任。中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宗旨,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写入审计章程中,并由董事会通过。独立性与客观性。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作用

目前我国审计准则中提出的审计方法是

目前我国常用的审计方法,有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审计的一般方法是就审计工作的先后顺序和审计工作的范围或详简程度而进行划分的某种方法。前者如顺查法和逆查法;后者如详查法和抽样法。 审计的技术方法是指收集审计证据时应用的技术手段。根据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l.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中国内审协会中国内审协会发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包含几个层次

1、中国内审协会网络培训平台用户名是什么2、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含金量高吗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是干什么的?4、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作用5、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是干什么的6、CIA是什么组织?中国内审协会网络培训平台用户名是什么中国内审协会网络培训平台用户名称是内审协会VIP用户,因为他们这个协会的话只是提供给内部渠道的学员,所以平台用户名称是内审会VIP用户。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含金量高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含金量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中国内审协会的英文简称是CIA中国内审协会,它不仅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中国内审协会,也是目前国际审计界唯一公认的职业资格。CIA需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简称 IIA)组织的考试取得。扩展资料:IIA是世界范围的内部审计师组织。该协会1941年成立于美国纽约,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开发署享有顾问地位,是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常任观察员,是国际政府财政管理委员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协会现有196个分会,分布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内部审计学会1987年加入该协会,成为国家分会。协会现有全球会员14万多人。IIA自1974年起在全球指定地点举行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给考试合格者颁发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授予“注册内部审计师”称号。1998年中国内审协会与IIA签定协议,将IIA在国际上举办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引入中国,并取得成功。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是干什么的?就像中国内审协会他中国内审协会的名字一样中国内审协会,是中国内部审计的一个协会负责标准的相关的中国内审协会,宣传推广中国内审协会,还有一些针对这个行业的组织和建设行为。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China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中国内审协会,简称“CIIA”中国内审协会,是由具有一定内部审计力量中国内审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事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中国内审协会的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内审协会,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是干什么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1]英文译名China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缩写为CIIA。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前身为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成立于1984年。2002年经民政部批准,学会更名为协会,使其成为对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和其它事业组织的内审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秉承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的宗旨,为中国内部审计的规范化建设、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的创新、交流、内审人员岗位培训及后续教育、指导内审机构的业务建设、开展国际间的互动学习、提高内审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提供全方位的服务。CIA是什么组织?【政治军事】CIA是美国中央情报局中国内审协会,世界四大情报机构之一中国内审协会,总部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兰利。与俄罗斯联邦安全局、英国军情六处和以色列摩萨德,并称为“世界四大情报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公开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关于国外政府、公司、恐怖组织、个人、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情报,协调其它国内情报机构的活动,并把这些情报报告到美国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它也负责维持大量军事设备,这些设备在冷战期间用于推翻外国政府做准备,例如苏联、危地马拉的阿本斯、智利的阿连德等对美国利益构成威胁的反对者。美国中央情报局总部设在弗吉尼亚州的兰利。美国中央情报局分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中国内审协会:情报处、管理处、行动处、科技处。情报技术人员多具有较高学历、或是某些领域的专家。该机构的组织、人员、经费和活动严格保密,即使国会也不能过问。【经济】CIA是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的英文简称,它不仅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也是国际审计界唯一公认的职业资格。CIA需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简称 IIA)组织的考试取得。IIA是世界范围的内部审计师组织。该协会1941年成立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开发署享有顾问地位,是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常任观察员,是国际政府财政管理委员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协会现有196个分会,分布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内部审计学会1987年加入该协会,成为国家分会。协会现有全球会员7万多人。IIA自1974年起在全球指定地点举行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给考试合格者颁发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授予"注册内部审计师"称号。1998年中国内审协会与IIA签定协议,将IIA在国际上举办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引入中国,并取得成功。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全国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并向其报告考试工作情况。设考点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本考点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内审协会在泉州召开内部审计准则与指南研讨会

2007年12月6日至8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内部审计准则与指南研讨会,对《信息技术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准则》送审稿进行最终审阅,并进一步研讨和修订《内部审计报告指南》和《内部控制审计指南》。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王道成、副会长兼秘书长易仁萍出席会议,王道成会长对准则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参加研讨的人员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的部分委员、承办准则制定工作的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国家开发银行稽核评价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部的负责同志和各准则执笔教授以及来自中国航空第二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署法制司、中国铁道财会学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内部审计协会、福建省内部审计协会的专家等。 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就准则条款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王光远副会长主持研讨会并做研讨总结。

(2015年真题)下列有关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A、D、E选项B,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包括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和内部管理准则;选项C,一般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工作方式进行了规范。

审计准则的发布程序

(1)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计署审批立项。(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修订后,向审计署提交征求意见稿。(3)征求意见。审计署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审计署批准发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理念的发展,是什么呢?

  通过比较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基本准则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中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所以内部审计的职能仍局限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的重点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SPPIA规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中国基本准则是这样定义内部审计的: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下列有关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下列有关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由基本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具体准则组成 B、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由一般准则、作业准则和报告准则组成 C、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一般准则对内部审计风险识别和评估进了规范 D、绩效审计具体准则属于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中的业务类准则 E、审计抽样具体准则属于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中的作业类准则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  网我精心为广大自考学员整理的相关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想了解相关自考试题请持续关注网校。  。

《内部审计准则》什么时候发行的

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发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24号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施行时间是( )。

【答案】:D2013年8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公告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的审计准则怎么填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如果是内审,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如果是会所外审,按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29条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第2号——审计通知书第3号——审计证据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第7号——审计报告第8号——后续审计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第11号——结果沟通第12号──遵循性审计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第15号──分析性复核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18号--审计抽样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第20号--人际关系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第25号——经济性审计第26号——效果性审计第27号——效率性审计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第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修订与解释,可以具体告诉我吗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程序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1)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备选项目,经 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计署审批立项。(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 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委员会修订后,向审计署提交征求意见稿。(3)征求意见。审计署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审计署批准发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修订与解释,审计署颁布。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理念的发展,可以具体告诉我吗

