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有会计核算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会计核算制度,比如累计折旧的计提,待摊费用的推销都要有一定的规定,否则不一致,会导致当期的利润虚大或减少等等
会计核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1 会计科目的设置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虽然考虑了事业单位资金运作的一般规律,对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可能出现的对外投资、非独立核算等内容也做了相关规定,但是有时候却忽略了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服务市场资金运作的特殊规律,结果造成了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上的某些空白,结果也会导致部门资金评价效果的缺失u201a不利于真实地反映单位本身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益。1.2 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的失真我国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核算仍然不够全面。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只是按照实际成本价值入账u201a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u201a但固定资产在后续使用时则没有核算磨损价值和计提折旧,由于在单位实际业务成本核算时没有考虑折旧费用u201a就会使得成本核算不到位,进而出现会计核算失真的现象。这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式就直接虚增了单位的资产总额u201a所以单位的资产核算状况也不能得到真实准确地反映。1.3 会计报表信息不够准确企业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组成,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主要是由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组成。此种负债表的财务平衡公式是:资产+收入=负债+支出+净资产;将财务状况信息和业务信息合在一起,混淆了时期和时点会计信息。再者,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使得单位现金收支情况无法得以准确反映,不利于单位领导依据会计信息来进行决策管理,也容易使外部使用者对单位财务状况和信息做出错误判断。1.4 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多元化的发展,会计监督职能缺乏有效保障的问题日益突显。在监督过程中一些有关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概念的模糊,都造成了会计监督的削弱。另外,内部监督制度的不健全,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不严密,也导致会计监督过于形式化,甚至可以说是形同虚设。这样一来,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本身也就处于监督无力的状态,从而出现大量违纪现象。另外,部门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多选:下列属于会计核算制度的有(__A、企业会计准则_、具体会计准则_、会计基础工作规范_、企业会计
D.会计规范是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总称。所以排除C我国的会计法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基础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是会计核算应遵循的统一会计规范和指导原则。A、B排除《会计制度》是对解决会计具体操作问题的。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正确答案:D会计核算制度是对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的操作原则和方法作出的规定。它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章可循,从而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拓展资料:1.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和报账,为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2.《会计法》第9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3.会计核算贯穿于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是会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职能,又叫反映职能。记账是指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采用一定的记账方法,在账簿中进行登记,以反映在账面上;算账是指在日常记账的基础上,对特定主体一定时期内的收入、费用、利润和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计算,以算出该时期的经营成果和该日期的财务状况;报账就是在算账的基础上,将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向有关各方报告。
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一。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二。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采用权责发生制。三。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四。会计科目: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制订的“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五.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离职。六.会计报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及集团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会计报表每月由主管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报出须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经理审核盖章后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七.1.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2.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3.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4.会计凭证保管期为15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开列清单,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八.1.其他: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其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2.公司的各项财产,应该实际成本核算,不论市价是否变动,一般不调整账面价值;3.划清资本支出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相互混淆;4.建立内容稽核制度,对款项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与清算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证;5.会计核算,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情况,主要项目为:货币资产及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成本及间接费用、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及投入资本的核算。九.1.会计凭证、账簿设置与使用的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制定、填写、取得,都按有关基本要求执行,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也要按基本要求填写及签证,据以记账并归档保管好;2.对外开出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好存根,备查;3.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簿、现金收据等)要妥善保管,严格领用责任;4.对于手工记录的错账凭证,可采用划线法或另制凭证更正,对于电脑记录的错账,要另行填制记账凭证更正。5.账簿设置: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外币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各类明细分类账(包括多栏明细账)总分类账6.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或销毁.
