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

政府会计制度核算内容包括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拓展资料政府的业务活动可分为政务活动、商业活动和信托代理活动三类。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应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主。不同的政府业务活动对会计系统所期望达到的境界也是不同的,因此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也应从政府业务活动的特点方面来进行考虑。政务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是本期财务资源的来源、使用和余额;商业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集中于运营收入、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流动;而信托代理活动计量和报告的重点是净资产和净资产的变动。也就是说,商业活动更关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等信息,通常不太关注预算比较信息或有关资金流入流出信息。政府会计内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有三个特征:一是政府单位执行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的行政部门、非行政部门或是其构成实体等,执行的准则和制度是统一的,不是分类的(比如,我国预算会计就是分类的,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等)。另外,所有政府单位使用的政府性资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资产,所有的政府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单位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综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信息。三是提供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政府会计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的种类经济活动状况,这些科学有效的信息有利于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责任,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推进宏观经济管理。

政府会计制度核算原则

“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最大的创新是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该制度具有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功能”核算体系, 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双基础”核算模式,生成“双报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既能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又能反映其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信息。“双功能”即新制度下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双重功能。新制度设置了相对独立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体系,其中财务会计总账科目 77 个,预算会计总账科目 26 个。通过“5+ 3”的会计要素进行核算,财务会计核算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净资产,会计记账遵循“资产- 负债 = 净资产”的会计等式。预算会计核算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会计记账遵循“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 = 预算结余”的会计等式。“双基础”即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双基础”的核算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原制度下收付实现制难以完整核算政府会计主体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新旧程度的难题。“双报告”即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核算的信息生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预算会计核算的信息生成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决算报告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双报告”的财务信息可以满足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的需要。原制度下会计核算信息只能生成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反映的财务信息不够全面,不能满足相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