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下面,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5000元(或外籍人员4800元)后,还可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标准缴交的 社保 费和 住房公积金 ,作为应 纳税 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 两处取得工资如何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或外籍人员4800元)-其他可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某人月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费230元,住房公积金300元,假设无其他扣除项目,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0法定扣除费用-230社保费-300住房公积金=470(元) 应纳税额=470×3%-0=141(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 绩效 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 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法定扣除费用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法定扣除费用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实行年终双薪、年薪制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缴个人所得税。 例1:某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1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适用税率是3%(用6100÷12=508.33元找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 应纳个人所得税:6100×3%-0=183(元)。 例2:某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1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由于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故允许扣除差额500元(3500-3000=500元),适用税率是3%[用(6100-500)÷12=466.67元找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 应纳个人所得税:(6100-500)×3%-0=168(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 网 进行 法律咨询 ,我们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为你服务,并且,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又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该如何申报缴税?

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由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次年3~6月份汇算清缴。因为现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假设月工资12000元,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每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第一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5000=7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7000×3%-0=210元。由于是第一个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也是210元。第二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2-5000×2=14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4000×3%-0=42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20-210=210元。第三、四、五个月,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均为210元。第六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6-5000×6=42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2000×10%-2520=16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680-(210×5)=630元。第七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7-5000×7=49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9000×10%-2520=23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380-(210×5+630)=700元。其他月份以此类推。至于全年,假如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以外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月工资1200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12-60000=840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为2,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全年总共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为84000×10%-2520=5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