(一)从独立性到客观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旧定义体现在其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责任的声明》(1990修订本)中:“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内部为检查和评价其活动和为本组织服务而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功能,它要提供有关检查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咨询意见和信息,以协助本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通过新旧定义的比较可以注意到,在新的定义中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更强调了客观性。在传统观念中,“独立”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也被认为是保证内部审计效果的一个重要要求。然而,从本质上说,客观是一个更为根本和广泛的概念。在新定义的草拟过程中,指导任务小组最初并未使用“独立”这一概念,也没打算界定它。他们认为含义更广的“客观”是内部审计职业的显著特点。而“独立”的要求,则对内部审计人员造成了不必要的约束,它限制了由谁来提供服务以及可以提供哪些服务。而且,把“独立”凌驾于其他概念之上,会使内部审计部门在提供服务时相对于外部服务提供者处于竞争的劣势,因为后者往往处于“更独立”的位置上。内部审计部门能为企业增加价值就是因为他们对改进经营与控制的分析与建议是客观的。独立是为了保证客观,是一种手段,而客观才是最终的目标。试想如果审计活动是独立的,但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反映事物的客观面貌,那这种活动就没有效率和效果,甚至造成决策失误,十分有害。反过来,只要保证了客观,就不必要死守独立不放。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其形式上的独立性肯定不如外部审计,如果就此认为内部审计不如外部审计,那是十分荒谬的。长期以来,人们经常混淆了目标和手段的区别。虽然目标和手段应该是统一的,但是将手段作为目标则必然导致目标的异化,导致手段最终失去意义。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原来倡导的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由于一味以规则(即手段)为重,最终导致不少公司钻规则的空子,发生了安然和世通等等假账丑闻。这种模式至少造成了以下问题:(1)没有明确清晰的目标,大量的细节掩盖了准则的用意;(2)过多的例外和界限测试,为财务设计者获得所需要的结果提供了方便;(3)大量的详细指南,其中包含了大量互相矛盾的处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认为需要摒弃美国以规则为导向的模式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倡的以纯原则为导向的模式,而采取以目标为导向的模式。此举鲜明地说明了目标是第一性的,而规则,甚至于原则,都只是一种达到目标的手段。方向错了,则手段再完善也只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于更快速地偏离目标;方向对了,则所有的手段都可以因此而发展起来。比如,从历史上看,独立审计目标的演变,即从查错防弊到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直到现在的两者皆重,其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化,或者说也随之发展。制度基础审计和审计抽样的运用,都是在验证财务报表公允性阶段才发展起来的。没有这个目标,这些方法、程序的确立是很难想像的。因此,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这些研究成果、成功的经验以及失败的教训,都为理解内部审计的本质,进而制定中国自己的内部审计准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需要说明的是并非说独立性的概念毫无用处了,作为一种手段它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独立”是个变量,对它的解释以及其重要程度依赖于一系列因素,如企业的行业类型、地区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服务的本质等。遵守独立性有助于达到客观性。在美国会计学会当前的研究中,“独立”被表述为“无阻碍地决定工作范围和无阻碍地完成工作的能力”,指导任务小组最后采用了这一理解,保留了“独立”,认为“内部审计活动应该在决定内部审计范围、开展工作以及汇报成果时不受干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独立是对审计活动而言,客观是对内部审计师个人而言。显然审计活动是以内部审计师为基础的。为了保持客观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内部审计师:(1)不应该参加任何有可能损害或者假定会损害他们无偏见的评估的活动或关系。包括可能与组织的利益有冲突的活动或关系。(2)不应该接受任何可能损害或假定会损害他们职业判断的东西。(3)应该披露所有知道的重要事实,只要如果不披露将会歪曲对所审查的活动的报告。(二)将视野扩展到组织外部内部审计,按常人理解,仿佛必须由组织内部的人员和机构进行。然而这是一种误解。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新定义中,“内部”一词被抛弃了。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审计业务,是一种范围性概念,不同于“由内部审计人员从事的审计业务”的主体性概念。虽然有一些人认为“内部”这个概念是内部审计职业最重要的特质,然而在理论上保留这一概念是有缺陷的。这一措辞试图使内部审计职业垄断所有相关的服务,执行所有职能,试图阻止外部人参与内部审计服务的竞争。而且随着服务范围的扩展,在企业内部拥有所有需要的技术变得不经济,这也造成了许多企业从外部购买服务,即所谓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内部”这一概念唯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内部审计服务仍应由企业内部进行管理,而不应完全放权给外部。内部审计业务部分或全部拓展到外部,其明显的优势体现在:1.获得规模经济。外部审计组织不仅在组织规模上,而且在业务规模上都是经济的。高额的服务成本费用可在大量的客户那里得到补偿或分摊,因此能够实现等效服务下的成本最低,或成本相同下的更高效服务。大部分审计业务是要由人来完成的,但有些部分要用到计算辅助技术和管理分析技术,这些技术中的软硬件成本不是一般单位愿意承担或能够承担的,但一流的会计公司却能够也愿意承担,因为这些固定成本可以分摊到大量的客户中去。2.降低总成本。组织如果建立一个自己的内部审计部门,需要支付员工的薪金、培训费和管理费用,内部审计外部化则能节省这些费用,而且企业可只在需要时聘用,以保持支出控制的灵活性。即将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所需的固定成本转换为变动成本,将不可控成本变为管理部门的可控成本。同时,如果由外部审计人员承担内审工作,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可与外审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这意味着外审人员能更多地依赖内审工作,企业也可因少支付审计费用而获益。3.保持适当的组织规模。几乎每个企业都能从内部审计职能中受益,但对中小规模的企业来说,设置一个只有一两个人的内审部门很难招募到顶尖人才,也无法建立足够的专家意见数据库。会计师事务所则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并提供菜单化的专业服务,以在不同的时间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4.使管理层关注核心竞争力。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往往是低效的,还可能会分散管理层的精力。如果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企业就可腾出管理时间和管理资源,使管理层能够关注于核心竞争力领域,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战略意义的目标,而不是将大量精力耗费在低回报的日常管理中。5.组织在外购内部审计服务时,占有主动权。组织在决定采取内部审计服务外购时,可按照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进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占有主动权。在接受服务的过程当中,通过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内审工作进行监督,可评估外部审计人员的服务质量,确定合约的完成情况。如果对其服务不满意,由于市场上还有其他可提供内审服务的外部人员,企业可以与聘用者签订长期价格协议或考虑重新引入内审机构。6.外部审计组织具有先进的审计技术,丰富的审计经验,而且部分一流的会计公司还拥有独特的质量控制与保障制度。因此,随着内部审计的发展以及外界对内部审计要求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外部化将是一种潮流。应该顺应潮流,打破成规,以提升组织的价值、帮助组织达到目标。(三)内部审计的终极目标是增加组织价值传统内部审计理论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管理、经济评价、经济鉴证等职能。这种认识也反映在旧的内部审计定义中。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最新的《内部审计定义》中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和咨询服务,其目标在于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经营。”这完全不同于传统理论上的“独立评价功能”论。“增加价值和改进经营”的提出,使得这一职业充满前所未有的活力。在传统概念下,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人们不关心它对企业经营的贡献,而且这种贡献往往是无形的。而在如今的高度竞争且成本“过敏”的市场上,各大公司纷纷将其业务流程分为增值过程和非增值过程,然后尽可能地压缩非增值过程,期望公司内每一个人都为其创造价值。归根到底,一个组织只有具有价值才有存在的必要,也才能够存在下去,否则在社会上必无立足之地。因此任何活动,只有为企业创造或者增加价值,才能为组织所重视,才能存在下去。内部审计如果还固守过去的阵地,只能被淘汰出局。新的角色定位要求内部审计积极参与价值创造活动,这样才能为自己的继续存在争得一席之地。内部审计如果不以增加组织价值为目的,则为组织所不容。内部审计在参与价值创造的同时,要向世人昭示其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让公司的管理部门、董事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样才能保持和提高职业地位。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应把成本降低的幅度或效率增长的幅度等作为衡量内部审计工作绩效的标准,这样做会削弱其工作的客观性。因为内部审计工作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往往是间接的。同时,内部审计关注的活动也因此提升至组织整体的层次,而不再是过去针对个人或某一部门的活动。其目标的核心定位于帮助一个企业达到战略目标,即增加价值,还将内部审计与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和关键成功因素联结在一起。关注层次的提升,使得内部审计从一个局部职能的“功能性思维”转向从整体价值链来考虑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从全局、长期着眼,促成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有效合作。这也在实质上扩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能,并要求在内部审计人员的招募、培训、团队构建活动中充分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四)将风险管理放到重要位置在审计领域,“风险”一词仿佛较多地与独立审计相联系。传统的内部审计也着重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营机制。然而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企业的风险也普遍增大,例如内部的有财务和经营信息不足、政策计划和标准贯彻失败、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和无效使用等等,外部的有消费者偏好变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等等。因此企业迫切需要内部审计通过一套系统、规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及控制、治理过程的效果。顺应这种要求,新的定义中也加进了风险管理的内容。企业的总体管理控制机制一般更倾向于把管理控制系统与组织的长远目标,以及不能达到这些目标的风险联系起来。为了帮助企业达到目标,必须重视风险管理。新定义表明控制不再是抽象的、暗含的,而是能实实在在地帮助组织进行风险管理和制定出有效的管理程序,而且对于每一种情形都有多种“正确的”的方法。风险控制体制使内审人员必须随着全球市场和竞争性质的变化、新的资产形式的产生,以及信息获取工具的变革而不断改进控制手段。“一种控制手段适用于各种控制”的说法和通用的控制模式已不再存在。风险控制系统也决定了鉴证与咨询服务能为组织创造价值。在此方面不乏成功的实例。如某外贸集团公司下属10多家子公司,集团内部审计师对这些子公司2002年下半年业务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发现在1000万元以上大金额进口商品合同中仅豆粕一个商品就占16%,涉及金额5亿元。按照国际惯例,购买豆粕须提前半年签订期货合同。各子公司不约而同地进口豆粕,对整个集团来说占压在某个商品上的资金过多,势必会增大经营风险。内部审计师立即向集团管理层提出建议,豆粕进口须做套期保值以避免价格下降造成的经营风险。果然2002年南美洲豆粕大丰收,豆粕国际市场价格一路狂跌。内部审计师的建议使集团避免了近2亿元的损失。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而内部审计在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日益受到管理当局的重视。但是中国的内部审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均有不少需要改进之处。如何抓住机遇,在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同时发展内部审计职业,是每一个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重大课题。