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会计核算制度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章可循,从而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与会计核算的内容相对应,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审核和错误更正的规定;会计科目(账户)的设置和运用的规定;会计记账方法的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会计期间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错误更正、对账和结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其他会计核算工作的规定。
什么是会计核算制度现状
存在的问题 1、核算主体界限不清,即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民营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往往不那么明显,尤其是在有些小民营企业中,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经常发生相互占用的情况,企业的财产就像银行的“活期存款”一样,可以自由存取,不受任何限制,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任用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基于成本考虑,在会计机构设置上,有的民营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太明确,而且设施简陋,缺乏一些必要的硬件设备,办公条件差。在会计人员任用上,民营企业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高手”做兼职,这些人往往身兼数个单位,一般定期来做账,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有些企业管理者也愿意聘请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但是,民营企业由于其发展前景及社会上得到人们认同程度较低等,使得其对优秀人员的吸引力远不如一些大企业,会计队伍不稳定,跳槽较为频繁。 3、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有违规操作现象。有些民营企业根本不设账,以票代账,或者虽然设账,但账目混乱。还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不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张冠李戴,无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不按规定摊提;收入与费用不配比;人为操纵利润;采用倒轧账方式记账等等时有发生。 4、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由于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由于受制于管理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会计的监督职能无法进行。 5、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民营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从未认真执行过。部分民营企业管理者也已认识到这些问题,但是依靠现有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无法建立健全这些制度。 6、不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不少民营企业不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会计资料,由于条件限制,民营企业的会计资料,既没有专门的地方存放,更没有专人负责。由于随意存放,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丢失、毁损情况屡屡发生。 二、对策 1、尽快建立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由于民营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操作上的简便易行,在会计报表体系设计中,应只要求编制简化财务报告,而且只要求较为简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就可以了,免除编制现金流量表。会计科目设置上应考虑通用性,同时在制定会计制度时,尽量要求同现行的会计制度相一致。 2、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1)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规,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必须加强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会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2)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完善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装订和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填制审批表,建立销毁清册并经过审批以后方可销毁。 3、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1)民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根据自身业务量的大小,配备足够的、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同时企业应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留住会计人员,坚持以人为本,从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和爱护会计人员,积极支持会计人员开展工作,稳定会计队伍,杜绝无序跳槽现象的发生。(2)会计人员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会计的基本知识,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练好基本功,掌握操作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同时不断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处理各种会计事项,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4、实施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会计工作是一项繁杂、耐心细致的技术工作,单位领导应给予高度重视。会计法规明确规定,各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单位应当妥善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对于工作突出的会计人员应该予以嘉奖,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从会计岗位上调换下来。 5、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强民营企业外部监督。从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现状来看,靠企业自身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应更多的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民营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
两种会计核算制度的比较
权责发生制是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以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应计制下,凡属本期已获得的收入,不管是否已收到现款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属本期应负担的费用,不管是否付出了现款都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即使现款已经收到并且已经入账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凡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已付了现款并且已登记入账也不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例如大同工厂1993年元月份一次发放工作服价值24 000元,工作服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该例中,尽管工作服已经发放,即费用已经支付,但因为该工作服的受益期为一年,所以其费用亦应该在一年中平均分摊,本期只应该分摊2 000元,而决不能将24 000元的 工作服费用全部记入元月份.在本期分摊2 000元后其余22 0O0元的工作服价值分别由以后各月负担到 1993年12月分摊完毕为止.这种作法尽管比较麻烦,但因为它能正确计算盈亏,所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应采用应计制.在应计制下,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仅包括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可能包括下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也可能包括在上期已经取得的收入和付出的费用.所以在会计期末要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必须根据账簿记录按照归属原则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例如,大同工厂 1993年3月份收到 1992年应收销货款 50 000元,存入银行,尽管该项收入不是 1993年元月份创造的,但因为该项收入是在元月份收到的,所以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也作为 1993年3月份的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也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但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不合理,不准确,所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予采用,它主要应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等.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入,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账项调整,因为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付出的款项均已登记入账,所以可以根据账簿记录来直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并加以对比以确定本期盈亏.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O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综上所述可知,采用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有以下不同:① 因为在应计基础上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问题等,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在进行核算时他们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② 因为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因此,它们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总额也可能相同.③ 由于在应计基础上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较为准确.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下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不够准确. ④ 在应计基础上期末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麻烦,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期末不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简单.
