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定义,要最新的

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从其价值标准来看,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1)经营用具,指经营中使用的各种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绿化器械等(2)管理用具,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椅子、桌子、自行车等。(3)包装容器,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周转箱、包装袋等。(4)其他用具,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低值易耗品。但是有的时候也要视情况而言!像学校的课桌椅,单位价值肯定不够固定资产的标准,但是他是学校必不可少的物品,所以要按固定资产核算!

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低值易耗品说白话点就是使用周期在1年以下的物品,而且购买的价款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就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了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采用这种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2.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亦称五成摊销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低值易耗品报废以前在账面上一直保留其价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着一部分资金,有利于对实物的使用进行管理,防止出现大量的账外物资。这一方法适用于每月领用数和报废数比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数量很大,为了均衡产品成本负担,也可将其摊销额先列入待摊费用,而后分期摊入产品成本。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一般可以分成  一般工具: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工具。如刀具、夹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  专用工具:指专门用于生产各种产品或仅在某道工序中使用的各种工具。如专门模具、专用夹具等。  替换设备:指容易磨损、更换频繁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制钢材用的轧锟、浇铸钢锭的锭模。  包装容器:指用于企业内部周转使用,既不出租、也不出借的各种包装物品。如盛放材料、储存商品的木桶、瓷缸等。  劳动保护用品:指发给工人用于劳动保护的安全帽、工作服和各种防护用品。  管理用具:指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用的各种家具和办公用品。如文件柜、打字机等。  其他低值易耗品: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新会计准则规定低值易耗品的定义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新准则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设定的单位价值标准,这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到底新准则下该如何区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取消了原来规定的2000元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主要给出了判断固定资产的原则标准,而且唯一的定量标准仅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说明企业必须根据新准则的原则自我判断。但这里的判断不仅是企业对每一项有形资产需对照准则分别判断,还必须对照企业本身根据新准则制定的内部统一标准(特别是价值的量化标准)进行判断,只有同时符合了这两个标准,才可以将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否则就应归属于低值易耗品。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而是将《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合并在“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归类为存货,不过企业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解释:“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笔者认为,该解释没有违反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因此,我们仍可以对低值易耗品简单理解为企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新会计准则规定低值易耗品的定义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  新准则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设定的单位价值标准,这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到底新准则下该如何区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取消了原来规定的2000元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主要给出了判断固定资产的原则标准,而且唯一的定量标准仅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说明企业必须根据新准则的原则自我判断。但这里的判断不仅是企业对每一项有形资产需对照准则分别判断,还必须对照企业本身根据新准则制定的内部统一标准(特别是价值的量化标准)进行判断,只有同时符合了这两个标准,才可以将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否则就应归属于低值易耗品。  但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而是将《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合并在“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归类为存货,不过企业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解释:“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笔者认为,该解释没有违反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因此,我们仍可以对低值易耗品简单理解为企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摘自《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