内部审计准则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区别

内部审计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环节是为了企业管理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为了该鉴证业务的对象符合相关准则和制度注册会计师对此发表合理意见供利害关系人参考的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理念从独立性到客观性,是什么呢?

内部审计部门能为企业增加价值就是因为他们对改进经营与控制的分析与建议是客观的。独立是为了保证客观,是一种手段,而客观才是最终的目标。试想如果审计活动是独立的,但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反映事物的客观面貌,那这种活动就没有效率和效果,甚至造成决策失误,十分有害。反过来,只要保证了客观,就不必要死守独立不放。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其形式上的独立性肯定不如外部审计,如果就此认为内部审计不如外部审计,那是十分荒谬的。因此,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这些研究成果、成功的经验以及失败的教训,都为我们理解内部审计的本质,进而制定我国自己的内部审计准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需要说明的是并非说独立性的概念毫无用处了,作为一种手段它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独立”是个变量,对它的解释以及其重要程度依赖于一系列因素,如企业的行业类型、地区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服务的本质等。遵守独立性有助于达到客观性。在美国会计学会当前的研究中,“独立”被表述为“无阻碍地决定工作范围和无阻碍地完成工作的能力”,指导任务小组最后采用了这一理解,保留了“独立”,认为“内部审计活动应该在决定内部审计范围、开展工作以及汇报成果时不受干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独立是对审计活动而言,客观是对内部审计师个人而言。显然审计活动是以内部审计师为基础的。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IPPF中有哪些内容是和内部审计程序相关的? 我国内部审计

在基本概念、原则以及内容等方面,我国与国际准则是协调的。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实务和重要性及审计风险等某些领域的规范上我国准则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差距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IIA内部审计国际实务准则在重大方面是一致的(一)IPPF与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基于的概念及原则内涵基本一致(二)IPPF内容与我国准则体系涵盖内容基本一致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具体内容方面存在三点创新(一)控制自我评估准则以及“三性审计准则”(二)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准则(三)针对内部控制以及沟通问题的准则三、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还应从4个方面借鉴IIA的IPPF(一)完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发挥真正的引领作用(二)借鉴IPPF的“立场公告”,表明中国内部审计职业组织的态度和观点(三)借鉴IPPF“实务公告”与“实务指南”,充实我国准则的相关内容(四)借鉴IIA“职业实务理事会”的职责,强化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可以具体告诉我吗

 (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l.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审计准则中的报告准则的详细解释?

  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是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该准则。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共分为五章17条,目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三章 审计报告的内容  第四章 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与报送  第五章 附 则  该准则全文如下: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2013-08-27 10:46: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如有必要,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条 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审计事项的事实;  (二)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三)逻辑清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四)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重要事 项应当重点说明;  (五)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者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第三章 审计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正文;  (四)附件:  (五)签章;  (六)报告日期;  (七)其他。  第八条 审计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  (二)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  (三)审计发现,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  (四)审计结论,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  (五)审计意见,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  (六)审计建议,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第九条 审计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针对审计过程、审计中发现问题所作出的具体说明,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内容。  第四章 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与报送  第十条 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当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组织适当管理层,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第十四条 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存在重要错误或者遗漏,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提交给原审计报告接收者。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时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下列有关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案】:A、D、EB项,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包括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和内部管理准则。C项,一般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工作方式进行了规范。D项,业务类具体准则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与报告、经济责任审计。E项,作业类具体准则包括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结果沟通、审计报告、后续审计、审计抽样、分析程序。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本准则所称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措施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以确保审计目的的实现。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受机构与董事会或管理层关系的影响,并需要依靠规范的机构管理工作得以保证。具体而言,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 董事会或管理层的支持; (二) 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体制; (三)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权责范围; (四) 内部审计活动受到的外在压力以及干涉程度; (五)其他可能影响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 第六条 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除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之外,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还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内部审计活动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状况; (四)其他可能影响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因素。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避免利益冲突,并主动采取措施保证客观性。第三章 独立性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隶属于组织的董事会或管理层,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取得其支持,以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组织董事会或管理层经过适当的程序确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向董事会或管理层负责。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内部审计章程的制定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并报经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以确保内部审 计活动不受到组织内其他部门的干涉和限制。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并在日常工作中与其保持有效的沟通。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有权出席或参加由董事会或管理层举行的与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治理程序等有 关的会议,并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第四章 客观性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 (一) 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 (二) 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 (三) 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 (四)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报告或披露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一)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自己以前负责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 (三)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 (四)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 (五)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层存有文化、种族或性别上的歧视; (六)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知上的偏见; (七)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 (八)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识别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后,应对这些因素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响的措施。 第十六条 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保证客观性: (一)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 (二) 增派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并进行适当分工; (三) 采用工作轮换的方式安排审计项目及审计小组; (四) 建立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 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六) 停止执行有关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报告。 第十八条 在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准则由什么构成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和20项具体准则组成。清单如下: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另外,内部审计协会还制定了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这也是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遵循的规定。

