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承

我国券商承销可以采用全额包销吗?

我国券商承销可以采用全额包销。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证券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的发行风险归属于证券经营机构,它是我国目前证券承销所采用的主要承销方式,不仅适用于股票发行,也适用于公司债券的发行。证券包销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全额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拥有的资产一次性全部买进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再以惟一的销售者身份,以市场价格向公众发售的销售方式。余额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承销方式分为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我国券商承销可以采用全额包销吗?

我国券商承销可以采用全额包销。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证券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的发行风险归属于证券经营机构,它是我国目前证券承销所采用的主要承销方式,不仅适用于股票发行,也适用于公司债券的发行。证券包销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全额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拥有的资产一次性全部买进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再以惟一的销售者身份,以市场价格向公众发售的销售方式。余额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承销方式分为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承销商承销证券的方式有哪几种

证券承销的方式包括:1、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2、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照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3、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4、承销团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它是证券经营机构最基础的业务活动之一。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1、获得债券承销业务投资银行获得债券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如果债券发行人认为投资银行的建议可以接受,便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由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立即着手组建承销辛迪加。另一个途径是参与竞争性投标。许多债券发行人为了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获得最优的发行方案,常常采用投标的方式选择主承销商。投资银行可以单枪匹马地参与投标,但一般先于若干家其他投资银行联合组成投标集团,以壮大自身实力。中标的投标集团在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发行合同之后,便立即开始着手组建承销辛迪加。2、组建承销辛迪加债券承销辛迪加与股票承销辛迪加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辛迪加成员并不一定单纯是投资银行或全能制银行中的投资银行部门构成,这是因为许多限制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家,对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尤其是国债的承销和分销的限制比较宽松。3、实施发行组建承销商辛迪加并确定辛迪加中各成员的责任后,便进入了债券的发行阶段。严格来说,债券的发行与股票的发行并没有太多的差别。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六)违约责任;(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