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等材料。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扩展资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参考资料来源:榆林市财政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