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

急需《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即212号文)全文。谢谢

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信托投资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监管,督促信托投资公司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处理好风险防范与健康发展的关系,依法合规经营。信托投资公司应认真研究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未雨绸缪,防范风险。凡向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对上述行业进行投融资。对使用信托财产向热点行业投融资的,要向委托人明示国家政策,进行特别信息披露,严格各项风险管理措施。 各银监局要切实做好“窗口指导”,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提示、风险警示,检查风险管理措施;对风险管理措施不力的,要限时改进;对拒不改进或限时内未改进的,应即停办相关业务。要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对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情况、五级分类的准确度进行检查和复查,努力降低不良资产余额和比例。 二、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的机构监管。按照属地监督原则,由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对信托投资公司是否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有参股或控股的子公司办理信托业务进行清查。对信托投资公司在注册地以外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业务的,要依法取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在注册地以外发现违规行为,当地银监局应立即通报有关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并配合注册地银监局进行查处。 三、加强对信托业务的监管,跟踪信托合同执行和履约情况,对信托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必须勤勉、尽责、严格实行分账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信托当事人或合同规定的人进行充分披露。未经相关委托人同意,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投资公司每月逐笔报告集合信托业务风险状况;要重点做好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资金信托业务公开营销,办理附加协议、保底条款、虚假委托代理业务,挪用和私自改变信托资金用途等违规事项的监管工作;要通过访问、电函等各种形式向委托人重点了解信托业务合规性情况。按审慎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财产权信托的监管,在财产权信托管理办法颁布前。以财产受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资金募集的业务,要按照资金信托业务的监管原则进行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业务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和投资评价制度。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所有新设立的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有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1个集合信托计划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集合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10%;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单独管理的资金信托,1个资金信托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信托资产净值的10%;同一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所有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有价证券投资信托,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最高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证券额的10%。 各银监局要对信托投资公司已发生的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清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要立即纠正;在清查时,要特别关注信托投资公司是否尽职管理,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要认真检查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所控制或关联的证券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情况,对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投资评价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要立即指出,限期改进,持续监控。 五、按审慎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监管。对异地集合资金业务,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由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负责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的异地业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负责对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对信托投资公司存在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未进行分账核算、办理信托或委托代理业务中承诺本金或利息不受损失、不按信托文件规定用途运用信托财产、风险管理有疏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自有财产损失较大等情况的,自发现之日起,立即停办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情节严重、风险较大的,可以进一步停办本地、异地单独、集合管理的资金信托业务。在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风险状况未得到切实改善,有关机构和责任人未得到处理前,不得恢复所停办的业务资格。 六、采取坚决措施,从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完善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时,除信托文件有规定并专门向委托人做信息披露外,不得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关系人,不得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固有财产项下业务时,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款。信托投资公司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系人(集团客户)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之和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同一个关系人授信及投资余额之和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信托投资公司资本净额的10%;信托投资公司对全部关系人授信和投资余额总和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信托投资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及关系人之间的交易要进行充分披露。信托投资公司任何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本和进行损害信托公司、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对信托投资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要立即进行严格清查。已超过上述比例规定的,除不得发生任何新的关联交易外。对超过的部分,要制定计划,限期清理压缩。对违规关联交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七、对重新登记所审查事项要实施持续跟踪检查。对发现重新登记时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或建议追究有关审查人员的责任。对重新登记前的原有业务,严格要求,加大清理力度,按照“逐月监测、按年考核”的原则,监督原有业务清理计划落实和执行情况,严禁发生新的违规负债。对资本金不足或未提足准备的信托投资公司,限期补足。对重新登记后新发生的违规负债业务、超过规定比例的投资、担保、拆借及违反拆借资金用途进行长期运用的要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超过规定期限未纠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限制或暂停其部分业务。 八、要进一步加强对拟重新登记公司的监管。在未完成重新登记前,除清收资产、归还原有负债外,不得开展任何新业务。拟转制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未完成转制前,各银监局应继续履行好监管责任,严禁其开展任何新业务,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转制工作。无法实现转制的,要及时研究,采取进一步的市场退出方案。对仍处于停业整顿的,要督促负责整顿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后续市场退出工作。当地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按照银监法的要求,做好机构与业务的监管。严禁其从事清收资产、偿还负债以外的业务活动。 九、督促信托投资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聘用合格的独立董事以及增强内、外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信托投资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经营和损害风险管理的做法。对已发生的情况,要依照银监法坚决予以处理。对不具备健康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长期存在严重缺陷的,要坚决叫停信托投资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 十、加强和完善对高管人员尽职和诚信度监管。各银监局要依法开展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了解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注册地履职的,要责令立即正常履职,或建议公司限期更换相应的高管人员;对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高级管理人员长期空缺的,要限期选任合格人员,限期未选任合格人员的,要暂停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对不熟悉业务,不能清楚地掌握公司经营、风险状况,不具备管理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要进行监管警示;限期达不到要求的,应建议公司即行更换。不接受或有意躲避监管谈话,对监管谈话敷衍塞责,不认真负责地答复监管机关询问,甚至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高管人员,要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及时予以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对违规经营、落实监管意见不力的信托投资公司。除依法及时对其进行处罚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高管人员权力进行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凡有不良记录或受金融监管部门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信托投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各银监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托投资公司监管工作,按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作风到位,监管到位。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加强对正常经营,准备登记、实施转制、未完成市场退出的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重点做好经营风险的监管。对各类重大风险要做到家底清楚,并制定监管预案,多做工作,稳妥处理。要不断完善监管责任和问责制,确保监管政令畅通。对不认真执行审慎监管要求,监管失职和渎职的人员要及时严肃处理。各银监局监管工作中要注意深入实际,总结经验,做好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参考网址:http://www.zgxt.com/news.jsp?id=26117&typeid=8502000

