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

波特的五种力量模型是怎样的?以某一行业为力,分析产业竞争五种力量对该行业的影响?

一、波特五力模型将大量不同的因素汇集在一个简便的模型中,以此分析一个行业的基本竞争态势。二、五种力量分别为:1、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2、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3、新进入者的威胁4、替代品的威胁5、行业内现有竞争者的竞争三、根据上面五种竞争力量,企业可以采取尽可能地将自身的经营与竞争力量隔绝开来、努力从自身利益需要出发影响行业竞争规则、先占领有利的市场地位再发起进攻性竞争行动等手段来对付这五种竞争力量,以增强自己的市场地位与竞争实力。

如何分析产能和产值

要计算生产能力需要首先确定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不同类型的企业生产能力计算方式不同。相比之下,机械制造企业的生产能力计算稍微复杂一些,主要原因是这类企业产品的加工环节多,参与加工的设备数量大,设备能力又不是连续变动的,而是呈阶梯式发展的,所以各环节的加工能力是不一致的。计算工作通常从底层开始,自下而上进行,先计算单台设备的能力,然后逐步计算班组(生产线)、车间、工厂的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的计算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流水线生产类型企业的生产能力计算,成批加工生产类型企业的生产能力计算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能力计算。

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 民事案由第几

法律主观: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债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既然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对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就不能不加以约束。债权人依照 合同法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 民事诉讼法 》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 合同纠纷 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 仲裁 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