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本期生产成品价值的计算公式:本期生产成品价值=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本期不含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凡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若一个生产周期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乎均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另外,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价或加工费计算。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计入工业总产值的对外加工费收人应不含销项税,可根据"产品销售牧人"科目的相关资料取得。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人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