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即国家拥有的银行,是指由国家(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 直接管控的大型银行。[1][2][3][4]国有银行包括:国有六大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5]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6][7][8][9][10]中文名国有银行外文名Nation-Owned Banks监管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管控部门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所有权国家快速导航金融改革 监管体制 募股方式 多项举措 上市基础 主要问题 坏账冲销发展历程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11] [12]1949年以后,在没收官僚资本银行的基础上,结合组织各革命根据地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将原来的官僚资本银行改组为新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合作银行。以后,又新建和改组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13]1953到1955年,经过清产核资、调整业务和实行储蓄专业化、公私合营银行的机构和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从而建立了新的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14] [15]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家统一管理金融的机构,其他专业银行成为经济实体。[16] [17]1981年12月,为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我国成立了中国投资银行(China Investment Bank),中国投资银行总行设在北京,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国家专业银行,按照国家对国营企业的要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金融改革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将工农中建由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为此,从四大行中剥离了政策性业务,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1994)、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三家专门执行政策性业务的专业银行,即政策性银行。[18] [19] [20] [21]为解决国有独资银行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的问题,国务院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四家直属国务院的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999.10.1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999.10.1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1999.1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10),专门对应负责解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为四大银行发展成为大型商业银行奠定了基础。[22]2002年2月,中央在京召开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无论是充分发挥银行的重要作用,还是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都必须下大决心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此后,降低不良资产、实行审慎原则的会计制度,到实行股份制,再到上市这“三步走”的改革步骤已成共识,随后的银行业改革基本遵照这一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