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

委托代销商品时,用"发出商品"科目还是"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是一个通用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其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当独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所以发出商品科目的用法比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广泛只有属于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才可以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这种情况也可以用发出商品科目其他的情况只能使用发出商品在实际中,个人建议统一使用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科目有什么差别?

  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的对称。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

如何将委托代销成本核算方式调整为按发出商品核算

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在发出商品时,如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比如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视同买断方式但对方未销售掉的可以退回的情况),那么企业发出商品时,应该先将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因此这个“委托代销商品”与“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而“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与“库存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因此委托代销商品是委托方的存货。委托代销成本核算方式改为按发出商品核算方式,实际上就是换了一下名称而已。

委托代销商品业务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核算时,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案

账务处理方式如下:1、委托方(1)发出商品: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2)收到清单: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4)结转或支付手续费: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5)收到货款净额: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扣除手续费部分)2、受托方:(1)收到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实际销售: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开出发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4)结转: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5)归还货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代销业务为受托方的主营业务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否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扩展资料1、委托代销的主要类型:(1)、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3)、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4)、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2、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3、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委托代销商品

经销,代销,联营这三种经营模式具体解释下

1、经销经销,是企业或个人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按照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销售商品的经济行为。经销单位的商品按进货处理,享受一定的倒扣率,获取一定的进销差价作为经销单位获取利润的基础。优点:采用经销方式是稳固市场、扩大销售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经销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价格、支付条件等方面给予经销商一定的优惠,这有利于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利用其经销渠道为推销出口商品服务。另外采用独家经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或减少因自相竞争而造成的损失。缺点:商号同时经营供货商的同一商品,当市场销路不好时,往往会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削价抛售。这一举动可能造成连锁反应,商人纷纷仿效。消费者的心理是"买涨不买落",竞相降价,有可能把市场搞垮。2、代销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优点:网店代销可以免费为网店提供货源,方便没有资金的初级卖家。当前在代销的基础上,国内已经有一些网站开始发展分销渠道,分销作为销售渠道的重要一环,有别于代销,它将对整个销售渠道及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缺点:代销网站只注重销量,不注重管理渠道,导致代销容易造成各个代销客户之间恶意竞争,影响正规卖家的利润,同时容易对产品品牌造成不利影响。3、联营联营是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采取某种经营方式的联合。联营不改变参加联营各方的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关系。优点:在联营商品经营方式下,商品流通企业一般不执行商品赊销,这也保证了销售资金的及时回收。回避了资金周转不畅现象的出现,同时还可以保证企业按期实现经营利润。缺点:容易出现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情形。扩展资料:联营经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商品流通企业只需要提供商品销售的场所,不需要提供资金购买待出售的商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特点与场地出租是完全不一样的,“联营商品”经营方式下,商品流通企业不收取商品销售的场地租金,而是直接参与商品供应商的收益分成。2.商品流通企业没有库存商品管理环节。所有商品的进货、存储均由商品供应商自行负责,商品是由生产企业或者批发商直接带到经营场所的,商品流通企业节省了商品购进环节,而且还不需要负责库存商品的管理,又节约了库存商品管理的成本,但需要负责库存商品的治安管理。3.联营方式下的人员分工不同。在联营经营方式下,商品销售人员或一般由商品提供者配备,商品流通企业的人员只需要从事销售的辅助工作,不直接参与商品的销售工作。商品流通企业也不负责发放商品销售人员或导购人员的工资。4.商品流通企业控制销售的货款结算环节。商品流通企业不直接参与商品的销售工作,但是所有商品销售后的款项结算工作均由商品流通企业负责,也就是说,消费者不是与商品供应商之间办理货款结算,而是向提供商品销售场所的商品流通企业支付款项。5.商品流通企业与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先销售后结算”的关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营

股票证券的承销、代销、包销分别是什么呢?

股票承销方式: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区别: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间存在一些显著区别:(1)代销指代企业销售,销售多少是多少,销售不完的由企业自己处理。(2)包销指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打包拿走所有发行标的后销售,销售不完剩下的包销商要自己出钱买下。然后由自己处理。(3)代销对股票发行企业有销售不完的风险;包销对股票中介机构有销售不完的风险。

证券的承销方式有( )。 A.赊销 B.推销 C.代销 D.营销

【答案】:CE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证券的承销方式。《证券法》第28条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E。

证券的包销 代销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90天。  1、证券包销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应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  (1)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发行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发行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无须承担发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2)余额包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发行,后全额包销,是代销和全额包销的结合。  证券包销的特点:  ①是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②是发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获得证券价款。  ③是承销人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  ④是包销的费用比较高。  2、证券代销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售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  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担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代销发行比较适合于那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它们的证券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用代销方式可以降低发行成本。  证券代销的特点:  ①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②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③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股票发行采取代销包销承销三种方式

证券发行承销的3种方式1、包销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金全部交付给发行人。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这样,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2、代销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代销。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尽力推销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用: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3、余额包销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三十三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承销、代销、包销、发行失败的概念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筹集资金时,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公司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销售网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它是证券公司的基本职能之一。《证券法》第28条第l款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承销期内,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在承销期结束时,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证券公司将未售出部分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担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较低。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即证券公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   发行失败是指采用代销的方式承销股票,在代销期限届满时,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失败仅在股票代销这种方式中出现。建立发行失败制度有利于促使发行人和承销商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否则将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也有助于证券公司回避巨额包销的风险。

证券代销和承销的区别

证券代销和承销有2点不同:一、两者的概述不同:1、证券代销的概述: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2、证券承销的概述: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二、两者的优点不同:1、证券代销的优点: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担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代销发行比较适合于那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它们的证券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用代销方式可以降低发行成本。2、证券承销的优点: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发行证券的效率。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它是证券经营机构最基础的业务活动之一。扩展资料:证券承销的相关介绍: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代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承销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具体方式为( )。A.直接发行B.包销C.代销

【答案】:BC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其中,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人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