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哪些
一。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 月1 日起到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四。会计科目: 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制订的 “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发布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会计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 五.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 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六. 会计报表: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及集团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 份数执行。 会计报表每月由主管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报出须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 经理审核盖章后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七. 1. 会计凭证: 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2.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3. 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 4. 会计凭证保管期为 15 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开列清单,经领导审查,报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八. 1. 其他: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关会计处理方 法,前后其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 2. 公司的各项财产,应该实际成本核算,不论市价是否变动,一般不调整账面价值; 3. 划清资本支出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相互混淆; 4.建立内容稽核制度,对款项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与清算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证; 5. 会计核算,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情况,主要项目为:货币资产及往来款项、 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成本及间接费用、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及投入资本的核算。 九. 1. 会计凭证、账簿设置与使用的会计科目: 原始凭证的制定、填写、取得,都按有关基本要求执行,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 证和付款凭证,也要按基本要求填写及签证,据以记账并归档保管好; 2. 对外开出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好存根,备查; 3. 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簿、现金收据等)要妥善保管,严格领用责任; 4. 对于手工记录的错账凭证,可采用划线法或另制凭证更正,对于电脑记录的错账,要另行填制记账凭证更正。 5. 账簿设置: 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外币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各类明细分类账(包括多栏明细账)总分类账 6. 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或销毁.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是对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的操作原则和方法作出的规定。它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章可循,从而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包括:1、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审核和错误更正的规定。2、会计科目(账户)的设置和运用的规定。3、会计记账方法的规定。4、会计记录文字、会计期间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5、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错误更正、对账和结账的规定。6、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规定。7、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规定。8、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9、其他会计核算工作的规定。
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全国会计工作共同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具有约束力。 在我国,会计制度按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二是有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三是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的制度,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会计制度按其性质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预算会计制度,二是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是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其中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总预算的会计核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的会计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教育。科研等所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是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总之,我国会计制度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进行会计核算,都有相应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已成为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重要规则和宏观经济调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核算制度的违反会计核算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填制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理解上述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关于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应当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这一行为的主体是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主体,既包括填制原始凭证的主体,也包括取得原始凭证的主体,即出票人、收票人;二是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既包括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程序不符合规定,如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不出票,出票人不得使用他人的票据代替自己的票据,向收票人出具空白票据由其自行填写,收票人向出票人以外的第三人索取票据或者购买票据等,也包括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等。2.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起领导、组织、决策作用的单位负责人,他可以是单位一把手,也可以是单位其他负责人,关键是要看谁在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起领导、组织、决策作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直接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一般包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3.行政责任的实施主体和承担主体。行政责任的实施主体是指有权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机关或单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所谓有关单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权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的单位,比如上级单位、行政监察部门等。行政责任的承担主体是指承担行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责任的承担主体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如果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仅需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对象为责任人,如果责任人的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具体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八种。如果责任人的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则不应给予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责任单位,也可以是责任人,具体包括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承担责任的单位罚款、对承担责任的人员罚款、吊销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些具体处罚方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作出。5.如果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上述违法行为单独明确规定为犯罪,但是,如果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了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等严重后果,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定罪、量刑。6.有关法律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法律根据其立法目的的不同和实际需要而作出不同的处罚。为了避免对同一种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会计法》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其他法律有相同规定时,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这就是说,当某种违法行为发生时,首先应当判断其他法律是否有行政处罚的规定。如果有,就应当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反之,则应当适用《会计法》的规定。这是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进行处理的。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者登记的账簿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者登记的账簿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理解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三个要点:1.上述行为若不构成犯罪,仅应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2.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上述违法行为单独明确规定为犯罪,但是,如果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了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定罪、量刑。3.有关法律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例如《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的情形之一就是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这是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作出的规定。三、未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不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方式:1.上述行为若不构成犯罪,应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2.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应按《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方式。五、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理解上述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主要表现有:(1)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2)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变造会计凭证,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2)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涂改后的发票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伪造会计账簿,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记账,或者对内和对外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手段,制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变造会计账簿,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如改变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日期、单位名称、摘要、数量、金额等。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以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为基础,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2.如果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仅需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3.如果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1)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2)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4)此外,如果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虚列出资、抽逃出资、贪污、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财产、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实施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刑法》尚未明确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作为单独犯罪加以规定,而只是在其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后,作为犯罪情节、手段,分别以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理解这条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隐匿是指故意转移、隐藏。