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士是本科学历。学士指的是学士学位,属于本科学历,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学士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大体可依学科类别分为理学学士、工学学士、文学学士、社会科学学士等。有些院校会提供衔接学士课程。有些院校会提供衔接学士课程,予副学位课程毕业生升读。一般大学要求学生修足培养方案所需学分,绩点达到学校要求并且外语成绩合格,无不良记录,即可授予学士学位。拓展资料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九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