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有什么区别呢?分别是哪些科目发生变化了呢?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详解 2006-5-8 9:05:41 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与原准则或有关规定的不同点 新准则名称 内容变动概要 1、存货 取得计价有影响,有些用公允价入账,主要受到“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经长期购建才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存货,成本要包括借款利息;受“借款费用”准则影响发出计价已取消后进先出法。 2、长期股权投资 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控制、达不到重大影响、达不到共同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达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用权益法核算;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进行调整。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初始计价也不同,在同一控制下,(1)企业合并形成的其初始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实际成本之差作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价值的份额作初始成本,与面积之差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公允价或其他形式计价,(具体见《企业合并》)产生的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其他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公允价等情况不同外,其他基本与原规定相同,但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表述也不同。 3、投资性房地产 新内容,注意符合三种情况的,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其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一是公允价模式。 4、固定资产 注意有部分会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也受到合并、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准则的影响(用公允价);减值时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引入了“资产组”概念减值后不能转回。 5、生物资产 新内容,主要从属于农业会计、林业会计。 6、无形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部分;对于研究开发支出在满足五条件下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采用延期付款方式的,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用折现成本入账,差额确认为利息。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见减值准则)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引进了非货币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的概念: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②换入资产的公允价(有证据表明它比①更公允时);差额记入当期损益。不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当发生补价时其处理原则同上。 8、资产减值 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如下资产的减值不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在计算可收回价值时运用。 9、职工薪酬 新内容。明确了其他职工薪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10、企业年金基金 本准则主要适用于社保机构的核算。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11、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计量,……(如证券的市价)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实际构成的应付股利) 12、债务重组 不论债务方或债权方,重组时均采用公允价进行处理(现金收付除外),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将来应付金额中的“或有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13、或有事项 亏损合同、重组均为“预计负债”内容 14、收入 收入确认条件不变,但条文分成了5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按公允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劳务收入在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其确认收和入和结转劳务成本的条款在文字上有变化。(实质不变)现金股利收入也属于收入要素。 限于字数,请自行查阅更多差异:http://www.canet.com.cn/html/024010/050889157.htm 你是不可以把新旧准则放在一块进行账务处理的。
什么企业执行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执行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也可以执行。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公司可以执行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扩展资料: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中的几点注意事项:(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稳健选用适当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确定公允价值的内部控制制度。(二)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明确区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准则变化造成的影响。(三)公司应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客观分析持有意图,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公司应谨慎选用相关计算参数。(四)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是证券行业的一件大事,各公司负责人应给予足够重视,全力支持,保证按照要求完成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五)各公司应认真组织学习新会计准则,深入理解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施行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精神,保证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之间的顺利衔接,同时还要保证日常工作的完成,高标准满足各项业务及监管要求。。(六)各公司应配合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调整相关内控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长期有效执行。(七)各公司应积极参加我会在下一阶段组织的新会计准则施行培训工作,做好内部学习、讨论、消化,提高会计核算和风险控制水平。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什么时候颁布的?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二○○六年二月十五日颁布的。附上准则的公布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有哪些变化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什么新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什么新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什么新的变化--------会计要素的计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新会计准则仍然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仍然较为广泛,如固定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等均没有采用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不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资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注意的是,网路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三)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但是,按照破产程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联合控制主体(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资讯的披露上。 (四)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专案下单独列示。 (五)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资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因此,本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二)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资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 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资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 *** 补助是指 *** 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 *** 补助会计与 *** 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 *** 补助分为附条件 *** 补助和无条件 *** 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 *** 补助和无条件的 *** 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哪有新企业会计准则教材? 新华书店 我国新会计准则都有什么新的变化 大概的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 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新会计准则仍然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仍然较为广泛,如固定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等均没有采用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不同 铁路运输企业如何应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财会/审计] 韩梅 约3242 字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 年2 月15 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改变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许多规定,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乃大势所趋。