故意销毁是指故意予以毁灭。2.上述行为若不构成犯罪,仅需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3.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涉及到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七、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要理解这条规定,必须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强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但仍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2.若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仅需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3.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应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涉及到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4.如果上述行为构成多人犯罪,这种犯罪属共同犯罪。八、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可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方式:1.上述行为若不构成犯罪,应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2.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应按《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财政部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
财政部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1、企业会计规范,包括:(1)企业会计准则(共17个)(2)企业会计制度2、非企业会计规范,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务规则(2)国家机关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二条: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采用权责发生制.第三条: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第四条:会计科目: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制订的"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第五条: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离职.第六条:会计报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及集团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会计报表每月由主管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报出须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经理审核盖章后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第七条:1.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2.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3.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4.会计凭证保管期为15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开列清单,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第八条:1.其他: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其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2.公司的各项财产,应该实际成本核算,不论市价是否变动,一般不调整账面价值;3.划清资本支出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相互混淆;4.建立内容稽核制度,对款项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与清算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证;5.会计核算,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情况,主要项目为:货币资产及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成本及间接费用、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及投入资本的核算.第九条:1.会计凭证、账簿设置与使用的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制定、填写、取得,都按有关基本要求执行,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也要按基本要求填写及签证,据以记账并归档保管好;2.对外开出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好存根,备查;3.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簿、现金收据等)要妥善保管,严格领用责任;4.对于手工记录的错账凭证,可采用划线法或另制凭证更正,对于电脑记录的错账,要另行填制记账凭证更正.5.账簿设置: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外币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各类明细分类账(包括多栏明细账)总分类账6.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或销毁.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什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又称真实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相关性原则:又称有用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即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一贯性原则:又称一致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可比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及时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清晰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配比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历史成本原则:又称实际成本原则,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谨慎性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重要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如何建立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如何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具体方法如下:1、规范会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岗位划分及岗位责任制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检查管理办法等。2、规范会计政策。会计政策不规范,会使一个集团公司内部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从而导致其作为预算考核的依据缺乏合理性基础。3、统一会计科目,是减少预算工作量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强化预算考核的前提。4、规范固定的会计报告制度,是企业预算分析和控制的依据。公司清算如何编制会计分录?公司在经营不下之前要进行注销,就需要对公司之前的账务进行清算,一般通过清算费用科目,清算损益科目核算,那么公司清算时具体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公司注销清算的会计分录1.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1)支付清算费用借:清算费用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2)结转清算费用借:清算损益贷:清算费用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会计分录(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借:原材料.贷:清算损益(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借:清算损益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借:银行存款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清算损益(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清算损益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会计分录(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借:清算损益贷:应收账款(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借:应付账款贷:清算损益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分录(1)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账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全国会计工作共同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具有约束力。 在我国,会计制度按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二是有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三是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的制度,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会计制度按其性质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预算会计制度,二是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是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其中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总预算的会计核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的会计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教育。科研等所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是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总之,我国会计制度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进行会计核算,都有相应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已成为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重要规则和宏观经济调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核算制度有哪些
一。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 月1 日起到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四。会计科目: 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制订的 “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发布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会计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 五.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 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六. 会计报表: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及集团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 份数执行。 会计报表每月由主管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报出须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 经理审核盖章后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七. 1. 会计凭证: 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2.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3. 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 4. 会计凭证保管期为 15 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开列清单,经领导审查,报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八. 1. 其他: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关会计处理方 法,前后其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 2. 公司的各项财产,应该实际成本核算,不论市价是否变动,一般不调整账面价值; 3. 划清资本支出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相互混淆; 4.建立内容稽核制度,对款项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与清算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证; 5. 会计核算,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情况,主要项目为:货币资产及往来款项、 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成本及间接费用、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及投入资本的核算。 九. 1. 会计凭证、账簿设置与使用的会计科目: 原始凭证的制定、填写、取得,都按有关基本要求执行,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 证和付款凭证,也要按基本要求填写及签证,据以记账并归档保管好; 2. 对外开出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好存根,备查; 3. 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簿、现金收据等)要妥善保管,严格领用责任; 4. 对于手工记录的错账凭证,可采用划线法或另制凭证更正,对于电脑记录的错账,要另行填制记账凭证更正。 5. 账簿设置: 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外币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各类明细分类账(包括多栏明细账)总分类账 6. 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或销毁.