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和审计依据三者之间有何区别

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和审计依据三者之间区别:规范不同,含义不同。一、规范不同: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二、含义不同: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判断被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形成审计结论的证明材料。审计准则属于外部审计依据,是审计依据的一种。审计证据是审计过程中按照审计准则必须获取的证明材料。制定程序(1)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计署审批立项。(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修订后,向审计署提交征求意见稿。(3)征求意见。审计署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审计准则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异同

1、主要内容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为主线,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将每一个审计准则作为一章,较系统地阐述了各项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目的和准则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准则的研究和认识,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颁发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进行了比较。同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强化对准则关键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2、具体准则分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为作业类、业务类和管理类三大类。作业类准则涵盖了内部审计程序和技术方法方面的准则,具体包括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结果沟通、审计报告、后续审计、审计抽样、分析程序等9个具体准则;业务类准则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与报告等4个具体准则;管理类准则包括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利用外部专家服务、人际关系、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等7个具体准则。

审计准则,可以具体告诉我吗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完善与发展。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  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协助组织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明确相关责任,降低组织风险,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四条 组织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是组织管理层的主要责任。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关注组织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组织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一) 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执行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 (二) 根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的成本效益性,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三) 运用适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发现、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四) 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及时向适当管理层报告,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第七条 内部审计并非专为检查舞弊而进行。即使审计人员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 第八条 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组织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 贪污、挪用、盗窃组织资财; (四) 使组织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 泄露组织的商业秘密; (七) 其他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九条 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本组织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 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 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 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 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 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六) 偷逃税款; (七) 其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十条 组织应作好舞弊检查的保密工作。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第十一条 舞弊的预防是指采取适当行动防止舞弊的发生,或在舞弊行为发生时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内。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组织的内部控制并使之得以有效实施是预防舞弊的主要途径。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应当关注以下主要内容以协助组织预防舞弊: (一) 组织目标的可行性; (二) 控制意识和态度的科学性; (三) 员工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 经营活动授权制度的适当性; (五) 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六) 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除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外,还应考虑可能会导致舞弊发生的下列情况: (一) 管理人员品质不佳; (二) 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 (三) 经营活动中存在异常交易事项; (四) 组织内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存在较大冲突; (五)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中难以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发现的舞弊迹象或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考虑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的性质,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同时就需要实施的舞弊检查提出建议。第四章 舞弊的检查第十六条 舞弊的检查是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迹象所显示的舞弊行为是否已经发生。 第十七条 舞弊的检查通常由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的舞弊调查人员、法律顾问及其他专家实施。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舞弊检查: (一) 评估舞弊涉及的范围及复杂程度,避免对可能涉及舞弊的人员提供信息或被其所提供的信息误导; (二) 对参与舞弊检查人员的资格、技能和独立性进行评估; (三) 设计适当的舞弊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者、舞弊程度、舞弊手段及舞弊原因; (四) 在舞弊检查过程中与组织适当管理层、专业舞弊调查人员、法律顾问及其他专家保持必要的沟通; (五)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避免损害相关组织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在舞弊检查工作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评价查明的事实,以满足下列要求: (一) 确定强化内部控制的措施; (二) 设计适当程序,对组织未来检查类似舞弊行为提供指导; (三) 使内部审计人员了解、熟悉相关的舞弊迹象特征。第五章 舞弊的报告第二十条 舞弊的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适当管理层报告舞弊预防、检查的情况及结果。 第二十一条 在舞弊检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适当管理层报告: (一) 可以合理确信舞弊已经发生,并需深入调查; (二) 舞弊行为已导致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严重失实; (三) 发现犯罪线索,并获得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证据。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完成必要的舞弊检查程序后,应从舞弊行为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其严重程度,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一)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舞弊行为的性质、涉及人员、舞弊手段及原因、检查结论、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及纠正措施; (二) 若发现的舞弊行为性质较轻且金额较小时,可一并纳入常规审计报告; (三) 若发现的舞弊行为性质严重或金额较大,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果涉及敏感的或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简述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约束力、适用范围、制定与发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等问题。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以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准则公告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指南。内部审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法定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必须遵照执行。  2、内部审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参照执行。  四、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2、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五、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程序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2、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1)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计署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修订后,向审计署提交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审计署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审计署批准发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六、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修订与解释,审计署颁布。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及其从事的全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一般准则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的要求。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应考虑组织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相关法令的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其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一条、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和审计实施阶段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组织的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十九条、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反映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和报送审计报告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声明系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办理,若有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七条、内部管理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规范。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应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协调,并评价其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审计署颁布。  第三十三条、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有违忠诚性原则的事情。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有意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批内部审计准则公告  第1号: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传递  第2号: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第3号:内部审计证据  第4号:后续审计报告  第5号:内部审计计划  第6号:内部审计通知书  第7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8号:对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  第9号:报告内部控制  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因其隶属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所形成的接受其领导并向其报告的组织关系。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保持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良好关系,实现董事会、最高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第五条 对内部审计机构有管理权限的董事会或者类似的机构包括:   (一)董事会;   (二)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   (三)非盈利组织的理事会。   第六条 对内部审计机构有管理权限的最高管理层包括:   (一)总经理;   (二)与总经理级别相当的"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主要包括:   (一)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二)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积极寻求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第九条 在设立监事会的组织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配合监事会的工作。   第三章 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领导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报请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工作事项;   (二)接受并完成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业务委派。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请批准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内部审计章程;   (二)年度审计计划;   (三)人力资源计划;   (四)财务预算;   (五)内部审计政策的制定及变动。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除实施常规审计业务外,还可以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委派的下列事项:   (一)进行舞弊检查;   (二)实施专项审计;   (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四)评价社会审计组织的工作质量;   (五)其他。   第四章 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保持有效的沟通,除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之外,还应当定期提交工作报告,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应当概括、清晰地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以及内部审计资源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审计项目涉及范围及审计意见的总括说明;   (三)对组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总体评价;   (四)审计中发现的差异和缺陷的汇总及其原因分析;   (五)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建议;   (六)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人力资源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九)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要求或关注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工作报告时,还应当对年度审计计划、财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偏差及原因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清晰反映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日常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还应当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就下列事项进行交流:   (一)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关注的领域;   (二)内部审计活动满足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信息需求的程度;   (三)内部审计的新趋势和最佳实务;   (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的USCPA相关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下简称实务指南)。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具体准则的权威性虽低于基本准则,但要高于实务指南,并有法定约束力;而实务指南是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虽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但依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应作为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

内审协会的《内部审计准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准则公告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指南。内部审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内部审计准则包括哪些组成部分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国家关于内部审计的法规和准则主要有哪些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为什么要制定内部审计准则

