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成本法

吸收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

1、吸收式成本法(Absorption Costing),是指在计算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时,把一定期间内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的全部成本都包括在内,将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按传统式损益确定程序计量损益方法。是一种用以对存货进行估价以及计算全部生产成本的会计模型:直接原料。 直接原料在制成品中占主要部分,并极易从制成品中追溯出来。直接人工。 是指能够从单位产品中追溯出来的人工成本。 亦称“可触摸人工(touch labor)”。变动及固定制造费用。吸收式成本法按单位产品来计算计算成本, 据此,只有在产品出售之后,固定制造费用才被纳入成本计算。吸收式成本法也被指认为全部成本计算法。2、变动成本法也称直线成本法,是变动成本计算的简称,是指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变动成本法计算盈亏的步骤如下:销售收入减:销货成本(已售产品负担的变动生产成本)=生产边际贡献减:变动非生产成本=边际贡献减:固定成本(包括生产的和非生产的)=营业利润3、变动成本法与吸收成本法在利润计算方面的差异(1)产销平衡按完全成本法确定的净收益=按变动成本法确定的净收益(2)产销不平衡a、本期生产量大于销售量:按完全成本法确定的净收益 大于 按变动成本法确定的净收益b、本期生产量小于销售量:按完全成本法确定的净收益 小于 按变动成本法确定的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