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编号:01 为加强本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如下具体核算办法: 一、公司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 二、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1月1日起12月31日至。 三、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四、公司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六、资产的核算 1.司的资产是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2.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 3.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客户设置明细帐,不提坏帐准备金,坏帐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分摊。 4.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按移动平均法确定实际发出成本。 5.公司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折旧法,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工具为5年。 6.公司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摊销。 七、负债的核算 公司的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包括: 银行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金、应付工资、预提费用、住房周转金、其他负债 1.银行借款按实际借入数记帐,并按银行币种设备明细帐。 2.应付及预收款项按实际发生数入帐,并按客户设备明细帐。 3.应交税金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4.预提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土地管理费。 5.应付工资是核算职工工资的计提、分配、发放。 6.住房周转金根据地税局的批文,按工资总额的13%比例计提,用于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 八、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公司所有者权益是公司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九、损益的核算 公司损益核算包括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 1.公司的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公司的费用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包括计入生产的经营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各项间接费用。 包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按各费用项目发生的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产品销售利润为产品销售收入减去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后的余额。 营业利润为产品销售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余额。 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利润净额为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十、成本的核算 1.成本是公司生产产品的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播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2.成本的核算按产品品种的分类核算。 直接材料按发出移动平均法计价,摊入不同产品生产成本。 直接人工按直接实际消耗人工费用计入成本。 制造费用水电费按电表用量的一定比例分配入不同产品。折旧按固定资产部门分配。物料消耗按折旧比例进行分配。 3.生产按订单生产,无在产品核算。 十一、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会计报表是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十二、附则 1.公司会计制度随国家会计法规制度修改和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改。 2.公司会计制度自核算之日起施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2004]2号 2004-04-27 财政部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2364038.html
会计核算制度是什么意思
会计核算制度是对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工作操作的原则和方法制定的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章可循,从而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包括:1、会计凭证取得、填制、审核和更正的规定;2、会计科目(账户)设置和运用的规定;3、会计记账方法的规定;4、会计记录文字、会计期间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5、会计账簿设置、登记、更正、对账和结账的规定;6、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和运用的规定;7、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规定;8、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9、其他会计核算工作的规定。会计核算往往渗透到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对经济业务事项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会计法》所规范的会计核算,主要限于事后核算方面的内容,即对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作出规定,而没有过多涉及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等管理会计的内容,目的是增强法律规定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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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 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 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 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 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第九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及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2. 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条 结算资金管理: 1. 应收帐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 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 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 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 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 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 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4. 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有发生的重组损益。 三.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以货币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不超过净资产的50%的比例内,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凭其他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均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者说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的(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四.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减少、盘存、计价等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 财产物资管理的原则: 1. 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 综合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 4. 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可同一人单独完成。 5. 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第十八条 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捐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 第十九条 物资减少: 1. 不论什么原因发出和减少物资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2.存货减少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 3.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 4.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5. 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生产计划、消耗定额规定,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 物资保管和盘存 1.仓库保管人员对库存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 2.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应扩大抽查面; 3. 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或借用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资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 按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 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成本管理和原则: 1. 经济效益的原则: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 全面管理原则: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管理; 3. 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为中心,赋以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 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防护性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单纯的事后算帐; 5. 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是归口总管单位,各项指标应按业务性质、 级下达落实各部门、各工段直至个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及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予以纠正; 六. 内部稽核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财务部门相应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 1. 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 2. 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 对银行及票据保证金帐户进行核查; 4. 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帐实相符等情况稽核; 5. 重要票证管理情况核查; 6. 其他必要的内容。 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