摘 要:今年八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修订版的《内部审计准则》,作为所谓的民间准则的一员,《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主要参考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但是也因为内容空洞教条主义而缺乏实用价值,本文根据内部审计的特点,主要运用对比的方式对该准则进行分析,并探讨准则制定方面的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内部审计准则;实用性;准则制定;政府主导  一、内部审计的定位   内部审计,首先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就是对企业内部的审计。虽然这样的理解比较粗糙,但也不失为一种简单明了的说明。与字面意思相差无几,内部审计的严格定义在相对基础上更为全面地阐述了内部审计的作用和定位。下面是几种比较专业的定义。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通过以上三种定义的对比,我们可以提炼出几个比较关键的词语:独立(内部独立),评价,实现组织目标。我们知道,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组织的所有者会需要一个认识和评价管理层管理成果的机会。财务报表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所以一张漂亮的财务报表是人所乐见的,如果是上市公司,需要对外公开财务报表,于是就需要聘请外部的审计事务所来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如果信息核对无误,那么就可以放心地呈献给外部信息使用者。然而正是因为外部审计是独立于公司企业之外的第三人,所以才能公正无误地评价财务报表,而作为企业内部的审计,这所谓的“独立”却是完全不同于外部审计的一种“独立”。   内部审计的独立,是指相对于公司的管理层的客观公正,正是因为他评价的是管理层的活动,内部审计是直接由组织最高管理层或董事会直接指定并且也在其指导监督下进行的审计,沟通对象是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类似于高层派去检查工作的代表。工作检查的重点是组织内部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这对于技术和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至少不低于外部审计的标准下,却是不受欢迎的现实——至少该公司的管理人员绝对不会欢迎。正因为这样,内部审计其实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工作,虽然名义上的说法是,审计分成:一般审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但其实,无论是从社会重视程度还是地位上来看,内部审计都远不如事务所的审计。  二、内部审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首先通过粗略地对比可以看出,两者的内容十分相似,但是内部审计比起事务所审计,无论是审计的方法还是程序都略显简单,这固然是因为内部审计有限的审计范围所限,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的内部审计起步太晚,体制尚不健全,所以需要更多地从国际准则上进行借鉴。   内部准则包括两项基本准则和二十项具体准则一共22项,从上面引用的定义上看,本次修改后的准则似乎对于内部准则的定义范围都有了不一样的说法,从以前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变成了“确认和咨询活动”,目标则是由“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内部审计业务范围的变动参考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最新定义,这也是顺应现代经济发展而引起的改动之一。通过对修订前和修订后的准则的对比,内部审计准则充分吸收了国际准则的优点,从体系的完善和理论的精练上都有了明显的进步,更贴合这个时代,也更靠近了国际标准,走在了国际前沿。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这一条具体准则详细阐述了作为一名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如何培养自己的人机交往能力,尤其是在工作中应该如何与工作相关的人员友好地交流。因为这样友好的交流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并且提高审计的效率。而对比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似乎并没有这么一条,相关学者的解释是,中华民族乃礼仪之邦,企业的各类型的活动都涉及非常多的人为因素,一个和谐友好的审计环境更加有利于内部审计获取审计信息——这是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下诞生的准则必然有其存在的根据,学者的话很有道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却有难度,不仅要求内部审计具有十分过硬的专业技能,更对人际交往能力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固然社会竞争十分激烈,酒桌饭局屡见不鲜,但朋友,也不是你说能交就能交的,更何况是和这样“居心叵测”的人交朋友——中国固然是礼仪之邦,但是人情交往太复杂,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不仅显得多余,只让人觉得哭笑不得。同样的是沟通,在《审计准则》中更多的是强调要保持“独立性”,通俗地说就是尽量别扯上什么关系,如果发生了影响独立性的事件,相关的人都必须调离审计项目组,甚至他所做的工作都会受到充分的质疑。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道理,事务所的审计师们应该和企业的管理层保持良好的关系以获取更充分的信息,但是这样就丧失了独立性,对于审计报告的发表十分不利。   除此之外,《内部审计准则》对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的定义十分模糊,在《第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第四条中描述的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内部审计人员”,而内部审计在我国只有内审员资格证,这个证是不用考试的,没有全国性质的统考,只需要参加一个培训班就可以领取,能有多少含金量令人怀疑。而同时,内部审计报告在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报告两章中都没有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资质的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描述了一下需要具有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而事务所审计的审计师,在这方面有一个完整的规范和制度,我听过一个毕马威的宣讲会,在会上,项目合伙人用清晰明确的表格将一个职员的发展流程和规划一一列出,所有进入事务所之后的职员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定,只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才能签字,在这方面,事务所的审计专业而且制度更完善,如果内部审计这项行业渐渐发展到外部化,成立单独的事务所或者由已有的事务所兼职业务,都需要对行业内的发展和业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总之,该准则参考国际一流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内部准则的理论体系和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以后的发展方向指明了道路。但是缺少实用性。三、准则的制定   先从《审计准则》的制定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涉及单位有:负责准则起草的中注协标准部,负责审议的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和负责领导监督的财政部会计司。其中财政部会计司是政府机构,而另外两个相对而言是民间组织。可以说整个准则的制定过程几乎是由政府主导的,这有利于加强审计准则的权威性,也对公众和投资者的利益的保护比较有利,同时也因为有了相关专家的参与,所以对于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利用也比较充分合理。与之完全不同的是,《内部审计准则》就是所谓的“民间准则”,在整个制定过程中并没有政府机构,即财政部会计司的参与,全程都是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自己的专家进行的工作,这样的审计准则制定机制因为“民间”二字而显得不那么权威官方,普遍认同度也不够,没有了官方作为后盾,在实施效力上难免有所不足。对此,我们可以参考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演变的过程,虽然准则的最终审核机关是政府,但是其中的制定程序和流程都是由熟悉会计知识,具有会计专业素养的会计界精英来完成,并且充分考虑民众的意见,公开透明制定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主导,对于专业的制定过程没有过多的干涉,只是负责审核和发布,保证了准则的权威性,也显示了政府对于准则的重视,对于该行业的发展也十分有利。  四、总结   也许内部审计这个行业现在并不那么热门,连准则都是民间组织自己制定的,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组织的复杂度越来越高,企业资源多元化,建立一个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系统也会越来越重要,内部审计的地位也会随之而不断提高。与之同时,我们需要重视的是审计准则制定和修订的制度,在和国际准则保持一致的同时也需要对中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制定出一份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准则——无论是审计准则还是内部审计准则,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真正能够一份指导行业发展的标准。

国家审计准则中的审计组长必须具备专业资格吗

需要具备审计资格。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部、服务于管理部门的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它既可用于对内部牵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又可用于对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企业自身经营业绩、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机构终属部门、单位领导,其独立性不及外部审计;它所提出的审计报告只供部门、单位内部使用,在社会上不起公证作用。附录: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证明。  第三条资格证书的取得采取资格认证和考试两种办法。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批,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备案后,可发给资格证书:  1.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的人员;  3.具有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  4.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两年以上,以及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以上的人员。  对已取得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学)会颁发的内部审计资格证书,时间不超过两年的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可进行一次性的确认,发给资格证书。  (二)不具备上述第(一)款条件者,须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  第四条资格证书考试内容:  (一)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  (二)有关法律法规与内部审计准则;  (三)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  第五条资格考试一般每年统一举行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第三周的星期六。开始施行阶段,也可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考试安排。  第六条资格证书审核发放程序。凡具备取得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请表》(略),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连同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学历证、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冠2寸彩色照片,报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核后,发给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实行年检注册制度,每两年为一个年检注册周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通过年检,并进行注册: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准则》;  (三)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  (四)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  第八条因借调、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后续教育或年检的人员,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所在省的内部审计(师)协会提出延缓年检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对无故不参加年检和注册的人员,应收回并注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对已调离内部审计工作岗位满两年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证书的考试、考试大纲的拟定和教材的编写、考试的命题和资格证书的印制,以及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处理。

