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性原则与可比性原则有联系也有区别 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前者强调的是同一会计主体的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性,后者强调的是同一会计期间的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 一致性原则的基本依据是,对每一种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通常有多种会计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规定了可选择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的范围。在持续经续期间,采用不同会计方法和程序核算的本质和结果应是一致的,但在会计分期这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下,就某一会计期间而言,则是有差别的,其形成的差异,只是时间性差异。为了某一期间或某一时点的会计信息可比,就必须规定会计方法和程序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