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背书”是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签字背书”之前多用于商业票据中,是商业意义上的经济责任的倒查。但在我国行政、纪检等系统,“签字背书”还是一个听上去很新鲜的词语,这种做法也让人好奇和期待。原来,“签字背书”是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这一做法既能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而且一旦发现核查报告有问题,还能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也就是说,“签字背书”的作用是,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利于遏制掌权不履职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完善问题倒查机制。扩展资料:2013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王岐山多次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在全省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干部层层谈话活动中,省市县三级分别派出谈话组开展层层谈话,同时采取了“签字背书”方式,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所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对辖区涉黑涉恶情况逐一认真排查,形成书面报告并签字。“签字背书”就意味着承诺和责任。这种方式对强化和落实乡、村两级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的主体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签字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