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最终要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现在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如果工资比较高的,每个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可能会不一样,后面月份可能会高于前面月份。因为现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比如月扣除五险一金(专项扣除)以后的工资15000元,假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每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第一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5000=1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3%-0=300元。由于是第一个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也是300元。第二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2-5000×2=2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0000×3%-0=60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00-300=300元。第三个月,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90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900-600元,也是300元。第四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4-5000×4=4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10%-2520=14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480-(300+300+300)=580元。其他月份以此类推。至于全年,假如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以外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12-60000=1200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为2,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全年总共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为120000×10%-2520=9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