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香港税制属于分类税制,以所得税为主,辅之征收行为税和财产税等,具体有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税,包括物业税、利得税、薪俸税;一类是间接税,包括遗产税、印花税、博彩税、差饷、汽车首次登记税、机场旅客离境税、商业登记费、酒店房租税、应课税品税等。【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等省市国家税务局执行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股息条款涉及受益所有人案例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 考虑到内地与香港间的实际情况,香港实行的境外所得不征税的来源地征税原则不作为不利于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关键因素。判定时应结合申请人在香港的税务申报情况,以及香港税收法律的实际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