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折旧年限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具体规定如下:1、供电系统设备15到20年,供热系统设备11到18年;2、中央空调设备10到20年,通讯设备8到10年;4、洗涤设备5到10年,维修设备10年;6、厨房用具设备5到10年;7、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到10年,电梯10年;8、相片冲印设备8到10年,复印、打字设备3到8年;9、其他机器设备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