制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依据是什么

亲,你好,本准则的制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作品目录

第1章 绪论第2章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3章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第4章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5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第6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第7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证据第8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第9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第10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第11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第12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第13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第14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第15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l号——结果沟通第16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第17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第18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第19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第20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第21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22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第23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第24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第25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第26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独立性与客观性第27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第28章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第29章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第30章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

内部审计的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完善与发展。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l.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修订与解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发布、修订与解释。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及其从事的全部审计活动。第二章 一般准则第四条 一般准则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的要求。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应考虑组织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相关法令的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其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第三章 作业准则第十一条 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和审计实施阶段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组织的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四章 报告准则第十九条 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反映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和报送审计报告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声明系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办理,若有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第二十七条 内部管理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规范。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应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协调,并评价其工作效率。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审计署颁布。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有违忠诚性原则的事情。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有意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第一批内部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 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传递第2号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第3号 内部审计证据第4号 后续审计报告第5号 内部审计计划第6号 内部审计通知书第7号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第8号 对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第9号 报告内部控制第10号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常见的审计方法有哪些?以及内部审计的准则是什么

审计方法有:顺查法。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先后顺序和会计核算程序,依次审核和分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逆查法。按照经济活动进行的相反顺序,先审查会计报表,从中发现错弊和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依次审查和分析报表、帐簿和凭证。抽查法。提供三种抽样方法,包括等距抽样、随机抽样、PPS抽样,从被审单位被审计对象中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借以推断审计对象总体有无错误和弊端。审阅法。分析法。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结合法。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确定审计样本是在内控制度与重要性水平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当对某一样本产生怀疑时,审计人员可能会扩大样本的数量或对某一样本的业务流程进行详细审计。效益评价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实施时间是

截止2022年12月27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实施时间是2014年1月1日。因为2013年8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实施时间是2014年1月1日。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

我国审计准则有多少种类型

  我国审计准则有3类:   1、国家审计准则:我国审计署于1996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一些具体准则,并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套国家审计准则包括3个层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专业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   2、内部审计准则: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个具体准则和5个实务指南构成。其中,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第一层次;具体准则为第二层次;实务指南为第三层次。   3、社会审计准则:我国的社会审计准则是在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包括3个部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指南。

如何理解国际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职业道德准则

始终坚持做一件事,需要恒心。知识的积累需要持之以恒,这样才能做到厚积薄发。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一、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意义本规范是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行为的标准。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品德、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的总称。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组织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业,这一职业的复杂性,使外部人员难以对内部审计过程做出评价。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是内部审计职业取得外界理解与支持的必然要求。相对于组织内部其他人员而言,内部审计人员是以一种独立、公正的“裁判”身份出现,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查、评价的。因此树立和维护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形象,是维护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顺利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的关键。《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它从职业道德行为的角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品质、专业胜任能力等各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内部审计活动,确保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依据本规范是依据我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三、《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点说明1、第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团体,负责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内部审计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包括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是在参考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所颁布的实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考虑我国的经济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前瞻性。它对内部审计工作各个环节以及专门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既有可操作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它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活动时必须遵循的执业标准。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是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首要要求。2、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内部审计人员作为组织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者与评价者,应保持自身的诚实、正直,忠于国家、忠于组织、维护职业荣誉,不能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3、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本条款对内部审计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品质提出了要求,是从事内部审计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独立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当独立于审计对象,与之不存在任何可能的潜在利益冲突,不能负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使内部审计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也才能使内部审计结果为使用者所信。客观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根据事实,公正、无偏地做出判断和评价。它和独立性密不可分,是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坚持的一种精神状态。正直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应能明辨是非,坚持正确的行为、观点,不屈服于压力,按照法律及其职业要求做出判断和评价。勤勉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应勤奋工作,以减少因疏懒而带来的错误、疏忽和遗漏,降低审计风险。4、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从被审计单位获取利益,会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受到损害,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所作审查和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不可避免地都会受到怀疑,从而与组织的利益相背,甚至带来损害。5、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根据所审查项目的复杂程度,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运用必须的审计程序,警惕可能出现的错误、遗漏、浪费、效率低下和利益冲突等情况,还应小心避免可能发生的违法乱纪的情形。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不够有效的环节,应提出合理、可行的改进措施。应有的职业谨慎只是合理的谨慎,而不是意味着永远正确、毫无差错,内部审计人员只能是在合理的程度上开展检查和核实的工作,而不可能对所有事项都进行详细的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存在的问题。6、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拥有实施内部审计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是指会计、审计、管理、税收、相关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与组织的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知识。内部审计人员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应足以发现组织经营过程中已存在的或潜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此外,内部审计人员还应当具备出色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以有效地完成审计活动,并将审计结果清楚地表达出来。当所审查的事项需要运用到某些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而这些领域又超出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范围和专业能力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协助。所聘请的专家可能来自组织的外部,也可能来自组织内部的其他部门或机构。7、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内部审计是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而服务的。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能违反诚信原则,从事有损于组织的活动。8、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经常会接触到组织的一些机密的内部信息及资料,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这些信息及资料进行保密,不能滥用,要防止它们泄露而给组织带来损失。内部审计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限制无关人员对审计档案资料的接触。9、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内部审计人员有责任将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重要事项如实进行反映,否则可能使所提交的审计报告产生歪曲或使潜在的风险不为组织的管理层所重视。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发现的一些可能会对组织产生某些重大影响、但是又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表明一定会产生影响的事项,应当客观地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但不能随便得出结论。10、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经常需要与组织内外不同机构和人士进行接触、交流与沟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需要去揭露被审计单位的错误或不足之处,因此,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具有潜在的冲突。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人员之间的关系,增加交流与合作,可以减少被审计单位的抵触情绪,减少工作阻力,对于顺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另外,内部审计是为组织服务的,与组织管理层以及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和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是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11、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内部审计工作与组织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紧密相连,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不能只限于一个狭窄的范围之内,而应广泛涉猎,吸取多方面的知识。而且内部审计人员身处新经济时代,各类知识的更新与发展很快,只有不断学习,接受后续的教育,才能保持良好的专业水平,胜任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使用,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达到以下目的: (一) 为形成审计报告提供依据; (二) 说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 为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四) 证实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五) 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六)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第六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可以是纸质、磁带、磁盘、胶片或其他有效的信息载体。无纸化的工作底稿应制作备份。 第七条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以下记录: (一) 内部审计通知书、项目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及其调整的记录; (二) 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三) 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的记录; (四) 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负完全责任。第三章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第九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 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截止日期; (三) 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记录; (四) 审计结论; (五) 执行人员姓名和执行日期; (六) 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 (七) 索引号及页次; (八) 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第十条 审计工作底稿中可使用各种审计标识,但应注明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注明索引编号和顺序编号。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如存在勾稽关系应予以清晰反映,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应由内部审计机构中比工作底稿编制人员职位更高或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担任。 第十三条 在审计作业中,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 第十四条 如果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重编工作底稿。第四章 审计工作底稿的整理与使用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底稿归组织所有,由内部审计机构或组织内部有关部门保管。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如果内部审计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工作底稿,必须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主管领导批准。但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有权部门依法进行查阅的除外。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和审计依据三者之间有何区别