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曾明确指出:“新准则2007 年在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后,经过总结、调整和完善措施,2008 年推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到 2009 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因此,新旧准则并存的格局时间不会太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是基本方向,是大势所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因此,国有企业已站在了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大门口,一些企业已经逐步开始进行试点。新准则作为经济社会日趋全球化的通用规则,对国有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何稳健地跨入这扇世纪之门,是国有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以及监管部门面临的迫在眉睫的新课题。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的铁路运输企业因其自身的行业特殊性质,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才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0 年 12 月29 日释出的《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 一、新会计准则中对铁路运输企业影响较大的新变化 (一)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体系取消了原来“现行市价”的计量基础,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新的计量属性。在基本准则当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是关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法是资产评估的方式之一,其他几种方式为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现值法和现值法等。按照公允价值法,对资产的评估“是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所以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另外,国内评估机构对于公允价值的经验也比较欠缺,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会有一定困难。此次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二)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铁路运输企业刚执行了原会计制度规定的八项准备,现即将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来对所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 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不得已而为之的重大变革,这一点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实质性差异的。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 (三)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改变。新会计准则下,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后进先出”法,保留使用“先进先出”法。对于铁路运输企业中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企业,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四)债务重组对损益的影响。债务重组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并且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收益(EPS)。 债务重组也是铁路运输企业在进行重组改制、优化资产的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新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债务重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改为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这一重大变化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引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许多国有企业都持有一定的土地和房产,新准则引入 投资性房地产这个概念,就是为了规范企业持有非自用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以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新准则规定了满足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要求公允价值的变动将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此,如果企业选择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今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将直接反映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之中。 (六)增加了 *** 补助的核算内容。铁路运输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即肩负了 *** 及企业双重职能, *** 补助也成了一个较普遍的现象,原准则并没有相关规范。而新准则根据我国现实情况结合国际通行方法,将 *** 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以及与收益相关的 *** 补助,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使用年限内摊销;与收益相关的 *** 补助,确认为当期损益。 (七)企业合并及重组并购。合并财务报表是铁路运输企业的重要财务工作。关于合并的范围,新准则明确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这将扩大铁路运输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二、铁路运输企业应对准则变化对策建议 显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资讯披露产生根本性改变,针对这一变革,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做如下准备: 首先,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以保证会计处理的正确、公允。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新准则要求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细化资讯披露,强化管理层责任。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比较灵活,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新准则的确增加了管理层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但并不是给予企业完全自由,实质是增加了管理层责任。 其次,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强化管理决策。管理层应率先垂范,加强学习培训。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企业管理层的推动,会计标准改革很难取得实效。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管理层应率先学习领会新准则的基本理念,掌握新准则实施对业务流程、经营决策与经营业绩的可能影响。 第三,必须及时建立健全资讯采集系统,及时全面地采集新准则需要的公允价值资讯、资产市场价格资讯、相关市场引数资讯,以便按新准则要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事先研究业务流程改造,建立健全适合新准则的会计业务流程,设计符合新准则要求的会计处理系统。 第四,强化人员素质培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铁路运输企业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著会计资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因此,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资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资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后续教育,对于一部分想要提高专业水准的会计人员来说,如果无法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很难提升他们的会计专业水平,也无法适应未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 总而言之,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增强了会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其全面实施必将有效地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工作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全面提升铁路运输企业会计资讯质量。新准则的实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到新准则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有序地执行新准则,切不可盲 目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看了有什么用 您老师的建议是合理的。因为会计准则是我们各种会计考试教材编写的依据。很多考试教材是根据准则架构编写的中级和注会的教材更加明显。但是会计准则的语言有些较为难理解,相对考试教材却用比较通俗的语言变换写的相对好理解些。 会计是一个理论和实践结合很密切的学科。没有什么规定哪些书是工作后才看的,会计准则如果感觉不好理解,可以做为工具书用。 希望我们双维税务咨询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哪儿有 新会计准则内容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释出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 图片 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google./bookmarks/url?url=togo.i%0dmai360.c%0dom/m/kw/9150/1752024.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方法主要有( ) C和D 请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小企业会计准备的主要亮点: 1。简化会计核算要求; 2。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3。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4。资产盈亏需“待处理财产损溢; 5。更多使用营业外收支; 6。减少税会差异,与税法高度一致;
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是那一年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财政部令第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有何意义?
