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类型说法一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按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种类。 1.按照审计工作范围和性质可以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2.按照审计报告使用目的可以分为公布目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审计报告 公布目的审计报告是指用于向被审计单位的所有者、投资者或债权人等非特定性质利害关系者公布的审计报告,这种审计报告必须附送会计报表。通常,标准审计报告是用于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非公布目的审计报告是指用于向经营者、合并或业务转让的关系人、提供信用的金融机构等具有特定目的关系人分发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提供这类审计报告通常是应委托人具有特定目的而出具的,如会计报表某些特定项目、经营管理、合并或业务转让、融通资金等目的审计。 3.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简式审计报告,顾名思义,是内容和格式简明扼要的审计报告,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各类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类审计报告记载的内容是法令或审计准则规定的,而且用以表述的文字是众皆通晓的,因此,要求它必须简明扼要,并具有大体的标准格式。详式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对所有重要的经济业务和情况都必须做详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而出具的审计报告。详式审计报告因为说明的内容丰富,程度不一,因此,很难做出统一措辞或基本统一措辞的要求,不具有标准格式的特点。如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审计出具的报告,决非注册会计师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有的多达数万字,甚至数十万字,加上附件资料,这些审计报告内容之多、言辞之多足可以同一本审计理论或实务的专著媲美。 4.按审计报告的格式可分为文字说明式审计报告与表格式审计报告文字 说明式审计报告是最常见的格式形式,绝大多数审计报告均采用这一格式。表格式审计报告是以表格为主体格式的审计报告。这类审计报告并不多见,而且也不是人们观念中想象的通篇均是表格,因为它或多或少还需要配以一定的文字进行说明,纯粹的表格式审计报告并不存在。 审计报告类型说法二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包含的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否则,不能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普通的审计报告。据国外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90%以上都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国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与企业的质量有关。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符合合法性与公允性,没有在审计过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审计报告不必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标准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则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视为注册会计师在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最不严厉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注册会计师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充分、适当的证据,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确信会计报表不具有合法性与公允性时,才能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很少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审计报告类型说法三 审计查证报告是社会审计组织带有法律责任的一种专用公文,是惩办审计查证业务后向委托方提出的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的书面证明。 审计查证报告写得是否完整、准确;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恰当;法律运用是否合适都直接影响审计查证业务的效果和质量,也影响社会审计组织的威望和信誉。所以,写好审计查证报告,对于做好社会审计工作,提高社会审计的知名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审计查证报告按委托赫办理业务的事项可分为:审计报告、查证报告、鉴定报告、验证报告赫资产评估报告等。 一、审计报告 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时,办理审计监督业务完毕后,向委托方即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情况和结果,作为审计机关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依据。 二、查证报告 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时,办理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的查证事项完毕后。向委托方提出的查证情况和结果,作为理解情况和对存在问题处理的依据。 三、鉴定报告 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司法部门委托时,办理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完毕后,向委托方提出的鉴定情况和结果,作为司法机关裁决经济案件的依据。 四、验证报告 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工商部门委托时,对企业单位注册资金进行审计查证后,向委托方提交的查证情况和结果,作为工商部门对被查证企业是否发给营业执照的依据。 五、资产评估报告 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对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原值、净值、重置完全价值以及残值等评估后,向委托方提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加强管理的基础资料,也是对其评价的依据。 由此可见,每一项审计查证报告都将作为委托方认定处理某一事项或问题的重要依据。因而,审计查证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查证的标准也必须按照社会普遍遵循的标准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被社会所承认,也是社会审计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否则,将失去它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更多信息请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