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和审计依据三者之间区别:规范不同,含义不同。一、规范不同: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二、含义不同: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判断被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形成审计结论的证明材料。审计准则属于外部审计依据,是审计依据的一种。审计证据是审计过程中按照审计准则必须获取的证明材料。制定程序(1)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计署审批立项。(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修订后,向审计署提交征求意见稿。(3)征求意见。审计署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的定义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1)审计准则是适应审计自身的需要和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  (2)审计准则是对审计主体的规范和要求。它规定了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并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予以规范和指导。  (3)审计准则提出了审计工作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依据。  (4)审计准则一般由国家审计组织机构或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制订颁布。  (5)审计准则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很强的约束力,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根据审计主体的不同及其作用范围的不同,审计准则可分为民间审计准则、政府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  民间审计准则是规范民间审计的行为规范,政府审计准则是规范政府审计的行为规范,内部审计准则是规范内部审计的行为依据。虽然他们所规范的主体不一样,但由于民间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之间也存在着相同的基本特征,所以,各审计准则之间也有其共性。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是什么?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以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法定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必须遵照执行。  2、内部审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参照执行。

审计准则中的发布程序的过程的内容?

制定标准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制定程序  (1)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计署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修订后,向审计署提交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审计署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审计署批准发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的督导工作,保证内部审计的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督导,是指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所进行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审计督导制度,明确督导的目的、范围及各级督导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督导工作负主要责任。审计项目负责人负责审计现场的督导工作。 第六条 对于重大或敏感的审计问题,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进行督导。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风险。 第七条 在督导工作中,应遵循重要性、谨慎性和客观性原则。 (一)督导人员应根据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审计项目的复杂性,有重点地进行督导工作; (二)实施督导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进行合理的专业判断,减少审计风险; (三)实施督导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 第八条 督导应当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三个阶段。第三章 审计督导的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 督导人员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具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 督导人员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问题,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 第十一条 督导人员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 第十二条 督导人员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工作底稿的质量。 第十三条 督导人员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 第十四条 督导人员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 第十五条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督导人员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六条 督导人员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督导人员应确认审计人员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况。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常见的审计方法有哪些?以及内部审计的准则是什么

审计方法有:顺查法。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先后顺序和会计核算程序,依次审核和分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逆查法。按照经济活动进行的相反顺序,先审查会计报表,从中发现错弊和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依次审查和分析报表、帐簿和凭证。抽查法。提供三种抽样方法,包括等距抽样、随机抽样、PPS抽样,从被审单位被审计对象中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借以推断审计对象总体有无错误和弊端。审阅法。分析法。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结合法。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确定审计样本是在内控制度与重要性水平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当对某一样本产生怀疑时,审计人员可能会扩大样本的数量或对某一样本的业务流程进行详细审计。效益评价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如何?

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在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约束效力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具体准则的权威性虽低于基本准则,但要高于实务指南,并有法定约束力;而实务指南是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下简称实务指南)。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虽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但依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应作为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

审计准则是什么意思?

审计准则是什么意思?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它虽不具备法令的强制力,但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时必须遵循。美国审计总署( *** 审计)于1972年颁布的审计准则中指出,“审计准则是对所进行的工作的质量和充分性的总的衡量,它与审计师的专业资格有关。” 审计准则是什么意思呢?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完善与发展。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 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说重大审计事项要实行报告制度,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是什么意思呢?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准则是什么意思 准则 【读音】:zhǔn zé 【词义】:1、所遵循的标准或原则。2、 以为标准或原则。3、标准;原则。 【其它解释】:它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或是行为准则,顺应道德的准则是善,违逆道德的准则是恶,道德本身并无矛盾,而执行者在依道德之理执行准则时会产生冲突. 【出处】:1、唐 梁宝《与赵神德互嘲》句:“ 赵神德 ,天上既无云,闪电何以无准则。” 2、《南齐书·张绪传》:“ 晋氏衰政,不可以为准则。” 【造句】:每个人都有一套自己的行事的准则。 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或原则 详解: 1.所遵循的标准或原则。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十六:“故尝妄欲抄取经史诸书所载韵语,下及《文选》、 汉 魏 古诗,以尽乎 郭景纯 、 陶渊明 之所作,自为一编,而附千三百篇《楚辞》之后,以为诗之根本准则。” 2.以为标准或原则。 明 方孝孺 《郊祀颂》:“准则尧禹 ,绍述商周 。” 3.犹标志。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台湾府属渡口考》:“自 鸡笼山 ,葱翠层迭,而 南山 南北峙,泛海者以 鸡笼 为准则也。” rigrsure准则是什么意思 条例: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档案,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准则:言论、行动等所依据的原则。——《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异同