1、制定和颁布新会计准则有何意义? 最新会计准则体系已经由财政部颁布并实施,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1992年的“两则两制”改革,实现了我国会计模式的转换。而这次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是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更深层次上,进一步完善会计规则、规范会计秩序、实现国际趋同,其深度、广度都超过了92年的改革。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与颁布,具有几方面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或趋同成为必然趋势。中国加入WTO后,企业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的现象日益增多。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作为商业通用语言的会计必须国际化,其关键之一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这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2)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正着力建立和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本身应包含完善的会计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提供了制度保证。 (3)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 一个国家的会计发展水平与一个国家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有着直接关系。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颁布和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必然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无疑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使得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这些必将对我国会计人员整体职业水平的提高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最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小企 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 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 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 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 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待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 年不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 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本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 换对照表》(参见附录二)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 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 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 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 产 第六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 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 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 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小企业应当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 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当按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名 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 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余额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 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核算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 的项目(如累计折旧)。 第九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 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 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取得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 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 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 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余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当作为损失计入当期 管理费用,同时冲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 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 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 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 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 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 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 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农业小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 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 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 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二)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如桶、箱、瓶、坛、袋等。 (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小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 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 装容器等。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 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 小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 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包括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以 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 料费和折旧费等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 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 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 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 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 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 定。 第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 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 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 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应当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 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出租或出借低值易耗品和包 装物,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 出。 第十四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 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 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 当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 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 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 小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按照处臵收入、可收回 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营 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但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 造成的非常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六条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 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 第十七条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 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 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八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月计算的应收利息应当 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 收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 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第十九条 处臵长期债券投资,实际取得价款与其账面余额之间 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通常在 1 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 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 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所换出的非 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 产的,应当按照所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本。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 后的金额。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 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三条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成本之间 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冲减长 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 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 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 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 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 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 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相关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 值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 定资产市场价格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 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 决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包括应负担的借款利息。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直接计入主营业 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确定。 (四)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 市场价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 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 残值后的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企业从该项固定 资产处臵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臵费用后的金额。 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第二十七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 平均法(即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 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变更。 第二十八条 小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 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 计提折旧。 第二十九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 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改建的,除已提足折旧的 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以外,其他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 入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 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制 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 毁损,应当将处臵收入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 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业)为生产农产 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 产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二)小企业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 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发生的造林 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 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 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第三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 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 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 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五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产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 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等。 小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 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 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相关 的其他支出。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 的价值确定。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即 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管理费用,并冲减无形资 产。 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 销。 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 第三十九条 小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 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按照规定分期摊销的其他支出。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到底有那些?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 摘 要: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企业会计体系构建,2014年伊始,财政部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文根据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浅谈此准则与原准则之间的联系与变化,分析新准则中增加的内容的作用,并阐述新准则中职工薪酬对我国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会计处理;职工福利 一、引言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企业会计体系的构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2014年伊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该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修订、发布与实施,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与完善,也标志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二、职工薪酬基本概念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在原概念的基础上,新概念增加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报酬或补偿,并将之前的"其他相关支出"更改为“补偿”,这使职工薪酬的定义更加贴切,减少各项定义的模糊性,各项福利的界限清晰,表述更为精准。 职工薪酬基本概念的变更,进一步扩大了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原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职工福利的范围,除了企业为职工们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外,离职后职工福利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而新准则的颁布,增设了离职后福利,将职工薪酬的范围延伸,包含了给受益人的福利,并且将全职、兼职、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职工薪酬中,这促使监督管理职工们依法纳税的同时,可以促进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准则。 三、职工薪酬的新增内容 在新准则中,除了职工薪酬相关概念的变动外,另外新增加了许多内容。 新增内容包括: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1.带薪缺勤 新准则中增加的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可以将带薪缺勤的权利结转至下期,本期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在未来期间可以使用。 顾名思义,非累积带薪缺勤则是不能将此权利结转至下期,并且无法得到现金支付。 这一项新增内容明确地将未来应付的义务在会计期间进行处理。 这一项在实际运用时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及时性,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带薪缺勤时的会计期间确认相关的职工薪酬。 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得到了现金的支付,即说明他有带薪缺勤的权利,则企业就必须将全部累计的此权利的补偿金额支付给该职工。 2.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这一计划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产生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雇员,以促使雇员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这种方式可以将企业与员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此方法与符合企业的理财目标,即企业在生存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双方共赢。 但是,如果利润分享计划占直接薪酬的比例较大时,职工很难预测自己的经济收入,这会造成职工的经济保障不稳定,可能会引起人才流失的后果。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劳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与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各项薪酬的界定范围更加明确与规范,并且在不同的薪酬上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也使会计工作人员能更好地确认与计量各项薪酬,使会计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完整的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离职后福利的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这两者之间的主页区别是:前者指独立地向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支付义务,也不承担风险;而后者是除设定提存计划外的离职后福利,且企业承担风险。 原准则中的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便属于此项计划的设定提存计划的范围内。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外的所有职工薪酬,都应归纳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 具体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新准则新增了这一概念,实际是将除特殊薪酬外的福利都纳入此范围中。 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实际情况中可能遇到的长期职工薪酬,都囊括于此,以便完整规范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四、新准则职工薪酬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预示着我国的企业会计体制正在逐步走进国际轨道,这不仅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深化,这更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体制的日益完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这次新准则共有十项准则的大幅度改动,其中职工薪酬相关事项的变更督促着我国薪酬制度更加完善。 通过新会计准则的发行,可以更好地引导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 新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会计处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福利的进一步明确,促使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实事求是的稳步前进,更好地规避逃税漏税现象的发生,这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2]张宁飞.浅谈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的会计核算[J].现代经济信息.2014(14). [3]闫妙琳.论新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进步意义和存在的问题[J].时代金融.2013(21).
新企业会计准则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及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所制定的一项条例。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它分为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共三个层次。其中,38项具体准则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新企业会计准则是什么
新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部发布的一项条例,用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企业会计准则分为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共三个层次。其中,38项具体准则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具体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政府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将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使当期利润增加。
企业会计准则中还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吗?
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扩展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度损益调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