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2月,根据市委[1981]8号文件,撤销原宁波市财政税务局牌子,对外分别挂“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两块牌子。1994年9月,根据市委[1994]40号、甬编[1994]34号文件,决定建立宁波市财政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同时撤销宁波市财政税务局。1995年1月,根据甬编办[1995]3号文件,同意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外称宁波市财政税务局。1997年1月,根据甬政办发[1997]14号文件,宁波市财政局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合署办公,对外称宁波市财政税务局。2004年4月,根据甬政办发[2002]89号文件,市地方税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对外可称市财政税务局)。2004年8月,根据甬党[2004]16号文件,对各区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由市地方税务机构统一管理,地税机构与财政机构分设;各县(市)地税机构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前提下,可与财政机构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