  在基本概念、原则以及内容等方面,我国与国际准则是协调的。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实务和重要性及审计风险等某些领域的规范上我国准则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差距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IIA内部审计国际实务准则在重大方面是一致的  (一)IPPF与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基于的概念及原则内涵基本一致  (二)IPPF内容与我国准则体系涵盖内容基本一致  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具体内容方面存在三点创新  (一)控制自我评估准则以及“三性审计准则”  (二)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准则  (三)针对内部控制以及沟通问题的准则  三、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还应从4个方面借鉴IIA的IPPF  (一)完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发挥真正的引领作用  (二)借鉴IPPF的“立场公告”,表明中国内部审计职业组织的态度和观点  (三)借鉴IPPF“实务公告”与“实务指南”,充实我国准则的相关内容  (四)借鉴IIA“职业实务理事会”的职责,强化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审计准则经历了几次大的修订,每次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23年3月4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新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5月1日起遵照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和《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内部审计实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从2年初到22年末,历时3年,制定了一套既符合国际内部审计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内部审计准则,首批公布并于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有《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及1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着力推进内部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笔者自始至终参与了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和论证工作,现就其基本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近几年,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国有企业的深层次问题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促进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舞弊和浪费,已成为当前全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尤其是最近两年上市公司舞弊案的层出不穷,更使大家认识到: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控制系统,才能彻底解决舞弊、腐败和管理不当问题。在这一监督控制系统中,内部审计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准则是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行为的规范,也是衡量内部审计质量的权威性标准,这一规范的制定能促进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全面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有助于社会公众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内部审计人员所负的责任,提高社会公众对内部审计职业的信心。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内部审计通过发挥其基本职能,能够审查、揭露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内部审计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能够解决组织本身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从而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这是内部审计更为重要的职能所在。我国的内部审计,从2世纪8年代开始建立,历经近2年的发展,已有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1年全国已有了7.6万个内部审计机构,19.3万名内部审计从业人员,分布在各企事业单位。但是,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①许多组织和社会公众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把内部审计定位于经营管理层的对立面;②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存在着凭经验办事的操作模式;③内部审计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及其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定位模糊。内部审计准则正是基于上述情况而制定的,这一规范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增强社会公众对内部审计职业的信心。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有助于我国内部审计职业逐步迈向国际化。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逐渐迈向国际经济舞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要求我国的内部审计职业不能再停留在“闭门造车”的阶段,而应充分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先进的理论,技术及经验,将我国内部审计事业融入世界内部审计的一体化之中,促进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已走过了几十年的历史,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已有6年历史,会员数量达到7万多,分布在12多个国家,并有15多个地区分会、29个国家分会。IIA从成立之日起就着手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内部审计准则,旨在为内部审计实务提供高质量的执业标准,以推动内部审计职业的发展。21年6月,IIA颁布了最新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并从22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掀起了内部审计发展的又一轮高潮。针对许多大型公司的会计舞弊案件,美国国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新政策,对公司内部审计给予更多的关注,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面临更大的挑战。我国在1987年成立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同年12月加入了IIA.1多年来,中国内部审计学会积极进行国际合作,发展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3多人,在中国开设了1多个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考点,并取得较好效果。22年,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这次更名不仅是形式上的,更是实质上的,它理顺了我国内部审计职业组织与国家审计署的关系,也使我国内部审计职业组织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充分借鉴国际内部审计惯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审计准则就成为我国内部审计职业走向国际化的必然需要。增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适应性,真正使内部审计人员做到依法审计、适法而为。1994年,我国颁布了《审计法》,将内部审计以法律形式予以规定,明确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国家审计署又发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等作了进一步规定。根据这些法规的要求,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国家审计署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领导和管理下开展的。与此同时,《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内部审计工作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总括性的,没有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进行规范。我国的内部审计实务中缺乏一套完整、科学和具备相当权威的准则用于指导实务,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就没有业务规范和统一的业务质量衡量标准,因而对《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就不可能全面和彻底,也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审计。同时,法律法规的修订非常不易,无法适时配合形势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而进行必要的修订。因此,为了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来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来规范审计原则、审计方式、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及审计报告等审计实务问题,可随着环境的改变而不断修订,并且不必经过立法机构。这样可以大大增加内部审计工作的适应性,实现既依法审计,又适法而为。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有助于提高我国内部审计的专业化水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使内部审计工作向制度化迈进。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是一项十分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许多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协同努力,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国家内部审计成功的案例,才能顺利完成。而伴随着环境的变化,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去研究内部审计准则如何适应这种变化,比如内部审计已深入企业管理的层面,这就需要关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配合。那么内部审计准则该如何修订呢?修订哪些条款呢?修订到何种程度呢?这必须进行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因此,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有助于提高我国内部审计的专业化水准,有助于促进相关学术研究的发展。同时,在整个审计体系中,我国已经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和国家审计准则,由于内部审计与民间审计、政府审计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因此,内部审计准则可就相似之处借用独立审计准则和国家审计准则,相异之处再针对内部审计的特定需要自行研究制定。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而且可以使内部审计与民间审计、政府审计协同发展,协助广大社会公众去理解审计的目的和审计人员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建立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信心。我国的内部审计发展历史不长,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决定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了具体规范,对从业人员执行业务进行直接、具体的指导。在内部审计准则指导下执业需要从业人员有一个从理解到熟悉运用的过程,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内部审计人员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和技能的过程。内部审计专业化水准和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养的提高、社会公众对内部审计信心的提高、内部审计与民间审计和政府审计距离的拉近,必将使内部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现代化。(二)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是一项复杂且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2年初到22年底,在国家审计署的领导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专设了一个准则委员会来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准则委员会组织了各方面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对内部审计准则进行了多次研究和系统论证,相继召开了九江会议、北京会议、大连会议、苏州会议、深圳会议、青岛会议。22年底,准则委员会在北京就准备首批公布的准则进行了最后的研讨论证,后提交给23年2月召开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四届三次理事会议讨论并通过。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分以下几个步骤:1.选定项目。准则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实务的需要,结合国际内部审计发展的趋势,征求各方专家和实务工作者的意见,选定急需解决的内部审计问题作为内部审计准则项目(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基本准则和若干项具体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准则委员会选定项目时具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并重。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一项调查,54%的高层主管认为内部审计人员应把工作重心放在管理审计上;在亚洲地区,61%的高层主管认为内部审计应重点关注管理审计,扮演企业顾问的角色。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统计调查,1998年以前,财务收支审计占5%以上;1999~21年,财务收支审计仅占32%,管理审计占68%。这就要求在选定准则项目时,既要考虑财务事项,以发挥内部审计消极防弊、积极兴利的功能,又要考虑管理事项,以充分发挥现代内部审计积极兴利和价值增值的功能。关注财务事项主要是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对舞弊预防与审查的责任。(2)信息化对内部审计的影响。伴随着信息系统的发展,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环境渐趋自动化,于是电子数据处理(EDP)审计人员与一般内部审计人员的差别日益缩小;由于自动化环境下,信息系统横跨许多部门,这就使以传统的垂直部门为重心的内部审计逐渐演进为跨部门的内部审计。(3)不良社会环境给内部审计带来的职业风险。就整个社会环境而言,各种欺诈、舞弊层出不穷,社会道德状况也不容乐观,司法界、医学界、审计职业界违背职业道德的事件屡见不鲜。这种不良的社会环境给内部审计界带来了巨大的职业风险,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时应给予极大的关注。(4)准则应高于我国内部审计的现实水准。内部审计准则旨在指导内部审计实践,因此必须高于现实,否则,我们要么在低水平上徘徊,要么好高骛远,不切实际。2.拟定初稿。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具体操作办法是每个内部审计准则项目成立一个专门制定小组。各制定小组的成员构成应充分考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由高校教授、大中型企业(包括国营、民营等不同类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各地内部审计协会负责人组成。同时也考虑了东部、中部及西部三个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地区内部审计的差别。在进行大量实践调研后,各制定小组成员经多次讨论整理,形成内部审计准则初稿。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就准则委员会提交的内部审计准则初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地方内部审计协会、会员单位、科研院校等方面的意见,并且在3年内召开了7次内部审计准则研讨会,对内部审计准则初稿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参与会议的专家包括: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顾问;准则委员会成员;审计署经贸司、法制司、外资司、投资司的领导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南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北方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的专家学者;中国航空第二集团公司、铁道部、首都钢铁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广东核电合营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等大中型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以及各地内部审计协会负责人等。他们对每个内部审计准则项目(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基本准则和若干项具体准则)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从科学性、现实性、前瞻性等方面对内部审计准则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4.修改定稿。准则委员会充分考虑各次内部审计准则研讨会所提出的意见及其他方面反馈的意见,对每个内部审计准则项目都经过了3~4次的修改。修改稿交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在适当的时候,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召开内部审计准则定稿会,邀请多方面专家出席,对准则进行最后的把关和复核,最终定稿。

简述《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为主线,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将每一个审计准则作为一章,较系统地阐述了各项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目的和准则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准则的研究和认识,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颁发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进行了比较。同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强化对准则关键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2、具体准则分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为作业类、业务类和管理类三大类。作业类准则涵盖了内部审计程序和技术方法方面的准则,具体包括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结果沟通、审计报告、后续审计、审计抽样、分析程序等 9个具体准则;业务类准则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与报告等 4个具体准则;管理类准则包括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利用外部专家服务、人际关系、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等 7个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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