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成本法的局限性:尽管变动成本法提供了制造成本法所不能提供的信息,但实际运作中也存在着不足。 不符合传统的成本概念。 美国会计学对成本的定义是:“成本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用货币测定的价值牺牲。 ”依照这个传统观点,不论固定成本还是变动成本都要记入产品成本。 不能适应长期决策的需要。 变动成本法对短期经营决策有明显的作用,但不适合长期决策。 因为变动成本法只是为企业提供的成本资料只包括变动成本部分,不能为企业提供长期决策和定价决策需要使用包括全部支出在内的成本资料,这样它就不能用于判断某种产品的盈利潜在能力。 影响征税部门的收益和投资者及时取得的收益。 变动成本法,一般会降低期末存货估价,降低营业利润额,在某种程度上会暂时降低所得税和股利。 成本分解不够精确。 将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是假设的结果,不是一种精确的计算。 变动成本法也称直线成本法是变动成本计算的简称,是指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企业管理的科学化要求会计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以作为对经济活动进行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的依据,传统的全部成本核算法无法适应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经济。 第二世界大战后,对会计提出更高的要求,变动成本法开始在西方企业诞生,时至今日,普及地应用于西方企业的内部管理。 变动成本法是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态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其中变动成本又分为变动生产成本和变动非生产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而将变动非生产成本和固定成本全部作为期间成本。 在变动成本法下,只是变动成本生产又已售产成品、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别负担。 因此变动成本法下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估价必然低于全部成本法下的存货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