十大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十大信托公司1、中信信托(金融机构背景)中信信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控股,前者持股比例82.26%,后者持股17.74%。现金资产规模高达16241亿元,信托公司中排名第一,结合中信信托强大背景,各信托产品运营良好,市场口碑,无愧信托公司中的“战斗机”。2、建信信托(金融机构背景)建信信托(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批复,合肥市财政局投资,筹备设立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银监会直接监管,中国建设银行持股67%,现有资产规模14512亿元,仅此于中信信托,位列信托资产规模第二。结合建信信托强大背景,各信托产品运营良好,市场口碑,稳坐二席。3、华润信托(央企国企背景)华润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由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公司控股,三者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22.23%,现今资产规模10181元,虽然远低于中信信托和建信信托,但万亿级级别信托公司,仅此三家,实力不容小觑。结合华润信托强大背景,各信托产品运营良好,市场口碑,稳居三甲。4、五矿信托(央企国企背景)五矿信托(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银行批准成立。由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控股,分别持股比例为78%,21.2%和0.79%。现金资产规模9239亿元,虽然未能突破万亿几规模,但五矿信托发展势头强劲,各信托产品正常运营,市场口碑良好,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成为第四家万亿级别的信托公司。5、中融信托(央企国企背景)中融信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由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控股,分别持股比例是63.5%和36.5%,现资产规模7708亿元,信托公司资产规模中排名第五,结合中融信托强大背景,各信托产品运营良好,市场口碑,名列中国十大信托公司之一。6、交银信托(金融机构背景)交银信托(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家特批的第一家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的信托公司,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控股,前者持股比例85%,后者持股比较15%,现金资产规模7517亿元,落后中融信托仅100多亿,结合交银信托强大背景,各信托产品运营良好,市场口碑,名列中国十大信托公司之一。7、光大信托(金融机构背景)光大信托(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水市财政局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1%,23.42%,21.58%和4%。现金资产规模7182亿元,结合光大信托强大背景,各信托产品运营良好,市场口碑,名列中国十大信托公司之一。8、华能信托(央企国企背景)华能信托(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旗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批准,获得金融许可证,开展信托业务,业务范围遍及全国。由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贵阳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8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依次是67.92%,31.48%,0.16%,0.16%,0.09%,0.08%,0.07%,0.03%。现金资产规模6990亿,结合华能信托强大背景,各信托产品运营良好,市场口碑,名列中国十大信托公司之一。9、上海信托(地方政府背景)上海信托(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银监会批准,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依次为97.33%,2%和0.67%。现金资产规模达6728亿元,结合上海信托强大背景,各信托产品运营良好,市场口碑,名列中国十大信托公司之一。10、中航信托(央企国企背景)中航信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商务部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和共青城羽绒服装创业基地公共服务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现金资产规模6489亿元,结合中航信托强大背景,各信托产品运营良好,市场口碑,名列中国十大信托公司之一。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信托、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房地产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金融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开展与本单位证券业务有关的联络工作.;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发行、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本息红利的代收代付,证券投资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代理支付和代收证券的本息红利;证券的鉴证、登记过户;证券代保管;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可行性调查。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发行、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本息红利的代收代付、证券投资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信托投资?它是一个证券投资中介机构吗?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商业银行在设计组织结构时,经常设立证券投资部、房地产部、信托投资部,这是按什么方式进行部门划分?

