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停车费属于不动产租赁吗
停车费属于不动产租赁吗属于.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收入,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物业收取费用的法律依据与形式《物权法》对业主区分所有权和共有权作出了规定,《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对共有部分经营及收益进行了规定,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应归属业主所有.从而物业收取的相关费用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物业已经征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以下统称业委会)的同意,向占用共有部分的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该费用归属业委会所有,物业按比例取得一定收入,具体又可以分两种:(1)由物业直接开具发票给支付费用的单位或个人;(2)物业不直接开票,发票由业委会领购开具或申请代开(实际上业委会领购或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极少).2.更多的情况是物业擅自收取费用,业委会对此并不知情.这还衍生出另外一种情形,就是业委会事后向物业公司追讨收益,相关司法判例支持物业将相关收益归还业委会的并不鲜见.不动产租赁不可以拥有产权为要件另一个问题是: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需要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吗?财税〔2016〕36号并没有对不动产租赁是否必须拥有所有权做出直接规定.很多人会赞成提供不动产租赁并不要求对不动产拥有所有权的观点,最常见的就是转租.在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拥有的只是债权,而非物权.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强调的是在不转让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纳税人之所以可以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可能基于所有权,可能基于其他物权,也可能基于债权,甚至仅是无权占有.所以,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并没有以拥有所有权为必要条件,物业公司虽然不对小区公共场地拥有所有权,但并不必然就说它提供的不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可是考虑到收益归属的法律规定,上述情形物业提供的就一定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吗?物业收取上述费用税务如何处理物业向在小区公共场地停车、摆摊或投放广告的客户收取费用,但该"收入"却不一定全额归物业所有,其税务处理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物业向支付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了不动产租赁发票,可简单判断物业提供了不动产租赁服务.这颇有形式决定实质的意味,但物业转售水电的处理模式与此极为相似.2.如果收益最终归属业委会所有,且物业符合代收的要求,物业取得的收益来源于业委会,此时不管取得收益是代收手续费还是车辆等管理费,都应视为物业服务所得.此时又面临两个问题:(1)业委会构成纳税人吗?业委会属于"其他组织".很多司法判例认为业委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在进行体系解释时,也可以认为其属于税法上的"其他组织".那么作为"其他组织"的业委会提供应税行为并取得收入,发生纳税义务并无异议.(2)实际情况是物业收取费用时往往由物业直接开票,这与代收水电费一样,物业面临无法进行差额扣除而税负上升的情形.3.物业擅自收取费用,业委会对此并不知情.物业以"管理者"的身份将不动产使用权转让他人使用,提供的确是不动产租赁服务;而业委会对此并不知情,没有经营行为,从而业委会不构成纳税人.如果事后业委会进行追讨而取得收入,则按上述方式处理.是否有新老项目之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的规定,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问题来了,物业并没有取得该不动产,它只是取得不动产的一些管理权,是否能简易征收就存在争议了.《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车辆停放服务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范围.车辆停放服务老项目,是指取得不动产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复的《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或《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注明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可是从增值税原理来讲,物业其实不管怎么都无法取得不动产的进项进行抵扣,从而一旦定为新项目,其税负将受到不利影响.停车费属于不动产租赁吗?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至9%不等。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4、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一、不动产租赁包括以下:1、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2、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二、不动产权和房产证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2、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3、费用不同。房产证在办理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总之,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纳税人应按照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租赁属于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拓展资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纳税相关内容介绍如下:(一)概念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二)税率适用问题对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适用问题,36号文相关规定如下:一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是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以及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许多地方是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因此,上述案例中的纳税人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购进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购进的有形动产从事经营性租赁服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应该按照17%税率征税。试点改革以前,即2012年11月1日(不包括11月1日)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可以按照3%征收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2012年11月1日以后(包括11月1日)取得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36号文规定,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义务时间为: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并收讫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租金,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发生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注意事项(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试点后,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7%。有形动产租赁是营改增试点中唯一适用17%税率的行业,主要考虑到纳税人购进或自制有形动产,也可以享受17%的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很多企业用于租赁的动产,大部分是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取得的,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税负将比营改增试点前大大增加,不符合结构性减税的精神。因此,36号文对这种情况给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规定有助于减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但是带来一个问题,即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是否可以向承租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恰当。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开具专用发票,36号文附件一规定如下,即: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可以看出,36号文并没有明确说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一样,均为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而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是,一般纳税人并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又不允许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是不公平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列举了纳税人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各类货物;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9号文中列举的各类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必须开具普通发票,9号文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其他货物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已出台的文件,对于营改增试点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无限制性规定,所以,笔者认为,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范围根据36号文,试点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范围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须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取得的。第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应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这一点,36号文有了新的变化,改为“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三)简易计税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变对于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并非一定要求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承租人情况不同,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也不同。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并不需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很重要。36号文附件一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纳税人一经选择简易征税计税方法,对不同的纳税人,必须采取统一的计税办法。(四)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进项抵扣。根据36号文附件一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参考链接:百度百科-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不动产租赁税率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至9%不等。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4、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一、不动产租赁包括以下:1、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2、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二、不动产权和房产证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2、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3、费用不同。房产证在办理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总之,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纳税人应按照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租赁属于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022年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至9%不等。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4、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一、不动产租赁包括以下:1、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2、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二、不动产权和房产证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2、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3、费用不同。房产证在办理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总之,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纳税人应按照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租赁属于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不动产租赁属于什么服务
不动产出租是否属于现代服务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 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根据上述法规规定,不动产出租属于现代服务,不动产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是租金标准不同住宅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的租金标准.各地都规定了住房租金的统一标准或最高限价,租赁双方必须执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可以由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说起不动产租赁服务和仓储服务,因其业务的相似性较高,在实操过程中二者极易混淆,进而产生涉税风险。今天我们就将这两项业务进行对比分析,让大家重新认识一下不动产租赁服务和仓储服务:二者主要区别:不动产租赁服务不提供后续服务,仓储服务是重在贮放、保管货物的服务业务。比如,甲公司有两栋自有厂房,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将其中一栋出租给B公司用于存货,收取B公司的租赁费,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另外一栋厂房替他人存放保管货物等,收取存货人支付的仓储费,则属于仓储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最终是收取利息为目的的,所有需要按“贷款服务”税目6%征收增值税。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其中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6%的税率,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0%的税率。所以归属于哪里要根据您的商品类型来确定,若是不动产那就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若是动产就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两者税率不同。单纯的经营服务是一种劳务,与租赁无关。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至9%不等。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4、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一、不动产租赁包括以下:1、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2、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二、不动产权和房产证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2、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3、费用不同。房产证在办理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总之,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纳税人应按照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租赁属于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开13%的经营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是现代服务吗?
(一)是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是现代服务。(二)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因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税率是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扩展资料:一、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纳税相关内容介绍如下:(一)概念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二)税率适用问题对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适用问题,36号文相关规定如下:一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是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以及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许多地方是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因此,上述案例中的纳税人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购进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购进的有形动产从事经营性租赁服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应该按照17%税率征税。试点改革以前,即2012年11月1日(不包括11月1日)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可以按照3%征收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2012年11月1日以后(包括11月1日)取得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36号文规定,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义务时间为: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并收讫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租金,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发生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