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的公司企业上市制度,企业完成以下9个步骤:1、股份改制: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2、上市辅导: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3、发行材料制作: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4、券商内核: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5、保荐机构推荐: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6、发审会: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7、发行准备: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8、发行实施: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9、上市流通: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10、持续督导: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