按照“产品业务”方式进行部门划分。证券投资部、房地产部、信托投资部是针对证券、房地产、信托这些产品业务所划分的部门。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扩展资料90年代,国际金融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直接或间接地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与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银行资本越来越集中,国际银行业出现竞争新格局;国际银行业竞争激化,银行国际化进程加快。金融业务与工具不断创新,金融业务进一步交叉,传统的专业化金融业务分工界限有所缩小;金融管制不断放宽,金融自由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国内外融资出现证券化趋势,证券市场蓬勃发展;出现了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趋势。这些发展趋势的出现必将对今后商业银行制度与业务的发展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能分别是什么?

  证券公司主要做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的发行上市,集合理财以及自营业务;信托公司主要是找项目,做非标投资,比如城投建设;基金公司主要从事二级市场投资,也参与银行间市场,投资货币工具和债券。x0dx0ax0dx0a信托,基金,跟证券公司的区别:x0dx0a  信托是基于信任的委托,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形式。信托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运用资金、提供自有资金贷款和信托资金贷款、进行股权投资、以融资租赁等各种形式进行资金专业管理和运用的功能。 因此,在各类金融机构中,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机构,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除银行储蓄功能、券商经纪业务功能之外的全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职能。x0dx0a  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信托业务18世纪出现于英国。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x0dx0ax0dx0a  基金包含资金和组织的两方面含义:x0dx0a 从资金上讲,基金是用于特定目的并独立核算的资金; 从组织上讲,基金是为特定目标而专门管理和运作资金的机构或组织,例如各种基金会。 x0dx0a货币基金的投资渠道非常窄,只限定于短期国债、部分央行票据以及债券回购等,这些证券本身的利率是固定的,期限又短,价格变动的幅度比较小,利息收入是货币基金收益的主要来源. x0dx0a 股票基金指主要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企业之股票的互惠基金。股票基金的目标通常是通过资本增值而获取长期的增长。尽管如此,股票基金也会有红利收入和闲置资金之利息收入。 x0dx0a 债券基金指主要投资于政府和公司固定收入之债券之互惠基金。除固定的利息收入外、债券基金亦会随利率变动而令债券价值有升有跌,从而带来资本增值或亏损。 x0dx0ax0dx0a 证券公司是投资者参与股市炒股的中介。证券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场所。由于普通投资者无法进入交易所交易,而证券公司在交易所才拥有席位,所以普通投资者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来交易股票。证券公司只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